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指标解释
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退出认定内容及标准
有公共活动场所:建档立卡贫困村行政村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室,有球场或其它体育活动设施,有农村书 屋,党员10人以上或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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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有 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 学上 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小学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99%以上;高中及以上无因贫辍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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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硬化到 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 村 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道路硬化到村:道路硬化到村是指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硬 化道路特指沥青路、水泥路、整齐块体路(含弹石路)。“十二五”前期的建制村通畅工程,因补助标准较 低,弹石路也算是硬化路。
贫困村通电:指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有一户已通380V三相动力电,或该自然村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具备通 3 贫困村通电 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380V三相动力电能力,可在业扩报装的正常响应时限内为该村提出申请的用户通380V三相动力电,可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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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有 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 饮水安全是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
保障 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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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建设
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 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 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 名乡村医生执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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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脱贫退出认定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指标解释
贫困发生率:反映本村贫困人口占比的指标。指某村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人口数与该村全国扶贫开发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信息系统总人口数的比率。贫困发生率=(贫困村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全国扶贫开发
贫困户(村)识别标准、程序,退出标准、程序
第二部分(贫困户识别条件、程序,贫困户(村)退出条件、程序)一、贫困户识别标准、程序(一)具体要求:贫困户纳入系统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二是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扶贫标准的,存在“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情况;三是不得违反贫困人口退出“九条红线”。
(二)农户家庭收入计算:计算周期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三)新增贫困户对象范围:新增贫困人口的纳入要以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宝鸡地区不属于),以及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为重点区域,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口家庭以及虽然收入达标,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贫困家庭为重点对象。
(四)新增贫困户、返贫户纳入贫困系统程序:新增贫困户、返贫户严格按照“七步工作法”开展:1.新增、返贫贫困户提出申请;2.入户调查,核实贫困对象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3.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新增、返贫贫困户;4.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各村民小组提出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情况;5.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收监督,确定贫困户上报名单(第一次公示);6.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再次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第二次公示);7.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镇上报名单进行研究和确认,并以文件形式在政府网站公告。
并录入国办系统以及市办系统。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程序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5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当年新识别贫困户当年不能退出。
贫困户退出验收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级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八办两组”等相关行业部门收集的信息、入户核实调查结果。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
指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公布)。
贫困户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国家统计局法定统计口径为基础,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逐户对照建档立卡情况进行核实测算,经贫困户签字认可。
贫困户村县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附件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
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2016年为3500元,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
人均纯收入采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结合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
人均纯收入=(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纯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纯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农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财产净收入不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收入。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家庭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农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贫困村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及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标准及条件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 ,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
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 ,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 ,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者执业 (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省扶贫办关于贫困村退出标准有关指标解释的指导意见》 ,对贫困村退出具体指标作出了解释:1.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村人口的比率下降至2%以下。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 ,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 ,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 (包括安全饮用水);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安全住房。
2.基础设施建设——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指贫困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实现硬化 ,路线通至贫困村村委会 (或者学校),或者穿越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居民聚居区域,或者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或者某个人口较多的) 居民聚居区城边缘并与其内部的一条道路连接。
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或者其他硬化路面。
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 3.5 米,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对环境影响大、交通量小、占用耕地较多或者通至人口较少行政村的路线 ,路面宽度应不低于 3.0 米。
——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指客运班车或者公交化运营车辆通达贫困村 ,或者距离客运班车或者公交化运营车辆运行起、终点或者中途停靠站点在两公里以内的贫困村,视为贫困村通班车。
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客流情况 ,可采用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者赶集班、学生班、电话预约班、网络预约车、按需灵便发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模式。
贫困户脱贫指标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脱贫指标及指标解释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脱贫量化主要指标共6项,即“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一超过”,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年度国家扶贫标准。
“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脱贫指标解释:
一超过:贫困户至少有一项支撑稳定增收的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务工等符合家庭实际发展的产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年度国家扶贫标准。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二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调查补贴)/家庭常住人口。
不愁吃,不愁穿:贫困户口粮有保障,四季有衣穿,生活用水能够基本安全。
义务教育有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政策,实现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
贫困户家庭中符合上学条件的适龄学生没有因贫失学辍学(除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外),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不辍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基本医疗有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项政策落实后,报销比例达到95%。
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贫困户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看得起病。
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家庭有住房且要达到行业部门认定的安全标准。
全面脱贫的标准
全面脱贫的标准一、全面脱贫的标准全面脱贫实际上是指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都实现脱贫的一种新指标。
从三个方面具体阐述如下:1、贫困人口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是指在收入、资源和服务三个方面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来实现脱贫。
1.1收入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需至少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倍。
1.2资源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后,应获得基本的劳动和技术条件、基本的水污染防治、清洁卫生、健康服务以及必要的媒体信息等。
1.3服务标准。
政府应当针对贫困人口提供公共服务,保障贫困人口受到公共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服务。
2、贫困地区脱贫标准贫困地区脱贫标准是指消除贫困地区的根本生存问题,通过改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实现脱贫。
2.1社会经济发展标准。
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要达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全面提高,解决贫困的经济、资源条件等问题,为贫困人口脱贫奠定基础。
2.2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贫困地区必须在卫生保健、教育、住房、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达到特定标准,以保障其居民受到有效的公共服务。
3、政策保障标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还需要有效政策保障。
3.1财政资金投入标准。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弥补他们受到的经济损失。
3.2服务与支持标准。
政府必须把脱贫攻坚列为国家战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建立和完善消除贫困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总而言之,全面脱贫是指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都实现脱贫的一种新指标,必须要满足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地区脱贫,和政策保障标准三个方面的不同要求,才能实现全面脱贫。
因此,实现全面脱贫与政府的政策支持、财政资金的投入和有效的服务互动密切相关,仅在政府政策、经济资源多层面下统一布局协调,才能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三篇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三篇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100%。
贫困村农村人口指本村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概念参照“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相关指标解释。
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贫困发生率大于等于3%,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二)建制村通硬化路。
指贫困村村委会或学校有与邻近的任一国省道或县乡道等路线便捷相衔接的沥青路或水泥路。
有一条及一条以上硬化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没有通硬化路,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三)有通自然村的道路。
指行政村内2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自然村,有可以通行农用机动三轮车的道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四)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100%。
饮水安全农户比例=(有安全饮水的农户÷农户总数)×100%。
安全饮水概念参照“有安全饮水”指标解释。
饮水安全农户(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五)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贫困村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数÷贫困村全部自然村数)×100%。
动力电指用于生产的三相动力电。
对于大电网延伸不到的自然村,配备了柴油发电机等方式解决动力电问题的视为通动力电。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六)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全村纳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危改任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危房户的危房,按计划全部改造完成,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危窑改造参照执行。
长期无人居住、长期遗弃的房屋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七)建制村通网络。
贫困村有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宽带网络或者3G、4G无线网络。
可以连接到互联网,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贫困村调查表指标解释
贫困村调查表指标解释1、少数民族聚居村(单选)是指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少数民族聚集村。
本村地域内的少数民族人数占全村总人口30%以上的村。
2、实施整村推进状况(单选)是指截止上年12月31日,该行政村实施整村推进的实际状况。
3、上年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单选)是指由于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上年全村农业生产减产达到正常年景3成以上。
全村种植各种作物减产达到正常年景的3成以上;或全村养殖各类牲畜因自然灾害或疫情损失存栏3成以上。
或住房或生产用房因灾造成损失占全部房屋3成以上,就可以视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4、如果遭灾,是哪种自然灾害(指标多选)。
一、基本情况5、自然村数是指所登记的行政村中自然村的个数。
自然村指的村民相对集中居住自然形成的村落。
村民居住户非常分散的山区、牧区按村民小组划分。
6、总户数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行政村内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农户不计在内。
7、总人口是指经常在家或居家6个月以上的人口,虽然在外居住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为一起的人口。
8、#少数民族人口是指依据该人口身份证或户口本的民族状况为少数民族的人口总数。
无身份证或户口本的人口需要经乡镇级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
9、劳动力数是指本村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数。
在年龄范围内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计在内,在年龄范围外但经常参加劳动应计算在内。
10、贫困户数是指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2011年建档立卡的五保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扶贫户。
11、贫困发生率是贫困户占农业人口的比率。
12、上年参加各类培训的人次是指本行政村村民上年参加的各类短期或长期培训的人次。
13、输出转移劳动力人数是指本行政村村民通过各类短期或长期培训后,组织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人数。
14、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户数:是指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的户数。
脱贫六项指标
脱贫六项指标
贫困户退出六项指标:
1、收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实施意见》确定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6年3316元以上、2017年3532元以上、2018年3762元以上、2019年
4000元以上);
2、住房:有安全住房;
3、无辍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
4、参加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参加培训:有意愿的劳动力(含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
或技能培训。
贫困村退出六项指标: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有村集体经济或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资金;
3、农区由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路,牧区由通行政村的
沥青(水泥)或砂石路;
4、有安全饮用水;
5、有生产生活用电;
6、有标准化卫生室和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
贫困县退出六项指标:
1、县级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
2、贫困发生率低于3%;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6、贫困村退出率达到100%。
脱贫攻坚名词解释
脱贫攻坚名词解释1、贫困户识别标准。
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
2、贫困村识别标准。
严格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贫困村。
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2013年底全省贫困发生率为8.6%)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201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95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贫困发生率=未脱贫人数÷村内人口总数。
3、脱贫攻坚“六有”: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省有库。
建立全省、市、县、乡、村、户、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数据库,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创造条件、为各级各部门精准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供数据支撑和可靠的依据,实现精准扶贫台账与精准脱贫台账相衔接、相对应、可追溯,确保扶真贫、真脱贫。
4、“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
即脱贫攻坚目标,每一个贫困家庭、每一名贫困群众都“不愁吃、不愁穿,有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都能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5、“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安排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6、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分12类,即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力不足、其它。
7、“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即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以,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灾后重建帮扶一批。
8、“3+10”脱贫攻坚政策组合拳,“3”是指《扶贫开发纲要》《扶贫开发条例》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10”是指与《决定》配套的10个扶贫专项方案,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扶贫、新村建设扶贫、教育与就业扶贫、生态建设扶贫、医疗卫生计生扶贫、文化惠民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社会扶贫和财政金融扶贫等内容。
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标准是指国家根据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制定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用以评估和确认贫困村是否具备退出贫困的条件。
贫困村退出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首先,贫困村退出标准需要考虑的是村民的收入水平。
村民的收入是评定贫困村退出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规定的贫困村退出标准中,通常会对村民的人均收入、家庭收入以及收入增长率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
只有当村民的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并能够保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才能符合贫困村退出的标准。
其次,贫困村退出标准还需要考虑的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除了要看个人收入外,还需要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完善程度。
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只有当这些方面得到有效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才能符合贫困村退出的标准。
此外,贫困村退出标准还需要考虑的是生态环境的改善情况。
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成为了贫困村退出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对于贫困村的退出标准中,通常也会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出具体要求。
只有当贫困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才能符合贫困村退出的标准。
最后,贫困村退出标准还需要考虑的是村民的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动力。
一个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最终要实现的是村民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提升。
因此,贫困村退出标准中也会对村民的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动力进行考量。
只有当村民具备一定的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动力,才能够持续稳定地脱贫致富。
综上所述,贫困村退出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体系,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和评估。
只有当贫困村在收入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生态环境改善以及村民的发展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够顺利退出贫困。
因此,在实施脱贫攻坚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方面的要求,不断完善贫困村退出标准,推动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脱贫退出一二三四五及“475”标准
脱贫退出“475”标准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为“475”。
脱贫退出一二三四五及“475”标准
贫困户脱贫退出一二三四五
一达标: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云南省2018年贫困户退出均纯收入标准为3500元,2019年标准为3750元。
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有:客厅有电视机,有茶几,有沙发;卧室内有床、有干净的被子、有衣柜(或木制箱柜、简易衣柜,柜内有四季换洗的衣服、有10个以上衣架),有鞋柜;厨房有电饭锅,有电磁炉,有厨柜;家中有口粮、有肉。
1.贫困县退出“4”标准:一是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主要指标),二是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三是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四是原则上群众认可度达到90%。
2.贫困村退出“7”条标准:一是贫困发生率低于3%;二是建制村到乡镇或县城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是通动力电;四是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99%以上;五是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室;六有标准化卫生室;七是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3.贫困人口退出“5”条标准:贫因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一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二是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三是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四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五是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国家脱贫三率一度标准
国家脱贫三率一度标准
国家脱贫三率一度标准是指国家确定的脱贫攻坚工作的三项指标,即贫困人口
比例、贫困地区比例和贫困县比例。
这三个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脱贫情况的重要标准,也是评价扶贫政策成效的重要依据。
首先,贫困人口比例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贫困人口所占的比例。
贫困人口比例的下降意味着贫困人口数量的减少,这是脱贫工作的首要目标。
国家脱贫攻坚政策通过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降低了贫困人口比例,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次,贫困地区比例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面积中,贫困地区所占的比例。
贫困地区比例的下降意味着贫困地区数量的减少,这是脱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脱贫攻坚政策通过实施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有效地降低了贫困地区比例,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最后,贫困县比例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县区中,贫困县所占的比例。
贫
困县比例的下降意味着贫困县数量的减少,这是脱贫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脱贫攻坚政策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农村改革、土地流转等措施,有效地降低了贫困县比例,推动了贫困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脱贫三率一度标准是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标,是衡量脱
贫成效的重要依据。
在国家脱贫攻坚政策的指导下,贫困人口比例、贫困地区比例和贫困县比例都取得了显著的下降,为国家脱贫事业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国家脱贫三率一度标准会继续取得更大的成就,让更多的贫困人口走上小康生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最终版脱贫六项指标.doc
脱贫六项指标
贫困户退出六项指标:
1、收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实施意见》确定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6年3316元以上、2017年3532元以上、2018年3762元以上、2019年4000元以上);
2、住房:有安全住房;
3、无辍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
4、参加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参加培训:有意愿的劳动力(含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贫困村退出六项指标: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有村集体经济或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资金;
3、农区由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路,牧区由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或砂石路;
4、有安全饮用水;
5、有生产生活用电;
6、有标准化卫生室和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
贫困县退出六项指标:
1、县级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
2、贫困发生率低于3%;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6、贫困村退出率达到100%。
脱贫六项指标
脱贫六项指标
贫困户退出六项指标:
1、收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实施意见》确定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6年3316元以上、2017年3532元以上、2018年3762元以上、2019年4000元以上);
2、住房:有安全住房;
3、无辍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
4、参加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参加培训:有意愿的劳动力(含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贫困村退出六项指标: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有村集体经济或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资金;
3、农区由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路,牧区由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或砂石路;
4、有安全饮用水;
5、有生产生活用电;
6、有标准化卫生室和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
贫困县退出六项指标:
1、县级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
2、贫困发生率低于3%;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6、贫困村退出率达到100%。
脱贫攻坚名词解释
脱贫攻坚名词解释一、精准识别类1.贫困户分类: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一般贫困户。
2.两该两不该:建档立卡该进的未进,该退出的未退出;不该进的进了,不该退的退了。
3.四率一度: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漏评率、错退率和群众满意度。
4.四项清单:扶贫对象及需求清单、扶贫目标及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扶贫责任清单。
5.贫困户识别“两公示一公告”:村审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定公告。
6.贫困村识别标准:“一高一低一无”,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所在县(市、区)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7.贫困村“五有”:有作战图,有四项清单,有驻村扶贫工作队,有扶贫工作室和完整的资料档案。
8.贫困户“四有”:有扶贫手册,有帮扶联系人,有具体的帮扶措施和脱贫后的脱贫保障政策。
9.五类户: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残疾人户、大病户、接受临时救助户和被清退户。
二、精准施策类10.十大工程:产业脱贫工程、就业脱贫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我县暂无)、生态保护脱贫工程、智力扶贫工程、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健康脱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金融扶贫工程、社会扶贫工程。
11.居家就业:①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当地家设立了工厂或车间的企业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②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在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等就业;③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从事机关事业单位或村(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岗位。
12.351:贫困人口通过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13.180: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贫困户名词解释(二)
贫困户名词解释(二)贫困户什么是贫困户?贫困户是指因经济收入低于国家或地区贫困标准而处于贫困状态的家庭或个人。
他们通常面临诸如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教育医疗资源难以获得等问题。
贫困线贫困线是用于衡量贫困程度和确定贫困户的收入水平标准。
各国和地区有不同的贫困线标准,常见的有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
•绝对贫困线:是指一个人或家庭获得基本需求生活所需的最低经济收入标准。
例如,在某国家,绝对贫困线可以是每月收入低于100美元的人被认定为贫困户。
•相对贫困线:是指一个人或家庭收入低于整个国家或地区的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
例如,在某地区,相对贫困线可以是收入低于国家平均收入的50%的人被认定为贫困户。
脱贫脱贫是指贫困户通过提高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从贫困状态中走出来。
脱贫通常需要积极的政府扶贫政策、社会资源的支持,以及贫困户自身的努力。
扶贫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向贫困户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和支持,以帮助他们脱离贫困状态。
•贫困户现金补贴:政府直接向贫困户提供一定金额的现金补贴,用于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教育扶贫:为贫困户提供教育资源,包括资助孩子上学、提供教育培训等,帮助他们提高教育水平。
•医疗扶贫:为贫困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免费医疗、低价药品等,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困难。
贫困户特征贫困户通常具有一些特征,这些特征有助于识别和理解贫困户的情况。
•低收入:贫困户的经济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标准。
•教育水平低:贫困户中往往有较多的文盲或半文盲,受教育程度较低。
•就业困难:贫困户中有很多人口常年失业或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健康问题:贫困户健康状况较差,常常缺乏医疗保障和基本的医疗设施。
贫困户是社会中较为弱势的群体,扶贫工作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减少贫困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努力,我们可以帮助贫困户改善生活状况,让他们有更好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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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指标解释为切实做好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验收评估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对贫困退出评估检查的要求,结合相关政策调整,现就贫困县脱贫指标、评价标准具体解释明确如下:
(一) 贫困发生率(约東性指标)
评价标准:低于2%。
指标解释:通过贫困人口占比,反映本县脱贫工作成效的指标。
此项指标的考核评估包括建档立卡系统内数据标注情况,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
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和贫困人口漏评率均低于2%,且群众认可度高于90%为达标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数÷全县乡村户籍人口数)×100%。
(按照国家要求,贫困县贫困发生率统一采用公安部提供的底分县农业户籍人口数据作为计算基数)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x100%。
错退人口,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的,不得退出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x100%。
群众认可,指调查户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
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不得退出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x100%.漏评人口,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
漏评率超过2%的,不得退出。
(二)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约束性指标)
评价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指标解释: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达标。
(三) 贫困村退出(约束性指标)
评价标准:达到90%以上。
指标解释:全县90%以上的贫困村退出为达标。
(四) 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
1、评价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约束性指标)。
指标解释: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或省制定的年度扶贫标准)为达标。
2、评价标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9、评价标准:行政村互联网覆盖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指导性指标)。
指标解释:行政村互联网覆盖率=(通宽带网络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
互联网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95%以上为达标。
10、评价标准:行政村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地)覆盖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指导性指标)
指标解释:行政村综合文化活动场所覆盖率=(覆盖文化活动场所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95%以上为达标。
11、评价标准:易地搬迁贫困人口入住率完成计划要求(原标准:易地搬迁贫困户入住率完成计划要求).(约束性指标)。
指标解释:易地搬迁贫困人口入住率=(入住的易地搬迁贫困人口÷易地搬迁贫困人口总数)×100%.入住率达到计划要求为达标。
参保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原标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指导性指标)。
指标解释:贫困人口参保率=本县贫困人口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本县贫困人口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00%,参保率不低于90%为达标。
3、评价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原标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指导性指标)。
指标解释:参保率=本年参保人数÷本年应参保人数×100%,参保率不低于95%为达标。
4、评价标准:行政村卫生室达标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指导性指标)。
指标解释:行政村卫生室达标率=(达标的村卫生室总数÷行政村卫生室总数)×100%。
行政村卫生室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为达标。
5、评价标准:适龄儿童学前入园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且贫困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原标准为:适龄儿童学前入园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指导性指标)。
指标解释:适龄儿童入园率=(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3-岁学龄前儿童总数)×100%;若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且入园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95%以上为达标。
6、评价标准:行政村通村公路硬化率和开通客运班车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指导性指标)
指标解释:根据交通运输部制订的《交通运输扶贫统计报表制度》,行政村通村公路硬化率是指通硬化路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开通客运班车率是指已开通客运班车的行政村数占具备条件通客运班车的行政村总数的比例,行政村通村公路硬化率和开通客运班车率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95%以上为达标。
7、评价标准:行政村或自然村人口安全饮水达标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原标准为:行政村安全饮水达标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指导性指标)。
指标解释:安全饮水率=(有基本安全饮水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人口总数÷行政村或自然村人口总数)×100%。
安全饮水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95%以上为达标。
8、评价标准: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动力电比率达到100%。
(指导性指标)。
指标解释:村通动力电比率=(通动力电的行政村数和自然村数÷行政村和具备通动力电条件的自然村总数)×100%.村通动力电比率达到95%以上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