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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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8]4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8]4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三日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秩序,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公交客运)和公共汽车客运站(场)经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交客运,是指客运车辆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依托候车站(亭、点)按照规定的线路、编码、站点、班次及时间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站(场)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公交客运经营者和乘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公交客运管理工作,同级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交客运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建设、城管执法、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交客运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交客运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1•【字号】嘉政办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和嘉兴撤地建市40周年。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要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对标“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嘉兴新篇章开好局起好步。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责任,树立“不在上游就是下游,不争第一就是落后”的争先理念,细化量化核心定量指标和关键定性任务,按季制定工作举措,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走在全省前列。

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凝聚合力,形成共谋发展、齐心干事的浓厚氛围。

市政府将对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日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注: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

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10.25【实施日期】2004.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全面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若干意见》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嘉兴市全面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若干意见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条件,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路网结构的不断改善,现行的公路客运班车运行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为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为目标,改革现有城乡客运管理模式,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构筑市中心城市到县(市)城市、乡(镇、街道)、村直至较大规模自然村(组)的三级城乡公交网络,建立城乡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客运公交网络运行机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步伐提供交通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全面实施阶段(2004年)。

重点开通市中心城市到县(市)城市、市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城市到中心乡(镇、街道)的城乡公交网,加大站场建设力度。

对已开通的城乡公交线路根据客流情况适当延长班车营运时间。

同时,进一步完善公交行业管理办法,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二)提高完善阶段(2005-2006年)。

根据乡村康庄工程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市中心城市至各旅游景点的城乡公交网,以及沟通乡(镇、街道)与村、村与村,直至较大规模自然村(组)的城乡公交网,切实提高公交通村率,实现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目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嘉政办发[2010]144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4号)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嘉兴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地下水开采保护的要求,根据《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本级一体化供水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11号),在已经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市本级城乡供水体制不顺带来的问题,从而加快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管理”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市本级城乡供水管理体制改革。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的必要性(一)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是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市本级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先后实施了供水能力扩大工程、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和源水安全保护工程,在市本级形成了43万吨/日的供水能力,并提前一年完成了一级管网全覆盖目标,供水水质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市本级城乡供水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同管理”一体化体制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与此同时,随着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框架基本形成,如果仍然沿用城乡不同的水价及管理方式,不仅有失公平,而且不利于提高效率。

为此,有必要进行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的改革,以适应市本级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38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6【实施日期】2014.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实现创建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发展水平,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同意争创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4〕33号)及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1〕3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推动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围绕“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大力弘扬“立信求新,卓越发展”的城市质量精神,坚持创新驱动、以民为本、以质取胜的质量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使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嘉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全市质量基础工作明显加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总体质量水平得到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具体目标如下:1.产品质量。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嘉政办发〔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嘉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0日嘉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嘉兴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嘉兴市综合交通规划(2019-2035)》,特编制《嘉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环境“十三五”期间,嘉兴市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深入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围绕“8411”发展目标,全力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取得显著成效,高效便捷、内连外接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成型,“15-30-60”的交通圈全面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日益完善,为嘉兴实现蝶变跃升、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综合交通网络再续新辉煌。

“十三五”期间,嘉兴交通投资力度空前,5年累计完成综合交通投资688亿元,为“十二五”时期的3.3倍,综合交通网络实现大跨越大发展,续写辉煌新篇章。

1. 铁路从一到多发展。

杭海城际铁路全面开工并进入系统联调,沪乍杭高铁、通苏嘉甬铁路等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全面启动。

2. 公路从密到优发展。

全面建成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二期、525国道广陈至林埭段等一批重点项目,基本建成钱江通道北接线工程等项目,顺利开工苏台高速二期等项目,超计划完成“四好农村路”“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建设,全市公路网密度、高速公路密度、二级及以上公路网密度连续多年保持全省首位,其中公路网密度居长三角第二,“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国家级示范县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嘉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落实“十大提升行动”,以嘉兴的“稳”“进”“立”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努力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责任,对标先进、拉高标杆,细化工作举措,把工作做成特色、做出亮点,确保重点任务高质完成、走在前列。

各相关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意识,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1•【字号】嘉政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1日嘉兴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优质均衡普惠,根据《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7年,建立覆盖市县镇(街道)三级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出台一系列惠民利民举措,落地一批民生实事项目,依托“浙里公共服务在线”优化公共服务配置,全面建成“15分钟公共服务圈”,着重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一老一小”等实际问题,着力打造“幸福一‘嘉’人”民生优享品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推动建立全域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全面开创符合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定位的社会发展新局面。

表嘉兴市公共服务“七优享”五年目标二、重点任务(一)推进“幼有善育”,打造“善育在嘉”品牌。

加强优生优育服务保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儿童健康,率先构建全链条、一体化善育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1.健全生育全程服务体系。

不断健全市县镇(街道)三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成县(市)产科资源整合提升;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6日嘉兴市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方案就业是民生之本。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促进就业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头等大事,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平等就业、充分就业、素质就业、体面就业、和谐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二、总体目标(一)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就业环境明显优化,就业机会更加均等,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失业风险有效控制。

到2015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0万人,社会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以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就业结构的优化,以就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制造业的就业比重保持稳定,服务业的就业比重明显提高,就业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实现良性互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嘉政办发〔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4日嘉兴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1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76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坚持“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快形成产业技术高地和优势集群,有效支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创业创新城、人文生态城、和谐幸福城和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

二、工作目标自2014年起启动高标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将嘉兴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强劲、转化运用体系健全、保护环境明显优化、管理体制顺畅、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的知识产权强市。

(一)知识产权产出水平显著提高。

全市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全市发明专利占全部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比例逐年提高。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嘉政办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嘉兴市科技局二○一一年三月)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嘉兴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意见》(嘉委〔2008〕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把嘉兴建设成为“长三角创新型经济强市、杭州湾宜居型滨海新市、江南水乡生态型文化大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体系,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文化氛围。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2011年,全市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注册商标数分别达到9000件、6500件和3000件,2012年分别达到10000件、7000件和3500件,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总量的比率达到50%,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明显增加。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嘉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日嘉兴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为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市民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20〕490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发函〔2020〕232号)要求,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创建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持续改善绿色出行环境,基本确立公交主体地位,初步构建“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打造现代化公交都市。

到创建期结束,力争实现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7%、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0%、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二)创建范围。

嘉兴市本级,面积986.70平方公里。

(三)创建时序。

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

二、主要任务(一)加大设施建设。

1.打造立体公交出行系统。

构建“以中运量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出租车、水上巴士、公共自行车、定制公交等为辅助”多方式协调发展的公共交通系统。

建设有轨电车T1线、T2线一期、T6线一期,补充现有交通网络。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办好2023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办好2023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办好2023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13•【字号】嘉政办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办好2023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要求,抢时间、争主动、快推进,高质量完成民生实事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需求导向、问题意识、精品观念,围绕2023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年度目标任务,按照10月底基本完成、11月全面完成的总要求,创造性地抓落实,奋勇争先树标杆,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广大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一)细化量化目标任务。

要“分得准”,抓紧开展项目调研,找准群众需求点,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并充分考虑各区域之间的禀赋差异、实施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分配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可适当考虑建设余量,避免平均摊派。

要“分得细”,以最小颗粒度将任务逐级分解至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到每个最小建设单元。

要“分得实”,逐级明确各条线、各点位联系人责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请于2月15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二)选好选准项目点位。

要按照“15分钟服务圈”的标准,考虑群众需求、实施成熟度、交通便利度、与类似项目的错位布局等因素,科学确定项目点位,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化。

要增强点位选择的严谨性,原则上对上报的点位不作调整,如确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难以继续推进的,须在6月1日前上报调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嘉政办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推动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

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总体状况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食品安全评价公众满意度在75%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党政同责,分级负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对照创建标准,建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保障和推进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以创建为契机,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和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落实风险防控闭环管理体系,扎实开展各领域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嘉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切实抓好“数字地名”、“地名规划”、“地名规范”、“地名标志”专项事务建设,积极创建全国“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创建全国“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充分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功能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合理推进”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地名工作,结合公共事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地名工作方式、管理手段、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提升嘉兴文化名城品位、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09年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包括数字地名、地名规划、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等四个专项事务。

(一)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主要包括地名网站、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数据库、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触摸屏等业务。

1.地名网站业务。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信息准确的要求,努力把嘉兴市地名网站建成服务公众的桥梁、在线管理的平台、对外宣传的窗口,为社会提供直观、便捷的各类地名信息。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城乡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城乡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城乡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8•【字号】嘉政办发[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09.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城乡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25号)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市区城乡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区城乡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赵树梅副组长:陈祖生(市政府)孙建华(市交通局)姚钰明(市公安局)马雪腾(市委宣传部)曲建平(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肖列(市信访局)成员:阙苹(市纪委)杨建强(市法制办)王蕾(市司法局)夏林生(市财政局)徐忠(市劳动保障局)张伟林(市交通局)沈勤(市卫生局)陈关华(市审计局)沈建阳(市国资委)徐锡波(市城管执法局)丁永夫(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章一川(南湖区政府)祁海龙(秀洲区政府)倪忠伟(嘉通集团)陈连根(市运管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发动组、资源整合组、社会稳定组、信访接待组四个专项工作组。

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孙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伟林、陈连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宣传发动组具体负责城乡公交经营权到期处置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协调新闻单位进行相关报道,做好对本辖区内承包挂靠经营者的思想动员。

宣传发动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从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广电总台、嘉兴日报社、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资源整合组具体负责实施主体确定、应急运力方案制定、原有企业处置以及车辆收购等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资源整合组由市交通局牵头,成员从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嘉通集团和实施主体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嘉兴市深入实施城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嘉兴市深入实施城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嘉兴市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2]115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07【实施日期】2012.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嘉兴市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等六部门关于《嘉兴市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七日嘉兴市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二○一二年七月)为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公通字〔2012〕6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城市交通“两难”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契机,以深入开展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抓手,继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城市交通秩序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组织,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推动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努力缓解城市交通“行车难、停车难”矛盾,创造安全、畅通、绿色的良好交通环境,力争达到模范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一)健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1.落实城市交通规划。

参照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设施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城市交通年度报告,并稳步推进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的通告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的通告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30•【字号】嘉政发[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的通告(嘉政发〔2009〕86号)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为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嘉兴市区公共交通发展的指导意见》(嘉政发〔2005〕8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7〕7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实施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以市区承包、挂靠经营的城乡公交为主要对象。

对起讫点均在市区内的城乡公交线路以及嘉兴-桐乡(直达、K191)、嘉兴-天凝(K155)线路经营权到期的自然终止经营。

同时鼓励上述线路中其他经营权未到期的车辆提前终止经营,退出城乡公交市场,接受整车收购。

二、改革政策。

对改革涉及的公交线路经营权到期自然终止和未到期提前终止的有关政策,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本轮城乡公交线路经营权到期后,市政府将重新确定经营主体,由符合“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公益性服务”要求的国有企业进行经营。

四、经营权期满后违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嘉政办发[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提升我市卫生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嘉兴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全面实施新医改、全力推进卫生强市建设”为主线,以“卫生强市、全民健康”为目标,突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加大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发展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通过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建立完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卫生服务能力,较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市居民人人享有公平、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努力使我市成为浙江省卫生强市。

三、考核内容及责任分解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2011版)》(以下简称《细则》)的内容和要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制,细化分解基本要求、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卫生资源配置状况、综合保障水平、卫生管理水平等五大部分18个项目77个子项目内容。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交站场建设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交站场建设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交站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01•【字号】嘉政办发〔2013〕143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交站场建设的意见嘉政办发〔2013〕143号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站场(以下简称公交站场)建设,更好地为市区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发〔2008〕4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快市区公交站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公交站场建设的认识公交站场是指供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停放、保养、运营使用的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及中途站,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重要保障和支撑。

近年来,我市坚持公交优先,大力推进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

但是公交站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用地不足等情况客观存在,已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和市民的便捷出行。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交站场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强力措施,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公交站场建设,促进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公交站场布局(一)公交站场是城市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交站场和配套设施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相应的公交站场建设专项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作为规划期内公交站场设施建设的原则性依据。

(二)公交站场建设应适度超前,与城市经济发展同步,与人民生活相融,与公共交通的发展需求相适应。

站场布局应结合公交行业发展实际,统筹城乡两级基础设施资源,与公交线网优化需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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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
示范城市的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104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9
【实施日期】2014.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意见
(嘉政办发〔2014〕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争创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落实“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战略导向,根据《关于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治堵办〔20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为市民提供方便周到、快速准时、经济舒适、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优质公共交通服务,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打造低碳交通,为建设美丽嘉兴、创造美好生活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总体目标
至2017年底,真正确立公交优先发展的地位,依托公交专用道网络,构建起以公交快线、公交干线为骨架,以公交支线、公共自行车为补充,具有良好竞争力的民生型公共交通客运体系,全面实现公共交通“分担合理、运能充足、网络发达、通行顺畅、设施完善、运营安全、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发展目标,基本形成“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总体格局。

至2017年底,市区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22%以上。

城市公交车保有量总数达到950标台以上,城乡公交车保有量总数达到350标台以上。

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总里程达到62.3Km,高峰期间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Km/h,公交准点率达到95%。

建成区在道路设施可达区域内的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4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调控,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

1.突出公共交通在规划体系和供地资源中的优先地位。

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修编为契机,按照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规划原则,吸收市区公交专项规划确定的核心成果,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统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

应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保证城市公共交通的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等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

2.建立完整的交通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度。

强化对重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执行力度。

新建或改建24班以上学校、500床以上医院、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和办公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城市主次干道等项目,应结合公交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项目实际情况,通过交通影响评价对该项目配套建设公交枢纽站、首末站、中途站的必要性、类型及规模等进行评价,评价结论作为该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依据。

坚决实行交通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对未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结论配套建设公交站场设施的项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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