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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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参考]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实用参考]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该规定详细列举了国家监委管辖的六大类88个职务犯罪案件罪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相关罪名的追诉立案标准整理,对尚未有具体立案标准的罪名明确其犯罪构成,并提出参考意见,便于工作学习。

一、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类犯罪共涉及刑法条文24条,包括17个罪名。

(一)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二款、第一百八十三条二款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刑法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前述2中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前述2中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

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一.刑法相关规定 (1)基本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第393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 (4)司法解释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2000.12.22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11.13 )第一条、第三条 (7)(2008.11.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1)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3号)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05.07 )第十条、第十一条 (14)地方司法文件 (1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 (2006.12.25 ) (15)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 (20)基本法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09.02 )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6.01.01 )第148条、第190条 (21)部门规章 (2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11.15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22)(第60号) (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1999.11.29 ) (25)(1999年11月29日工商公字(1999)第310号) (25)《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8.01.08 ) (26)(工商公字[2008]7号) (26)三.基金、证券法规的相关规定 (27)部门规章 (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和《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的意见的函(1994.08.16 ) (27)(银条法[1994]26号) (27)《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2008.01.01 )第十一条 (29)《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09.12.14)第十五条 (30)行业规定 (31)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的通知(2006.09.04) (31)(中证协发[2006]88号) (3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的通知(2008.04.21)第二十八条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01.20)第十一条 (34)一.刑法相关规定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第393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最新贪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贪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贪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主体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1.集体经济组织,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全体组织成员,公共积累为集体公有,并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

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

2.“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的“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劳动的工人、农民,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动者,部队战士,经手公共财物的,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新刑法对介绍贿赂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介绍贿赂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介绍贿赂罪的判刑标准新刑法对介绍贿赂罪的判刑标准: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若是介绍贿赂⼈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新刑法对介绍贿赂罪的判刑标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新刑法对介绍贿赂罪的判刑标准1、新刑法对介绍贿赂罪的判刑标准: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若是介绍贿赂⼈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条,向国家⼯作⼈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条,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因⽽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如何认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作⼈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为。

1.介绍贿赂罪在主观⽅⾯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或者⾏贿⼈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在客观⽅⾯表现为⾏为⼈在⾏贿⼈和⼈之间进⾏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贿与得以实现的⾏为。

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2、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作⼈员职务⾏为的廉洁性和职务⾏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作的秩序。

3、客观⽅⾯表现为:⾏贿⼈实施⾏贿⾏为⽽向国家⼯作⼈员介绍贿赂;为⼈⽽向他⼈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为。

4、犯罪主体是⼀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实施介绍贿赂⾏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在犯罪主观⽅⾯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贿、双⽅建⽴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

如果⾏贿⼈、⼈之间没有建⽴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行贿受贿标准

行贿受贿标准

行贿受贿标准行贿受贿是指以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社会生活中,行贿受贿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各国都对行贿受贿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惩罚措施。

本文将对行贿受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行贿受贿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为标准、对象标准、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

行为标准是指行贿受贿的具体行为内容,包括给予、索取、承诺、接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行贿受贿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针对个人,也可以是针对组织。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标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象标准是指行贿受贿的对象范围。

行贿受贿的对象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律师、会计师、教师等各种职业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无论是行贿的对象还是受贿的对象,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象标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数额标准是指行贿受贿的金额大小。

法律对行贿受贿的金额大小进行了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或其他利益,都可以构成行贿受贿行为。

无论是多少金额的行贿受贿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情节标准是指行贿受贿行为的具体情节。

行贿受贿的情节复杂多样,可能涉及贿赂、受贿、行贿受贿中介、非法经营等多种情节。

法律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情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不同情节的行贿受贿行为给予了不同的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行贿受贿的标准是由行为标准、对象标准、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共同构成的。

只有符合了这些标准,才能构成行贿受贿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参与任何行贿受贿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行贿受贿标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监察管辖88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监察管辖88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注1】六种情形: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2】四种情形: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具有以上六种情形(2-6)的。

【注3】六种情形: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注4】两种特殊情况:(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介绍贿赂人财物的法律界定诠释 精品

最新-介绍贿赂人财物的法律界定诠释 精品

介绍贿赂人财物的法律界定诠释介绍贿赂;行贿罪;受贿罪作者结合一个典型案例,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请托人给介绍贿赂人财物,如果介绍贿赂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则不构成受贿罪,请托人也不构成行贿罪。

案情当事人王某系故意伤害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某县公安局看守所,王某之前就认识该县公安分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沈某。

王某经审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生效后送监狱服刑前的某天,王某找到沈某说,我经过医院检查有传染病,听说你有个亲戚是监狱的领导,我给你准备20万元,给你亲戚准备100万元,看能不能让你亲戚帮我办一个监狱的拒收证明好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

沈某答应去找亲戚试试。

王某为了办理拒收证明让人给沈某送去了120万元现金。

沈某找到了任监狱主管领导的自己的表弟说明了自己的请求。

结果沈某的表弟没有同意办理。

沈某回来后就对王某说事情办不成,你让人把钱拿走吧。

王某考虑到沈某是主管看守所的局长,没准以后办监外执行还用得找他。

就对去取钱的办事人员说沈某也给咱跑腿了,以后这事还要他帮忙,给他留下10万吧。

这样王某就给沈某留下了10万,拿回来110万元。

后检察机关指控沈某受贿10万元,构成受贿罪,指控王某构成行贿罪。

问题1、沈某的行为是构成受贿罪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王某给沈某10万元是否构成行贿罪?争议一、关于沈某收受10万元财物的性质检察机关认为沈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王某10万元款项,为王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提供便利,已经构成受贿罪。

笔者认为沈某收受王某十万元款项并没有利用其职务便利,而是利用其亲戚担任某监狱主管领导的职务便利,答应帮助介绍贿赂而收取的款项,沈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自己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沈某收受10万元款项的行为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13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罪立案标准

行贿罪立案标准

行贿罪立案标准行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私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罪责。

对于个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考量:行贿金额标准和量刑标准。

一、个人行贿罪金额标准个人行贿罪的金额标准通常是对行贿数额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国刑法《行贿罪》的规定,个人行贿罪的金额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行贿数额较大的情况:对于行贿数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可以认定为行贿数额较大,可以更严厉的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较特大的情况:对于行贿数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可以认定为行贿数额较特大,罪责更为严重,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3.行贿数额巨大的情况:对于行贿数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可以认定为行贿数额巨大,罪责更重,将被从重处罚。

这些金额标准是根据对行贿数额的量化标准来确定的,并由司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判断。

二、个人行贿罪量刑标准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对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行贿数额等因素进行刑罚决定的规定。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轻度刑罚:对于行贿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个人行贿罪犯,通常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罚金等轻度刑罚。

2.中度刑罚:对于行贿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严重的个人行贿罪犯,通常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中度刑罚。

3.重度刑罚:对于行贿数额较特大或情节极其严重的个人行贿罪犯,通常可处以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重度刑罚。

总体上,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行贿数额、犯罪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以后作出的判决。

这些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使行贿者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总结起来,个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行贿金额标准和量刑标准。

行贿金额标准主要考虑行贿数额的大小,量刑标准则主要考虑行贿罪犯的犯罪情节和行贿数额的大小。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

介绍贿赂罪量刑标准

介绍贿赂罪量刑标准

介绍贿赂罪量刑标准贿赂罪是指行贿人以财物或者其他财产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贿赂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行贿人的量刑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以便大家更加了解这一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刑法》对于贿赂罪的量刑标准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行贿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可以看出,对于行贿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规定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律规定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贿赂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根据该解释,对于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对于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一解释对于贿赂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使得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贿赂罪行可以有更为准确的量刑标准。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刑事审判中,对于贿赂罪的量刑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包括行贿数额、行贿人的主观恶性、行贿的对象等因素,最终确定量刑标准。

因此,对于行贿人来说,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以财物或者其他财产利益行贿,以免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对于行贿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最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

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逆行颠覆、渗透活动,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境外势力每时每刻都企图获取我军事秘密。

加强对军事秘密的保护,严防军事秘密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不仅是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的需要,而且事关国防安全。

军事秘密一旦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除了军事秘密的安全将直接受到威胁外,还将对国防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所以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

本法第111条已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但鉴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犯罪主体又是军人,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和国防安全的特别保护,所以又专门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窃取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人发觉的秘密方法,暗中盗窃军事秘密的行为;刺探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在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诱使、指派下,为他们搜集、侦察、探听军事秘密的行为;提供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通过口头、文字等各种方式,将自己所掌握的军事秘密传递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

所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是指一切搜集我国情报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人。

无论该外国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3 立案的标准

3 立案的标准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2、职务犯罪数额多大可以判死刑?贪污罪:十万元以上;受贿罪:十万元以上;贪污、受贿达到以上数额的就可能判死刑,但不是必然判死刑,现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收贿赂量刑标准

收贿赂量刑标准

收贿赂量刑标准贿赂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为了打击贿赂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对贿赂行为做出了明确的量刑标准。

首先,对于受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受贿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严厉打击受贿犯罪。

其次,对于行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行贿行为,我国法律同样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严厉打击行贿犯罪。

此外,对于单位行贿受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单位行贿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单位行贿受贿行为,我国法律同样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严厉打击单位行贿受贿犯罪。

总之,我国对受贿行为、行贿行为和单位行贿受贿行为做出了明确的量刑标准,严厉打击贿赂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希望广大公民和单位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贿赂行为,共同营造廉洁社会,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

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

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贿赂罪是指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向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贿赂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于贿赂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贿赂罪的立案标准包括行贿和受贿双方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行贿人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即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向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行贿。

受贿人则是在行贿的情况下,接受行贿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这两方面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贿赂罪立案的首要条件。

其次,贿赂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行贿和受贿的数额和情节。

一般情况下,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更容易构成贿赂罪。

同时,对于行贿和受贿的数额和情节,司法机关也会根据具体案件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是否构成贿赂罪。

再者,对于贿赂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行贿和受贿的对象。

一般来说,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是贿赂罪的主要对象。

对于这些对象的行贿和受贿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否构成贿赂罪。

此外,贿赂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相关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对于行贿和受贿行为,司法机关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对贿赂罪进行立案。

总的来说,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严格的,需要考虑行贿和受贿双方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数额和情节、对象以及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格审查,对于构成贿赂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贿赂罪的立案标准的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介绍贿赂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介绍贿赂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介绍贿赂罪刑法规定是什么贿赂罪是指个人或组织利用财物或其他利益,向公职人员或其他特定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贿赂罪是破坏公信力和社会公正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

为了打击贿赂犯罪,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刑法规定,对贿赂罪实施了惩治和打击。

中国刑法对贿赂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至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中。

首先,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构成贿赂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贿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被贿赂者可以是公职人员或其他特定人员。

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而其他特定人员可以是与公职人员有密切职务关系的人员,如审判员、律师、公证人等。

贿赂行为可以是给予贿赂,也可以是索取贿赂。

其次,刑法规定了贿赂的对象范围。

贿赂罪的对象主要是公职人员和其他特定人员。

他们的职务和地位使得他们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决策权,贿赂行为往往是为了谋取权益、扭转决策或获得特殊待遇。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受贿和行贿的差别对待,分别进行了定义和处罚。

再次,刑法规定了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贿赂罪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有贿赂行为,包括贿赂的方式和内容;二是有贿赂的对象,即公职人员或其他特定人员;三是有不正当利益的追求。

而贿赂罪的量刑依据主要有贿赂数额、损害程度和相关情节等方面的考虑。

最后,刑法还对民间贿赂行为进行了准确定义和处理。

对于不属于公职人员和其他特定人员的受贿者,也就是民间贿赂行为,刑法规定,如果其在职务、管理等方面直接涉及行贿人的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总的来说,贿赂罪刑法规定了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量刑依据和处罚标准,旨在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这一法律规定的存在,为打击贿赂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并起到了警示和威慑的作用。

2018受贿量刑标准

2018受贿量刑标准

2018受贿量刑标准
2018年受贿量刑标准。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受贿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正执行职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对受贿行为必须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2018年,我国对受贿行为的刑事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的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行为的刑事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是受贿数额的大小,通常来说,数额较大的受贿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其次是受贿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包括是否导致国家利益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

最后是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即受贿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正法治的影响程度。

在刑事量刑中,法官需要全面、客观地审视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量刑裁定。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对受贿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刑事教育、改造措施,促进受贿犯罪分子的悔罪认罪和社会重新融入。

总的来说,2018年受贿量刑标准的修订,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对于打击受贿犯罪、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护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依法裁判,坚决打击各类受贿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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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

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根据朋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三、认定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

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

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

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四、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七)介绍贿赂案(第392条)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轻情节: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最新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9.html∙最新拒传、假传军令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8.html∙最新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7.html∙最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96.html∙最新叛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5.html∙最新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4.html∙最新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3.html∙最新私放俘虏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2.html∙最新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1.html∙最新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0.html∙最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 /y/zm/954689.html∙最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8.html∙最新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7.html∙最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6.html∙最新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5.html∙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4.html∙最新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3.html∙最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2.html∙最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1.html∙最新抢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0.html∙最新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9.html∙最新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8.html∙最新重大飞行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7.html∙最新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6.html∙最新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5.html∙最新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4.html∙最新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3.html∙最新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72.html∙最新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1.html∙最新贪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0.html∙最新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9.html∙最新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8.html∙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7.html∙最新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6.html∙最新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5.html∙最新间谍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4.html∙最新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3.html∙最新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2.html∙最新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1.html∙最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0.html∙最新逃避追缴欠税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9.html∙最新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8.html∙最新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7.html∙最新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6.html∙最新非法搜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5.html∙最新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4.html∙最新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3.html∙最新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2.html∙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1.html∙最新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0.html∙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9.html∙最新分裂国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8.html∙最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7.html∙最新非法出售、赠送文物藏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6.html∙最新非法组织卖血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5.html∙最新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4.html∙最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43.html∙最新阻碍军事行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2.html∙最新单位受贿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1.html∙最新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40.html∙最新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9.html∙最新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8.html∙最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7.html∙最新抗税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6.html∙最新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35.html∙最新战时临阵脱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4.html∙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y/zm/130390.html∙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89.html∙妨害清算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88.html∙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认定 /y/zm/130387.html∙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6.html∙贪污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85.html∙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4.html∙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y/zm/130383.html∙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2.html∙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81.html∙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0.html∙强奸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79.html∙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78.html∙聚众斗殴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77.html∙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76.html∙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75.html∙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74.html∙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认 /y/zm/130373.html∙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 /y/zm/130372.html∙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71.html∙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 /y/zm/130370.html∙遗失武器装备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69.html∙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8.html∙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7.html∙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66.html∙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5.html∙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64.html∙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63.html∙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2.html∙资敌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1.html∙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y/zm/130360.html∙间谍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59.html∙叛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58.html∙投敌叛变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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