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情况汇报

关于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情况汇报
五、严把餐饮“供需关”
开展“光盘光荣、奖励水果”活动,安排专人对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制止食堂餐饮浪费行为,并要求厨师长 每餐对剩菜原因进行分析,减少因菜品质量所产生的浪费,同时按需适量提供饭菜,通过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服务 ,控制菜肴份量,做到食尽所量。推行一菜多用、一菜多味,成品出菜按照“少量多次”添加菜品。
二、严把资金“源头关”
严格按照各项财务制度,以及中央、省、市、区厉行节约反对消费的各项规定审核每笔费用支出,对手续不全 的,予以退回补全;对不合规的支出,不予报支。各类费用在预算范围内开支,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 规范和约束各科室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坚持先预算、后办事的原则,如遇紧急特殊事项,严格按预算调整程序 执行。
四、严把公车“使用关”
公务用车采用油卡制,实行一车一卡加油、专卡专用,统一充值、专人保管,每月统计车辆加油数量和行驶里程, 并核算百公里油耗,确保油耗控制在合理水平;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档管理,维修需提前申报审批,定点维修保养, 做到有计划地维修车辆,减少费用,降低成本。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清洗,办理ETC通行卡,采取一系列措施 严格监管公务用车的各项费用支出。
六、严把基建“采购关”
对基本建设项目属政府采购范畴的,按照规定由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后,资金直接拨付货物供应商和劳务提 供者,以最大限度节约采购成本。
七、严把节能“督查关”
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实施节能节水节气改造的基础上,成立公共机构督查领导 小组,不定期对全区公共机构逐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区域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使用空调、照明等浪费行为, 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整改。
求继续使用或者调拨给其他单位。并增设公物仓,把办公闲置的资产纳入管理,统一调剂,有效推进资产的集 约、节约和高效使用。

公共机构试点示范工程创建指南自测题及答案

公共机构试点示范工程创建指南自测题及答案

单选题(共5题,每题6分)1 .在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中,每个省(区、市)每个类别公共机构遴选出()家能效领跑者。

A.1B.2C.3D.4参考答案:A2 .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每()年更新一次。

A.1B.2C.3D.4参考答案:B3 .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满分是()分。

A.90B.100C.110D.120参考答案:C4 .以下哪个评分项不属于“用能设备运行管理”的评分内容。

()A.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B.建立详细的用能设备、设施台账C.近2年的用能系统运行和巡视检查记录档案齐全D.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统计台账参考答案:D5 .以下哪个不是基础评价部分的评分单元。

()A.能源资源利用效率B.管理制度与实施C.绿色建筑D.节约用水参考答案:C多选题(共5题,每题8分)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A.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B.“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C.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D.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参考答案:ABCD2 .根据评价标准,以下哪些部位的补水管应设置独立计量水表。

()A.供暖系统B.食堂C.公共浴室D.洗手池参考答案:ABC3 .评价标准中,特性评价部分包括以下哪几个类型公共机构。

()A.国家机关B.学校C.医院D.场馆参考答案:ABCD4 .以下哪些属于评价标准中附加评价部分的评价项目。

()A.非传统水源利用B.能源管理体系C.供热系统D.行为节能参考答案:AB5 .以下哪些属于评价标准中附加评价部分的评价项目。

()A.管理机构B.节水管理C.浅层地热利用D.绿色建筑参考答案:CD判断题(共5题,每题6分)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评价总得分大于等于95分。

对错参考答案:错2 .“十三五”期间,将在全国公共机构创建3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200家能效领跑者。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8•【字号】陕发改环资〔2019〕1115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2018年,在各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2900.38万吨标准煤,增长2.98%,达到年度控制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4.88%,超出年度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了预期目标。

按照《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陕政发〔2018〕13号)要求,我委会同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市区2018 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经综合评价,西安(含西咸新区)、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含韩城市)、延安、商洛7个市(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榆林、汉中、安康、杨凌示范区4个市(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咸阳、延安、榆林、汉中、安康、杨凌示范区6个市(区)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对6个市(区)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

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如下:一、能源“双控”指标完成情况(一)能耗强度降低方面。

各市区均完成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下降幅度超过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以上的有铜川、西安(含西咸新区)、商洛、宝鸡、汉中和渭南6个市(区),分别超过目标任务3.50、3.09、2.78、2.23、2.18和2.14个百分点;安康、杨凌示范区、咸阳、延安和榆林5个市(区)分别超过目标任务0.25、0.11、0.04、0.02和0.02个百分点。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最新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材料

最新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材料

自2019年6月确定我单位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以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创建工作如火如荼推进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重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活动,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多次指导,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保障。

曹自来主任全面指导部署创建工作的开展,单位同志积极配合各项改造工作的开展。

同时,单位出台了《石龙区机关服务中心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及《机关服务中心能源管理岗位责任表》,与各股室签订“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能目标责任书”,在进一步明确活动指导思想、工作重点、方法步骤等具体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广泛发动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度,普及节能技术常识,提高节能意识,全面调动全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此次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实现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目标。

二、全面整改,务求实效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单位结合现有条件,通过改造行动,全面打造节约型机关。

(一)通过学习培训,全面强化节能意识单位组织节能知识培训活动,定期组织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及时传达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工作精神。

通过定期开展节能岗位培训和全体干部职工知识讲座等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节能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的常态化。

(二)通过广泛宣传,全面倡导绿色消费1、积极倡导低碳出行。

向全院干部职工发出“绿色出行倡议书”,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2、积极倡导光盘行动。

加强餐厅、食堂管理,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号召职工按需取食,努力减少“舌尖”上的浪费。

同时进一步营造食堂用餐节约氛围,在食堂制订文明用餐公约的基础上,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粮食、文明就餐的提醒标识。

此外,要求食堂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加大可循环使用餐具的使用率。

(三)通过整合资源,全面实施改造工程目前,已和郑州节能检测平台公司和改造方面的公司进行洽谈,针对我单位现状,通过进行水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查找资源浪费漏洞,将进行全面能源节能改造。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doc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doc

○L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四川省统计局印制2017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工业企业创新情况(L121表) 4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2表)8建筑业企业创新情况(L123表)12建筑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4表)16服务业企业创新情况(L125表)20服务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6表)24规模以下企业创新情况(L127表)28四、主要指标解释30五、附录40(一)过录表式40(二)基层表审核关系51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

对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全面调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对规模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规模以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抽样调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1•【字号】晋政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1日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确保完成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持续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19万吨、0.28万吨、8.01万吨、3.40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山东省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山东省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百度文库山东省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山东省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0分。

六、“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机关、市级及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山东省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基础评价部分(90分)序号单元项目评分要求评分规则分值1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对于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公共机构,符合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且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以上等级;其他公共机构,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并经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认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31
【实施日期】2018.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绿色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1 / 1。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资源消费总量,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X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达4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150万千瓦以上或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

第三条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在省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开展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上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开展本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配合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机构制定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每年制定和实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负责节能工作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推进节约能源资源确保完成节能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应将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报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动后,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结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每年初对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并报送上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X)等标准的要求,配备和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实行分类、分户、分区计量。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提高用能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2017节能减排政策

2017节能减排政策

2017节能减排政策节能减排就是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7年出台哪些关于节能减排的新政策。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节能减排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节能减排政策“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

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

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

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
单位名称:验收得分:
— 1 —
— 2 —
— 4 —
考评单位:考评组:
— 5 —
说明
一、根据《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等,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复核及能效领跑者工作的评价验收。

三、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验收标准,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验收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验收对象。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分基础评价和特性评价两个部分,总分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100分,包括节能目标24分,组织领导6分,制度建设15分,节能管理30分,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或进行节能改造15分,节能宣传培训10分;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

五、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复核得分应≥90分,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得分应≥100分,并且任一加“★”的项目得分不得为0分。

六、参加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复核及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单位,需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系统中按季度填报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 6 —
— 7 —。

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1.22•【文号】国管节能〔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资源全面节约,涵养绿色低碳风尚,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凝心铸魂,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持续实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不断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全方位地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促进公共机构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习惯过紧日子。

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相关部署安排,引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聚焦公共机构带头节约,组织实施节约能源、水、粮食、资产等资源的具体举措。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发布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4-2026年)名单的通知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发布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4-2026年)名单的通知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发布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4-2026年)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5.12•【文号】国管节能〔2024〕93号•【施行日期】2024.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发布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4-2026年)名单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水表率作用,按照《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173号)要求,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经组织推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复核答辩、现场查验和公示,确定了200家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4-2026年)名单,现予以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的标杆示范作用,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引领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节水要求和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在节约用水方面走在前列。

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学习借鉴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先进经验,积极开展水效对标达标行动,健全用水计量设施,普及更新节水器具,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水意识、履行节水义务,持续提升用水效率,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贡献力量。

附件: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4-2026年)名单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24年5月12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广安府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广安府发[2017]2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日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以重点工程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推进机制,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广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9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21%。

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9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比2015年降低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3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7.38%、27.92%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不得少于1.21万吨、0.76万吨、0.18万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
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7〕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有关要求,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7年至2018年,在全国创建1500家左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二)2017年底前,在全国遴选出200家能效领跑者。

二、示范单位创建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名单。

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的1.1倍确定创建单位名单,并于2017年5月底前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汇总表》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报送国管局。

其中,国家机关年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低于50吨标准煤,其他公共机构年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低于100吨标准煤。

(二)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2018年6月底前组织创建单位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完成创建工作。

(三)评价验收。

2018年7月底前,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将结果公示后报送国管局。

2018年9月底前,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地区创建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实地抽查,对达到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创建工作由国管局负责组织。

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方法、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遴选方法。

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中,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其他共6个类别进行遴选,每个省(区、市)每个类别遴选出1家能效领跑者,能效领跑者名单每2年更新一次。

(二)遴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7年8月底前,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进行复核,形成本地区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将《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荐表》及单位节能案例报送国管局。

2017年10月底前,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各地区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公共机构授予“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由国管局负责组织。

四、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将其作为“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渠道给予支持。

鼓励创建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节能节水改造。

对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把关,确保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适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定期复核,撤销复核不合格单位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三)加强宣传,总结提炼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案例,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建立节约能源资源示范教育基地,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好引领表率作用。

在开展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县县有示范”,引领和带动本地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