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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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鼓励和规范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进而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5号)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条件
1、指导教师应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
任心强,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关心和指导学生。
2、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帮助学生确立研究课题,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学会查找并利用相关信息。
2、对学生的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表以及项目结题书等撰写和研究实践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确保足够的指导时间。
3、适时了解项目的研究进展,定期组织学生讨论、调研,对于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学生加以解决。
4、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所、仪器设备等。
5、指导教师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指导教师长期外出时,应报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学生另行联系指导教师。
6、指导教师负责为学生预支项目研究经费,负责核销项目结题经费。
7、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工作中要注重对学生科研意识和能力的培养,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8、指导教师发现学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时,应及时上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协助追回未按要求结题的经费。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奖励
1、每名指导教师每一批次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除申请延期外,对于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再担任新申请项目的指导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项目,学院按照所指导的项目结题经费20%比例给予指导教师奖励。
四、指导教师管理
1、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指导教师工作会议,研讨相关工作情况,并及时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布置。
2、指导教师的相关工作应主动接受系部党政的领导和指导。各系(部)应适时组织、举办指导教师工作经验交流会。
3、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发明专利,将参照学院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五、本办法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