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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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综合项目工程综合项目施工质量验收作业规程

市政道路综合项目工程综合项目施工质量验收作业规程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城镇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提升城镇道路工程质量, 促进城镇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适用于辖区内改扩建、翻建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质量验收。

大、中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 工厂厂区、生活小区、小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考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取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协议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不得低于本规程要求。

1.0.4 本规程应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配套使用。

1.0.5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实施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 基础要求2.0.1道路工程材料和施工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第3.1节、第3.2节要求实施。

2.0.2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标准, 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要求实施。

2.0.3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应依据工程特点和拟采取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 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可根据下表要求实施。

表2.0.3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通常项目中实测(许可偏差)项目抽样检验合格率达成80%及以上。

3 含有完整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统计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统计和单位工程质量完工验收统计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实施;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效检验资料核查及关键功效抽查统计、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统计应按本规程附录A实施。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3(J)55-2005 精品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3(J)55-2005 精品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型维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执行本规程进行质量验收。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路槽 road trough为铺筑路面,在路基上按照设计要求修筑的浅槽。

2.0.2路床 road bed路槽底部一定深度的部分称为路床。

土质路床又称土基。

2.0.3 路基 subgrade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

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递下来的行车荷载。

2.0.4 面层 surface course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将荷载传递到基层的路面结构层。

2.0.5基层 base course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

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车辆荷载,并将荷载分布到垫层或土基上。

当基层分为多层时,其最下面的一层称为底基层。

2.0.6 垫层 bed course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

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2.0.7路面 pavement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在道路路基上直接承受车辆荷载的层状构筑物。

2.0.8 水泥混凝土路面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用水泥混凝土板作为面层的路面。

2.0.9钢筋混凝土路面 reforced concrete pavement配置有纵横向钢筋或钢筋网的水泥混凝土路面。

(建筑工程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

(建筑工程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

(建筑工程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型维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执行本规程进行质量验收。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路槽road trough为铺筑路面,在路基上按照设计要求修筑的浅槽。

2.0.2路床road bed路槽底部一定深度的部分称为路床。

土质路床又称土基。

2.0.3 路基subgrade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

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递下来的行车荷载。

2.0.4 面层surface course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将荷载传递到基层的路面结构层。

2.0.5基层base course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

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车辆荷载,并将荷载分布到垫层或土基上。

当基层分为多层时,其最下面的一层称为底基层。

2.0.6 垫层bed course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

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2.0.7路面pavement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在道路路基上直接承受车辆荷载的层状构筑物。

2.0.8 水泥混凝土路面cement concrete pavement用水泥混凝土板作为面层的路面。

(建筑工程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精编

(建筑工程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精编

(建筑工程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型维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执行本规程进行质量验收。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路槽road trough为铺筑路面,在路基上按照设计要求修筑的浅槽。

2.0.2路床road bed路槽底部一定深度的部分称为路床。

土质路床又称土基。

2.0.3 路基subgrade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

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递下来的行车荷载。

2.0.4 面层surface course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将荷载传递到基层的路面结构层。

2.0.5基层base course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

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车辆荷载,并将荷载分布到垫层或土基上。

当基层分为多层时,其最下面的一层称为底基层。

2.0.6 垫层bed course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

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2.0.7路面pavement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在道路路基上直接承受车辆荷载的层状构筑物。

2.0.8 水泥混凝土路面cement concrete pavement用水泥混凝土板作为面层的路面。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之欧阳歌谷创编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之欧阳歌谷创编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欧阳歌谷(2021.02.01)1 总则1.0.1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报验用表格样本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报验用表格样本
6.2.3条
2
需起拱的模板,预留拱度符和要求
6.2.4条
3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
6.2.6条
项目
(6.2.9条)
允许偏差
(mm
量测值(mm)
4
相邻两 板表面 高低差
光模板、钢模板
2
不刨光模板
4
5
表面平 整度
光模板、钢模板
3
不刨光模板
5
6
模 内 尺 寸

柱、桩
±5
梁、拱、板
0,-10

柱、桩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年 月曰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 J)54-2005
质里验收规程的规疋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项目
(5.3.1条)
压实度(%)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
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1
模板及支架必须牢固,不得有变形
6.2.1条
2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6.2.2条
1
模板拼缝必须严密,模内必须清洁
项目
(5.2.10条)
允许偏差 (mm
量测值(mm
9
坑底咼程
土方

DB13(J)56—2005《市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3(J)56—2005《市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 总则1.0.1为了加强市政给水管道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市政给水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给水管道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给水管道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仍应按本规程执行。

1.0.3市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水、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0.4市政给水管道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5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6市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热熔连接hot met connection由相同热塑性塑料制做的管材与管件互相连接时,采用专用热熔工具将连接部位表面加热,直接对其进行热熔和承插,冷却后连接成一体。

2.0.2法兰接头flanged joint指用螺栓紧固相邻管端上法兰使其连接牢固的接头,一般用于钢管、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玻璃纤维管等管道。

2.0.3承插式接头socket (bell) and spigot joint将管端的平口端插入相邻的承口端构成的搭接接头。

承口和插口间空隙内用柔性密封材料时为柔性接头;用刚性密封材料时为刚性接头。

2.0.4严密性试验leak test对已敷设好的管道用液体或气体检查管道的压力及渗漏情况的试验统称。

2.0.5工作压力working pressure为确保管道长期安全运行,设计中对选用的公称压力等级管道在允许压力基础上,附加一定的安全余量后所采用的设计压力。

2.0.6允许压力permitted pressure在某一个介质温度下,确保一定使用寿命,管道系统可以承受的最大压力。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三项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三项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三项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6.13
•【字号】2024年第95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等三项标准的公告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号为DB13(J)/T 8582-2024)、《市政给排水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号为
DB13(J)/T 8583-2024)、《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号为
DB13(J)/T 8584-2024)三项标准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现予发布,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原《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编号DB13(J)55-2005)《市政给排水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编号DB13(J)58-2005)《市政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编号
DB13(J)59-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专栏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3日。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型维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执行本规程进行质量验收。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 J)53-2005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 )配套使用。

1.0.5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路槽road trough 为铺筑路面,在路基上按照设计要求修筑的浅槽。

2.0.2 路床road bed 路槽底部一定深度的部分称为路床。

土质路床又称土基。

2.0.3 路基subgrade 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

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递下来的行车荷载。

2.0.4 面层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将荷载传递到基层的路面结构层。

2.0.5 基层base course 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

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车辆荷载,并将荷载分布到垫层或土基上。

当基层分为多层时,其最下面的一层称为底基层。

2.0.6 垫层bed course 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

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2.0.7 路面pavement 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在道路路基上直接承受车辆荷载的层状构筑物。

2.0.8 水泥混凝土路面cement concrete pavement 用水泥混凝土板作为面层的路面。

2.0.9 钢筋混凝土路面reforced concrete pavement 配置有纵横向钢筋或钢筋网的水泥混凝土路面。

(建筑工程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建筑工程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型维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执行本规程进行质量验收。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路槽 road trough为铺筑路面,在路基上按照设计要求修筑的浅槽。

2.0.2路床 road bed路槽底部一定深度的部分称为路床。

土质路床又称土基。

2.0.3 路基 subgrade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

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递下来的行车荷载。

2.0.4 面层 surface course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将荷载传递到基层的路面结构层。

2.0.5基层 base course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

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车辆荷载,并将荷载分布到垫层或土基上。

当基层分为多层时,其最下面的一层称为底基层。

2.0.6 垫层 bed course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

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2.0.7路面 pavement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在道路路基上直接承受车辆荷载的层状构筑物。

2.0.8 水泥混凝土路面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用水泥混凝土板作为面层的路面。

2.0.9钢筋混凝土路面 reforced concrete pavement配置有纵横向钢筋或钢筋网的水泥混凝土路面。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DB13(J)56—2005《市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3(J)56—2005《市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 总则1.0.1为了加强市政给水管道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市政给水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给水管道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给水管道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仍应按本规程执行。

1.0.3市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水、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0.4市政给水管道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5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6市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热熔连接hot met connection由相同热塑性塑料制做的管材与管件互相连接时,采用专用热熔工具将连接部位表面加热,直接对其进行热熔和承插,冷却后连接成一体。

2.0.2法兰接头flanged joint指用螺栓紧固相邻管端上法兰使其连接牢固的接头,一般用于钢管、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玻璃纤维管等管道。

2.0.3承插式接头socket (bell) and spigot joint将管端的平口端插入相邻的承口端构成的搭接接头。

承口和插口间空隙内用柔性密封材料时为柔性接头;用刚性密封材料时为刚性接头。

2.0.4严密性试验leak test对已敷设好的管道用液体或气体检查管道的压力及渗漏情况的试验统称。

2.0.5工作压力working pressure为确保管道长期安全运行,设计中对选用的公称压力等级管道在允许压力基础上,附加一定的安全余量后所采用的设计压力。

2.0.6允许压力permitted pressure在某一个介质温度下,确保一定使用寿命,管道系统可以承受的最大压力。

(建筑工程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

(建筑工程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

(建筑工程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型维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执行本规程进行质量验收。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路槽road trough为铺筑路面,在路基上按照设计要求修筑的浅槽。

2.0.2路床road bed路槽底部一定深度的部分称为路床。

土质路床又称土基。

2.0.3 路基subgrade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

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递下来的行车荷载。

2.0.4 面层surface course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将荷载传递到基层的路面结构层。

2.0.5基层base course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

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车辆荷载,并将荷载分布到垫层或土基上。

当基层分为多层时,其最下面的一层称为底基层。

2.0.6 垫层bed course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

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2.0.7路面pavement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在道路路基上直接承受车辆荷载的层状构筑物。

2.0.8 水泥混凝土路面cement concrete pavement用水泥混凝土板作为面层的路面。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之欧阳家百创编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之欧阳家百创编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欧阳家百(2021.03.07)1 总则1.0.1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 B J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节、第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公路、市政、水利工程相关规范

公路、市政、水利工程相关规范

公路、市政工程相关规范一、国家、行业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城镇桥梁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施工技术标准》(CJJ/T 279-2018)《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17)《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20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9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G/T D32-2012);《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27-2009)《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2012);《热力机械顶管技术标准》(CJJ/T 284-2018)《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CECS243:2008)《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010)《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154-2011)《建筑给水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155-2011)《建筑排水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165-2011)《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 部分:管材》(GB/T 13663.2-2018)《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JT/T 529-2004)《公路桥梁伸缩装置》(JT/T 327-200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5MR601)二、地方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7-2005)《市政给排水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8-2005)水利工程相关规范《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 631~638《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1033-2014《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15《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SL 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52-2015《水利水电工程土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600-2010《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20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432-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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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2.1 一般规定2.1.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的检查验收。

2.1.2 施工测量所使用仪器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1.2条的规定执行。

2.1.3施工测量检验应具备以下资料:1 测量仪器、量具检定合格证书。

2 水准点、导线坐标点的交接记录和复核记录。

3 施工测量记录和复核记录。

4 路基加密放样点的计算审核记录。

2.2 测量主控项目2.2.1 水准点、导线点的交接记录及复测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2.1条的规定执行。

2.2.2 水准点闭合差:±12L mm,式中:L为水准点间的水平距离,单位:K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2.2.3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快速路和主干路为±16n(秒),一般道路为±24n (秒)。

式中n为测站数。

快速路和主干路坐标闭合差:≤1/10000,一般道路坐标闭合差:≤1/500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2.2.4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2.2.4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2.2.5 道路工程施工测量一般项目的检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2.2~4.2.4条的规定执行3 道路各结构分项规定3.1路基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路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大致整平,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2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3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4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5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注: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

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应符合表6.3.9-1规定。

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

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作路基填料。

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3.1一般规定3.1.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路基的检查验收。

3.1.2 路基填筑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清表。

3.1.3 路基用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 路基压实度应分层检测,确保达到设计的压实度要求。

3.1.5 路基工程检验应具备下列资料:1 压实度试验报告。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3.2 路基土方主控项目3.2.1 路基土方压实度必须符合下表要求表3.2.1 路基土方压实度(重型、轻型击实标准)注:1 正常情况下路基土方施工,均应符合本表所列重型击实标准,特殊情况下需经设计单位批准方可采用轻型击实标准。

2 表中所列的压实度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重型击实、轻型击实)求得的最大干质量密度为100%。

3 道路的类型,根据设计或《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按永久规划确定。

4 采用核子密度仪时需进行对比试验。

一般项目3.2.2 填土应区分不同土质,选用适宜的机具压实。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压实记录。

3.2.3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等杂质。

房渣土应严格控制使用,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后方可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4 路基土方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2.4 路基土方允许偏差表注: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3.3 路床主控项目3.3.1 路床的压实度、中线高程、弯沉值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 路床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注: 1 弯沉值的检验频率为每一双车道每20m测1点,多车道道路应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

2 弯沉值单位:1/100mm。

一般项目3.3.2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4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3.4 路床允许偏差表注: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3.4 软土地基处理主控项目3.4.1 强夯土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夯点的夯击次数、夯击遍数、夯击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4.2 砂垫层: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8.2的规定。

表3.4.2 砂垫层允许偏差表3.4.3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砂的质量、规格、砂袋织物质量和塑料排水板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井(板)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其允许偏差下表的规定。

表3.4.3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允许偏差表3.4.4 碎石桩:碎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批加入碎石,注意振密挤实效果,防止发生“断桩”或“颈缩桩”。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4.4 碎石桩(砂桩)允许偏差表3.4.5 砂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的含水量应根据成桩方法合理确定,应确保桩体连续、密实。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4.6 粉喷桩: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控制粉喷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不得中断喷粉,确保喷粉桩长度,桩身上部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

其允许偏差应符下表的规定。

表3.4.6 粉喷桩允许偏差表3.4.7 土工合成材料的力学性能、铺设方法、锚固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锚固长度抽查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直尺量。

一般项目3.4.8 严格控制石灰质量,石灰剂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3.4.9 真空预压的砂砾厚度和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4.10 抛石挤淤的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风化片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 路基排水主控项目3.5.1 排水沟所使用的原材料及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1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水准仪测量、直尺量。

3.5.2 盲沟的设置及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2%。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

3.5.3 截水沟所使用的原材料及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1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水准仪测量、直尺量。

一般项目3.5.4 排(截)水沟的边坡应坚固、稳定、表面平整;浆砌片石砌缝应错开、嵌缝饱满、勾缝平顺不脱落,缝宽均匀一致,沉降缝应通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5 路基排水沟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5.5 路基排水沟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3.5.6 盲沟反滤层应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等渗水型材料分层填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7 盲沟允许偏差的规定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5.7 盲沟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3.6 回填主控项目3.6.1 小范围回填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3.6.2 构筑物回填与路基搭接应采用开蹬作法,开蹬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3.7 基层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

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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