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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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范文(3篇)

全市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范文(3篇)

全市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范文为推进我市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国家质检___、___部《___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提升质量和保障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条块合作,健全质量责任制;提高质监系统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有效性,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宣传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员工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有关知识和技能;监督企业严格遵守质量法律法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建立政府、企业、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大力开展“质量强市”和争创“市长质量奖”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领导作用,明确政府负质量安全的领导责任。

建立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违法必究,明确企业负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质量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的有效性,明确监管部门承担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建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宣传培训体系。

依托报社、广播影视总台、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和“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社会性质量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定期召开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新闻发布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等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提高政府、部门、企业以及全社会的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尊敬的领导:质量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核心竞争力。

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我认为有必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以下是我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首先,明确质量目标和使命。

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以引导质量提升行动。

目标应该具体、可量化,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一致。

同时,企业应确立质量使命,即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不断超越客户期望。

其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提升需要有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作为支持。

企业应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文件,并确保员工能够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要注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通过数据来了解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再次,加强质量人才培养。

质量提升需要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来支持,因此,培养和引进优秀的质量人才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人才引进等方式,提升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能力,让他们成为质量提升的主力军。

此外,还要建立激励机制,为质量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强化供应链管理。

质量提升需要进行全程管理,而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工作。

因此,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落实质量要求。

可以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并与优秀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此外,要加强对供应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最后,注重持续改进和创新。

质量提升是一个不断追求卓越的过程,因此,企业应始终保持改进和创新的精神。

可以开展质量改进项目,通过团队合作来解决质量问题。

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员工提出改进和创新的建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支持。

以上是我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我相信,通过全面落实这些措施,企业将会在质量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谢谢!。

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0.11.18•【文号】国质检监联[2010]631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订了《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为使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改善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企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已成为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迫切要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5•【字号】鄂政办发[2007]97号•【施行日期】200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通关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9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家质检总局与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合作备忘录》的精神,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我省外贸进出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对出口商品以质取胜战略的认识。

产品质量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企业的信誉,关系国家形象。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行开放先导战略,对外贸易有了较快增长,一批产品走向世界,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不断扩大。

要保持这种良好的势头,坚持以质取胜战略显得尤为重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创造更多的质量过得硬的名牌产品,不断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促进我省外贸进出口工作持继、健康、快速发展。

二、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企业产品必须坚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依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对进出口商品严格实施检验检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问题,完善责任体制,协调解决进出口产品质量方面遇到的重大问题,严肃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尤其是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产品,确保进出口商品和食品安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原沪质技监监〔2016〕279号文作废,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为进一步改革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合理配置产品质量监管资源,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产品质量监管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原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第74号公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13号)等规定,现就上海市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以“产品分级、企业分类、风险监控、差异化监管”为总体思路,实施产品风险分级和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差别化运用监管措施,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

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已经实施分类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以消费品为重点,采取部分行业先行突破,逐步实现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3.25•【文号】国市监质监发〔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电力行业管理(监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中央企业: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产业,电力设备质量直接影响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电力设备制造业加速增长,但在产能过剩、成本上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部分企业为获取违法利润,低价低质竞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电力设备质量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电力可靠供应。

为积极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切实规范电力设备市场秩序,有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多方联动,严格电力设备市场监管、质量监管、行业管理,大力推进电力设备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电力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质量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的电线电缆、变压器、开关柜、组合电器、隔离开关、断路器、光伏逆变器和汇流箱等重点产品,以最大力度加严监管,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沪市监食生〔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生〔2021〕3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20〕195号),进一步督促本市乳制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有关事项通知下: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本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大幅提升,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企业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建立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率达到100%,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率达到100%。

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按照《上海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定期自查制度,每年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9.05•【文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

但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特别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迫切需要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现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更加注重以质量提升减轻经济下行和安全监管压力,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

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推动我国产业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

质量方针政策理论考试多选题与答案

质量方针政策理论考试多选题与答案

1、《质量发展纲要》从()方面设定了发展目标。

A、产品质量B、工程质量C、服务质量D、环境质量答案:ABC2、质量强市建设的主体质量包括()。

A、产品质量B、工程质量C、环境质量D、服务质量答案:ABCD3、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国市监质发〔2021〕62号)指出,力争到2025年,建立()的民营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

A、系统完备B、平等获得C、支撑有力D、机制健全答案:ABCD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指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是通过有机融合()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A、计量B、标准C、认证认可D、检验检测E、质量管理答案:ABCDE5、28、2017年9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的基本原则是()。

A、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B、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C、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D、坚持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答案:ABCD6、30、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国市监质发〔2021〕62号)指出,力争到2025年,建立()的民营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

A、系统完备B、平等获得C、支撑有力D、机制健全答案:ABCD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指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是通过有机融合()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7•【文号】食药监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食品安全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标准相关工作,加快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构建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助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标准工作管理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衔接,夯实标准技术基础,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加强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标准在公众健康保护、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食品药品行业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基本原则支撑监管,需求导向。

在审评审批、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监管政策措施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推进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将产品质量提升作为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监管服务方式,联合社会各方力量,综合治理突出质量问题,取得了以产品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的明显成效。

为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提升工作长效机制,使产品质量提升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引擎和有效支撑,现就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xx-20xx年)》,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以综合治理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升级,整合质检职能手段,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使产品质量提升成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引擎,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新动力。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形成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推动产品质量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和创建一批实施以质取胜、追求质量卓越、具有领跑效应的示范项目。

通过微观产品质量提升,激发产业发展活力,释放产品质量红利,促进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供给水平全面提升。

(一)需求导向。

坚持以质量供给对接发展需求,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集聚程度高、示范效应强、拉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把服务地方发展需求、产业转型需求、消费升级需求作为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因地制宜。

坚持目标导向、总体规划、有序推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顺应产业升级趋势,遵循质检工作规律,建立本地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库,制定以质检监管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路线图,做到因业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实施。

(三)重点突破。

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务求实效。

要聚焦重点领域,抓住能显著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消费品、具有转型升级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的传统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的领跑者企业,大力培育示范项目。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10.21•【文号】农规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发展帮扶产业是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持续提升增收致富能力的重要基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帮扶产业发展“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部署要求,促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全面梳理、分类推动帮扶产业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全力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指导,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市场导向、政策惠民,联农带农、防范风险,压实责任、担当作为,稳扎稳打、久久为功。

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帮扶产业和项目底数,上下联动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四个一批”分类工作基本完成,盘活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4•【文号】国质检法函[2009]293号•【施行日期】2009.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年5月24日国质检法函[2009]29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厅、局):为了更好地履行质检部门的职责,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发生风险事故或减少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总局在多次研究讨论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是质检部门履行职责、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质检工作的实际,现对质检系统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目标和思路(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质检职责,进一步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处置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沟通、早报告、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尽可能减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活动方案

“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活动方案

“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活动方案
公司各单位: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00【2012】19号)文件“关于在企业中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活动"的要求,我公司为此次“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推广活动的第一批企业之一.为了切实提升我公司的产品质量,积极响应上级质监部门提出的该项活动,现将我公司组织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活动的方案通知如下:
一、目的(指导思想、宗旨)
为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提升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水平,确保用户满意,社会满意。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此次“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推广活动的实施,促进公司整体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水平、关键点控制能力、检验把关能力、质量文化氛围和顾客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三、实施步骤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公司成立“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承担此次活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职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部,各部门、车间的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的活动执行和带领人。

此次活动的组织架构见下图:
2、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
五、具体措施
六、工作要求
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落实各项方案的推进工作,从而促进提高质量意识,检测能力,以及文化氛围的提升。

公司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公司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XXXX公司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初稿)质量提升品牌,品牌提升效益,质量是企业的命脉.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ZGZY GWY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根据集团《XXX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XX事(2017)XX号)文件精神.把握四个坚持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价值导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实现质量提升目标。

二、主要目标通过在全公司上下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到2020年,公司X 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管理质量明显提升,X产品品质优于国家标准;工程质量要树百年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服务满意度达100%;质量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大增长。

三、质量提升行动实施(一)成立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XXX成员单位: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质量管理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制定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协调监督方案的整体推进,考核质量提升行动效果.结合XXX要求,将年终考核结果纳入XXX考核兑现。

经营管理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阶段性工作开展1。

制定方案工作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专项会议,制定各部门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等。

最终由质量提升行动办公室编制最终实施方案.2。

质量提升实施工作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下发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并要求各部门按照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开展工作。

3.工作总结2020年1月质量提升行动办公室要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文字性报告,并进行下一步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26•【文号】国质检质[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2010〕8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根据总局今年在全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并不断完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履行质检职能和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质检工作水平,夯实质量基础,确保安全底线,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努力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增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性;努力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提升基础保障和基层建设的水平,提高全系统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

进一步促进广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三、主要内容(一)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

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

大力推进质量兴省、兴市活动,加强工作指导,丰富活动内容,探索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8.29•【文号】工信部科〔2019〕188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提高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为目标,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质量提升动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为实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质量提升与满足需求相结合。

以增强制造业竞争力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质量文化和品牌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企业主体与营造环境相结合。

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底线,提高质量水平,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强标准引领,加快人才培养,强化专业支撑,推动优质优价,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动力。

坚持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创新要素向关键共性技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集聚,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

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提高质量管理的水平。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业施策相结合。

完善覆盖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提升协作机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节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节选)

产 品 、工 程 和 服 务 质 量 明显 提 升


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
区域 质 量 水 平 整 体 跃 升 。 国家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效 能充 分 释 放 。


可靠性设计 、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 .推广采用先进 成 型方法和加工方法 、在线检测控制装 置 、智 能化生产 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实施 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可靠性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发布
《 关子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 苇选)


总体 要 求
加快装备制造业标 准化和质量提升 ,提高关键领域
核 心竞 争 力 。
( 一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 四 中 、五 中 、 六 中全会 精 神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和 治 国 理 政新 理念 新 思 想 新 战略 ,牢 固树 立 和 贯 彻 落
( 十二 )实施质量攻关工程 围绕重点产品 、重点行业 开展质量状况调查 ,组 织
到2 0 2 0年 ,供 给质量 明显 改善 ,供 给体系更 有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率 ,建设 质量强国取得 明显成效 ,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 质量 比对和会商会诊 ,找准 比较优势 、行业通病 和质量 升 ,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 的贡献进 短板 ,研 究 制 定 质 量 问题 解 决 方 案 。加 强 与 国 际优 质 产

步 增 强 ,更 好 满 足 人 民群 众 不 断 升级 的 消费 需 求 。
— —
品 的 质 量 比对 ,支 持 企 业 瞄准 先 进 标 杆 实 施 技 术 改 造 。 开展 重 点 行 业 工 艺 优 化行 动 .组 织 质 量 提 升 关 键 技 术 攻 关 ,推 动 企 业 积 极 应 用新 技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加 强

指导意见》提升质量的七大主要举措

指导意见》提升质量的七大主要举措

指导意见》提升质量的七大主要举措
为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我们需要采取以下七大主要举措: 1.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密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

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提高员工对质量的重视和责任感。

3. 实施全员质量控制,引入质量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4. 引入质量测量和分析工具,采用数据化分析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提高整体质量水平。

5. 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合理的供应商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供应商的质量满足公司的要求。

6. 进行持续改进,制定改进计划,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现质量的不断提升。

7. 建立用户反馈机制,了解用户需求和反馈,及时反馈和解决用户的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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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质检监〔20xx〕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将产品质量提升作为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监管服务方式,联合社会各方力量,综合治理突出质量问题,取得了以产品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的明显成效。

为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提升工作长效机制,使产品质量提升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引擎和有效支撑,现就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xx-20xx年)》,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以综合治理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升级,整合质检职能手段,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使产品质量提升成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引擎,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形成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推动产品质量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和创建一批实施以质取胜、追求质量卓越、具有领跑效应的示范项目。

通过微观产品质量提升,激发产业发展活力,释放产品质量红利,促进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供给水平全面提升。

三、工作原则(一)需求导向。

坚持以质量供给对接发展需求,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集聚程度高、示范效应强、拉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把服务地方发展需求、产业转型需求、消费升级需求作为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因地制宜。

坚持目标导向、总体规划、有序推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顺应产业升级趋势,遵循质检工作规律,建立本地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库,制定以质检监管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路线图,做到因业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实施。

(三)重点突破。

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务求实效。

要聚焦重点领域,抓住能显著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消费品、具有转型升级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的传统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的领跑者企业,大力培育示范项目。

(四)社会共治。

坚持将社会共治作为质量提升工作的基本路径,强化政府主导,突出企业主体,整合监管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元治理格局。

(五)强化激励。

坚持培育与创建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着力在激励、服务和保障上下功夫,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激发市场主体开展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使行业、企业和消费者共享质量红利。

四、工作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强、体现特色、具有实效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牵引。

要紧紧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牢牢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机制。

有平台。

推动地方政府搭建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平台,组织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有方案。

省级质监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围绕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将以质量提升促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

有保障。

省级质监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创建工作的保障措施体系、配套政策和奖励机制。

有考核。

积极推动将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考核项目,强化考核引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质量监督服务。

质监部门要整合监管职能,发挥技术优势,建立"监管服务工具包",为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提供"菜单式"和"一揽子"服务。

推动技术标准升级。

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推动我国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加强质量监管、风险监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缺陷召回、执法打假等与标准制定的协同互动,着力促进标准实施,以标准升级引领质量提升。

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紧紧围绕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产业升级的紧迫需求,为示范产业和企业量身定制"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整体解决方案,补齐质量短板、克服发展瓶颈,使质量技术基础转化为企业追求质量和效益的新动能。

开展实体比对研究。

在选定的质量提升示范行业,系统集成质量技术手段,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数据,对国内外同类产品开展实体比对研究,以龙头标杆企业和主流产品为靶标,开展设计理念、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质量水平的研究分析,找出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和主要环节,形成示范行业质量提升技术方案,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提供质量诊断服务。

组织质量领域技术专家深入质量提升示范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宣贯培训,义务开展质量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原因,改进质量管理,培育质量工匠,服务企业扩品质、提品质、创品牌。

强化质量环境治理。

综合运用监督抽查、生产许可、产品认证、风险监测、分类监管、执法打假、缺陷召回、履责约谈等质量监管手段,对制约产业升级、影响质量环境的系统性质量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有力的质量监管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的质量供给。

(三)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强化企业在质量提升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释放企业质量提升潜能。

强化质量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产品质量负首要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强化"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全面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活动,质量提升示范企业率先参加承诺,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的声明承诺。

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伤害赔偿责任。

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产品从制造到最终消费环节全生命周期质量可追溯,树立追求质量卓越、严格质量自律的质量提升领跑者形象。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搭建社会共治平台,推动实现质量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挥行业作用。

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承诺活动,组织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产品标准的宣贯培训,挖掘和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促进提升全行业质量水平。

鼓励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开展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导,推广普及质量消费常识,曝光质量信用失范企业,宣传质量提升成效,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支持第三方参与。

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组织大学生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广泛参与,取得科研院所、技术机构以及认证机构等第三方组织的智力支持,提高质量提升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回应消费者关切。

关注消费者对于质量提升示范的内在需求,重视消费者对于质量提升的实际感受,积极搭建互动平台,畅通消费者参与渠道,完善质量申诉处置机制,增强消费者在质量提升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质量提升工作中重视抓好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有力推动质量提升工作,集中体现质量提升成效。

突出示范重点。

将示范创建作为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手段,对质量提升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培育创建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

要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突出示范创建重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的创建对象主要为能够代表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对本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区,相同产业类型的企业联合体或龙头企业。

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当地政府主导、质监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负责的示范创建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推进,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创建任务。

当地政府或行业组织作为组织创建示范项目(区)的主体单位,确定培育对象,制定创建方案,并报上一级质监部门备案指导、共同培育。

质监部门采用"质监服务工具包+"模式,综合运用质监监管服务手段。

严格管理把关。

总局结合各地提升示范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各省级质监部门的申报,组织专家评价并向社会公示后,遴选确定一批可复制推广、在全国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提升示范成果,与地方政府和质监部门共同培育创建。

各地要严把示范创建质量关,坚持务求实效,做到宁缺毋滥。

(六)强化政策激励保障。

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必须从环境营造、政策配套、资源投入等方面加大激励保障力度。

以服务促监管。

对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示范的行业和企业,全面实施以信用监管为主要模式的监督管理,突出落实"放、管、治"相结合、以服务促监管的监管理念。

在企业自我声明承诺的基础上,减少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频次,不断创新和优化监管方式。

提升示范项目(区)涵盖的工业企业,符合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有关规定的,由总局优先公布为AA类企业。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企业启动"绿色通道",依法优先审查、检验和取证。

对获证企业申请换证、符合条件的依法免予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提升品牌形象。

对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的,由质监部门确定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

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形象宣传,提升公众对提升示范项目(区)的感知度和认可度。

探索建立质量信用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提升示范的优势企业聚集。

支持平台建设。

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地方政府和产业园区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和质量提升的质量技术平台。

支持检验检测、计量、标准等技术机构对接质量提升示范工作,推动技术机构与示范项目实现合作共赢。

完善政策配套。

在当地政府和产业园区的主导下,建立实施一系列因地制宜、符合需求的配套保障措施,使质量提升示范工作与产业培育、金融服务、创新驱动等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有效衔接,全方位加大资源投入和配套支撑,努力激发市场主体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示范的活力。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产品质量提升是质量监督现有手段的系统集成,是新时期质监系统履职尽责的一项制度创新。

各级质监部门要以高度的时代担当和使命意识,深入开展这项工作,在创新的实践中不断推动监管制度创新,大力转变质量监督方式,有效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努力培育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考核问效。

总局将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

各地要深入实际调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

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本区域质量提升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并将落实情况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三)加强宣传。

各级质监部门要突出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注重宣传报道质量提升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有利于质量提升的良好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让产品质量提升成为质监系统服务发展的"金字招牌",调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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