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停车收费标准附件
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价服〔2011〕162号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加强和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具体标准见附表一)(二)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在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具体标准见附表二、三、四、五)1、住宅小区、商住楼的配套停车场;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和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3、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4、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以及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5.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停车场(位)。
(三)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1、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招待所)、酒店(饭店、餐饮、酒楼、娱乐休闲场所、写字楼、货运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等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2、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3、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置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每个停车场只能实行一种计费方式。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住宅小区停车场(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2日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为加快推进公共停车设施(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路外停车场、库、楼等场所及相关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智慧引领、空间破局、多元驱动、精准调控、绿色出行”的停车设施供给思路,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2015〕17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空间破局,科学高效集约用地(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合理布局公共停车设施。
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
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
(二)凡列入年度建设目标的新建公共停车场,所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在《划拨用地目录》的,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有多个意向用地者的,通过招拍挂牌方式供地。
物业服务分级收费标准及停车费标准
③大型车辆按占用两个停车位收费。
已租车位:不超过300元/月·辆(含物管费30元)
B:室外经核定的停车位
不超过90元/月·辆
20元/月·辆
C:按次停放
当日12小时内收5元,超过12小时另加收5元。
当日12小时内收2元,超过12小时另加收2元。
1、公共性服务收费报价
序号
分项内容
服务等级(元/月·㎡)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五级1Fra bibliotek综合管理
0.1
0.15
0.2
0.3
0.4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0.1
0.15
0.2
0.25
0.3
3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0.1
0.18
0.27
0.4
0.5
4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元/平米绿地.年)
1.2
2
3
4.5
6.5
5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公共部位
0.05
0.08
0.12
供水系统
多层0.03
高层0.06
0.06
/
排水系统
0.05
公共照明
多层0.03
高层0.05
多层0.06
高层0.08
多层0.08
高层0.1
消防系统
多层0.015
高层0.02
多层0.03
高层0.04
避雷系统
0.015
弱电系统
多层0.02
高层0.01
0.08
电梯系统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4〕11号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改进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根据《价格法》、《物权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结合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情况,我局对原《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改进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促进交通疏堵保畅,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物权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并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管理者和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公安交警、住建、交通、财政、地税、工商行政等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中央、省属在长单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三)贯彻交通管理政策,调节车辆行停秩序,促进疏导交通;(四)促进单位和个人停车场地积极向社会开放;(五)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长沙市配建停车标准
长沙市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注:①I类区:指湘江以东、三一九国道以南、二环线以西、以北所围合的范围。
②II类区:指I类区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③工厂办公(包括生产办公、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类建筑每增加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的配建指标折减10%,但最高不得超过50%的折减率。
④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以批发为主的其他交易市场。
⑤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⑥交通类建筑的配建停车指标仅供参考。
具体设计时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的结果来确定。
⑦一类住宅指户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二类住宅指户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包含户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公寓式住宅)。
⑧商住综合楼的配建停车指标也可按商业与住宅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
⑨非机动车位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 表内未涵盖的特殊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位指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来确定。
7.9 配建地下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停车位数量的70%,当地下停车场少于三层时原则上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库),其车位指标按附表规定执行在技术上无法做到的,以及按附表规定执行,连通的地下停车面积总规模超过10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附表规定配建指标基础上适当折减,折减率最大不超过30%。
7.10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须按本规定要求增配停车位。
7.11 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机动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
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7.12 多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应按各部分使用面积比例综合确定配建停车位。
7.13 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7.14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应按以下要求增配装卸车位:(一)旅馆建筑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5•【字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的有关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的管价权限,便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我委对《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0月25日附件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65号)、《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54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利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为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业主停放车辆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城市道路上供公众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德思勤停车收费标准
德思勤停车收费标准
德思勤停车场是一家位于市中心的大型停车场,为了更好地为广大车主提供优
质的停车服务,我们特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每小时5元,全天停车费用为30元;
2. 中型车辆(中型SUV、MPV等),每小时8元,全天停车费用为50元;
3. 大型车辆(客车、货车等),每小时10元,全天停车费用为80元。
停车场内设有充足的停车位,并且配备了24小时监控和保安巡逻,为您的爱
车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便捷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刷卡支付和移动支付,让您停车更加便利快捷。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车主的需求,我们还推出了停车套餐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 日间停车套餐,针对白天停车需求较多的车主,我们推出了日间停车套餐,
每月300元,可享受每天8:00-20:00的不限次数停车服务;
2. 夜间停车套餐,针对夜间停车需求较多的车主,我们推出了夜间停车套餐,
每月200元,可享受每天20:00-8:00的不限次数停车服务;
3. 全天停车套餐,针对全天都需要停车的车主,我们推出了全天停车套餐,每
月500元,可享受全天不限次数停车服务。
在使用停车场服务时,请您务必遵守停车场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占
用他人停车位、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在车内大声喧哗等。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停车场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最后,我们衷心感谢您选择德思勤停车场,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停
车服务,让您的停车体验更加愉快和便利。
希望您对我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满
意,如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改进。
祝您停车愉快!。
2021年长沙停车管理办法
I will leave my love to those who are worthy of my love, my tears to the person who loves me the most, and thesmile to the person who hurt m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长沙停车管理办法1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__年12月8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公安局《关于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关于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城乡治保会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方面的作用,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办发[1999]3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对我市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与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城区各街道居委会经规划部门批准在不影响交通与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空坪隙地建立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封闭式停车棚和方便社区群众生活、有利社会治安与物业管理的服务性场所、治安服务站,均由街道居委会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管理,并设置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标示牌。
二、为保障车辆安全;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凡需在社区内停存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都应进入公安机关指定的停车场,点或单位内部有人守护的院内停放。
对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当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宣传教育或采取措施将车辆移放到安全场所。
三、在上述社区停车场点或服务场所停存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由治保会按长沙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停车保管费,该费的性质为社区劳务服务性收费。
收费票据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到地方税务局购领并负责管理和发放。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2【实施日期】201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8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长沙南停车场收费标准
长沙南停车场收费标准
长沙南停车场是长沙市南部地区的一个重要停车设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场,提供更优质的停车服务,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包括轿车、小型SUV等)停车收费标准:
8:00-18:00,首小时5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
18:00-22:00,首小时6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
22:00-8:00,首小时4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
2. 大型车辆(包括客车、货车等)停车收费标准:
8:00-18:00,首小时8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
18:00-22:00,首小时10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4元;
22:00-8:00,首小时6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
3. 特殊车辆(包括残疾人车辆、公交车等)停车收费标准:
按照车辆类型和停车时段进行特殊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工作人员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秩序,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同时也是为了给车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
希望广大车主在使用停车场时,能够自觉遵守停车场的收费规定,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
同时,停车场也将不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停车场运营
的实际情况。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提前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请广大车主留意相关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长沙南停车场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希望广大车主能够理解和支持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以上就是长沙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希望广大车主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
护好停车场的秩序,谢谢!。
株洲西停车场收费标准
株洲西停车场收费标准
株洲西停车场是株洲市区内的一个重要停车设施,为了更好地为广大车主提供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免费;停车时间1小时以上,每小时收费5元;夜间(22:00-7:00)停车,每晚收费20元。
2. 大型车辆(客车、货车等),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免费;停车时间1小时以上,每小时收费10元;夜间(22:00-7:00)停车,每晚收费30元。
3. 摩托车,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免费;停车时间1小时以上,每小时收费3元;夜间(22:00-7:00)停车,每晚收费10元。
4. 长期停车,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按照每天50元的价格收费。
为了方便车主缴费,我们提供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同时,为了保障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我们制定了一些停车规定:
1. 严禁随意停放,违规者将被收取额外费用并移车处罚;
2. 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停车;
3. 严禁在禁停区域停车,违规车辆将被贴条处罚;
4. 严禁超时停车,超时停车将按照规定收取额外费用。
为了更好地为车主提供服务,我们将加强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同时也希望车主们能够遵守停车场的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的停车服务。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停车场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让停车更加便捷、安全、有序。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目录编辑本段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8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长沙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长沙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首先,根据长沙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不能随意制定。
一般情况下,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小区地理位置、停车资源紧张程度、周边停车场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公开透明,居民有权了解并监督小区停车收费情况。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位于市中心或繁华商业区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因为停车资源紧张,需求量大。
而位于郊区或人口稀少地区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此外,高档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可能会比普通小区略高一些,因为高档小区通常配备有更加舒适、安全的停车设施。
再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执行也需要考虑居民的实际情况。
一些小区会针对居民的停车需求,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比如,对于长期停车的居民,可以提供月租车位,相对收费更加优惠。
对于临时停车的居民,则可以按照小时收费,灵活方便。
最后,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正合理。
同时,居民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停车收费标准不合理或存在弊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总的来说,长沙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问题,需要政府、物业公司和居民共同努力。
只有合理公平的停车收费标准,才能更好地解决小区停车难题,方便居民出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希望长沙市能够在停车收费标准方面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让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长沙南站停车收费标准
长沙南站停车收费标准长沙南站是湖南省重要的交通枢纽,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乘客出行。
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停车问题成为了南站乘客和周边居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停车收费,提高停车服务质量,长沙南站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停车收费标准公布如下: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首小时5元,之后每小时2元,全天最高收费30元。
2. 大型车辆(客车、大型SUV等),首小时8元,之后每小时3元,全天最高收费50元。
3. 摩托车,首小时2元,之后每小时1元,全天最高收费10元。
4. 超过24小时的停车,按照每天最高收费标准计费。
5. 月租车位,小型车辆每月300元,大型车辆每月500元,摩托车每月100元。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乘客和周边居民的停车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停车场的利用效率,缓解停车难题。
我们将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收费价格,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为了方便乘客了解停车收费标准,我们将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张贴收费标准公告,并在进出口处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当前收费情况。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停车场管理,提高停车场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确保乘客的车辆安全,并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
希望广大乘客和周边居民能够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共同维护好长沙南站的交通秩序和停车环境。
我们将不断努力,为大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停车服务,让每一位乘客都能感受到我们的用心和努力。
长沙南站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乘客和周边居民,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
我们将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优质的服务,来回报大家的信任和支持。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便捷、安全、舒适的停车环境。
长沙小区停车费标准
长沙小区停车费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长沙市的停车难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小区停车方面,居民们普遍感到困扰。
为了规范小区停车费的收费标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长沙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停车费标准,以便居民和物业公司都能够明确相关规定,合理收费,提高停车管理水平。
首先,针对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长沙市规定了不同类型小区的停车费收费标准。
一般而言,高档小区的停车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停车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这样的差异化收费标准,旨在让居民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的停车位,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小区停车位的利用率。
其次,长沙市要求小区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必须公示,保证收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居民可以通过小区公示栏或者物业公司的公告栏了解到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收费规定,确保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不会因为私人利益而被悄悄提高。
另外,长沙市还规定了小区停车费的收费周期和方式。
一般来说,停车费的收费周期为月付,居民需要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前交纳停车费。
同时,停车费的收费方式也多样化,可以选择线上缴费或者线下缴费,方便居民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
在实际执行中,长沙市也加强了对小区停车费的监督管理。
对于违规收费或者不合理收费的行为,市相关部门将会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居民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络平台进行投诉,让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解决停车费方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长沙市对小区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小区停车费的收费行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停车管理水平。
希望全市各小区和物业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让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长沙市新能源停车费收取标准
长沙市新能源停车费收取标准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长沙市也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收取新能源停车费的问题。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新能源车辆正常运行和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制定一套合理的新能源停车费收取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长沙市应建立一套完善且透明的新能源停车费收取标准体系。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供需关系、经济水平以及公平公正原则等因素。
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定停车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同时,要确保收费标准可操作,不给企业和车主造成过多的负担。
其次,应根据新能源汽车的类型、充电方式、能源消耗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对于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可以采用按小时计费的方式,根据车辆的充电状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来确定停车费用。
对于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可以采取区域性或时间段性的收费方式来进行管理。
此外,长沙市还需要考虑到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之间的平衡问题。
应合理安排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车的停车资源,避免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和停车位被燃油车占用。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可以考虑对于传统燃油车采取更高的停车费用,以推动更多的车主选择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另外,为了鼓励更多的市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长沙市可以考虑采取一些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停车费用进行适当减免或者优惠,以降低车主的经济负担。
同时,可以通过增加公共充电站的建设和覆盖范围,方便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并减少停车时间。
最后,长沙市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新能源停车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得到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建设智能停车系统,实现对停车费用的自动抄表和计费。
同时,要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解决车主对停车费用的异议和投诉,保证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制定科学合理的新能源停车费收取标准对于推动长沙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优化停车资源的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长沙市应在政府部门的引领下,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制定一套符合市场需求和公益性原则的停车费用标准,并通过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执行的有效性。
万菱广场附近停车场攻略
万菱广场附近停车场攻略万菱广场是长沙的商业中心,也是最大的停车场,位于人民广场东侧,北临长沙市芙蓉区商业中心——银星广场,西临人民路,南临湘江大道。
该停车场设有大型客车和小车停车位567个,主要有两个停车场(银星路和人民路)和两个大型地下停车场。
银星停车场为 P+ R收费模式(不含大巴车),小型车不收取停车费。
停车场分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三个部分。
地下停车场占地面积共计6.3万平方米,共分四层。
每个楼层均设有停车位可供顾客停车(不包括残疾人车位)。
停车免费时间为每天8:00~20:00;法定节假日(农历)不免费(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1元,每天2小时;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9:00~20:00 (节假日除外);所有停车场为工作日早上9点至晚上12点半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周一除外)。
1、进入停车场后,需要从右入口处进入,然后沿银星路一直向西行驶至银星路与人民路路口,再进入银星路。
此时在人民路交叉口,左转进入银星路,再向西行驶50米到达万菱广场入口。
然后再沿银星路行驶到天心区劳动东路口,再进入银星路。
这里需要注意,只有从右入口处才能进出停车场。
只有从入口进入后,才可以把车停在停车位上。
1层的停车位有200多个,另外还有少量的小轿车停车位。
所以一定要从地下停车场直行,然后就可以看到银星河公园了。
不能再从人民路上驶入银星路了。
这也是为了控制车速,避免突然刹车或者转弯造成追尾的情况出现。
进入车位后就可以下到停车库了(这里有很多带电瓶车的)然后就可以将爱车开进停车场去了,或者直接到银星路边停车位或者自动驾驶停车库停放。
2、从右入口处进入地下停车场后,左转进入地下停车场,之后再沿银星路向西行驶1000米即到达万菱广场。
分为 A、 B两个停车场。
A停车场共有567个停车位,其中机动车570个,非机动车140个;其中机动车176辆;地面停车位207个。
地下停车位可供大型客车、小车、货车和公交车停放,并设有无障碍停车位和残疾人专用车位、无障碍电梯、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等设施和配套设施以及标志标牌和指示牌等。
长沙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停车收费:公平合理
长沙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停车收费:公平合理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长沙市的停车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停车难题,长沙市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停车收费,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停车服务。
背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停车问题是许多城市面临的共同挑战。
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省会,也面临着停车难问题。
长时间的寻找停车位不仅浪费时间,还造成交通拥堵和不安全的路面停车现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长沙市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以规范停车收费,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
目标长沙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停车收费的公平和合理。
通过明确规定停车费用的计算方式、收费周期和服务质量要求,确保停车服务商不滥用权力,公平对待每个停车用户。
规范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平原则停车收费应当公平合理,不因个人、财富或社会身份而歧视任何停车用户。
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或价格扰乱行为,确保停车费用的合理性。
透明原则停车收费规则应当明确公示,包括价格、计费方式、收费周期等。
停车服务商在收费前应提供明确的费用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争议。
公共利益原则停车收费应当考虑公共利益,确保停车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规定。
停车服务商应当维护停车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确保停车用户的安全和舒适。
合理利润原则停车服务商可以获得合理的利润,鼓励其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
但不得将停车收费作为不合理的牟利手段,要遵守规定的收费标准。
规范停车收费的措施价格监管长沙市相关部门将设立停车收费监管机构,对停车收费进行监管。
监管机构将定期检查停车场的收费情况,确保收费符合规定,并对违规停车收费进行处罚。
收费标准长沙市将制定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停车场的地理位置、服务质量、设施设备等因素进行分类。
停车服务商必须按照统一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服务质量评估长沙市将建立停车场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停车服务商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评估内容包括停车场的基础设施、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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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2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加强和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二)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在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具体标准见附表二、三、四、五)
1、住宅小区、商住楼的配套停车场;
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和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3、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
4、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以及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
5.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停车场(位)。
(三)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1、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招待所)、酒店(饭店、餐饮、酒楼、娱乐休闲场所、写字楼、货运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等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2、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3、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置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每个停车场只能实行一种计费方式。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住宅小区停车场(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进入住宅小区探访车辆停车不超过一小时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住宅小区停车场错时错峰向社会开放的,社会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停放,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为了缓解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路段,重点景区交通压力,对小型车的停车收费可实行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
但须报物价部门备案并提前三天向社会公示方可执行。
五、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停车收费标准。
六、严格停车场收费审批。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在申请机动车停车收费时,应当严格按《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提交相应的审批材料。
凡提交材料不符合条件、资料不齐全的停车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收费。
七、要加强对停车场收费的监管。
所有收费停车场须按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式样,在停车入口处公示收费标准。
停车场收费人员须佩戴市价格部门颁发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
凡未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和不持证收费的不得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
附:1、长沙市路面停车收费标准
2、长沙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4、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5、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