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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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相关政策梳理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政策梳理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政策梳理2017年开始,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五个政策文件。

现在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对相关政策进行一些梳理。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否就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一)税务师事务所;(二)依法取得执业许可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三)经商事登记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其他机构。

所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并不仅仅是这三种事务所。

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否可以随意登记为“**税务师事务所”?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

省税务机关准予行政登记的,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注意: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视同行政登记。

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哪些涉税业务?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一)纳税申报代理。

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

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

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的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0月30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的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就《公告》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出台《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并随文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指标体系施行两年多来,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2019年底,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3号)政策解读稿中明确“税务总局将适时优化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

今年以来,我们在系统总结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成效和广泛听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中的8个二级指标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公告》予以重新发布。

二、修订内容(一)“0201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和“0202委托人纳税信用变动情况”合并“0201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指标和“0202委托人纳税信用变动情况”指标,指标分值由30分调整为20分;委托人纳税信用得分根据其当前实时纳税信用情况计算,使该指标更加客观地反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期间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一、引言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税务行政管理的效果和纳税人的利益。

因此,建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对于规范他们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二、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是评价他们信用状况的重要评价工具。

下面是从个人行为、服务质量和工作成效三个层面,为涉税服务人员制定的个人信用积分指标:1.个人行为-守法意识:遵守税务法律法规,维护纳税人利益;-诚信服务: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地履行工作职责;-纪律要求:无违纪行为,在单位内部成为表率;2.服务质量-及时响应:对纳税人的咨询、投诉能够及时回应;-专业知识:具备扎实的税法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能够解答纳税人疑问;-服务态度:友好、礼貌、耐心地与纳税人沟通,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3.工作成效-工作效率:能够高效地解决纳税人问题,提高办税效率;-业绩贡献:通过努力工作,提高税务收入,为单位做出贡献;-效益评估:工作成果得到上级评估的肯定和认可;三、积分记录规则1.积分计算-个人行为积分:按照个人行为指标,通过定期考核和自我评估,给予相应的积分;-服务质量积分:纳税人对涉税服务人员的评价作为主要依据,由单位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积分;-工作成效积分:根据工作量、质量和完成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积分;2.积分归档-涉税服务人员的积分记录由所在单位负责归档,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积分应实时更新,确保积分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积分奖惩-积分高者将获得相应荣誉称号和奖励,如先进个人、优秀涉税服务人员等;-积分低者将接受相应的惩罚措施或警示教育,包括扣除奖金、追责问责等;4.可查询性-涉税服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提供查询服务,使纳税人和其他相关方能够查询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四、总结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建立,是推动涉税服务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率发展的重要举措。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2.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05
业务规模
(20分)
0501
业务结构
(10分)
直接得分
按分类业务占比计算 得分
1.该指标分值=(纳税申报代理收入+一般税务咨询收入+专业税务顾问收入+税收策划收入+涉税鉴证收入+纳税情况审查收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收入×50%+其他涉税服务收入×50%)/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1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1
上一评价周期信用情况
(100 分)
直接得分
纳税信用得分或上一评价周期信用 积分
1.第一个评价周期该指标得分为纳税信用得分;未参加纳税信用级别评定的,该指标得分为70分;纳税信用直接判D以及纳税信用得分小于0的,该指标得分为0分;纳税信用保留D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402
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30 分)
直接得分
按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量占比计算得分
-5 分/次;
-100 分;
-200 分
1.该指标分值=30分×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量/
(积分时点职工总人数×30%) 2.该指标最高分为 30 分。
3.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5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解读: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解读: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解读: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为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办法》)。

现将《信用办法》解读如下:一、《信用办法》的主要内容《信用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信用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的定义、职责分工、联合激励和惩戒等内容。

第二章《信用积分》明确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积分,同时明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的分类、范围、来源和采集渠道,确定积分标准、评价周期和跨区域经营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地。

第三章《信用等级》明确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信用积分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规定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范围、分档标准、有效期,同时规定税务机关进行信用等级调整的情形和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情形。

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告查询》明确信用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查询范围和复核制度。

第五章《结果运用》明确税务机关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状况采取的分类服务和监管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信用办法》的施行时间。

二、《信用办法》部分条款说明(一)什么是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信用办法》第二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二)关于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信用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200分
1.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每次扣5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 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 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报送
涉税
专业
04 服务
01 机构
实名
信息
( 报3送0
从事
04 02
涉税 服务 人员
纳税
03 01
人评 价 (20
分)
直接得分
平均分
1.该指标分值=委托人评价得分合计数/发起评价次数 2.委托人评价分为:好、良好、一般、差4类,分别对应分值为20分、10分、 5分、0分。 3.每个评价周期末,税务机关网上向每个委托人发起一次评价。 4.超过评价期限,委托人未作出评价的,按照“一般”计分。 5.双方在评价周期内结束委托关系的,在结束的当天发起一次评价,期末不 再评价。 6.评价周期内,双方解除委托关系后又重新建立的,以评价周期内最后一次 评价为准。
附 件
一级
指标 指标名 编码 称
二级 指 标 指标 编 名称 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三级
指 标 编
指标 积分类别 名称
积分/扣分标 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上一评
价周期
01
信用情 况
(100
分)
1.第一个评价周期该指标得分为纳税信用得分;未参加纳税信用级别评定
纳税信用得分 直接得分 或上一评价周
扣2分
违反
税收
060 202
法律 、行 政法
基准分
-100分; -200分;
-300分
规,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6
纳税人依法办理停(复)业登记的情况;
(1)纳税人虚假停业的,扣4分;
(2)纳税人在停业期内,提前恢复生产经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扣3分;
7
二、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情况
15分(扣完为止)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的,扣3分;
4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号的情况;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立(变更)全部账号的,扣1分。
5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认定的情况。
(1)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扣3分;
(2)发现纳税人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税务认定资格的,扣5分;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扣减3分;
(5)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扣减4分。
9
三、发票管理情况
发票开具情况;
25分(扣完为止)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每次扣1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15分;
(3)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每次扣2分;
22
六、其他涉税违法情况
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情况
15分(扣完为止)
(1)纳税人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非法印制发票、虚开发票等,扣10分;
(2)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缴的税款的,扣5分。
23
不配合执法情况
(1)依法到有关场所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被拒绝的扣2分;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资料的扣3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咱们今天聊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这个话题。

嘿,别看这名字一听就让人头大,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大家别慌,咱们就像聊聊天一样,轻松地捋一捋。

简单来说,这个所谓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主要是给那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就是那些帮你搞定税务、财务的公司——一个评定标准,看看他们办事的好坏、服务的质量怎么样。

就像给那些做得不错的机构打个高分,做得不咋地的,给个低分,给他们点儿压力,促使他们更好地服务。

想想看,你去超市买东西,如果有个“优质商家”的标签,心里是不是踏实多了?同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积分体系也是差不多的意思,它让大家可以通过分数来判断哪些机构靠谱,哪些可能不太行。

所以啊,这个体系不仅对服务机构本身有帮助,也对客户、对整个市场都有好处。

你说,谁不想找个靠谱的服务机构呢?不过,想要打高分,光有态度可不行,得有真本事。

要说这个信用积分指标,首先得看看它是怎么衡量的。

每个机构都会有一堆指标,哪些指标看得比较重,哪些又是次要的。

比如,诚信度就是其中一个大头,毕竟咱们都知道,做生意嘛,最怕的就是“吹牛皮”。

如果一个机构说得天花乱坠,但实际上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那迟早会出问题。

这不,诚信分就被拿来衡量一个机构有没有“真材实料”。

如果一个机构老是按规矩办事,不抛开法律框架做事,那它的信用就能得分。

再说,办事效率也很关键,大家都知道,拖拖拉拉的服务谁都不喜欢,效率低下不仅浪费时间,还让人心烦。

如果有个涉税服务机构,做事一拖再拖,给客户带来的不便和麻烦可想而知。

效率低下的机构,自然也会被扣分,给人一种“办事不靠谱”的印象。

你看看,现在的社会谁还愿意等?想要打高分,效率必须高,快准狠,不拖泥带水。

专业能力也是一个不得不提的指标。

一个涉税服务机构,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扎实的专业水平。

说白了,就是你得有真本事,不能光会瞎扯。

如果一个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能熟练运用各种税务知识,还能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那它的专业能力分自然就高。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一、信用积分指标体系
1、服务质量指标:包括服务时效性、服务主动性、服务责任感、服
务成功率、服务费用效益等;
2、纳税知识能力指标:该指标有助于检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纳税知
识能力的实力,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纳税实务知识、涉税产品知识、政策
及报表分析知识等;
3、服务实务能力指标:该指标有助于衡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实务
能力,包括实践经验、专业技能、服务能力、业务视野等;
4、服务职业道德指标:该指标有助于衡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
过程中所遵守的职业道德,包括职业操守、诚信约定、商业共识、保密义
务等。

二、信用积分规则
1、积分计分原则:积分分值的计分原则以服务质量、纳税知识能力、服务实务能力和服务职业道德为基础,采用超越服务的标准(超越服务的
标准:在项服务范围内,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所达到的标准超过客户的期望)实施积分计分;
2、积分抵扣规则:积分可抵扣服务费用,1个积分可抵扣服务费用
0.1元人民币;
3、积分有效期:积分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有效期的积分将自动作废;
4、积分的使用规则:积分可用于抵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费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是一种评估和监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水平的方法。

该指标体系旨在为纳税人提供依据,选择具有良好信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首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机构资质、业务水平、服务质量、信用记录等。

机构资质是评估指标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包括机构的注册资质、从业人员的执业资质等。

业务水平是评估机构专业能力的指标,包括从事涉税服务的年限、主要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实力等。

服务质量则是评估机构提供的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的指标,包括服务响应速度、沟通能力、服务态度等。

信用记录是评估机构信用水平的重要依据,包括违法违规记录、纳税义务履约情况等。

其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规则是根据指标体系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评分和排序的规则。

一般来说,不同指标的权重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且会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不同的分数。

根据分数的高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如优秀、良好、一般等。

同时,根据机构的信用等级可以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或监管措施。

评估结果的透明性和准确性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关键要素。

评估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并且有权威的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和能力,并且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是一种促进涉税机构提升信用水平的重要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准确的评估指标,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或监管措施,可以有效提高涉税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信用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一、概述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是针对从事涉税服务工作人员制定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个人在涉税服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借以激励和约束从事涉税服务工作的人员,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进而维护税收的正常征收。

二、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1.诚信指标(1)纳税诚信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所在单位纳税情况进行评价,如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

(2)守法合规评价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执业准则评价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否遵守税务执业准则,是否存在失职、玩忽职守等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

2.服务指标(1)服务质量评价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的税务咨询、申报办理等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服务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服务投诉记录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服务投诉情况,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作出有效解决的行为会有加分,反之则会有扣分。

3.效率指标(1)工作效率评价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工作效率和表现,包括业务熟练度、处理事务的速度、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工作积极性评价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包括是否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表现。

4.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根据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所在单位的税收实际情况评价其工作的经济效益,包括税款实收情况、税收贡献等方面的表现。

(2)风险防控评价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于企业风险防控的能力,包括是否能够发现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是否能够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及解决方案等方面的表现。

三、积分记录规则1.积分计算根据个人在各项指标下的表现,对涉税服务人员进行积分计算。

不同指标的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权衡各项指标的重要性。

确立不同指标的分值区间,根据实际表现给予相应的分值。

2.积分记录建立个人信用积分档案,记录个人在涉税服务工作中的各项表现、得分情况以及相关的奖惩记录。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一、引言随着税收征管工作的不断完善和税务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涉税服务人员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涉税服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信用程度,需要建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体系,并对其进行积分记录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二、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诚信度诚信度是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的核心指标。

包括履约能力、守信操守、信用历史等方面。

诚信度越高,积分越高,反之亦然。

2.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是指涉税服务人员的纳税知识、税收政策理解能力,以及对纳税人的税务咨询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能力越强,积分越高,反之亦然。

3.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指涉税服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以及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服务质量越高,积分越高,反之亦然。

4.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指涉税服务人员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参与程度以及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的贡献度。

社会责任越强,积分越高,反之亦然。

5.整体表现整体表现是指涉税服务人员的综合表现,包括诚信度、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整体表现越好,积分越高,反之亦然。

上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综合考量涉税服务人员的各项工作表现和能力,并进行合理量化和评价,为涉税服务人员的个人信用积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三、积分记录规则对于涉税服务人员的积分记录规则,需要明确积分的获取方式、使用范围、积分的消减等方面的规定。

1.积分的获取方式涉税服务人员的积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完成纳税人涉税咨询服务;-完成税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税务培训和学习;-参与税务业绩和业务量;-纳税人对其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等。

2.积分使用范围涉税服务人员的积分可以用于以下方面:-参与涉税服务人员的评选和评定;-参与税务局举办的专业知识竞赛和培训活动;-享受税务局提供的相关福利和奖励等。

3.积分的消减涉税服务人员的积分可以因以下情况而被消减:-违规操作、过失失误等行为;-对纳税人的不当服务导致纠纷和投诉等;-未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拒绝或不按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等。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讲解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讲解

(二)信用积分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 积分规则》,对原来的32个三级指标中的12个指标进行了调整,其 中修改11个(其中8个指标为实质性修改),合并了1个。修改后的 指标共计9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总分不变仍 为500分。 调整的遵循的原则:一是增加机构主动报送涉税服务信息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对努力从业机构的激励;三是强化机构和机构人员的信用互 动。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1.第一个评价周期该指标得分为纳税信用得分;未参加纳税信用级
别评定的,该指标得分为70分;纳税信用直接判D以及纳税信用得
上一评价周期 分小于0的,该指标得分为0分;纳税信用保留D级的,该指标得分
01
信用情况 为20分;机构纳税信用结果发生变动的,按照最新结果重新计算得
(100分) 分。
九类评价指标体系
7․业务信息质量:该指标考察机构真实准确报送年度报告、 专项报告以及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信息的情况, 综合运用加分和减分的方式,鼓励机构在按规定做好年度报告 及专项报告的同时,积极报送其他涉税服务信息。
该指标下设三个二级指标:“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 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单独报送专业税务顾问、税收 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信息”和“单独报送一般 税务咨询、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信息” 。
0402
税服务人员 3.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5分。 实名信息 4.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
(30分) 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
信名录。
5.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1.直接得分
一级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附件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加扣40分,共计扣50分;情节严重的,加扣50分,共计
扣1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50分/次;
-100分/次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03不良记录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100分/次;-200分/次;-500分/次
的,扣2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2.同时存在其中两类以上情形的,累计扣分。

备注:1.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被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个人信用积分中止计算。

从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撤出后,个人信用积分恢复计算。

2.本表“积分/扣分规则说明”所述“以上”均含本数。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附件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加扣40分,共计扣50分;情节严重的,加扣50分,共计
扣1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50分/次;
-100分/次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03不良记录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100分/次;-200分/次;-500分/次
的,扣2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2.同时存在其中两类以上情形的,累计扣分。

备注:1.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被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个人信用积分中止计算。

从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撤出后,个人信用积分恢复计算。

2.本表“积分/扣分规则说明”所述“以上”均含本数。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7、纳税认定情况
2分
(1)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2)按规定办理其他认定;(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二、帐簿、凭证管理情况
15分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
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3分
(1)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
帐簿、凭证,根据合法、
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分
(1)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2)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账簿;(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4)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1分,扣完为止。
4、税控装置的安装、
保管、使用。
3分
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保管、使用。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5、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
保管、使用
3分
(1)设备安装符合要求;(2)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文件;(3)税控IC卡与专用发票分开专柜保管;(4)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硬件。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3、发票的领购、保管、
开具、取得
3分
(1)按规定条件向税务机关领购,手续齐全;(2)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存根联保管5年;(3)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4)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②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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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就《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出台《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并随文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指标体系施行两年多来,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2019年底,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3号)政策解读稿中明确“税务总局将适时优化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

今年以来,我们在系统总结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成效和广泛听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认
真研究,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中的8个二级指标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公告》予以重新发布。

二、修订内容
(一)“0201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和“0202委托人纳税信用变动情况”
合并“0201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指标和“0202委托人纳税信用变动情况”指标,指标分值由30分调整为20分;委托人纳税信用得分根据其当前实时纳税信用情况计算,使该指标更加客观地反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期间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

(二)“0301纳税人评价”
将委托人评价由“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调整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相应调整对应分值;委托人未作出评价的,由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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