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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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具有执业资格的经治临床医生根据病人治疗需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提前一天向血库提出临床输血申请。紧急用血除外。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备案,并记入病历。同时介绍医疗临床用血互助金管理办法和病员用血须知。
三、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由科主任核准签字,送医院医改办审批。
四、《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必须准确、清楚、齐全。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诊断、输血史、妊娠史、用血类型、数量、用血时间、用血理由及申请人、审批人姓名等。手术备血在“用血时间”栏边上注明“备血”字样,需用血时再电话通知输血科。
五、审批后,将《临床输血申请单》交由病区护士采集受血者血样连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送交输血科备血。
六、紧急用血,经治医师在《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上加盖“急”字章,开放绿色通道,先输血再补办其它手
续。
七、新鲜全血、血小板等成份输血须提前一天向温州市中心血站预约定制,一般在约定输血日的下午五时后供血。预约即收费,不退还。
八、门诊输血必须在急诊室留观,急诊室承担相应职能。
九、输血前须对受血者采集血样送检验科做传染病学检查,内容包括:谷丙转氨酶、乙肝三系定量、抗-HCV、抗-HIV1+2、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
十、护理人员在血交叉标本采集时,必须严格“三查七对”,标本必须与申请单一致。并在申请单填上采血者姓名和采血时间。
十一、输血科在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及标本时,应认真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及标本及时退回。
十二、输血科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申请用血时间前完成记帐、取血(向市中心血站)、血型复核、血交配、发血等工作。
十三、对于手术备血等不能确定是否输血的情况,先按规定缴纳血费和输血互助金。输血科在接到用血通知后,先使用血库冰箱内的贮血,同时立即向县中心血站取血(正常工作时间内由输血科负责,值班时间由经培训的勤务人员负责)。输血科可分次配血、发血,第二次发血需手工报告注明“续…”。若在手术过程中不需输血,输血科人员证明情况后,退回血费和输血互助金。
十四、输血前严格做好各项核对工作,及时输注,并记录输血操作人及时间。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异常情
况及时处理。输血后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后将血袋送回血库保存(夜间输血可于次日早上送回)。各病区做好各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