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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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为保障兴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的正常开展,保障俱乐部的健身环境和正常秩序,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球类场馆仅限创始会员及会员运动健身使用;
二、俱乐部要对场地设施定时检查、保养,如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三、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保持场内环境卫生。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
四、锻炼身体勿忘安全,举止要文明、礼貌、有序。
五、进入场馆内应服从俱乐部工作人员管理和指挥;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严肃处罚。
六、俱乐部员工进入场地活动,要严格按照场地器材使用规定进行活动,严禁违章操作,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俱乐部员工应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以防杜绝故意损坏或污染场地的事故发生。
八、任何人严禁在场地内进行危险动作,受伤自行负责,如有损害照价赔偿。
九、俱乐部全天开放;周
六、日安排球类运动项目推广活动。
十、外单位或俱乐部内其他部门借用健身房进行训练或其他事宜,须与俱乐部办公室联系,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望会
员朋友们相互转告。
第二篇: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磁峰镇健身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体育局京体群字(xx)4号《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俱乐部的形式为社区内的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体育活动场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俱乐部定名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第三条。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是由长安新城社区热心支持体育、热爱体育活动的单位和居民群众自愿组成的,是隶属于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促进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本俱乐部接受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俱乐部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长安新城社区。
第二章
第七条。本俱乐部实行会员制。
第八条:本章程所称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主要是长安新城社区辖区内的企(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
会员个人会员。居住在长安新城社区内的人员,本地区范围内的体育爱好者,体育专长的运动员、裁判、教练、外援等,在各协会中参加活动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优惠参与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比赛及兴趣活动;
3、对俱乐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的权利;
4、对俱乐部组织的赛事,各团体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进行冠名赞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的义务;
2、按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3、关心本俱乐部的工作,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由于各种原因要求退会的会员,需要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会公益及损坏俱乐部利益的会员,俱乐部有权开出其会籍并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1、要广泛吸纳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充分利用所依托的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科学健康的、有特
2色的、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
2、提高体育人口比例,增加体育骨干和社区指导员的数量;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体育比赛、健身培训、健康咨询等活动;
4、组织各类体育社团交流,发展同其他体育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5、结合社区的特点和居民的需要,组织协调社区各体育队伍参加日常活动和训练。支持各体育队伍中的会员参加社区、街道、友邻单位的活动表演和比赛。
6、推动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推动社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提高广大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指导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体育队伍开展活动,促进社区体育活动、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
7、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知识讲座和业务技术培训;总结推广各群众组织开展体育活动的经验;团结广大体育爱好者和全体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推动社区健康行动计划的实施。
8、协会活动主要采取依靠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
务的方式。为社区全民健身体育运动的普及、竞赛服务。第四章组织机构和法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职责是:
1、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修改本会会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4、审议向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5、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
6、授予荣誉职务;
7、决定副秘书长以及本会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