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转变,这是我们常说的社会转型时期。
在这一时期,社会利益分配发生了重大变化,个人之间利益差别越拉越大,产生了利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社会价值导向呈现了多元并存的情况。
一部分人往往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良知和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玩乐主义等等,当其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的手段以求解决。
因此,在人、财、物大量集中的城市,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一个城市在相同的历史时期,其犯罪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社会的治安状况。
改革开放之前,人们常常谈及低犯罪率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社会治安好的标志,而是生产力低下的表现。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问题,这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这在世界近代文明史上也不乏先例。
不论是在十九世纪法、德、俄等国的工业革命初期,或者二十世纪发展中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进程中,虽然各国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特点有所不同,但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犯罪率激增的现象。
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现代化进程的副结果,那就是“惊人的犯罪率增长的痛苦折磨”。
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丝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说:“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化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
”因此,我国在改革开放状态下犯罪率相对上升也并非不正常,关键要看我们如何去遏制它。
在这一时期,公安机关如何去做好社会治安的控防工作?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如何加强对队伍的建设?笔者从事警务工作十余年,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思索,现就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重新评估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四)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完善警务督察工作监视机制,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标准化建立,不断提升效劳理念和执法水平。
但由于警务督察民警自身工作存在的封闭性和外部监视的局限性,执法不标准、不严格的现象在民警队伍中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务督察工作形象。
因此,研究和分析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的新方法、新思路,努力完善和开展出一系列旨在强化执法督察、推进督察标准化建立、进展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内部督察措施,对推动我局公安警务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
现就推进警务督察工作谈几点看法:一、强化领导管理,树立督察理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警务督察人员既是警务督察的承载者也是推动者。
有人说警务督察是“警察中的警察”,其实并不为过。
但有的单位在兼职督察员的选择上普遍具有盲目性,认为反正是虚职,谁兼还不都一样。
要真正发挥其作用,提升监视工作有效机制,首先在领导层面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
实践证明,但凡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的地方,警务督察机构建立得就快,各项警务工作开展得力,反之那么机构迟迟未健全,工作也难以翻开局面。
重视警务督察,用好警务督察,做督务督察的坚强后盾,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使之大胆开展工作,敢于碰硬,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发挥得力的保障作用,促进公安各项工作效劳于维护稳定的大局。
第 1 页共4 页二、创新督察方式,健全督察体制不断完善警务督察,是推进公安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开展的重要手段。
要真正使督察工作成为推开工作的一把利器,需要进一步改革督察体制,创新督察方式。
公安警察队伍现有的督察方式主要是上级督察,但单一的督察方式无法有效涵盖警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仅依靠上级督察存在时间、人员等局限性。
上级督察部门一般只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进展督察。
对大量基层单位开展督察时,由于上级警队自身存在工作任务相对繁重,人员捉襟见肘等问题,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督察工作。
公安干警工作心得体会【汇总篇】
【导语】⼼得就是⼯作或学习中的体验和领悟到的东西,亦可以称作⼼得体会。
“⼼得体会”是⼀种⽇常应⽤⽂体,属于议论⽂的范畴。
⼀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较简单。
下⾯是由为⼤家整理的“公安⼲警⼯作⼼得体会【汇总篇】”,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篇⼀】 长期以来,分局在打击犯罪⽅⾯,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侦查模式,即在案件发⽣以后,运⽤各种措施、⼿段和谋略去查明案情,获取证据,揭露并证实各类违法犯罪。
此种侦查模式由于从案发到侦破需要时间,破案后⼀⽅⾯可能为群众挽回的损失会少⼀些;另⼀⽅⾯在罪刑认定上可能会偏轻,⽽造成打击⼒度不够。
根据上级党委的统⼀部署,分局根据辖区实际将年初20⼈的便⾐⼤队充实到100⼈。
弥补了以往侦查模式的弊端,实现了由⼈到案、由物到案等多元化侦查破案⽅式的转变。
本⼈就我分局便⾐勤务谈⼏点粗浅的认识。
⼀、便⾐⼤队⼈数增加的意义 (⼀)实现了打击模式上的转变。
长期以来,分局在打击现⾏犯罪⽅⾯,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侦查模式,其基本模式:发案—报案—受理—⽴案—侦查—抓捕—破案。
此种模式⾸先是破案成本较⼤。
其次,在侵财类案件中,现场遗留证据较少,取证困难,破案后常以犯罪嫌疑⼈的⼝供作为证据⽀撑,嫌疑⼈⼀旦翻供,难以对其进⾏处罚。
第三,由于从案发到侦破需要时间,犯罪分⼦作案后可以迅速转移赃款赃物,造成追缴困难。
破案后为群众挽回损失的可能性较⼩,群众⽆法感受到案件侦破所带来的好处,距离⼈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定的差距。
⽽便⾐⼤队⼴⼤后对传统侦查模式在取证、追缴赃物等⽅⾯的弊端上到了很⼤作⽤,实现了由⼈到案、由物到案的转变。
在不到⼀年的时间内,便⾐⼤队共破获或协助破获各类案件250多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员420多⼈,追回财产损失达10余万元,成为我区公安打击路⾯和现⾏犯罪⼀把尖⼑。
(⼆)完善了全天候警务控制机制。
传统的警务模式是相对机械、相对固定的。
即固定的值勤时间、固定的执勤⼈员、固定的执勤区域等。
公安工作总结发言稿
公安工作总结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向大家做一份公安工作的总结发言。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公安部门在各项任务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困难。
今天,我将以此次发言稿为媒介,向大家分享我对公安工作的一些思考和总结,并提出未来的工作建议。
一、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过去一年,我区公安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各项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坚决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重点案件破获率提升过去一年,我们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成功破获了多起重大案件,对犯罪分子进行了严惩。
通过集中力量打击,使得犯罪分子对我区形成了强烈震慑,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宁。
2.治安管理成效显著我区公安机关将治安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了街面巡逻和警务室设置,有效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感。
同时,我们还积极组织了社会治安防控宣传活动,倡导全民参与,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3.信访稳定维护在社会稳定工作中,我们公安机关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建立了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咨询和解决渠道。
通过大量的信访处置工作,有效化解了一系列矛盾纠纷,增强了市民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信任。
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了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以解决。
具体表现为:1.人力资源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安工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但是,我区公安机关的人力资源相对不足,导致一些基层警务工作的运行存在困难,需要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警力的配置水平。
2.信息化建设不足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公安工作离不开信息化支持。
但是,我区公安机关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数据管理不规范、信息共享不畅等,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因此,我们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提高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的效率。
关于对当前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接处警数量增多,,派出所警力紧张。笔者盘盘点蔡家岗派出所近年来的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发现,,蔡家岗派出所接处警警情情数量逐年增长,年均增长长率近6%。同期,蔡家岗岗派出所的警力由于老民警警退休、人员调离等因素呈呈现负增长。在警力未明显显增加的情况下,接警总量量的逐年上升使基层民警接接处警任务日趋繁重,加之之频繁的值班备勤、巡逻防防范、安保执勤等工作,使使得基层民警不堪重负。
(二)及时出警。有警情情时,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事,只要是职责范围内的,,都要按照“接听电话快、、出警速度快、到达现场快快、反馈情况快”的要求,,以最快速度、在第一时间间内赶到现场及时掌握真实实情况,杜绝推诿现象发生生,切实提高接处警效能。。
(三)妥善处处警。在处警过程中,一定定要公正执法,依法处置,,分类处理。对于一般矛盾盾纠纷,能当场调解的坚持持现场调解;对于构成治安安、行政案件的,及时受理理,按法律程序办理;对于于构成刑事犯罪的,做好先先期处理工作,并及时移交交办案民警;对不属于派出出所管辖的案事件,及时与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好群众工作,妥善移交。
关于机关警力下沉的几点思考
关于机关警力下沉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活动也日益复杂化,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为了有效地应对治安问题,我国不断推进机关警力下沉,让警力进入社区、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各种巡逻、防范和教育工作。
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机关警力下沉的必要性机关警力下沉不仅能够提升治安防控的工作效率,还能够增强警察和民众的联系,获取更加准确的情报,赢得普通市民更多的信任和支持,最终取得更好的治安效果。
二、机关警力下沉的重要性机关警力下沉可以使警察更贴近群众、更了解民情,增强基层的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可以说,机关警力下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三、机关警力下沉的困难和挑战机关警力下沉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
例如,机关警力下沉需要足够的警务经费和人员配备,但这在很多基层单位都难以做到;另外,部分民众对于警察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和抵触情绪,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加强与民众的交流,以改变这种不良情绪的存在。
四、加强机关警力下沉的措施和建议为了加强机关警力下沉的工作,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例如加强警察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素质;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资源;加大对民众的宣传和宣传力度,增强民众的参与和支持度等。
总之,机关警力下沉是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措施,它有助于提升治安防控的工作效率,增强警察和民众的联系,最终达成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目标。
我们有必要共同对这一工作进行思考和探讨,探索出更加有效的实施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机关警力下沉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机关警力下沉是在机关警力保障下,将警力向基层下沉,增强基层警务能力,加强社区治理工作,提高警务工作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
其实施的目的是打通基层警务信息来源的渠道,优化警务资源配置的结构,加强基层社区矛盾的化解工作,形成公安机关市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如何做好公安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如何做好公安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公安队伍建设是确保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关于如何做好公安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队伍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
通过定期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提高公安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素养。
2. 提高业务能力:公安工作涉及面广,对公安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较高。
因此,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安人员在侦查、治安、交通、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同时,鼓励公安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治安形势。
3.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公安队伍是纪律部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
要加强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确保公安人员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4. 优化人才结构:公安工作需要各种专业人才的支持。
因此,要优化公安队伍的人才结构,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通过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激发公安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5. 加强协作配合:公安工作需要各警种、各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
要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
6. 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升公安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公安工作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7. 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公安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对公安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要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关心关爱公安人员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总之,做好公安队伍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公安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
以激发正能量加快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以激发正能量加快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公安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稳定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肩负着重大而光荣的使命。
要履行好使命就必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最充分地凝聚激发正能量,只有稳定公安队伍,进一步提升执法履职效能,才能为铸就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基础。
一、正能量的内涵与意义。
所谓“正能量”是一个集体精神风貌的体现,是一种进取的精神,一种昂扬的状态,是指一切给予人向上,给予人希望和追求,使人行动的动力和感情。
它让人能够积极的思考,拥有正面的心态,创造良好的环境。
就公安工作而言,也分狭义的正能量和广义的正能量之分,从狭义上讲,正能量指队伍健康发展,民警思想积极,违法违纪问题不发少发。
但笔者认为,加强公安正能量应该放之整体公安工作而言,即从广义上讲,一支充满正能量的队伍包含业务工作创新发展,队伍建设积极向上,先进典型层出不穷,体制机制科学合理,党员民警模范带头等特质。
从外部来看,正能量更是是凝聚群众力量、加快公安工作发展进程必不可少的要素。
二、新形势下激发公安正能量的重要意义。
(一)激发正能量是凝聚公安力量之本。
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头脑、凝聚干警共识、指导干警行为,不断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始终保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忠诚,自觉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二)激发正能量是改善公安环境之需。
公正廉洁执法是群众对政法机关的迫切期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需要不断对政法队伍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督管理。
(三)激发正能量是维护社会稳定之求。
通过自我执法能力的提升,在执法管理中可以更有效地与群众沟通交流、为群众排忧解难,运用群众工作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提高群众满意度,更好维护社会稳定。
三、影响正能量激发的现象分析。
(一)心态方面。
任务重、压力大、付出多。
社会对公安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稍有不慎或工作不到位,容易被媒体炒作,甚至引起民众的误解。
做好新形势下公安群众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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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公安醮众工作的几点思考
■文 / 周 愉
习总 书 记 在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通劳动 者阶层 追求 生活理 想 ,社 会
会管 理 、服 务群众 , 现 代化 的工作
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 : 》 关注点的差异决定了公安群众工作 l 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在提高公安工 “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 l 必须更深层次考虑不同 群体的心理 《 作核心战斗力的同时, 融入群众、 本工作路线。 ”作为党的群众工作 《 需求, 提高群众工作的专业性和针 8 发动群众、 依靠群众的优良 传统日
众 工作 的方 法 。从 群众 中来 、到 群
众 中去 ; 领 导骨干 和广大 群众相 结 合 ; 抓两 头 ,带 中间 ; 一般号 召与 个别 指导相 结合 ; 集 中起 来 、 坚 持 下 去等群 众工作 优 良传 统方法逐 渐
在逐 渐消 磨群众对 公安机 关信任 度 的期待和 信心 。二是群 众的满 意度 不高 。群 众对公 安队伍 的总体 满意
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 公安 《对眭。 三是利益诉求多元化。在追 l 渐丢失, 专群结合的 重要 视, 机关始终把专t ' 0 m作与群众路线有 l求利益的积极陛 得到空前释放和激 8 连接警民之间的纽带日 趋松散。三 机结合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i发的社会状态下,不同阶层的利益 l 是群众观念淡薄化。由于工作方式 公安群众工作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 l 诉求呈现多样性, 社会个体得以在 l 的改变, 队伍主体的 Y - N, 加之社 系,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l 更加自由、 开放的环境中表达利益 《会多元价值观念的影响, 部分民警 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形势下, 面对 《 诉求, 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同时, l 的世界观、 价值观与人民警察核心 纷繁复杂的新问题、 新情 况, 公安 《 社会个体从对 基本的 物质利益需求 《价值观发生偏差, 往往将群众单纯 群众工作必须在经验传承中应势而 《 向更多、更为广 泛的民主权利、 生 《 的作为管理对象而非服务 对象, 对 变,以民生警务为指引, 不断改进 l 存状态、精神需求更高层次提升, 》群众的呼声缺乏重视、 对群众的困 群众工作的 理念思路, 丰富内涵外 l 公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急需提档升 l难缺乏关心、 对群众的需求缺乏热 延, 创新路径方法。 l 级。 《 情。
法治公安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公安建设的几点思考法治公安建设的几点思考:一、当前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从整体上看,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执法公信力大大增强。
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执法规范意识不强。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民警执法的规范意识不强,滥用自由裁量权,存有人情案、关系案,滥用强制性措施,随意传唤、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对群众报警不及时出警处置,案件该立不立、该查不查等。
二是执法体系不够健全。
个别由于经费落实不到位,办案场所建设、装备更新滞后,办案场所的升级改造进度缓慢,无法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严重制约地方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执法方式随意任性。
在办案中“变相体罚”,辅警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民警单人调查取证、检查和进行询(讯)问等问题也有发生。
个别地方采取“以罚代拘”的方式,给群众造成了“赎买犯罪”的不良影响,群众对一些案件处理意见较大,反映强烈。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
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对警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
还有的民警职业道德差,纪律松懈、言行不当、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刑讯逼供。
个别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发展到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警队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二)来自群众方面的原因。
一是社会教育缺位。
一种“要自由不要纪律、要民主不要集中、要权益不要义务”的“宽于律己、严于他人”群体心理日益滋生,与公安严格自律、严格执法形成鲜明对比,甚至发生抵触。
二是行业隔阂、阶层偏见的存在。
警察执法强制力和政府一贯的亲民、服务、人性化管理等精神,表现为绝不一样的形式,以致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别有用心的人对公安执法形成偏见。
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思考
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思考
新时代的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其中包括治安维护、恐怖主义、地方安全、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社会治安等等。
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挑战不断加大,公安机关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全民安全。
首先,要营造安全社会的氛围,公安机关要加强街道社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安教育宣传活动,培养群防群治意识,使人们意识到安全防护的重要性,促进社会治理的秩序化。
其次,要加强犯罪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要加大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犯罪行为,建立完善的犯罪分析和侦查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网络犯罪的及时查处和打击,进一步提高犯罪侦查的能力。
再次,要加强网络安全工作。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犯罪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增加,公安机关要加强技术安全,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网络安全。
最后,要发展公安组织,建立更加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一体化的公安服务体系,加强公安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完善公安政策,充分发挥公安职能的作用。
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建设的几点思考公安队伍凝聚力的建设是保证公安工作高效运行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
要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需要在思想引领、制度建设、素质提升和队伍管理等方面加强工作。
以下是几点关于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的思考。
首先,思想引领是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公安干警要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
思想教育应聚焦“我是人民公仆”的理念,培养公安干警的爱国情怀和崇高职业道德。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读书班、举办交流活动等方式,引导公安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他们对公安事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其次,制度建设是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公安工作的制度体系,可以为公安干警提供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的行为准则,提高公安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标准化程序,明确公安干警的权责和权益,确保公正执法和权责对等。
此外,重视公安队伍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技能培养,提升公安干警的能力和素质水平,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第三,素质提升是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公安干警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
通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各类理论学习和综合素质培养,提高公安干警的业务水平和执行力。
同时,要注重实战锤炼,通过参与各类综合性演练、模拟考核等方式,增强公安干警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和决策能力。
通过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公安干警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最后,队伍管理是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人事管理体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选拔公安干警,激励和管理好干警队伍。
要注重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积极开展各类团队活动和交流,加强干警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此外,要加强对公安干警的关心关爱,健全健康管理机制,为公安干警提供良好的工作待遇和发展空间,增强公安干警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总之,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贯穿于公安刑事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当前,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如何解决这些不适应,对维护好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是当前公安纪检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透析当前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走访基层调查了解,一些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为了搜集证据,证明事实,忽视调查取证中的程序规定、时效要求,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民警执法态度不够端正,人权观念淡薄,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某些执法监督部门由于工作缺乏针对性,不能大胆开展工作,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日常监督注重事后检查应付,而不在事前深入调查了解民警对法律规范的掌握情况,对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及时性、警示性和前瞻性的监督;在监督工作中,不注重整合监察、督察、法制、审计等内部监督部门的力量,而疲于单干和应付的问题还时有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抓好贯彻落实,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注重制度的制定,忽视抓好工作落实,等等。
之所以发生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执法监督工作观念淡薄,认识不高。
少数单位从领导到民警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把一些应该坚持的制度、履行的手续、例行检查予以简化。
有的单位领导存在着管理不到位,要求不严格,致使一些不良倾向,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得不到有效制止。
二是,对监督的真正含义理解不深刻,有的甚至不愿接受监督。
少数单位和部门认为监督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各负其责,层层把关,没有共同做监督工作的意识,以致发生问题后,推卸监督责任。
有的办案部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为再搞规范、抓监督纯属作茧自缚,碍手碍脚,常常以案情不宜公开为由,不能很好地执行刑事案件的回告、行政案件公开裁决、案件质量评判等制度。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范文 (一)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范文 (一)公安信访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旨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在这个领域,相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协作能力,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服务,以回应社会需求。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提升公安信访工作,我们需要进行深入思考,以下是我的几点思考:1、一流的“接访”是关键面对信访群众时,公安机关的服务态度和接待方式非常重要,因为一个温暖的微笑和贴心的“问候”往往可以赢得群众的友好和信任。
在传统的信访模式下,公安机关往往被视作一道门槛,声称民众的问题和纠纷已经很难解决,这种态度非常有害。
因此,我认为公安机关应该积极转变“门槛”思维,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加强沟通,提供帮助,了解群众的真正需求,为社会建设做出更多贡献。
2、加强协同机制,实现更高效的沟通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非常重要。
例如,如果涉及教育、工商、卫生等问题,需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将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情况进行沟通,结合群众反应,共同推出协调方案,实现问题的快速解决。
当然,协同机制的建立需要各部门相互信任,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才能达到真正的协同效果。
3、健全信访考核制度公安信访工作是一个公开透明的体系,如何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在此期间面临的关键问题。
为保障群众的信任,公安机关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估体系,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严格归因。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公正平等的工作机制,才能让公安信访工作得到更加规范和完善。
相信这几点思考,如果可以在公安信访工作中得到重视和实施,公安信访工作将会更好的发挥其重要作用,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公安工作个人工作体会感悟与反思
公安工作个人工作体会感悟与反思公安工作现代化是时代的要求,发展的必然。
公安是保护社会的重要部门之一。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公安工作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公安工作心得体会篇一“二十公”会议对公安工作如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公”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来抓,要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精神为动力,深刻理会周部长“九要九不要”,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为长春市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为早日实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贡献。
一、正视问题和困难,冷静分析社会发展形势公安工作要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归根到底,就是服务、服从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当前影响公安工作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有三个:一是观念问题,二是素质问题,三是管理问题。
这三个方面都是我们主观认识上的不足、滞后和偏差。
既然问题摆出来了,就要从主观上找原因,最后从战略的高度考虑如何完善和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水平。
这次“二十公”会议充分体现的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精神。
党的十六大的决定既总结了十三届二中全会至今的改革经验,又提出了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就是“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
这“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把我们总的发展思路和我们执政党今后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讲得很透彻。
当今时代是改革速度最快、效益最好的时代,同时也是最艰难的时候。
我们只有在看到希望的同时,认清存在的问题,才有解决的方法,并由此来确定我们公安工作的思路和方向。
二、着眼服务,加大公安改革力度虽然近年来我市狠抓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项工作,确保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唱响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旋律,为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良好服务;通过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结对挂点、义务巡逻等工作,推进了机关作风建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但公安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不论是勤务、管理、执法和监督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改革,由“我为治安管人民”向“我为人民管治安”转变。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公安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传统的社会中,信访工作就是公安机关处理民众来信、来访事务的过程。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公安信访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也愈发复杂和严峻。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以下几点需要加强思考和实践:第一,加强信访工作的示范引领。
公安机关应该树立良好的典范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提高公安机关的效能和公信力,为民众提供更为专业和高效的服务。
同时,要注重自身形象的塑造,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敬业化的信访工作队伍,为群众传递正能量。
第二,加强信访问题的预防和解决。
公安机关应该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优先采取调解和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以降低社会矛盾的升级和蔓延。
第三,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法治思想,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同样,公安机关自身也要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正的法律实践能力。
第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应用。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信访信息的管理和分析,构建完善的信访信息数据库和智能化分析平台,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益。
同时,积极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作用,提升信访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
总之,公安信访工作是一个既光荣又艰巨的任务,需要公安机关加强思考和实践,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能,才能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正的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信访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任务之一,承载着解决民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责任。
在我国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挑战愈发复杂和严峻。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600字
1. 加强联动协作,落实责任到位。
公安信访工作是各部门之间的、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集知识、技术、人才和物力于一体,并且关乎头等大事,有关部门必须同步开展,相互协作,才能真正把公安信访工作做好。
要建立联系机制,落实责任到位,明确职责,加强多方协作,树立社会形象,让公众感受到人民政府真正做好服务人民的责任。
2. 要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
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使群众能及时拿到适当的服务,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构建起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及时响应群众的申请,快速审核和处理,减轻群众服务受理负担,大大提高服务水平。
3. 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
公安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活动,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实施,有关部门要把法律教育宣传作为重点,进行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治精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让人民群众在更安全的环境中生活。
4. 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推行“窗口联动”服务模式。
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把"窗口联动"模式作为信访服务的主要模式,通过与群众联系,将信访服务一体化,一站式服务窗口,全面、快速满足民众对各项服务的需求,同时降低群众服务受理负担,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5. 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社会服务网络。
公安信访工作重点也是要加强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推动改革发展,明确要求,加大社会治理力度,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完善社会服务网络,建立一套完善的办事服务流程,为民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全面提高社会效率。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安信访工作是执法部门服务公众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在当下社会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又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公安机关要重视信访工作,做好衔接性、协调性、服务性的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公安机关应重视信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落实依法治国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办理信访事务,及时促进信访业务审批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其次,要建立公安信访服务衔接机制,完善信访工作流程,有效改善信访服务环境,提升信访服务效率,完善信访服务机制,以促进信访事宜办理。
此外,要加强公安部门开展信访服务的协调,对跨部门的信访事项实施一体化服务,保持信访处理的有效性,形成一个以衔接、协调、服务为特征的系统性信访服务管理体系。
最后,要加强信访服务评价与考核,将信访工作融入考核体系,有效确保信访工作按要求进行,给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形成良好的社会信噪比,从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总之,公安信访工作是执法部门服务公众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衔接性、协调性、服务性的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公安信访工作是我国公安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安定稳定。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公安信访工作不断推进和改进,不仅实现了群众利益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也促进了社会和谐进步。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还需深入研究,从以下几方面不断完善公安信访工作,以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要。
第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沟通、引导和服务能力。
公安信访工作需要从双向个体性转向涵盖规模的全社会性,实现由单向治理向双向互动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沟通能力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公安部门必须借助微博、微信、网络、政府微信等平台,与群众进行多方面的沟通,开展多种渠道的引导和服务,建立良好的信息公示和互助机制,调查信访事项,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尽量解决群众潜在的社会问题。
第二、提高公安信访工作的言行规范和工作态度。
在处理群众信访过程中,公安部门必须始终以群众利益为该领导下的至高目标,保持严肃的工作态度,有效倾听群众意见,分析出其中的共性诉求,解决矛盾和纠纷,真正切实地维护了群众权益。
同时,公安部门需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防止因个人操作不当或存在处理问题的“拖沓”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第三、建立健全的信访工作机制。
公安系统和各地的政府部门要建立公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信访工作的岗位职责、流程和标准,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对全系统的信访事项进行全程记录和跟踪,确保事项能够及时地得到解决。
此外,公安部门还需要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公安机关承担的维稳职责和权责,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合理处理。
公安信访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安部门必须要有更高的严谨性和更高的拿放群众利益第一的态度,为推进社会治理创造出一个永远开放、有序、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同时,在进一步完善公安信访工作的过程中,公安部门还应注重以下几点:一是科技手段的运用。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公安信访工作的监测与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更好地服务群众。
对当前公安交警队伍思想状况的几点思考.doc
对当前公安交警队伍思想状况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公安交警系统始终坚持政治建警、制度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方针,结合队伍现状,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主题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狠抓了民警政治教育和思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了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民警良好作风初步养成,队伍整体形象日益提升。
但与新时期公安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一、当前交警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虽然我们公安政治思想工作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在队伍教育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与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针对性不强,方法过于简单。
当前政治思想工作普遍存在一人犯病、众人吃药的现象,忽视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道理,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的基层中队领导在教育民警时,方法简单,不是空洞的说教,就是粗暴的训斥,政治思想工作显得苍白无力,受教育民警口悦心不服。
(二)引导性不够,理念过于陈旧。
民警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思想容易放松,精神容易疲惫,情绪容易失控,我们在如何引导民警正确对待工作中的麻烦、不解、委屈和生活中的困难、困惑、挫折方面做得还不够,民警心理危机、心理压力排遣化解机制还不健全,心理救助不够。
(三)超前性不足,工作过于被动。
不少基层中队政治思想工作没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式方法,也没有形成规范性的制度,经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至队伍出现问题了才想到抓一抓,政治思想工作常常处于被动。
(四)实效性不强,宣传过于保守。
虽然我们在挖掘、选树先进典型、争先创优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宣传攻势还不强,宣传力度还不大,辐射范围还不广,在挖掘培养典型、打造包装典型、宣传推广典型等方面做得还不够,没有在全省、全市范围内推开站得住、叫得响、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二、交警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上述四个方面问题,是我们当前公安交警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通病,也是我们值得探讨和反思的地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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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深圳市公安局南园派出所刑警队副队长李笑杰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转变,这是我们常说的社会转型时期。
在这一时期,社会利益分配发生了重大变化,个人之间利益差别越拉越大,产生了利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社会价值导向呈现了多元并存的情况。
一部分人往往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良知和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玩乐主义等等,当其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的手段以求解决。
因此,在人、财、物大量集中的城市,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一个城市在相同的历史时期,其犯罪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社会的治安状况。
改革开放之前,人们常常谈及低犯罪率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社会治安好的标志,而是生产力低下的表现。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问题,这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这在世界近代文明史上也不乏先例。
不论是在十九世纪法、德、俄等国的工业革命初期,或者二十世纪发展中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进程中,虽然各国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特点有所不同,但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犯罪率激增的现象。
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现代化进程的副结果,那就是“惊人的犯罪率增长的痛苦折磨”。
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丝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说:“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化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
”因此,我国在改革开放状态下犯罪率相对上升也并非不正常,关键要看我们如何去遏制它。
在这一时期,公安机关如何去做好社会治安的控防工作?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如何加强对队伍的建设?笔者从事警务工作十余年,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思索,现就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重新评估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安机关作为“公权”的行使机关,不仅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还肩负着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私权”的任务。
“公权”的行为集中表现在“保卫”、“维护”、“惩治”等具有国家权力特征的字眼上。
无可否认,“公权”的依法行使,能更好的为“私权”服务。
但要明确的是,并非任何“私权”都会得到“公权”的保护。
“公权”的服务,应当是“维护、保护、预防、制止和惩治”等带有国家权力性质的行为。
要得到“公权”的保护,“私权”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之内,同时属于国家某种机关管辖的范围。
事实上,公安机关的服务功能,正在偏离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全社会的服务功能有向公安机关集中的趋势。
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领导不切实际的打出了“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并对此大力渲染,无形中群众认为警察成了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
邻里吵架、夫妻吵架,群众不找居委会,找警察;欠债纠纷不找法院,又是找警察。
公安民警处理起来左右为难,疲于奔命,事实上警察对有些事情也根本无法处理。
这种耗时、费力的工作,牵制了公安机关投入对社会治安控防的大量警力。
浙江大学一位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教授认为,“模糊不清的承诺,其实是对滥用公共资源行为的一种纵容。
警察是公共服务机构,他为个人提供服务时,应该是求助确实力所不及并且为‘急、难、险’的情况。
”我们并非否认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为考虑达到公众的满意而进行的单纯服务等层面的优化警察勤务规划有必要,但在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进行审慎的再认识。
笔者认为,现阶段公安机关的服务应当主要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的主流任务而不是对个体公民某些“私权”的满足和服务,服务应当是对公民的“共同私权”的服务,服务应当是公安机关职权、义务范围之内的“便民、利民、为民”措施。
公安机关从有些不必要的“服务”中解脱出大量警力对社会面进行控防,集中精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改善治安环境,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这其实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服务,更能体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美、英等西方国家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针对社会犯罪激增的情况,从来都是以强化打击犯罪来服务社会公众,未见有号召警察来全方位满足公民个体“私权”的服务。
我国在此社会转型、治安形势严峻时期,由警察来对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是不现实的。
二、对公安机关现有体制模式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现有的公安体制架构基本在沿用六七十年代的办公模式,虽然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进行过改革创新,但尝试得不够彻底,其实也是“换汤”式的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提高警队的战斗力,甚至改革之后战斗力有所削弱。
旧模式在新形势下日益显露其弊端,主要表现在:配置警力不合理,机构分散,业务重叠,多头领导,公安资源浪费严重。
这绝非危言耸听,只要我们审慎的对现有机构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上述弊端。
如巡警的配置,现状是市局一级机构设支队,分局再设大队,大队下面设置中队,具体巡务由中队负责。
支队、大队两级各有办公机关及机关警务人员,而且人数众多。
在关系上,支队对大队进行业务指导,分局则对大队直接领导。
正是由于“指导”、“直接领导”的原因,造成了两级机关的生存空间,从而使得在这个空间中漂浮着大量的富余警力。
我们试想,如果剔除了“指导”、“直接领导”,两级机关可以抽出多少警力?机关每年所使用的经费又可以节省多少?这个不难计算。
长期以来,在公安部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改革从未更断,措施不断更新,但效果却不理想,刑事案件仍然居高不下。
这是什么原因呢?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公安机关只关注公安资源的投入和使用,而对结果和投入缺乏相应的成本观念。
则投入时“不计成本”,而对于投入以后产生的效益不能进行可行的测定和评价,因此就出现了警察部门内部存在大量的无效警力和负效警力。
上述巡警的问题亦是基于这个原因。
警力隶属多头,难以集中使用,这是公安资源浪费的另一个重要现象。
如在路上巡逻的警察,除了交警,还有巡警,甚至再有派出所的民警,三种警察分属不同部门,多头领导,警务安排各自为主,任务重复,难道这还不是浪费?唯物主义告诉我们,要形成拳头,必须五指收拢。
这是“拳头理论”,也是常识。
拳头的力量比手指的力量大,使用警力亦是同一道理。
用“拳头理论”及“成本理论”来指导公安体制改革,将大部分的机关警力直接设置在最基层,充实第一线的警力,我们还会抱怨“警力不足”吗?“警力不足”是相对的概念。
何谓“足”,何谓“不足”,没有统一的标准。
从基层派出所的角度来看,搞基础警务工作,每天不断的忙,没完没了,加班加点,警力确是“不足”。
但在有些机关部门,上班一杯茶,一份报纸,消闲自在等下班,这不止是警力“充足”,甚至是富余。
所以,公安部门长期出现了劳动量两极分化的现象。
我们用家庭理论来考察,一家五口人,如果大哥忙,兄弟还可以过来帮忙,大家分担,很快就把事情办完。
但是,现在的公安机关部门之间只能是邻里关系,邻居帮忙与否不是义务,而是出于自愿。
如果基层派出所作为一个家庭,其他机关部门即是邻居,警力长期得不到集中使用,问题的症结就出于此。
我国现在流行的与发达国家警力万人比的数字攀比观念,这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信息时代来临,世界各国正沿着“全球一体化”的轨道发展,我国亦不例外,因此,现代的警务工作出现了全新的理念。
公民认为:政府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而供养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所有经费又是取之于民的税收,作为有纳税义务的公民理性的思考是,既要从政府处获得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又不愿增加赋税。
所以,公众的一致愿望是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运作模式。
基于公众的统一愿望,各国政府正在调整公共财政支出体系,精简机构及人员,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警察部门作为政府最大的部门之一,各国政府亦在有效地控制投入,以防止其不断膨胀。
作为警察机构,一定要摒弃传统的扩充人员、加大投入的旧思维,而要从内部挖掘增加警力的潜力。
我们公安机关一直以来亦进行精简机关人员之类的改革,充实了基层部分警力,但未抓住问题的本质,未起到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根本作用。
现代的警务规划必须以效率、效益最大化为原则,警务安排中不能出现任何无效率和浪费现象,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痛下决心,对机关架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砍掉没必要存在于市局、分局的二级机构,将人员、业务直接放在基层。
粗略计算,以深圳为例,单是“巡所”一体化,就可以为基层派出增加近百分之一百的警力。
这样规模的第一线基层警力,没有理由搞不好社会治安工作。
在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西方国家的警察部门管理出现了全新的理念,称为“第五次警务革命”,这对我国公安机关的微观管理有极好的借鉴作用。
他们主张通过市场机制来完善警察内务管理,其基本观点包括: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管理上无本质的差别;私营部门管理具有优越性;借用私营部门管理模式来重塑警察形象。
因此,成本预算成为警察局长必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即安排一个警力必须能发挥最大的效益。
这要求警察局长不仅是警察工作的行家里手,而且还应是会精打细算的老板。
事实上,这个理论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警务规划中已经得到运用,如:警务安排执行严格的分班制度;警力安排根据警察工作量作弹性变化;为节省警察投入,在安排内勤工作人员时招募一批有技术、待遇低的文职人员等措施。
在指导警务外部工作时,他们用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警察机构长期存在的困境,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独到办法。
它认为“没有任何逻辑理由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官僚机构来提供”。
既然警察机构内部问题重重且历次改革收效甚微,那么最好的出路是打破警察的垄断地位,建立公私组织之间的竞争,从而使公民得到自由选择的机会。
上述的警务理念,与警察的实际工作相,也许对传统的警察业务必须由国家警察包办的认识提出了挑战。
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把除属于国家警察权范畴的强制措施和执法活动外的警察管理、保护、救护、服务等职能交由社会其他组织来履行,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社会公众很满意。
如果我们公安机关借鉴其合理的成分,对内勤人员亦使用社会招募的技术人员,并将警察的部分服务业务交由社会其他组织来履行,我们可以节约近三分之一的公安资源。
三、“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是德国犯罪学家李斯特说的话,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一直被政府、犯罪控防专家奉为至理名言,亦是他们在进行犯罪预防工作时奉行的准则。
他们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控制犯罪是社会的责任,警察只是刑事司法系统的一部分,而刑事司法系统又是政府的一部分,所以仅仅依靠警察来控制犯罪是不可能的,而必须由政府乃至全社会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