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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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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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二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04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适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适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12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1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适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适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适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学--第5章 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学--第5章 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本职能。

五、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指构成严格 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所不可缺少 的、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国家 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传统刑事诉讼主体的单一化 现代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体 刑事诉讼中的控诉权主体之一: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1983)、军队保卫部门(1993)、监狱 (1994)
价值:值得人们追求的善。通常区分为作为方法的善与
作为目的的善,即工具价值与固有价值。具体包括:
价值观念、价值标准、价值目标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
家、社会和一般成员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和一般
成员所具有的效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具有的
正当性与合理性。
(一)关于诉讼程序价值论的学说
实现某种特定的外在目标为标准,而应当以诉讼程序本身是
否具备一些内在品质为唯一价值标准。 正义先于真实;刑事程序的真正价值在于能够给予被告 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提供一种确保被告人与裁判者通过 协商、对话和争辩而共同制作裁判的场合,使被告人通过积 极有效的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而保持一种道德主体地位。 ——达夫(R.A.Duff)

一、绪论部分

二、总论部分
三、程序论部分 四、刑事司法国际准则


一、诉讼与刑事诉讼(性质、价值、目的、 任务、作用、历史) 二、刑事诉讼法(性质、价值、目的、任 务、作用、历史)

基本理念(实体正义、程序正义、诉讼人权…)
基本范畴(目的、价值、结构、职能、主体、客 体、行为、阶段) 基本原则(程序法定、无罪推定、司法独立、审 判中立、司法审查、控辩平等、程序参与、有效 辩护、程序公开、诉讼及时、禁止强迫自证有罪、 一事不再理、相应性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的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规定,为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下面将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独立公正原则3.审判主导原则4.纳贿罪原则5.证据确实原则二、基本程序1.立案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一步是立案。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市、县人民法院都可以立案。

立案过程中要审查案件材料,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依法作出立案决定。

2.侦查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取证、调查讯问等一系列行为,旨在查明案件的真相。

侦查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

3.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被告人可以通过辩护人发表意见,并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4.审判审判分为一审、二审和终审等阶段。

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审理,审判必须公开进行,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判决必须有根据、有理由。

5.执行判决生效后,必须进行执行,确保判决的效力。

执行过程中要依法履行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三、具体规定1.证据规则2.被告人权益保障3.辩护人制度4.赔偿救济制度总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具体规定。

通过建立合理的刑事诉讼制度,能够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公正和权威性,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It will not be the pressure from the outside that will crush us, but only ourselv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等,这些基本制度构成了刑诉法在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时的基本规定,司法机关应当遵照执行相关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四点: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诉讼法是中国刑事审判制度中的基本法律,而刑事审判则是关系到人身权利的重要审判制度。

二、具体情况(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Criminal Procedural Law)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

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学习所必备的知识)《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与其它两大诉讼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刑法学知识,对我国的诉讼法体制有所了解。

三、教学内容、学时安排和基本要求(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2学时)1、基本要求(1)理解与熟练掌握: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不同历史类型的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2)了解与掌握: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律的关系。

2、重点、难点重点:重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难点: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3、说明:(对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及作业布置要求的具体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思考题(1)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2)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诉讼的特点。

(3)刑事诉讼法的多种价值。

(4)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二) 刑事诉讼主体(3学时)1、基本要求理解与熟练掌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职权;理解与熟练掌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义务。

2、重点、难点:重点: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的性质和职权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难点:3、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模拟实践法思考题(1)刑事诉讼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今天日期]]起正式实施。

本司法解读将对最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以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新法的规定。

一、总则最新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新法对证人保护、辩护权、审前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强化了辩护方的权益保障。

二、犯罪和刑罚本章主要规定了犯罪的定义、犯罪责任、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内容。

新法对犯罪定义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犯罪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并对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三、刑事诉讼程序本章为核心章节,详细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

新法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强化了对辩护权的保障,增加了辩护律师的参与度。

在审判阶段,新法明确了陪审员制度、审判公开制度等。

在执行阶段,新法对减刑、假释等制度进行了完善。

四、特别程序本章规定了适用于特定案件和特定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外刑事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等。

新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同时,新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调整。

五、审判程序本章主要规定了审判程序中的各种具体制度,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

新法对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审理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以提高审判效率。

同时,新法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和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

六、执行程序本章规定了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包括刑罚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刑满释放等。

新法对刑罚执行程序、财产刑执行程序进行了完善,以确保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七、附则最新刑事诉讼法附则部分明确了法律的生效时间、废止条款等内容。

新法自[[今天日期]]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1、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刑诉法》九: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 刑诉法》 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 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 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这是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这是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3、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 A、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 法院、 应明确划分和分清楚; 应明确划分和分清楚; B、三者各自权限专属; 三者各自权限专属; C、三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刑事案件。 三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刑事案件。
(七)配合制约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配合制约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相制约) 相制约) 含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 1、含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各有关国 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 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确 保刑事诉讼前后衔接,全面落实,严格依法, 保刑事诉讼前后衔接,全面落实,严格依法, 监督到位。 监督到位。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法律规定: 刑诉法》 人民法院、 2、法律规定:《刑诉法》七: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 执行法律。 执行法律。
第三讲 刑事诉讼法基 本原则与基本度导入案例: 法官让原告代理人代写判决书 导入案例:
2005年 2005年7月,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叫武 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 ),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 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 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 保),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 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 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 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 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 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 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 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 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 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 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 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 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 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大纲(3篇)

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大纲(3篇)

第1篇一、课程背景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具备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特制定本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大纲。

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2. 培养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 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三、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刑事诉讼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立案制度- 侦查制度- 起诉制度- 审判制度- 执行制度3.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程序- 侦查程序- 起诉程序-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4.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 证据的种类和证明标准-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5. 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制度-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的辩护方式和辩护策略6. 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 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7.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制度- 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管辖的确定和变更8. 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和解除条件9. 刑事诉讼法中的羁押制度- 羁押的概念和种类- 羁押的适用程序和解除条件10. 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限制度- 期限的概念和种类- 期限的计算和延长四、实践教学方式1. 案例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让学生分析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提高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角色扮演: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让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等角色,亲身体验刑事诉讼法的实践过程。

3. 实地考察:组织学生参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了解司法机关的运作和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

4. 比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辩论、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篇1一、引言最近,我学习了新《刑事诉讼法》,感觉受益匪浅。

这部法律是我们国家为了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

通过学习,我不仅了解了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和基本内容,还掌握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程序。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对这部法律进行全面的阐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和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其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案件的管辖、回避、辩护、强制措施、证据、调查取证、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的具体程序和规定。

这些内容都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三、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和程序1.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起始阶段,其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

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侦查机关还需要遵守法定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民检察院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需要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同时,人民检察院还需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起诉活动的公正性。

3. 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阶段,其目的是对被告人进行公正的审判。

在这个阶段,人民法院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人民法院还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4.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其目的是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

法律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法律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在法律领域中,刑事诉讼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规定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本文将重点探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刑事诉讼程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任何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被判罪和执行刑罚。

这意味着刑事案件的定罪和处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凭主观臆断或过度扩大解释。

2. 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法还坚持独立性原则,即法官在审判中应当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

这保证了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司法权威的独立性,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3.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核心价值观。

它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偏不倚地审理案件。

法院应尽量获取、审查和采纳各方面的证据,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

4. 快捷高效原则刑事诉讼法还倡导快捷高效原则,即对于刑事案件应该迅速地进行审理,不拖延时间,确保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救济。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为社会提供一个稳定和公正的环境。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1.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并根据证据的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2. 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二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在这一阶段,检察机关将侦查机关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的齐全性和可靠性决定是否起诉。

若决定起诉,检察机关还需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

在这一阶段,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审查证据。

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4.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由监狱等部门负责。

第3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制度

第3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制度
3、互相制约:则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按照法律的分 工,分别把关,互相监督,互相制衡。
三机关之间的理想关系应当是,以互相制约为主,在 此前提下强调积极配合。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三)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检察院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法院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裁 定终止审理或者驳回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二、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源于13世纪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 “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 讼案件的法官”。;“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 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的。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2、依法不予追诉案件的处理
(1)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 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 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 证明。
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 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 与本案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回避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案件公正处理的。 5、审判、检察、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或其委 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的。(对违规的审判、检察、侦查人员还应追 究其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67条规定内容

刑事诉讼法67条规定内容

刑事诉讼法67条规定内容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细则。

其中,第67条是一条关于审判程序中的规定,它主要涉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将详细解读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内容。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第一款规定,被告人享有一系列权利,以确保他们在庭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主要权利:1.公正审判权:被告人有权要求公正,无偏见和公平的审判。

法庭必须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2.知情权:被告人有权知道他们被指控的罪名及相关证据,以便他们能够做出辩护准备和回应。

3.辩护权:被告人享有自由选择辩护律师或者自卫,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被告人无力聘请辩护律师,法庭将指派一名辩护人为其辩护。

4.质证权:被告人有权对控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以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5.发表最后陈述权:在庭审结束之前,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陈述,对控方的指控进行回应,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或辩护意见。

6.申请证人传唤和鉴定权:被告人有权提出申请,要求传唤证人或进行物证鉴定,以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第二部分:被告人的义务除了享有一系列权利外,被告人在刑事庭审过程中也有一些特定的义务需要履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第二款规定,被告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守时义务:被告人有义务按照法庭的指定时间和地点出庭参加庭审。

如果因故无法出庭,被告人应当提前向法庭请假并说明理由。

2.秩序维护义务:被告人有责任维护庭审的秩序和安宁,不得以言语言行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

3.真实陈述义务:被告人在庭审中有义务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以及对指控的回应。

不得故意隐瞒真相或作出虚假陈述。

4.尊重法庭和司法人员义务:被告人应当尊重法庭和法官的权威,礼貌待人,不得进行辱骂、恐吓或威胁等行为。

5.不得逃避义务:被告人无权逃避庭审义务,不得拒不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应按照法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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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管辖制度 刑事回避制度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管辖制度
刑事管辖的概念 刑事管辖的意义
立案管辖的概念和划 分立案管辖的根据
公安司法机关受理 案件的分工
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
亦称职能管辖,是指公安 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 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 事案件上的分工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案件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 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 人及其委托人的
处理程序
提出 效力
决定 复议
• 自行回避
• 申请回避 • 侦查人员 • 鉴定人、书记员和翻译人员 •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书 记员和翻译人员 • 检察人员、审判人员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 法院院长的回避 •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 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


控辩 权的轻犯辩 得应 诉护 益材或罪护 捏当 的人 料者嫌人 造依
辩 护 人
义职 和减疑的 事据

务业 辩 护
依轻人主 实事 据、、要 和实 ,免被职 歪和
诉 讼
的 以除告责 曲法

职 维其人是 法律 责 护刑无提 律进 , 其事罪出 行
位 和
没 合责、证 ,

有 法任罪明 不

辩护的 种类和方式

接 受 理 的 案
人 民 法 院

绝 对 自 诉 案 件
相 对 自 诉 案 件
公 诉 转 自 诉 案 件
受 理 案 件 的 分 工
公 安 司 法 机 关
直 接人 受民 理检 的察 案院 件
受 理 的 案 件
公 安 机 关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渎 职 犯 最
… …
……
国 人家 员机
关 工 作
其国 他家 重机 大关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能充当辩护人的是: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 上述4-7项有例外
当 为按 察任 商履 礼向 违 委私 他到人 证伪帮 向律 法 时
理 受照 院法 业行 或法 反 托自 作庭应 及造助 被师 庭 要
由 援国 离官 秘辩 者官 规 人接 为的当 进证犯 害未 审 遵
, 人家 任、 密护 行、 定 的受 证证向 行据罪 人经 判 守
不 提规 后检 ,人 贿检 会 财委 据人法 其,嫌 提人 时 看
辩护 的种类
辩护 的方式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 口头辩护 书面辩护
刑事代理 制度
刑事代理 的概念
刑事代理 的种类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
附带 民事诉讼
辩护人的权利


拒 利解罪超关有 提 出 提 调 阅 独
绝 除嫌过对要 出 庭 出 查 卷 立
辩 强疑法采求 上 质 意 取 权 辩
护 制人定取公 诉 证 见 证 和 护
权 措、期强安 权 、 权 权 会 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施被限制司 辩

的告的措法 论

权人犯施机 权
辩护人的义务




2

无 责必 民曾 人保 客不 不 收不 和对辩 为作灭不 料不辩 参 会
正 ,须 检担 的守 送得 得 受得 其未护 伪、得 得护 见 见
得 拒 绝 辩 护
供定 法承 律担 服法 务律
援 助 义 务 , 尽
年 内 , 不 得 担 任 辩 护 人
察 官 的 律 师 , 从 人 民 法 院
不职 得责 泄中 露知 当悉 事的 人国 的家 隐秘 私密

,察 或官 者以 指及 使其 、他 诱有 导关 当工 事作 人人
见 法 官 、 检 察 官
物托 , 私 自 向 委 托 人 收 取 费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实行辩护制度的意义 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 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刑事代理制度

疑院司 权犯 自犯 人,法 获罪 行罪 、有机 得嫌 辩嫌 被义关 辩疑 护疑 告务特 护人 的人 人保别 人、 权、 获障是 的被 利被 得犯人 帮告 告 辩罪民 助人 人 护嫌法 有 有
除 理检 的、 案法 件直 外接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最高院
犯罪地
被告人居住地
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 法院


回 回 意回 回
避 避 义避 避 刑
的的 处人 理员
制制 度度 设的
事 回
程和 立概 避
序适 的念 制
用目 情的

形和
回避制度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讲度人护护辩 包的的人权护 括总权的、制 三称利范辩度 个。与围护, 方我义、种是 面国务辩类法 : 辩等护、律
护一人辩规 制系责护定 度列任方的 概规、式关 括章辩、于 地制护辩辩
你可以根据刑事 诉讼法按法律程 序来讨回公道
可我不懂法律 程序啊?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 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 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任何人不得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 害关系的人的案件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见 的方式得到实现
回避
适用人员
•侦查人员 •检察人员 •审判人员 •书 记 员 •翻译人员 •鉴 定 人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适用情形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的
原、被告明确、案情简单、不需要采取专门的侦查手段、犯罪情节轻微

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

直接受理
根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贪污、侵犯公民人身或民主权利案件,由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范围以外的案件,均由公安机关或国家
安全机关受理
的证庭 文言出 书笔示 ,录物 应、证 当鉴, 当定让 庭人当 宣的事 读鉴人
定辨
他不疑 干得人 扰威、 司胁被 法、告 机引人 关诱串 诉证供 讼人、 活改隐 动变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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