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

1 系统登录
1、纳税人无法正常登录,IE 需要什么配置和操作系统要
求 ?
答:(1) IE 浏览器——7.0 以上版本;(2)显示器——
分辨率:800 x 600、1024 x 768、颜色:16 位或以上;(3)
纳税人需要将电子税务局的 /地址添
加至可信任站点中;也可通过一键设置工具 。
2、电子税务局纳税人无法登录,提示“未找到登记信
息” 。
答:使用软密码方式登记的,如纳税人为新办户,需要税
务人员登录到统一业务接入平台,进行密码设定,并通过
单户同步功能,将纳税人登记信息以及密码信息同步至外
网。

3、纳税人使用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登录时,有多条纳税人的
信息展示,需要选择。
答: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登录的——未换照证户,检索非报
验非注销登记户,存在多条时显示列表选择登录用户,选
择确定后才可登录,不同登记可能在金三中适用不同税种
认定,选择时需注意,因为会影响申报表的出表;此规则同样适用于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的税户(换照户、新办
户),存在多条时也会显示列表选择登录用户,选择确定
后才可登录,不同登记可能在金三中适用不同税种认定,
选择时需注意。
2 纳税申报
1、没有找到纳税人本月需要申报的申报表 。
答:通过【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确认该税种税目
的鉴定是否存在,重点关注“未匹配鉴定信息”,如出现
“未匹配鉴定信息”的数据,需要税务人员进行修改。修
改后,可由税务人员在统一业务平台或者由纳税人在电子
税务局,进行数据同步后,再查看申报表列表。

2、有对应的鉴定信息,但没有出现申报表 。
答:通过鉴定信息查询申报期限,确认是否在申报期限
内。其中需要注意,印花税按次鉴定的申报,在可申报列
表中的按次中进行申报。

3、有税申报时,提示“有税申报时必须有纳税人银行账
号……”。
答:通过纳税人银行账号查询,查看纳税人银行账号是否
有数据。如果有数据,需重点关注是否已审核,是否有三方协议号,是否为社保扣款账户。如均正确,需要考虑是
否同步后未进行重新登录。

4、提交申报表时,返回错误信息,提示“不可重复申
报” 。
答:根据金三业务规则,除过滤版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
基金外,申报成功后,不可再次提交申报。申报表未扣款
前,可以撤销(即作废)后重新申报;如已扣款,需至办
税大厅上门办理申报错误更正处理。


5、提交申报表后,申报表状态“已提交待审核”。
答:出现该状态,大部分原因是由于网络或者纳税人 IE 的
版本问题导致数据往金三发送时出现异常。出现该问题
时,可提醒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处理,不需要再次申报,系
统会每晚会进行定时申报。

6、已经申报,在未申报查询中仍可以查询到?
答:受系统数据加工影响,个税、土增税申报状态更新会
有一天延迟,建议隔天进行查询。其他税种,需要确认申
报数据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以及所属期是否和鉴定和查
询中数据一致。
3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1、国地税统一申报户,在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不能直接
跳转到地税的申报页面?
答:地税户匹配户,可于国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后,直接在国税申报网站选择使用【附加税申报】,但国
地税纳税期限需一致,即国地税按季/月申报保持一致,如
有差异,请至当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税款申报、纳
税期限变更手续。如未匹配的税户,请核对检查国地税基
础信息一致性,到当地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登记、
确认匹配关系。

4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1、企业所得税出表规则
答:纳税人适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存
在核定记录。 如核定记录缺失的,系统默认为查账征收,
提供 A 表。如遇到此类情况的,纳税人需要联系主管税务
局进行核定维护。

2、企业所得税所属期
答:根据金三规则,企业所得税的所属期由原有的累进所
属期改为非累进所属期。比如,10 月份申报,原所属期为
“2016-01-01 至 2016-09-30”,在现有系统中,正确的所属
期应为“2016-07-01 至 2016-09-30”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2015 年版)打开申报表,本期数出现负数?
答:因申报表填写规则发生变化,填写累计数之后自动计
算本期数,因此打开申报表时,累计数为 0 时,本期数为
负数,属正常现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2015 年版):
预缴多缴填报的说明:
(1)主表行次 13【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下限”为当
年已申报应补退税额合计。原则上该行的“上限”为当年
已申报应补,退税额与预缴开票申报合计数。系统获取已
申报数,可修改。目前因数据迁移问题,部分税户暂不允
许填写。(2)主表行次 16【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
所得税额】,按照金税三期系统规则进行调整,暂不允许
填写。(3)目

前因系统切换,可能导致预缴信息无法填
写,或存在以前年度多缴税款、亏损无法抵减的,需联系
主管税务机关待通知后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