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文件
南京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意见
南京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汇报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启动以来,我校对“卓越计划”的实施非常重视,将“卓越计划”作为学校教学改革的助推器,先后两次召开校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明确提出“给政策、给资源、给经费”,确保真改实做,做出效果,做出经验,形成示范,全面推广。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进展1、出台了实施“卓越计划”的专门文件。
学校制定下发了《南京工程学院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明确了实施“卓越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教学改革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教育计划”,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研融合”的办学道路,主动服务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需要,以“深化改革、创新模式,提升质量,争创一流”为指导,积极创立高校与业界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与新机制,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工程实践能力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主要目标:以提高学生能力为主线,以培养高质量“现场工程师”为目标,以合作教育为途径,创建“业界全程参与,产学深度融合”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条主线(能力培养),两个支撑(学校、业界),三个维度(学校培养、企业实训、自我提升),四个平台(技术资质培训认证、科技竞赛、自主学习,综合素质培养)的培养体系。
2、建立了“卓越计划”的组织管理机构(1)学校成立了以孙玉坤校长为组长,教学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评估办、人事处、学工处、财务处以及相关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会议,明确了各部门在实施“卓越计划”中的分工,对人力资源调配、财力支持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统筹协调。
(2)学校成立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指导委员会”,教学校长吴中江担任主任委员,江苏省电力总公司副总经理和江苏省机械工业协会孙玉泉高级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教务处处长、试点专业带头人和合作企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
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计算机教学组团设计任务书根据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苏计社发(2001)1306号文(《关于南京工程学院征地建设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我院在南京市江宁区征地2550亩,建设新校区。
其中,计算机教学组团作为第一期单体项目。
一、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3000平方米左右。
二、设计依据1、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苏计社会发(2001)1306号文批复,《关于南京工程学院征地建设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南京工程学院江宁新校区规划总平面图、地形图(光盘一张)。
3、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规划设计方案4、规划设计要点三、设计要求计算机教学组团是校区的核心建筑之一。
与图书信息中心及工艺美术教学楼的建筑风格要相互协调。
这三幢单体的建筑风格对校区整体建筑风格的确定起决定性作用。
因此,设计方案要注意以下几点:1、符合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总体规划设计的布局要求,平面位置与总规一致(外形与平面布置不受总体规划的限制)。
总规划平面图中12-3为计算机教学组团。
2、建筑风格要具有个性、现代感。
3、实用性强。
4、充分考虑这三幢单体相互之间的协调以及周围环境的协调,充分利用地形(尽量把自然景观融入到建筑空间的视线中)。
四、具体功能要求满足计算机系1000名学生的教学实验,100位教师的办公需要。
1、教室小教室50座15个中教室100座4个大教室150座2个阶梯教室 200座2个2、实验室及附属用房使用面积1)计算机专业基础实验室(720m2)计算机组成原理120m22个微机原理120m22个微机接口120m22个2)软件工程综合实验室(840m2)应用软件300m22个系统软件120m22个3)网络综合实验室(1240m2)布线和结构120m22个网络通信和网络协议200m22个主网配置120m22个网络应用120m22个4)媒体实验中心(1800m2)素材制作200m21个200m21个虚拟现实120m21个图形图象处理200m21个媒体处理200m21个综合应用实验室120m23个5)专业训练中心及研发基地600m26)实习实践基地(480m2)120m27)实验准备间:每个实验室中考虑15m23、行政用房系主任、书记办公室20m22个备用间20m22个副主任、书记、系办、辅办20m25个教研室20m26个小会议室40m21个大会议室120m21个接待室20m22个图书资料室160m21个档案室60m21个门卫室10m21个管理间10m21个以上使用面积根据平面布置需要可做适当调整。
南京工程学院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工程学院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工程学院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的机构。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重要的作用。
我校将以合作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为契机,大力推进我校科研与企业实践的结合,并积极推进相关管理工作向研究生工作站延伸,配合设站企业做好本校在站导师和研究生团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南京工程学院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处、科技与产业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2、负责与企业相关部门对接管理;3、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学科与企业联合申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生团队进站情况,督促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第五条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2、建有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区县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3、具有一定数量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5、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科学、规范、系统地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是将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的表现分解为若干子项进行量化考核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和全面发展,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和学生档案的基本材料之一。
第四条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2、客观性原则:综合素质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公开测评人员及其产生过程,公开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
4、公正性原则: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5、激励性原则: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实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及评定标准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能力素质、体育素质。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定标准备注:各院系根据参考标准制订执行本院系具体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德育素质20%政治思想品德30分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团校的学习及各种时政报告会、讲座等活动诚实、守信,尊师爱校,团结互助遵纪守法30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校、系规章制度基础文明30分讲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大学生文明公约;积极为创建文明寝室、文明班集体工作10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加分文明集体成员;担任学生干部(参考附表一)减分受处分学生减分标准(参考附表二)智育素质60%学生每学期单位学分成绩(不含体育课)规定学分以外选修课程加分(以门数计)五级记分课程的分数折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能力素质10%英语过级40分体现专业及层次特点的要求计算机过级10分体现专业及层次特点的要求参与科技文化活动20分组织、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参加国家级及省市组织的活动。
南京工程学院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暂行-三江学院
附件:三江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全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奖励范围为以三江学院为申报单位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获奖教学成果、专业建设成果、课程和教材成果、教学类立项以及各教学类单项获奖等。
无特别说明,本办法中涉及的成果均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人员为第一完成人。
第二章教学成果获奖第三条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
表1: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单位:万元)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级150 100 50省级30 10 5校级 3 2 1第三章专业建设成果第四条学校对申报成功各级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2: 申报成功各级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第五条 学校对申报成功各级各类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各级人才培养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教学基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3。
表3:申报成功各级各类教学基地建设点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注:人才培养基地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
第六条 被遴选为国家、省品牌特色(重点)专业、教学基地培育点按该项目同等级建设点奖励标准的60%予以奖励。
对以上申报成功的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教学基地的奖励分申报成功和验收通过两次兑现,两次按照40%:60%的比例分配。
第四章 课程和教材成果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各级精品、优秀等称号的课程和教材、已出版规划(推荐、重点)教材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4。
表4: 课程和教材成果奖励标准(单位:万元)项目国家级 省级 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126项目国家级 省级 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10 3 人才培养基地 6 2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2项目国家级 省级 精品(优秀)课程(群)、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等 10 4 精品(重点、优秀、推荐)教材4 2 规划教材2第五章 其他奖励第八条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见表5。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工程学院等四所学校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工程学院等四所学校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苏价费〔2017〕135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工程学院等四所学校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批复苏价费〔2017〕135号南京工程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你们申报的学分制收费方案收悉。
依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精神,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同意南京工程学院等4所学校,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修订后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原在册学生的收费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名单、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1.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名单2.有关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2017年7月24日附件1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名单南京工程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附件2有关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1、南京工程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南京工程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5、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6、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7、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8、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南京工程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附件1
南京工程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非学历教育管理,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声誉,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南京工程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是指利用学校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列入国家招生计划、不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各级各类教育活动。
包括各类高级研讨班、研修班、进修班等高层次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班、辅导班、短训班等。
办学部门是指校内可承担教学及培训任务的各二级学院及各类研究院所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校非学历教育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资料归档、资源使用费的认定等工作,协助学校财务处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办学部门是非学历教育活动的举办主体,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非学历教育项目运作的各个环节;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项目责任人,落实岗位职责,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的检查与指导。
办学部门负责计划制定、招生管理、教学实施、成绩管理、学员管理与年度总结等日常事务。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制订和完善非学历教育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经费报销规定,做好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属于创收性质的非学历教育,按照后勤保障处有关规定收取水电费和房屋设备的资源使用费(具体办法由后勤保障处制定)。
第二章合同备案第七条办学部门负责起草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协议,协议的必备条款为: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和地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收费标准、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作期限等。
第八条办学部门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南京工程学院非学历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备案表”)、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协议报继续教育学院登记备案,并取得备案文号。
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文件南工教(2016) 238号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创新性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南工(2016) 1号)精神和“南京工程学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工教(2016) 36号)工作部署,制定了《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2.竞赛、大创计划项目、研究论文、知识产权等成果参考评分标准3.南京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4.南京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置换课程学分申请表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创新性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南工(2016) 1号)精神和“南京工程学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工教(2016) 36号)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评价。
全日制本科生修读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实践与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或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拓展学习与实践取得成果,按规定可获得创新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相关成果,首先按“认定”方式申请创新学分,超出毕业要求的部分方可申请学分“置换”。
“认定”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规定直接申请学分;“置换”是将认定的创新学分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及学校相关规定,申请置换相关课程。
第四条对于特定的成果,除申请创新学分外,可以依据学校规定,申请指定课程考核成绩的加分奖励。
南京工程学院暑期海外大学课程学习奖学金项目通知
南京工程学院XX年暑期海外大学课程学习奖学金工程通知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xx-2021年)》、《江苏省“十三五”教育开展规划》、我校“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我校将于xx年暑期开展4项高校课程学习奖学金工程。
下面,为大家提供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开展我校xx年暑期海外大学课程学习奖学金工程的通知,全文如下:xx年暑期我校方案每个工程选派15-20名本科生或研究生(含康尼学院,非毕业班)赴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Davis)、英国伦敦艺术学院(UAL:University of the Arts London)、瑞典林奈大学(Linnaeus University)、英国斯克莱德大学(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新加坡多校(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进展课程学习和体验国外多元文化。
学生学习期满回国后,我校将根据国外学校提供的学业成绩单,对其修读课程认定公共选修课程(16学时认定1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工程采取学校资助、学生本人承当相结合的方式。
我校每人提供8000-10000元人民币奖学金(需先个人垫付,经教务处认定成绩合格后予以报销),用于补贴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
时间:xx.07.15-08.02主要课程:英语、跨文化研究、美国社会与文化等所需费用:30800元人民币时间:xx.07.23-08.21主要课程:美术学、数码设计等所需费用:5980英镑时间:xx.07.07-08.11主要课程:宜家家居合作课程、学术论文的写作类型和方法、瑞典语入门、学术英语、人权的历史、哲学和理论视角等所需费用:27600元人民币语言要求:有良好的英语根底,CET-4或者6级(CET-4分数不低于490分)或6.0分时间:xx.07.16-07.28主要课程:电子与电气工程所需费用:680英镑。
南京工程学院课堂教学实施细则
南京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课堂教学实施细则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渠道。
为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育人质量,现依据《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前准备认真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选用合适的教材,编写适当的教学日历,写出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的教案。
1.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按章、节和课题,提纲挈领地叙述有关学科内容及教学要求的教学纲领性文件。
2.教学进程教学进程是集体备课的结果,由所有任课教师,各教学单位有关人员集体研讨确定,主要通过对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分析,本学年或本学期总的教学任务和要求,教学指导思想、教学改革措施,确定课序、课题、教学目的、教学周次和教学时数、课内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以及教学参考资料的推介和教具的选用而形成的教学进度表。
3.教案教案是为实现教学大纲的具体细化而精心设计的授课框架,也是教师为实施课堂教学而作出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的教学方案。
是对课堂教学的总的导向、规划和组织,是课堂教学规划的蓝本。
其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名称、授课专业与班级、课时的教学目的、重点与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等。
任课教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研究教材和充分了解授课对象的基础上,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形成的教学风格,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
任课教师必须进行教案设计,教案设计要满足以下要求:■能显现教学过程的精心设计。
■在每单元授课内容中,有明确的重点和难点。
■能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启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能力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明确每单元授课中各阶段采用的教学手段。
教案设计的内容与编写格式附后。
4.授课内容授课内容是丰富和体现教案具体要求并实现教学设想的书面台词,是教师的讲课稿,是对全部讲授内容的具体组织和表达,是讲授内容的文字描述,是对教案的具体化。
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同名1669)
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同名1669)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2010-09-29 08:44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南京市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参保自愿、政策引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筹资标准、补助标准、保障水平与本市学生儿童基本一致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二、参保范围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按本意见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南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即为每学年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
四、资金筹措(一)学生个人缴费。
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二)政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负责给予补助。
(三)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负责安排补助资金。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每年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学校审核确认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办理下一学年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的确认手续,确认后,下一学年可享受财政补助。
五、登记缴费每年在新学年开学时,统一组织和办理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有关业务。
(一)申报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供资料。
(二)续保管理。
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暂行)
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南工教(2007)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学校办学质量、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实验室的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以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为工作重点;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工作,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保证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按照素质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及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实行实验室开放,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吸收转化先进科技成果,更新、改革实验内容和教学方法,逐步提高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比例,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学科建设,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学校有关技术物资管理制度进行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实验系统处于完好和备用状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规划、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南京工程学院团委管理制度
南京工程学院团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团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进一步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工作,规范团委的组织和活动,健全团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学院团组织活动的领导,保证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南京工程学院团委是学院的共青团组织,是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党的工作部门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学生进行政治、文化、科技、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南京工程学院团委遵循团的章程和学校关于团的工作的规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围绕学院团委的中心工作,贯彻“团结—民主—求是—奋斗”的总路线,发挥团的作用,配合党的工作进行青年学生工作,努力提高青年学生的政治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院的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南京工程学院团委所属各级团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宗旨,维护共青团的团结;坚持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一切有益于团的工作,努力创造更有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环境。
第五条南京工程学院团委一切活动及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单位组织第六条南京工程学院团委设立团委书记,主动负责团委的日常工作;设立团委副书记,具有部分学工室的职能;设立团员大会,负责讨论团的工作并选举团委书记、副书记等团委干部。
第七条南京工程学院团委要建立班团委组织。
根据学院教学班级名单,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的班级团支部,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团的工作。
第八条南京工程学院团委设立团委委员会。
团委委员会是南京工程学院团委的决策机构,是团委重要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团委的政治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九条南京工程学院团委设立团委办公室。
团委办公室是南京工程学院团委的办公机构,主要负责团委的日常工作的承办和协调。
第十条南京工程学院团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十一条南京工程学院团委设立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共青团的实践组织。
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一、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家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多作贡献,不断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实现把我院逐步建成现代化、开放型、多科性、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工程大学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本奖励办法坚持“高水平、强激励”的原则,鼓励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多出成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三、本奖励办法的奖励范围为我院拥有知识产权,我院(含下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人员(含我院正式教职工和在册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学与科研成果。
包括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优秀课程奖、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公开发表和收录的科技论文、学术专著、教材奖和国家授权专利等。
奖励的成果种类、级别和标准详见附件一。
四、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获得奖励后符合更高级别奖励条件的,补足奖励差额。
五、科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课程奖、教材奖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对成果贡献的实际大小进行分配;论文专著奖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负责分配;专利奖的奖金由第一发明人负责分配,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六、申报奖励项目均需填报《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申报表》叁份(一份交教务处或科研产业处,一份交人事处,一份交财务处),所有成果均需凭获奖(授权)证书、论文专著原件和收录证明到院教务处或科研产业处审核登记并留复印件存档,报人事处审核,院长批准,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七、本奖励办法每年执行一次,在每年的6月份申报,范围为上一年(截止到上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各项成果。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标准单位: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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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文件
南工医(2003)10号
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院党委“稳定、融合、改革、创业”的工作方针和“一校一制”原则,统一学院医疗制度、保障学院教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现将《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做好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03.1.13
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落实院党委“稳定、融合、改革、创业”工作方针,根据目前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统一学院医疗制度,保障学院教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并为实施国家医保改革方案作准备。
基本办法
实行统筹医疗和个人帐户制度
资金来源
统筹医疗基金
按全院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离退休人员指生活补贴)总额的10%提取,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单独列项。
统筹医疗基金用于拨付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个人帐户以外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
个人帐户资金
在职教职工按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总额的1%,划入个人帐户并逐月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在职教职工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总额比例,从学院统医疗基金中年初一次划入个人帐户:
1.35岁以下(含35周岁)4%
2.36-50岁(含50周岁)5%
3.51岁以上6%
(三)退休教职工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上年度本人退休费及生活补贴总额比例,从学院统筹医疗基金中年初一次划入个人帐户:
1.65周岁以下7%
2.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8%
(四)离休教职工不设个人帐户,凭医疗卡就诊,医疗费按本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划分
教职工就诊,其发生的医疗费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出个人帐户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具体个人支付比例如下:
在职工个人支付比例表:
退休教职工个人支付比例表:
教职工个人帐户的当年节余,转入次年个人帐户,并与次年个人帐户划入金额累计使用。
第五条院门诊部就诊
(一教职工患病原则上应在本院门诊部就诊,就诊时须持病历和《南京工程学院医疗保险专用卡》记帐结算,所需费用超过个人帐户结存余额时,按规定需本个负担的部分,由患者支付。
(二)凡在我院门诊部就诊发生的药费、材料费、检查费等,均按定价的90%收费。
长期使用某种药品的教职工应向门诊部提出申请,以便计划采购、定期取药、方便教职工,并为学校和个人节约医药费开支。
第六条校外门诊
教职工确因病情需要,应经院门诊部医师开具转诊单后(急诊除外),方可转定点医院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
治疗结束后,凭病历、双处方和医疗费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部分,要相应核减报销金额。
我院定点医院为: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鼓楼医院、中大医院、市第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市脑科医院、市第二医院(原钟阜医院)、市胸科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江宁区人民医院
第七条住院
教职工因病需住院时可凭“住院通知单”到门诊部办理“支票请领单”手续(急诊、抢救除外),由各校区门诊部领导审核登记后到财务处领取支票。
在职职工按支票的20%、退休职工按支票的10%交付押金。
离休干部免交。
患一般疾病住院的人员一次领取支票最高限额为4000元;癌症患者一次领取支票的最高限额为8000元。
住院人员领取的支票累计超过10000元时,应先结清前帐,方可继续领取支票。
住院床位费按15元/天标准报销,厅局级干部及1990年前批准的正高职,按国家规定执行。
出院时凭医院提供的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病历、双处方及住院费用清单办理报销手续。
因计算机软件结算要求,住院的医疗费必须在当年年底前结清,未结清者转入次年重新累计。
第八条门诊处方额
处方额最高不超过100元/张,输液病人可适当超出100元/张,70岁以上人员最高不超200元/张民,癌症病人最多不超过300元/张,超过限额部分自付。
同一天在同一医院的同一科室不得开具一张以上的处方,超过者一律自付。
一般疾病最多开具三天药量,中药和癌症患者可以开具7天药量,其他特殊情况患者经批准可适当增加药量/日。
第九条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特殊检查指某一单项检查费用在贰佰元以上的检查,特殊治疗指一个项目一次或一个疗程治疗费用在贰佰元以上的治疗(癌症患者的放疗除外,仍按正常比例报销)。
患者因病需要作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由医院出具证明经门诊部负责人批准(急诊后补手续)。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超过200元至300元内,离休人员自付5%,退休人员自付10%,在职职工自付20%;费用超过300元至500元内,离休人员自付6%,退休人员自付12%,在职职工自付24%;费用超过500元以上时,离休人员自付7%,退休人员自付14%,在职职工自付28%。
第十条人工器官安装
患者因病情需要安装人工器官时,由定点医院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请门诊部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安装人工器官一律按国产人工器官价格报销,无国产人格的按中外合资产品或进口产品价格50%报销。
第十一条诊疗费和护理费
根据省医改办文件规定精神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列入医疗报销。
诊疗费按一门诊次或每一住院床日执行,即三级院不得超3.00元、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80元,一级医院不得超过1.00元。
护理费按每床日护理等级报销,即一级护理不得超过3.00元,二级护理不得超过2.00元,三级护理不得超过1.00元。
第十二条用药范围
用药范围执行《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第三版。
病情需要使用第三版以外的药品(不包括自费药品)时,应办理行列用药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但药费离休干部自付10%,退休职工自付30%,在职职工自付40%。
第十三条非定点医院就诊
违反规定擅自到校外非定点医院就诊者,医疗费自理。
危重病人就近在非定点医院抢救期间,医药费在5000元以内按定点医院规定报销,超过5000元以后部分自付30%。
家住校外且离学校较远不便来院门诊部就诊的离退休人员,可固定在家附近的一家学院定点医院,附近无学院定点医院时可固定一家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但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并在门诊部备案,方可按定点医院就诊规定报销。
特殊病情需转外省(市)就诊者,应持市级及以上医院病情摘要、转诊证明、经院门诊部审核和院领导批准,方可按规定范围报销医疗费,但按在定点医院就诊规定自付比例提高10%。
寒暑假、探亲、出差期间急诊,一般应到城市区、农村乡镇以上医院就诊。
返校后持病历、发票、处方(出差应有部门盖章证实),经门诊部审核批准,方可按规定范围报销医疗费,但休假探亲者有关医疗费按在定点医院就诊规定自付比例提高10%。
第十四条下列医疗开支不属报销范围
社会办医疗机构、私人开业医生的一功费用。
挂号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咨询门诊、业务门诊的挂号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特护费、保温箱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的膏费、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家庭病床费、挂床费等。
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处理及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功费用。
安装假肢、假眼、配拐杖、畸形鞋垫、肾托、胃托、助听器、钢丝背心、各种围腰、钢头颈、病气带、护膝带、人造肛门袋、各种电子磁疗用品和按摩器具、药枕、镶牙、配镜(包括验光费)等费用。
体检、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及治疗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
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