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金融理财原理》第二十章知识点:远期和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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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和期货
一、AFP考试章节知识点:远期
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标的资产的安排。
几个要点:
第一、远期合约中的买方,又被称为多头,它是在未来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购买标的的资产。远期合约中的卖方,又被称为空头,远期合约的买卖双方于标的资产的买卖双方时一致的。
第二、远期合约在柜台市场上进行,弹性和自由度很高。
第三、远期合约在本质在于确定未来的交易价格,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第四、远期交易涉及:交割价格、现货价格、远期价格
交割价格:远期本身的价格
现货价格:买卖双方在远期合约中确定的未来特定时间买卖标的资产的价格
对于远期合约,大的金融机构通常会适时确定远期价格,在签订协议时,往往以当时的远期价格来确定价格价格,因此,这个时候远期价格与交割价格相同;当协议签订之后,对于这份协议,价格价格不变,但是远期价格会随着现货价格变化而变化。
二、AFP考试章节知识点:期货
(一)、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卖特定数量和质量的标准化协议。
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
1、期货合约的条款是标准化。表弟资产的质量、数量、价格的时间、地点等由交易所统一制定。
2、期货合约通常在交易所进行交易。
(二)、期货合约的类型]
根据标的资产的不同,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①商品期货是以实物商品,如玉米、小麦、铝等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②金融期货是以金融产品,如外汇、利率、股票指数等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品种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都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价格方式。
(三)、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
期货交易包括开仓、持仓、平仓、交割及结算过程。
1、建仓:即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
2、平仓:买回易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
3、持仓:建仓后尚未平仓的合约,也即未平仓合约或者平仓寸头。
4、交易者建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交割。在交易过程中以及最后交割,还需要进行结算。
(四)、期货合约买卖双方的损益
(五)、期货的交易制度
1、期货结算制度
①期货结算是指期货结算机构根据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客户持有头寸的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的过程
②结算的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
第二层次,是会员公司对其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
2、①逐日盯市制度,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划转交易保证金。
②初始保证金是交易新开仓时所需缴纳的资金。
初始保证金=结算价×持仓量×初始保证金比率
我国现行的初始保证金比率一般为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
③在持仓过程中,保证金帐户中的余额为实际保证金,通常实际保证金不能低于一个最低限额,这个限额通常被称为维持保证金。
K被称为维持保证金,再我国通常为0.75
维持保证金=结算价×持仓量×初始保证金比率×K
如果实际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那么需要追加保证金,达到初始保证金水平。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每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位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的幅度由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
4、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
①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②大户报告制度,是为了防止大户操纵市场行为,当会员或客户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挥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进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①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
②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③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④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⑤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