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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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股份公司和局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项目施工组织策划、协调管理要素、统筹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的指导、组织功能和纲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施工生产、贯穿于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是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加强前期策划与科学决策,实行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管理,实现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和成本等管理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在建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第二章级别界定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组织难度、技术难度、安全风险级别等情况,实行分级管理,设Ⅰ级和Ⅱ级两个级别,其中Ⅰ级施工组织设计为局控施工组织设计,Ⅱ级施工组织设计由子(分)公司自控。
第五条局对Ⅰ级和Ⅱ级施工组织设计划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界定为Ⅰ级施工组织设计。
1.1 设局指、代局指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2 地铁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3 使用股份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4 包含下列工程的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大跨度及特殊结构桥梁:悬索桥、斜拉桥;采用转体、顶推、拖拉、移动模架等工艺施工的桥梁;单跨大于100m的拱桥、连续梁桥;单跨跨度大于80m的钢梁。
(2)矿山法隧道:单线长度大于6km的隧道,双线长度大于3km的隧道;三线及以上大断面的隧道;下穿江、河、湖、海的隧道;设计明确为I级高风险的隧道。
(3)建筑工程:高度150m以上或60层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超高层钢结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1.5 局认定为Ⅰ级的其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Ⅱ级施工组织设计,除Ⅰ级以外的所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级别划分以局最终审定为准,当建设单位或子分公司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由局审查的,需报局工程管理部做例外处理。
第七条局牵头投标的项目中标后,局经营开发部门应及时向局工程管理部提交相关资料,工程管理部应在接到资料后3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级别的界定;子分公司自主投标的项目中标后,子分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应及时向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工程管理部门在接到资料后3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
计级别的界定并报局工程管理部。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局职责
1.局区域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是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主管领导;局总工程师和局分管成本的副总经理是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协管领导。
2.工程管理部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牵头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
3.科技部、安质部、生产资源管理部、成本部参加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
第九条局直管(代管)项目职责
1.项目经理(指挥长)是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及自评本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实施结果负总责。
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自评和执行过程检查。
3.项目副经理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施,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自评和执行过程检查。
4.项目相关业务部门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口管理工作内容的编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自评和执行过程检查。
5.项目经理(指挥长)负责组织对各分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并进行最终审批;项目副经理及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分部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纠偏。
6.各项目分部职责参照项目经理部职责。
第十条子(分)公司职责
1.子(分)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所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后台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确定项目部的建设标准、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资源配置和分包模式等;公司区域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主管领导,是施工组织设计公司层级最终审批人;公司总工程师和分管成本的副总经理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协管领导,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
2.子分公司生产部门须参与、指导Ⅰ级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口管理工作内容的编制。工程管理部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牵头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
3.安质部、物资设备部、成本部、科技部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
第十一条项目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及自评本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实施结果负总责。
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自评和执行过程检查。
3.项目副经理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施,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自评和执行过程检查。
4.项目相关业务部门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口管理工作内容的编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自评和执行过程检查。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超前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编制和审批等要适当超前,不得滞后,以不影响项目正常生产为原则。
2.务实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编制和审批应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紧抓重点、关键点和薄弱点,杜绝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两层皮”现象。
3.分阶段管理原则。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阶段进行管理,主要分项目前期策划、编制审批、实施等三个阶段。
4.动态管理的原则。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实施中因工程条件或其它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完善,使其自始至终真正能起到指导工程施工的作用。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
1.项目前期策划阶段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按照管理权限首先由局或子(分)公司组织施工调查、管理交底,项目部编制项目策划书,在项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