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调度协议(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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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协议

签订单位:

XXX调度中心(甲方)

XXX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目录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2)

第二章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3)

第三章投运的条件 (4)

第四章调度运行规定 (5)

第五章违约责任 (7)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8)

第七章其他 (8)

附件一:双方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10)

附件二电气设备调度范围划分图 (11)

调度协议

本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调度中心

乙方:(用户名称)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力调度机构:是指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

1.1.2计划检修:指本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电气设备而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及乙方运行经验而有计划安排的检修,包括大修、小修、预试等。

1.1.3非计划检修:指计划检修以外的所有检修。

1.1.4供电方式:指乙方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

1.1.5 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6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7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

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9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0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1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1.1.12 供用电合同: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1.1.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第二章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2.1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包括:

2.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网进行统一调度。

2.1.2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确保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并保证电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1.3 根据用户的申请和要求,合理安排用户侧设备的检修。

2.1.4 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

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1.5 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范。

2.1.6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

2.1.7 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2.2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包括:

2.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生产。

2.2.2根据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提供电网所需要的技术参数,并报甲方书面资料备案。

2.2.3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范相一致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案。

2.2.4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参加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2.2.5 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第三章投运的条件

3.1凡接入甲方调度管辖电网内运行的10kV(6kV)电压等级专线用户、双电源用户及10kV(6kV)电压等级以上所有用户,在接入电网运行前均须签订本协议。

3.2凡接入甲方电网运行的用户电气部门主管、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均应了解和熟悉《XX供电局调度管理规程》的有关章节和本协议,并遵照执行。运行值班人员及检修人员应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岗。

3.3乙方的电气主接线方式以及供电方式的设计和运行,须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3.4乙方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须符合电力行业标准、规定和其他反事故措施规定以及有关技术监督规定。

3.5乙方的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电网调度机构的有关规定。

3.6乙方已具备接受甲方统一调度的条件,乙方的一、二次系统均在首次供电前建成,并经甲方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3.7乙方必须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达到供用电合同的要求;一次谐波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

3.8乙方提出投运申请前,应向甲方书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3.8.1乙方运行值班人员、班长及调度业务联系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3.8.2现场运行规程;

3.8.3电气一次接线图(包括主变、母线、馈线接线图)及设备编号;

3.8.4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主要设备的规范、技术参数等文件;

3.8.5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3.8.6与供电企业签订的并网协议(电厂或带有自备发电机的企业);

第四章调度运行规定

4.1 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负责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乙方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必须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4.2乙方的运行值班人员在电网调度业务方面应严格服从甲方值班调度员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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