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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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海南珠江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深化校企合作力度,整合优势办学资源,实现学校与企业、课堂与车间、专业与职业、学徒与师傅、就业与岗位的对接与融合,培养用人单位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校企合作办学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办学宗旨。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强化管理、提高效益;产教融合、知行合一。

第二条合作办学期。自二0一七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教育厅主管部门的放假规定,若二0一九年秋季学期放假时间延期至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以后,则由甲方负责与学校使用的场地出租方协调,确保该场地使用到学期末学校放假师生离校,超期使用的租金以按原租金标准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三条合作办学场所。办学地址: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桂高路48号(南方电网桂林洋电管所旁),校园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059平方米。

第四条合作办学事项

1、甲乙双方互为校企合作基地,资源共享。其中: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校为海南珠江源汽车维修公司的技能性人才培养基地,海南珠江源汽车维修公司为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实践基地。三年合作办学期间,甲方以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校现有办学资质与人、财、物,乙方以海南珠江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下属修理厂现有的设施设备与能工巧匠作为双方的合作资源。

2、甲方委托乙方对学校管理事务全权负责。甲方法定代表人柯仁平因个人原因,近三年时间无暇参与学校的管理,特聘请乙方法定代表人张学军任学校校长,全权负责学校的管理与发展工作,并授权其独立依法办学、自主运营管理、效益自负盈亏。同时,甲方保留两人对学校现有资产及特殊事项进行管理,其工资每年每人55000元、共计11万元,由乙方定期支付。

3、乙方负责承担甲方“2016办学质量第三方评估”和年检遗留问题的整改与复检工作。由于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在省教育厅年度检查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第三方评估中被定为限期整改单位,乙方需尽快按照省教育厅年检和评估结论与要求,抓紧时间整改,争取复检合格。

4、如果复检合格,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商定更改“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校”校名。届时,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资料、乙方负责具体经办。

5、如果乙方经过努力复检不合格,并被主管部门取消了甲方的办学资格,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中除办学资质以外的其他合作条款继续履行,各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校一切真实、合法、有效的办学资质原件及相关手续,方便乙方办学使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与第三方合作。

2、甲方按照协议要求实事求是的列出现有财产清单,包括办学资质、校园校舍租赁合同、仪器设备、办公用品、住宿设施、食堂设施等财产,具体清单见协议附件。

3、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第三条办理并出具与南方电网桂林洋电管所的校园校舍租赁协议,并确保正常使用不受任何干扰。其租金为每年壹拾叁万元整,由乙方在办学成本中列支。

4、甲方提供部分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所列清单移交给乙方保管使用。使用中属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赔偿,属自然损坏的由乙方报甲方核销,合作期满由乙方交还甲方。

5、甲方在合作办学之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甲方和甲方法人代表承担,且不得影响合作办学。否则,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承担。

6、甲方对合作前甲方的在籍学生的后续报名收费、教学管理、实习就业、安全事项等全权负责;如需乙方协助解决,必需提前与乙方进行协商沟通。

7、甲方需将学校公章、财务章及其他印鉴和账户交给乙方管理和使用。乙方法定代表人愿以个人人格和企业全部资产担保,严格管理,确保公章、账户在合作期间的使用过程中不出任何问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8、甲方在合作办学期间,不得以学校名义和在校园内开展任何活动,不得干预学校的一切事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合作办学期间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校的所有事务,并承担一切由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根据主管部门规范办学的要求,并根据学校待续发展的需要,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立即投入资金进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的改造与添置,确保二0一七年春季学期正常开学,重塑学校的良好的声誉与形象。

3、乙方承担合作期间所有涉及办学、维修、添置以及校园校舍租金、水电开支、环卫治安等费税收支,并自负盈亏。

4、乙方负责合作期间校园内的餐饮、小卖部、超市、水吧、网吧等项目的守法经营与规范管理。乙方对经营项目如果对外招标,且甲方有意参与,在同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甲方。

5、乙方对合作前甲方在籍未毕业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上提供工作上支持与配合;对现有4名员工按“本人申请、人事审核、双向选择、适合则用”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录用。

6、乙方合作期间投入的校舍设施、食堂实施、实训设施、教学设备等由乙方管理,合作期满后,除固定无法拆除的设备实施外,其他投入由乙方进行处置。

7、合作办学期满后,二0一七年和二0一八年秋季招收的学生学籍不变,二0一九年秋季招收的学生学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三届学生的收费、教学、管理等一切事务仍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妨碍办学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续签

1、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可以变更本协议,但不得因法人代表发生变更而要求变更本协议或拒绝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产生(如地震、台风、市政动迁和政府决定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共同协商。如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三年合作期满后,如果校园校舍可以续租,且甲方准备自己办学时,甲、乙双方的投入归各自所有进行交接,终止合作;当甲方不准备自己办学时,甲方则优先考虑继续与乙方合作,但甲乙双方的效益分配届时再商议。如果校园校舍三年后南方电网中止续租,甲方自己不办学的前提下,可以优先考虑将办学资质及校牌继续与乙方合作,并再议效益分配事宜。甲乙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商议决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非法律政策或本协议规定允许的事由,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作办学。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2、合作期间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资产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负有管理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应按政策规定处理善后问题,确保被教育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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