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的流浪猫狗可不可以扑杀四辩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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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问候各位评委、主席、及在场观众们;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城市里的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我们来一一辩驳其可行性。1
首先,对方辩友存在一个根基性的立论点,他告诉我们,流浪猫狗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了,所以要扑杀。那我就要请问各位了,没有人类的遗弃,这一威胁又怎么会出现?难道我们最终要消灭的大BOSS其实是人类自身?或者说,人类在需要猫狗的陪伴时,他们就是我们的好朋友,而当他们存在安全隐患时,就需要选择结束他们的生命吗?2
其次,我们再撇开造成这一现象的成因不谈,扑杀这一手段真的有效吗?那为什么由政府主导的有选择性扑杀为什么没有在世界上任何的一国一地获得成功呢?而相反在拉丁美洲这种通过绝育、防疫、放归的模式发动社会各种力量,才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对方又狡辩,扑杀是有选择性的,对方辩友必定又会提到,流浪猫狗基数大了,必须双管齐下,本标兼治。可是,采取扑杀的方式不仅对标无益,对本更是毒害的。扑杀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激化社会矛盾,陷入恶性循环。当我们高喊着,为了人类的健康扑杀流浪猫狗时,我们的心理健康又由谁来负责呢?这就好比政府教我学雷锋,自己却在搞腐败一般,让人心寒。
3 第三,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对本次辩题理解存在偏颇,今天我们要论证的是进行扑杀的对象可不可以是“城市里的流浪猫狗”,而不是生患如“狂犬病”致命疾病的猫狗们。对于他们,早在我们开始今天的辩题之前,政府已经给出了合理答案:科学技术进步到可以攻克这一疾病之前,我们采取人道毁灭。对方辩友难道认为,可以人道主义毁灭这些猫狗,就可以论证今天我们可以扑杀所有流难浪猫狗吗?很明显,子集的正确性不能证明全集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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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方辩友例证了疯牛病、禽流感。这与我们扑杀流浪猫狗的目的是不一样的,我们疯牛病扑杀疯牛、禽流感杀鸡都是为了牛和鸡以及人类的共同利益,以这两种病的传播速度及方式,不进行毁灭就是等于放任全体的毁灭。而今天我们杀所有的流浪猫狗难道也是?而且对方辩友拿禽流感、疯牛病和狂犬病进行对比,有危言耸听误导观众之嫌。不论是从传播方式、爆发速度、还是物种的交叉传染都是不具有可比性的。
5 对方辩友定义有选择性的扑杀,可是在现有的国力及财力上,我们能够承担检测所需要的财力物力保证选择性吗?如果答案是否,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同意的扑杀极有可能被定义为任意扑杀流浪猫狗,那这不就是印尼失败案例的重演吗?
如果说我们扑杀城市里的流浪猫狗是为了生存,那更是莫大的讽刺。我想请问大家,什么是社会生存呢?是我们的道德、爱心,是我们的责任。随着我们人类文明的演进,我们总是尽可能的容纳生命与万物和谐共处,所以我们发现,当我们挥舞着手中的棍棒时,逝去的是本已孤苦的生命,而得到的不过是安宁背后的自欺欺人。当我们滥用自己对自然的改造力,而不是和谐的创造力时,我们所做的不过是把社会进步的丰碑变成人心的墓碑。
6 综上所述,
从价值观上,认为对城市流浪猫狗可以扑杀是人类摒弃责任
从效果上,扑杀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导致恶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对方辩友还狡辩“这只是无奈之举”,我实在是要问问,您对流浪猫狗到底有多恨之入骨了。
达尔文曾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愈高,其道德关怀的范围就愈宽广”,让我们选择科学有效的方法,为城市里可怜的流浪猫狗打造一个更和谐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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