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流浪猫狗是否可以进行扑杀
《对于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还是不应扑杀》辩论赛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手,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对辩题中的词语进行阐述:第一,流浪猫狗是指被丢弃或无主饲养而生活没有着落的猫狗。
第二,扑杀指由政府主导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适度的对流浪猫狗进行捕杀。
的确,我方同样对被扑杀的流浪猫狗报以深深的同情之心,不忍加害。
但是目前,流浪猫狗数量过多成为了困扰许多城市的问题,流浪猫狗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产生严重的影响。
所以流浪猫狗问题已然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对此,我方认为,对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
我方认为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的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流浪猫狗影响了人类社会的稳定。
首先,流浪猫狗可能携带病菌,传染疾病。
流浪猫狗没有定期打疫苗,接触的环境比家养宠物恶劣,因此身上携带鼠疫、跳骚等病毒和寄生虫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家养宠物。
被携带病原体的流浪猫狗抓伤或咬伤,一部分人可能会因为病菌的传播出现淋巴结肿大,发热,肝脾肿大,肺炎等症状,更有甚者为此失去生命。
其次是交通问题。
流浪猫狗突然窜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2011年青岛城市信报的信息指出,因躲避猫狗而紧急刹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约有10起,而且呈增长趋势。
那么,在这种与其俱增的出行忧虑下。
人的生命安全难以保障。
最后是城市的风貌问题,随着流浪猫狗数量的增加,城市的风貌受到的影响不在小处。
因流浪猫狗无人管理,它们大多毛皮脏乱,在城市中肆意穿行,极不美观。
再者猫狗繁殖周期极短,在发情期常常发出令人难以忍受的声音,制造了大量噪声污染。
第二,流浪猫狗造成了生态问题。
在流浪猫狗与日俱增的今天,其他生物的生存受到了威胁。
数据显示,在美国每年有14亿~37亿鸟类、69亿~207亿的哺乳动物死于无主猫和家猫的捕杀,流浪猫狗直接导致了33中现代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的的灭绝。
流浪狗往往有咬人或其他宠物或家禽家畜的危险。
考虑到对其他生物的影响,我方认为,可以对流浪猫狗进行扑杀。
面对流浪猫狗基数庞大,繁殖速度快的现状和已经造成的严重影响,现在急需一种可以迅速削减流浪猫狗数量的方法,扑杀是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对城市猫狗可以进行扑杀
对城市流浪猫狗是否可以进行捕杀正方新加坡国立大学反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正方一辩陈词(兰渝宏)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和在座诸位一样面对城市的流浪猫狗,我们也是心存怜悯,不忍加害。
但是我们要告诉大家由政府主导,合法,合理,合情的扑杀,作为积极管理城市流浪猫狗的方法之一,是可以也应该被允许的。
猫狗流浪于城市本事无伤大雅,但如今的流浪猫狗,繁殖之迅速,数量之庞大,已经严重危害到城市的安全。
成千上万的流浪猫狗,污染环境,破坏卫生,滋生疫病,以最骇人听闻的狂犬病为例,在印度班加罗尔,每年有500人死于此病,而在整个印度,每年64%的狂犬病感染者就是被流浪狗所咬伤的,就算是在那些没有传染病爆发的地区,流浪猫狗的泛滥依然带来种种社会问题。
在北美,每年有数万人被流浪狗咬伤;在中国重庆丰都,小学生居然上学要带打狗棒。
面对已经是基数庞大,四尺流窜,增长迅速的流浪猫狗,这所有的方法都是在隔靴搔痒,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一种能让我们在段时间里面,迅速消减流浪猫狗种群数量的方法。
而世界卫生组织的文告就告诉我们,有一种方法,通过进行选择性的猝死,正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求,而那就是生态学上的,动物扑杀。
扑杀是管理城市流浪猫狗不可或缺的一环,正是因为90年代,一度放弃了扑杀,印度的动物节育功亏一篑;尼泊尔的流浪猫狗免疫功败垂成。
就是在强调动物权利的新加坡,在坚持了六年之久的流浪猫狗绝育计划之后,还是不得不重起扑杀行动。
狂犬病在贫穷的国家最为泛滥,在印度班加罗尔,许多贫穷的市民,就是因为买不起疫苗,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而在北美,每年被流浪狗袭击的人中,高达70%是孩子,20%是老人,许多老人和孩子因此毁容残疾甚至死亡。
猫狗也许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扑杀它们我们于心不忍,但为了老人孩子,为了那些贫困的穷人,我们却不得不忍,因为它们更是我们绝不能放弃的亲人。
谢谢大家。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听完对方同学的立论,我有两点疑问:第一,在对方同学的描述下,流浪猫狗携带着生化武器,随时准被攻击人类的恐怖分子,这还是我们常常看到的,一个个眼神惊恐,招人怜爱的小生命吗?第二,对方辩友的立论基点,就在于可以就是允许,就是允许有能力去扑杀,但是有能力做一件事情,就代表着我们应该去做一件事吗?人类都有恃强凌弱的能力,但是应该吗?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城市流浪猫狗之所以流浪,归根结底还是源于人类不负责任的始乱终弃,在已然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轻言扑杀,让无辜的猫狗以生命来承担人类的责任,这是否公平。
应该强制捕杀城市流浪猫狗结辩
结辩大家好!刚才对方的慷慨陈词一直在强调人的爱心和道德,但是我们发现,对方辩友完全是以爱心为借口.第一,对方缺乏科学知识,正如我方二辩所提供的数据,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流浪猫狗对人类,对生态系统的危害,只是一味的用同情心片面的看待社会问题,这样的观点完全没有说服力和落脚点.第二,对方口口声声说自己站在道德的角度,但是他们混淆了两个概念.道德应该以人为主体,在流浪猫狗导致那么多人死亡,每年数量还在增加的前提下,他们竟然不分是非的保卫他们,难道人的生命更没有价值么?还是对方辩友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所以有点”站着说话不要疼”呢?此外,他们的爱心也是盲目的,他们只是看到流浪猫狗一种生物的楚楚可人,但他们导致多少种物的消失?一个物种的消亡仅仅是靠对方辩友的爱心能解决的么?所以,一开始,对方辩友的观点就是建立在他们较为片面的道德基础上的.对方辩友不断的说我们的方案不够人性化,但是自己却无法提供一个更为有效的方案.综上所述,对方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反驳点都是有点问题的,所以,我再次说明我方的观点.第一,我方的观点是站在人、流浪猫狗和大自然三者的角度综合考虑的。
站在已有的科学知识的前提下,我们无法像对方辩友一样,对人的生命熟视无睹,对自然物种的消亡无动于衷。
所以,充分考虑到人的健康安全,大自然的有序发展,同时也考虑到了人的爱心和道德底线,于是我们采取了一种并不绝对但是又有效的方案。
对方总是从人类无法接受的角度来攻击我方的观点,但是他们忽略了一点,人类无法接受的不是捕杀,而是有些国家的盲目和全盘捕杀。
第二,我们的目标浅层次来说是解决当下的流浪猫狗问题,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为了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促进人和动物的和谐共处.我们采用捕杀的方式,目的不是消灭流浪猫狗,而是他们的存在伤害了这一份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流浪猫狗过多,根据生物学原理,对这个除了人以外没有其他天敌的种群来说,弊大于利,我们对他们的选择性捕杀,对于这个种群来说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而减少有疾病的流浪猫狗数量从另一方面保障了自然的食物链有序的进行,为大自然的物种繁衍提供优质的条件.对于人来说,捕杀流浪猫狗不仅一定程度上减少疾病的传播.同时,对社会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已经无奈的捕杀所带来的人性思考,更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且,人类的反思将对人类思想道德建设有更加积极的意义.所以,我方始终认为,应该捕杀流浪猫狗,这从多个角度来说都是有正能量的.。
杀野猫野狗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野猫野狗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虽然有时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但它们同样享有生命权。
近年来,关于杀野猫野狗的行为,社会舆论褒贬不一,但无论如何,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思考和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杀野猫野狗的法律后果,并探讨其伦理问题。
一、杀野猫野狗的法律后果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野生动物是指自然生长、繁殖的动物,包括脊椎动物和两栖动物。
野猫野狗作为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野猫野狗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杀野猫野狗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也可能触犯刑法。
二、伦理思考1. 生命权生命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人的生命安全、健康和尊严。
野猫野狗作为生命体,同样享有生命权。
杀野猫野狗的行为,侵犯了它们的生存权利,从伦理角度来看,是不道德的。
2. 生态平衡野猫野狗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是生态链中的一环。
杀野猫野狗可能导致生态失衡,影响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
从伦理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尊重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
不能笼统地说流浪猫狗应不应该扑杀的问题
不能笼统地说流浪猫狗应不应该扑杀的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的观点是:对那些经畜牧兽医部门诊断,确实患上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疫病的流浪猫狗应该扑杀,而对那些没有患上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疫病的流浪猫狗不应该扑杀。
对那些确实患上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疫病的流浪猫狗应该扑杀,理由很简单,患上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疫病的流浪猫狗,对人的健康和生命已经构成了威胁,对于生存权来说,总是人的生存权大于动物的生存权,首先我们应该对于人的健康和生命负责。
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患上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疫病的流浪猫狗,我认为绝对不应该扑杀。
理由同样很简单,当动物没有对人类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时,动物的生存权我们应该给予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动物和人类都是大自然的产物,都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都有同样的生存权和自尊,在互不伤害的情况下,应该和平共处,共同打造和维护大自然这个人类和动物共同的生态和谐的家园。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动物的生存权,尊重动物的生活习性。
动物又是人类的朋友,猫可以给人们带来欢乐,调节生活气氛,消除疲劳,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至于狗与人类的关系更紧密,感情更深厚,关于狗的动人故事就更多了。
且不说有的小狗可以帮助主人干一些家务活,如帮助主人买菜买报纸,看家护院和导盲等,更有不少有关狗救主人的动人事迹。
网上有一条报道:1999年10月12日凌晨5时3 O分,宜宾市真武路62号的范志彬家养的一只花狗突然狂吠,将他吵醒。
但见花狗跳起来咬住被子往门口拖。
范志彬看看四周,并无异常,便继续睡觉。
6时许他再次被狗的狂吠惊醒。
起床刚开大门,一股浊水就漫进屋来。
他急忙去敲左邻右舍的门。
正当范志彬和家人邻居23人刚逃上公路,一声巨响,几家房屋垮塌了。
再寻那条救了众人性命的花狗已经葬身激流。
这条报道我不敢说是真的,但我相信现实生活中,狗救主人的事迹一定会存在的。
我们有些人的表现还不如有些动物高尚。
乌鸦可以反哺父母,而有的人却不赡养自己年迈的父母;狗能够忠诚地为人看家护院,而有的人却监守自盗;我在电视上看到,一只大狗叼着后腿残疾的小狗屁股推着小狗走,而我们有的人却互相欺骗,互相争斗,甚至互相残杀。
打死恶犬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关于打死恶犬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打死恶犬的法律后果,并对此进行深入思考。
一、打死恶犬的法律后果1. 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的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打死恶犬的行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为无罪:(1)恶犬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具有危险性;(2)打死恶犬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他人或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3)没有其他合理制止不法侵害的方法。
2. 犯罪如果打死恶犬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可能构成犯罪。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犯罪:(1)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恶犬具有危险性,仍故意将其打死,造成恶犬主人或其他人的财产损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2)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恶犬具有危险性,仍故意将其打死,造成恶犬主人或其他人的财产损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人在制止恶犬侵害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打死恶犬的法律思考1.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打死恶犬的行为,从道德层面来看,可以理解为正义的行为,但法律层面可能存在争议。
这体现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法律与道德,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 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紧急避险原则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打死恶犬的情况下,如何正确适用紧急避险原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 法律责任的界定对于打死恶犬的行为,如何界定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另一方面,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后果。
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4. 预防恶犬伤人的措施为了避免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恶犬的管控,对流浪犬进行收容、处理;(2)加强对养犬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养犬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恶犬伤人的赔偿责任;(4)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对付流浪猫的技巧方法
对付流浪猫的技巧方法
1. 不要随意喂食:虽然看起来心软,但是喂食会让流浪猫数量不断增加,最终对环境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2. 寻找领养家庭:如果你有能力和条件,可以帮助流浪猫找到合适的领养家庭,让它们能有一个稳定的家。
3. 参与当地流浪猫的救助组织:加入当地的流浪猫救助组织,协助组织进行猫咪的救助和解救。
4. 出资捐助:不一定需要亲自动手,可以向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捐赠资金,用于流浪猫的救助和领养。
5. 维护卫生环境:为了减少流浪猫的数量和保护环境,可以积极参与维护和清洁垃圾桶以及公共卫生区域,减少外部环境的诱因。
6. 不要伤害流浪猫:不要采取残酷和暴力的方式对待流浪猫,包括捕杀、投毒等方式,这些行为会加重环境问题和动物权利问题。
辩题:城市应该捕杀流浪猫狗
三辩论稿
有请对方三辩,如果有一天城市流浪猫狗出现在马路上引发了车祸,两者伤势都很严重,你是悬着先救人还是先救城市流浪猫狗呢?
救人,谢谢对方辩友认同我方的观点,当遇到生存的底线,已经达到了“板荡识忠臣”的底线时,我们应该捕杀流浪猫狗来保护人的生命权!
对方..........
不正视我们的问题
谢谢对方辩手很理性的回答我方的问题,那您就理性的判断这个问题,城市流浪猫狗携带大量的病菌,如果咬伤的我们身边的亲人,你是否还会保护他们呢?对方........ 没有思维的.
正是因为这些城市流浪猫狗是没有思维的,不够理性兽性非常强。
随时都有可能伤害人类,连我们自身都无法保护了,还何谈如何保护城市流浪猫狗呢?’救猫,
首先对方辩友的价值观已经出现了问题,您连自己血肉相连的同胞你都置之不理了,又何谈真意,又何谈爱心,又怎能说我方残忍的呢?
对方...... 你们更残忍,
难道看着自己的亲人朋友受伤,自己却还要保护那些伤害我亲人的城市流浪猫狗,您不残忍?看着我们身边受伤的亲人越来越多,你们怎么忍心口口声声的还要保护那些伤害我们的流浪猫狗呢?。
城市流浪猫狗应该捕杀(辩题)
谢谢主席,大家好:捕杀是指捕捉并杀死,而流浪猫狗是指生活没有着落,到处转移的猫狗。
当今社会因缺乏对宠物管理的法律约束,导致流浪猫狗的数量激增,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尽管捕杀具有血腥暴力色彩,但是应该捕杀并不等同于就一定要捕杀。
而就目前社会的情况而言,我方在肯定流浪猫狗的可怜性且希望社会积极解决流浪猫狗问题基础上,我方认为解决这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捕杀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
我方认为城市猫狗应该捕杀的理由如下:首先,流浪猫狗的繁衍速度:未做节育手术的一只母猫及其子女7年内会繁殖37万只猫,而且绝大多数的流浪猫狗是未做节育手术的。
其次,流浪猫狗所造成的生态问题:其一,传播疾病,据了解中国每年有2000~3000人死于狂犬病,据抽样调查显示,野猫的带菌率高达30%,是家猫的三倍之多;一部分人(其中儿童和老人占90%左右)被携带病原体的猫和狗抓伤,咬伤人体皮肤或跳蚤叮咬将病毒传播,而这一部分人可能出现淋巴结大,发热,肝脾肿大,肺炎等症状,更有甚者为此失去性命。
其二,流浪猫狗会对周边城市的造成失衡,2013年1月30日英国nature主页报道,美国每年被流浪猫杀死的鸟类14~37只,被杀死的兽类约为69~207亿只。
城市包括周边乡镇,一些小鸟努力维持的脆弱的生态系统会被破坏。
最后,流浪猫狗造成交通问题,据2011年青岛城市信报的信息指出,因躲避猫狗而紧急刹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约有10起,但是在马路上撞伤或撞死的动物难以统计,而且呈增长趋势。
除此以外收容站的难以维系(以2006年建成的澳淇敦流浪动物收容站于2008年倒闭为例)等原因,虽然民间有爱心的人士很多,但运营艰难,根本不可能解决这个社会问题。
由此可见,除建立收容站外,或许捕杀是一种最好的办法,同时它是最有争议的办法,国家就当前而言不太可能为所有流浪猫狗提供福利,国民不可能收养所有流浪猫狗。
综上所述,我方鉴定认为捕杀是目前解决流浪猫狗问题最有效的方式。
《对于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还是不应扑杀》辩论赛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手,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对辩题中的词语进行阐述:第一,流浪猫狗是指被丢弃或无主饲养而生活没有着落的猫狗。
第二,扑杀指由政府主导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适度的对流浪猫狗进行捕杀。
的确,我方同样对被扑杀的流浪猫狗报以深深的同情之心,不忍加害。
但是目前,流浪猫狗数量过多成为了困扰许多城市的问题,流浪猫狗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产生严重的影响。
所以流浪猫狗问题已然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对此,我方认为,对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
我方认为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的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流浪猫狗影响了人类社会的稳定。
首先,流浪猫狗可能携带病菌,传染疾病。
流浪猫狗没有定期打疫苗,接触的环境比家养宠物恶劣,因此身上携带鼠疫、跳骚等病毒和寄生虫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家养宠物。
被携带病原体的流浪猫狗抓伤或咬伤,一部分人可能会因为病菌的传播出现淋巴结肿大,发热,肝脾肿大,肺炎等症状,更有甚者为此失去生命。
其次是交通问题。
流浪猫狗突然窜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2011年青岛城市信报的信息指出,因躲避猫狗而紧急刹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约有10起,而且呈增长趋势。
那么,在这种与其俱增的出行忧虑下。
人的生命安全难以保障。
最后是城市的风貌问题,随着流浪猫狗数量的增加,城市的风貌受到的影响不在小处。
因流浪猫狗无人管理,它们大多毛皮脏乱,在城市中肆意穿行,极不美观。
再者猫狗繁殖周期极短,在发情期常常发出令人难以忍受的声音,制造了大量噪声污染。
第二,流浪猫狗造成了生态问题。
在流浪猫狗与日俱增的今天,其他生物的生存受到了威胁。
数据显示,在美国每年有14亿~37亿鸟类、69亿~207亿的哺乳动物死于无主猫和家猫的捕杀,流浪猫狗直接导致了33中现代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的的灭绝。
流浪狗往往有咬人或其他宠物或家禽家畜的危险。
考虑到对其他生物的影响,我方认为,可以对流浪猫狗进行扑杀。
面对流浪猫狗基数庞大,繁殖速度快的现状和已经造成的严重影响,现在急需一种可以迅速削减流浪猫狗数量的方法,扑杀是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野狗野猫应急预案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野狗野猫的数量逐年增加,它们在夜间活动,不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传播疾病。
为有效应对野狗野猫带来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野狗野猫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野狗野猫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1. 发现野狗野猫(1)社区居民发现野狗野猫时,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或野狗野猫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
(2)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处置(1)对野狗野猫进行隔离。
应急处置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将野狗野猫隔离在安全区域。
(2)对隔离的野狗野猫进行观察,如有异常情况,立即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救治。
(3)对野狗野猫进行驱赶。
应急处置人员可使用专业的驱赶设备,如驱赶棒、驱赶器等,对野狗野猫进行驱赶。
3. 疫情防控(1)对野狗野猫可能接触过的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2)对疑似患病或已确诊的野狗野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 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及时向社区居民发布野狗野猫应急处置信息,提醒居民做好防范措施。
四、后期处理1.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的野生动物进行妥善安置,确保其生存环境。
2. 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3. 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
市、区(县)两级财政设立野狗野猫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购买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等。
2. 人员保障。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应急处置人员及时到位。
3. 设备保障。
购买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如驱赶棒、驱赶器、防护装备等。
4. 技术保障。
与专业机构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野狗野猫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城市应该不应该扑杀流浪狗 正方驳辩散点
一.众生平等按你方标准凭什么蚊子就该被我们拍死?对方今天用众生平等的观点论证辩题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使用了多重标准。
鸡鸭是人养的就该被杀,流浪狗这么可怜不能被杀。
恰恰在你方标准下众生是不平等的。
我方并不是站在主宰万物的角度来说扑杀,我方也倡导万物和谐共处。
但和谐共处指的不是生物种群间互不干涉,而是如何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二.人文关怀什么样的动物该死,什么样的动物不该死不也是人类自己定的标准码?今天你方说关怀流浪狗也是由人的感受推及狗的感受。
因而双方都是优先考虑人类利益,双方在道德伦理价值上是平等的。
我们对动物有无人文关怀不是看杀不杀动物这种行为的。
穆斯林提倡敬重生命,难道他们就不吃牛肉了吗?他们的人文关怀体现在杀牛前的祈祷上。
我今天处死死刑犯,是不是我就不关爱生命了?是不是我对他人就没有人文关怀了?人文关怀不是今天你方觉得流浪狗不想死就不杀。
我方的扑杀不等于滥杀,而即使是扑杀我们也要持一种对逝去生命的敬重和惋惜的态度,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方要强调使用人道的扑杀手段。
三.不能解决问题我方完全赞同扑杀不能解决问题。
我方在立论中已经说明任何一种单一方法都无法彻底解决城市流浪狗问题。
最好的方法是多管齐下并保留扑杀。
这并不能论证你方观点。
四.有替代方式我方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扑杀,也不是只用扑杀,我方只是论证要保留这种方式。
在不需扑杀时大可不必扑杀使用其他方法。
因而有替代方法不能论证你方观点。
更何况你方一直将扑杀和虐杀、滥杀划上等号,但扑杀并不完全是你方想象那样残忍。
现行扑杀方式中的电击法就被公认为符合国际动物福利标准。
扑杀不等于虐杀。
而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了……扑杀不等于滥杀。
五.未竭尽全力首先,我国每年的财政预算是有限的。
其次,流浪狗问题是和其他众多的社会问题并存的,我方不是说因为资源有限就不投入,我方也承认投入不足,但在多种矛盾并存的情况下这方面的投入只能是循序渐进的,它不是因为今天对方一句要加大投入就会“忽如一夜春风来”的。
辩题:城市应该捕杀流浪猫狗
谢谢主席、评委、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对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我们才能展开一场有意义的辩论,按照权威的:现在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捕杀是指,捕捉到并杀死,城市是指人口集中,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工商业交通运输比较发达的地区,流浪猫狗是指,漂泊各地,居无定所,生活没有着落的猫狗,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应该捕杀城市流浪猫狗,理由如下:其一、从城市流浪猫狗带给我们的影响来看,一方面流浪猫狗比起普通猫狗,宠物猫狗,有更多的自由,可随意出入城市的各个角落,他们的攻击性也很强,经常会咬伤抓伤人,传播疾病给人和其他动物,据报告显示,人类感染的狂犬病主要是由猫狗携带或传播的,而狂犬病的死亡率极高,几乎为100%,真的是让人毛骨悚然。
另一方面具了解,猫类繁殖能力极强,一对成年猫及其后代在7年内产生总计42万只猫,如此庞大的群落,你如何处之,建立收容所?我们质疑的是您的收容所真的能容下数以千计万计的流浪猫狗吗?那真的是人有多大胆,收容所就有多大产,做免疫绝育之后再领养,但是为了领养流浪猫狗,有多少人每月开销上万元,甚至导致自己积蓄全无,最终连人的生存权也受到威胁,如此看来为了人的生存与生命权,还有其他动物的生命权,我们真真的应该捕杀城市流浪猫狗。
其二、根据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人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求,如空气、水、若不满足则有生命危险这就是说,它是最强烈的不可避免的最底层需求,但当流浪猫狗破坏了人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导致人面临生死威胁时,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你会如何处之?难道是置人类的生命不顾而纵容流浪猫狗肆意威胁伤害人类吗?我方万万不能赞同你的观点。
我方认为应该捕杀城市流浪猫狗,只有这样,人的生命权才会得以保障!国家也才能长治久安!谢谢大家!一辩小结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今天可谓是辩才滔滔,才华横溢,但有几点不妥,还恕我一一指出:首先我方二辩与对方二辩针对国家哪种手段对流浪猫狗数量激增的抑制,以及国家应该把资金用在流浪猫狗身上还是贫困地区,灾区的问题进行里辩论,对方辩友说()可这样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其实是这样的对方辩友,捕杀比起您方的手段要能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那么既然我们能用最少的损失做更有效的事情,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呢?再者,我们还可以把您方花的多余的资金用在救济贫困地区和灾区,我想您也不忍心置人的生存、生命权不顾而去做无谓的挣扎吧!接着您方二辩问了这样的问题()其实您方无非是说()让我们看一下您方的观点真的成立吗?()这样看来您的观点是错误的,我方万万不能赞同,相信在座的的各位也不敢苟同吧!然后我方三辩问了对方三辩当人的生存生命权以及其他动物的生命权受到流浪猫狗的威胁时您是如何抉择的,您方三辩是这样说的()我想说的是人类既是感性又是理性的高级动物,但是我方的理性并不等于您方说的冷血,而我方的感性也并不等同于您方的爱心泛滥!走过那片芦苇坡,我们像极了那个为救丹顶鹤而牺牲的女孩子,我们不是说这种精神不对,而对于人的生存生命权还有其他动物的生命权这一问题,我真的不忍心赞同对方的观点!最后您方三辩三辩和我方三辩针对()的问题进行了辩论,对方辩友说(),其实不是这样的,我方认为()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应该捕杀城市流浪猫狗!谢谢大家!(对方二辩和三辩无非是要告诉我们说【】其实不是这样的,让我们来看一下【】)。
辩题:对城市的流浪猫狗,可不可以进行捕杀。
辩题:对城市的流浪猫狗,可不可以进行捕杀。
关于正方会提出的观点归纳:1.在城市中的流浪猫狗威胁了人的生存和生命权。
2. 由流浪猫狗数量激增引出反方的手段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国的经济支撑不起!把更多的钱用在贫困地区,得了重病无钱医治,受灾地区3. 不捕杀的话,如何解决现在流浪猫种群数量庞大,基数增加的问题呢?4.怎么能把人和猫混在一起谈呢?如果对方辩友把人和猫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把老鼠、苍蝇、蚊子和猫混在一起谈呢?今天不能扑杀流浪猫,是不是蚊子、老鼠、苍蝇都不能扑杀呢?5. 您想说疫苗对吗?我想请问您,中国的一支疫苗多少钱呢?6.针对收容所问题,一方面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国家的经济支撑不起,还要把钱用在更多需要的人的身上,另一方面收容所的力量有限,不能容纳如此庞大的群落而且几个月之后若无人收养则会被处以安乐死。
7.针对收养问题,一方面整个过程并不简单,而是要对流浪猫狗进行身体体检,还要精心观察,若是无病也要做免疫,绝育,若是有病那就更加的麻烦,整个过程耗资上千甚至上万!若是有这笔钱何不救助需要帮助的人,你忍心对生命权生存权受到威胁的人类说不吗?8.针对免疫,疫苗需要大量的资金,不一定能做到全面,一旦有缺失就会对人的生命直接造成威胁和伤害!9.针对绝育,做绝育所需资金有数据显示,一只公猫要200~300元,一只母猫要300~400元,一只公狗腰200~300元,一只母狗要400~500元,如此庞大的资金从何而来?此外据一位资深的宠物医生多年的调查研究显示,给流浪猫狗做绝育并没有太大的帮助针对建档,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来进行组织,还需要大量的物力财力来支持针对直接放归大自然,是把城市中的问题转移到了大自然中,是不负责任的表现10. 传播疾病,城市流浪猫狗泛滥带来城市的生态破坏和疾病传染。
怎样处置这些猫狗?收养它们对流浪猫狗来说固然是好的,但这种方式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
11.城市流浪猫狗携带大量的病菌,如果咬伤的我们身边的亲人,你是否还会保护他们呢?12.若是连人的生存生命权都不能很好的尊重和保护,更何谈是保护动物呢?13.我方的理性并不等于您方说的冷血,而我方的感性也并不等同于您方的爱心泛滥!我方陈述的观点:1.流浪猫狗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了,所以要扑杀。
流浪犬专项治理方案**镇开展捕杀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流浪犬专项治理方案**镇开展捕杀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快速发展,流浪犬问题日益严重。
**镇作为一个典型的小城镇,流浪犬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流浪犬进行捕杀。
二、目标设定1.减少流浪犬数量,降低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提高居民对流浪犬问题的认识,增强保护意识。
3.建立完善的流浪犬治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三、具体措施1.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对全镇范围内的流浪犬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角落。
对发现的流浪犬,及时进行捕捉。
2.分类处理,合理安置对捕捉到的流浪犬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健康的犬只,送往指定的收容所进行安置;对于病犬、残疾犬,及时进行人道主义处理。
3.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大流浪犬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认识。
同时,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引导居民关爱流浪犬,积极参与治理。
4.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成果四、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1-3个月):全面排查,捕捉流浪犬。
2.第二阶段(4-6个月):分类处理,合理安置。
3.第三阶段(7-9个月):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4.第四阶段(10-12个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成果。
五、预期成果1.流浪犬数量明显减少,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2.居民对流浪犬问题的认识明显提高,保护意识得到增强。
3.建立完善的流浪犬治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六、注意事项1.在捕捉流浪犬时,要确保人员安全,避免造成伤害。
2.对捕捉到的流浪犬,要尊重生命,合理安置。
3.加强与居民的沟通,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希望能够有效解决**镇流浪犬问题,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次行动,提高居民对流浪犬问题的认识,共同关爱这些无家可归的生命。
捕捉流浪犬这事儿,可得细心再细心,马虎不得。
下面说几点注意事项,以及咱们怎么应对这些情况。
流浪猫管理的公安职责
流浪猫管理的公安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流浪猫的收容、管理和救助工作,包括流浪猫的捕捉、绝育、安置等。
2. 依法打击非法捕杀、伤害流浪猫的行为,维护流浪猫管理秩序。
3. 指导和监督基层派出所开展流浪猫管理工作,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4. 宣传流浪猫管理政策,提高公众对流浪猫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5. 及时处理涉及流浪猫的报警和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部门只是负责管理流浪猫的一个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流浪猫管理工作。
同时,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尊重动物的生命和权利,遵循合法、公正、人道的原则,避免过度捕杀和虐待。
流浪动物的处理措施
流浪动物的处理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流浪动物问题日益突出。
许多城市的街头巷尾都可以见到流浪猫狗,这不仅给城市环境带来了安全隐患,也给动物自身带来了生存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政府和动物保护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处理措施。
政府加强了对流浪动物的管理和控制。
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流浪动物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
加大了对流浪动物的捕捉力度,设立了收容所和救助站,提供临时的庇护和医疗救助。
同时,加强了对养宠物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养宠物的责任意识和义务。
政府和动物保护组织积极推行流浪动物的绝育计划。
通过绝育手术,控制流浪动物数量的增长。
绝育手术不仅可以减少流浪动物的繁殖,也可以改善其生活质量和减少流浪动物之间的斗争和传染病的传播。
政府和动物保护组织还鼓励市民参与到流浪动物的绝育工作中,提供经济补贴和政策支持。
政府和动物保护组织还开展了流浪动物的救助和收养工作。
对于被捕捉的流浪动物,进行必要的医疗和救助,提供临时的庇护所和食物。
然后,通过流浪动物收养活动,将这些动物送到有爱心的家庭中,让它们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关爱。
政府还加强了对流浪动物收养家庭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动物的福利和安全。
政府和动物保护组织还加强了对流浪动物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虐待和遗弃动物的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加强了对宠物市场和宠物商店的监管,遏制非法繁殖和流浪动物的来源。
政府和动物保护组织还开展了流浪动物的教育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和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流浪动物的相关知识和保护意识。
提倡人道主义,倡导爱护动物,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到流浪动物的保护中来。
针对流浪动物问题,政府和动物保护组织采取了多种处理措施,包括加强管理和控制、推行绝育计划、开展救助和收养工作、加强监管和执法、开展教育宣传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减少流浪动物的数量,改善它们的生活状况,提高市民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美好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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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对城市流浪猫狗进行扑杀
正方:对城市流浪猫狗应该进行扑杀
反方:对城市流浪猫狗不应该进行扑杀
正方在一辩中提到流浪猫狗已经严重危害到城市安全,除了扑杀,所有的方法都是隔靴搔痒。
(在此我认为太过夸张,反而让人觉得言过其实,当然不可否认,在有些城市流浪猫狗的问题确实已经十分严重,但是太过迷信扑杀,认为除了扑杀,所有的方法都是隔靴搔痒就未免太极端了。
)
一辩提到以扑杀来达到人类的目的。
(说法太过功利化,给人留下的映象很不好,先入为主的让人感觉到人类是高于其他动物的,扑杀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自身需求,即达不到让观众产生共鸣的目的,同样给人一种自私的感觉。
正方在一辩中就摆出了一种态度,人类是高于这些流浪猫狗的。
)
我感觉正方在对辩题的分析上有点问题:(1)是不是只要有流浪猫狗就要进行扑杀没有进行阐明,扑杀是有选择性的,可以控制的时候当然不扑杀,只有不可控了,才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扑杀,同时配合其他的手段进行控制。
(2)扑杀只是为了解决城市流浪猫狗的一种手段,并不是绝对有效的方法,也就是说他需要配合其他方法的执行,但是没有这种方法可不可以,数量已经庞大到难以控制,不扑杀,那些绝育,放归,管理究竟能不能有效果,我觉得才是正方可以探讨的。
反方一辩在论证他们第一个论点的时候举了一个例子前马德拉斯市从1860年起每天都有135只流浪猫狗被扑杀,但并没有解决疫病的问题,而之后采用了绝育,放归,管理的模式却取得了成效,为了证明扑杀并不能有效解决城市安全隐患问题这一个论点,这个例子看起来站得住脚,实际上却并不能论证之后采取的措施是否是因为之前的扑杀对数量进行了控制,而后的措施才取得成效。
反方的第二三个论点分别是片面夸大了功利的意义,价值上是有害的彰显了和谐共生的理念
反方很站得住的脚的论点是价值取向这块
自由辩论
正方主打的这块如何解决这种流浪猫狗基数过大的问题
正方认为在人类利益受是高于这些流浪猫狗的,我不认同,不否认生命是平等的,猫狗和我们一样是平等的生命,但是生命需要平衡,在流浪猫狗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命,那我们秉持这一种理性的态度,扑杀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也可以是一种方法。
(举一个脑洞大一点的例子,看过美剧都知道,末日里存在的一种很可怕的并且时时刻刻都威胁着人类生命的一种生物是丧尸,可能你说他已经死了,不能称为生物,但是以一种形态存活下来,就必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同样人类毫不犹豫的对他们选择了扑杀。
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生命是平等的没有错,但扑杀不一定就蔑视了生命的平等,只是在一种没有其他办法解决当前情况的时候,为了平衡生命采取的一种措施。
反方所举的的管理,疫苗,绝育,包括建立完整的动物管理的法律体系同样应该被正方认同,只是在这种前提下扑杀同样也是一种手段。
正方在举例的时候过度强化了扑杀,弱化了其他方法的作用,被反方抓住打了很久,举出很多反例来论证其他方法同样有效,不一定非要选择扑杀,以及扑杀不一定能够产生效果,正方理应认同反方所说的其他方法,但不否认扑杀在一些情况中确实有它的必要性。
)
反方认为,流浪猫狗本来就是人类遗弃的,先是始乱终弃,后是斩尽杀绝这种态度是不对的。
太过妖魔化扑杀,正方在一辩中对扑杀是这么形容的,合法合理合情,所以这种行为应该是理性的,扑杀不等同于屠杀。
人类的遗弃固然不对,但在有些城市流浪猫狗危害到城市安全
也是事实所以一码归一码,不要混在一起谈。
反方一直在强调爱心,爱心当然是值得鼓励的,但却过分的夸大了爱心的作用,貌似好像是只要有爱,我们竭尽全力,就一定可以不靠扑杀解决城市流浪猫狗数量过大的问题,太过理想化,在一个例如印度或者是其他一些可能经济不够发达,甚至很贫穷的国家,采用疫苗,绝育,很难在短期内控制住数量,反方刚刚举的一些扑杀不能解决疾病传播的例子,但并没有具体阐述,因为很有可能这些国家只是大面积的进行扑杀,既没有在流浪猫狗的源头上进行控制,也没有同时进行疫苗,绝育等等其他手段,不能单方面否定扑杀没有效果
流浪猫狗固然可怜,但却是存在危害,反方过于弱化他们的危害,疯牛病,禽流感为什么选择大面积的扑杀,是因为确实没有其他有效的方法,同样的,在流浪猫狗数量过于庞大,导致各种疾病传播迅速,扑杀确实不可避免。
反方过于理想化,不能立足于现实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