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名词解释】1.合同自由原则:所谓合同自由原则,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或毁损之行为。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5.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6.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7.真意保留:所谓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又称单独虚伪表示。
8.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1.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12.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亦即消灭时效。
依诉讼时效,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即应发生该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13.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14.权利之竞合: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标的,而其行使可生同一结果,成为权利之竞合。
15.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帝王条款”,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应当本着诚实不欺诈、言而有信、有约必守的原则。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之欧阳学创编
1. 什么是民法?[1]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
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 民法有哪些特质?[2]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
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定法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④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5. 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 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权利神圣:《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完整)民法总论名词解释简答题
:内涵、外延、性质、特点):1、1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特点:一、主体的地位平等;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1、2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关系。
财产关系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因转移财产发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一、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二、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三、受价值规律1、3指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成果等而产生的夫妻、作者、发明者等身份关系。
这些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3、1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一、普遍性与平等性;二、不可转让性.3(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自然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行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五民事行为能力。
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精神状态为前提。
联系:虽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的。
自然人具有民事.3、3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责任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须对其不法行为所致损害于其民事责任能力范围内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责任能力者,则不负赔偿责任,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亲权人或监护人承3、4自然人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民法通则》规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其他的民事行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4、1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消权等。
01民法总论(答案)
民法总论一、简答题1、请求权的意义、类型和效力。
答: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意义:(1)请求权概念产生进一步增强了民法的体系性,使得民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2)由于请求权体系理念的发展,为从整体上把握和运用民法,从体系的角度运用民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3)请求权概念的产生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范围,通说认为,诉讼时效适用对象为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
(4)请求权有助于强化对私权的保护,并抵御公权力的侵害。
类型:(1)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2)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3)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效力: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的人产生效力。
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成立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主要类别一是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行为,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实施的法律行为,三是无权处分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四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五是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3、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偿与无偿的法律意义。
答:A.确定行为性质。
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
B.认定行为效力。
有偿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而无偿法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C.确定行为人的责任。
一般来说,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法律行为。
D.主张撤销权。
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撤销权。
E.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
无偿民事行为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4、简述“诚信原则”的内涵与其意义。
答: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名词解释】1.合同自由原则:所谓合同自由原则,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或毁损之行为。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5.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6.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7.真意保留:所谓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又称单独虚伪表示。
8.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1.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12.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亦即消灭时效。
依诉讼时效,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即应发生该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13.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14.权利之竞合: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标的,而其行使可生同一结果,成为权利之竞合。
15.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帝王条款”,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应当本着诚实不欺诈、言而有信、有约必守的原则。
《民法学总论》简答题
《民法学总论》问答题一、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我国现行民法确立了如下几个基本原则:⑴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又叫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这条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也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⑵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又叫意思自治原则或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或彼此的共同意愿,自主地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包括公权力在内的外来因素的干预。
这一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⑶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又叫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司法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当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在民法上,只有违背自愿原则的不公平安排,才会成为公平原则予以纠正的对象。
因此,公平原则有助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保证自愿原则的实现。
⑷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的民事主体应当忠诚、守信,谨慎维护对方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又叫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ABCD2.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以下哪些条件?A. 主体合格B. 意思表示真实C. 内容合法D. 形式合法答案:ABC4.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A.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B.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C. 欺诈、胁迫的D. 重大误解的答案:A5.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A. 显失公平的B. 重大误解的C. 欺诈、胁迫的D. 滥用权利的答案:ABC6.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哪些?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答案:ABCD7. 以下哪种情况下,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三年?A.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B.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请求权D. 合同履行请求权答案:A8.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代理行为的效力?A.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B. 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进行代理行为C.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D.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答案:C9.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解除合同?A. 合同一方违约B. 合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C.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D. 合同一方死亡答案:ABC10.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侵权责任?A. 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B. 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C. 法律另有规定的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对)2. 民事权利可以转让给他人。
(对)3.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自始无效。
(对)4.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只能是赔偿损失。
(错)5. 代理行为的效力由代理人承担。
(错)6. 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一律为三年。
(完整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完整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完整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A )。
A 绝对权与相对权B 财产权与人身权C 请求权与形成权D 主权利与从权利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
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A 视为自行恢复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C 并未自行恢复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
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C )A 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B 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C 不予支持D 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11、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 A )。
A 人的死亡B 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C 甲与乙订立合同D 甲把乙打伤13、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告刘某失踪。
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
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C )。
A 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 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 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 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1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C )。
A 甲借乙钱,到期未还B 甲将乙打伤C 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D 甲外出不在,乙自愿帮甲修好门窗15、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民法总论---简答题1.民法的调节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般民法与特殊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盛且极具伸缩性的民规矩范,是贯通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规矩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举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是补充法律漏洞、进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赋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庇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详细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绩、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毁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大事、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缘由)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采取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普通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民事权利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彻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彻低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
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安排权、哀求权和变动权;肯定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
是规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体系的总称。
2. 民法有哪些特质?[2]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
民法是私法,是规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定法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④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5. 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 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权利神圣:《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完整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A )。
A 绝对权与相对权B 财产权与人身权C 请求权与形成权D 主权利与从权利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
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A 视为自行恢复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C 并未自行恢复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
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C )A 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B 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C 不予支持D 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11、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 A )。
A 人的死亡B 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C 甲与乙订立合同D 甲把乙打伤13、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告刘某失踪。
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
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C )。
A 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 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 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 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1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C )。
A 甲借乙钱,到期未还B 甲将乙打伤C 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D 甲外出不在,乙自愿帮甲修好门窗15、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01民法总论(2019+答案)
民法总论一、简答题1、请求权的意义、类型和效力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的类型:根据基础权利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继承权请求权和知识产权请求权。
根据请求权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基础性请求权和救济性请求权。
根据请求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和能否独立进行转让为标准可以分为:独立性请求权和非独立性请求权。
请求权的效力: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权利。
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定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依法不能从事的法律行为;(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3)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4)未经同意的债务负担行为。
3、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偿与无偿的法律意义以财产给付为标的的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均获利益或仅一方当事人获得利益为标准,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等。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不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保管等。
区分的意义:(1)确定行为性质。
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或者无偿的,对此当事人不能自己约定;(2)认定行为效力。
有偿法律行为显示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无偿法律行为不受此限制;(3)确定行为人责任。
一般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高于无偿法律行为;(4)主张撤销权。
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合同法74条的撤销权,无偿民事行为不用考虑当事人主观意图即可主张撤销权;(5)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有不同。
有偿民事行为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偿民事行为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最全民法简答
民法简答一,民法总论1,简述民法的性质:私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权利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2,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意义:1)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2)公法领域公权力必须明确授权,而私法领域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自由;3)有助于正确认定法律责任的性质;4)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5)有助于明确民法规范的基本属性。
3,简述民法的体系(06-1):1)罗马式,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2)德国式,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4,简述我国民法的渊源: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5,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序良俗。
6,简述诚实信用原则(06-2):1)内容:诚信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进行的重要法律原则,也是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的原则。
2)功能: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确立行为规则;衡平;解释。
7,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表现:1)公平的理念贯彻在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设计当中,通过价值的均衡配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在合同关系中直接体现为等价交换原则;3)在侵权法中表现为公平归责原则。
8,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物权);行为(债权);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人身利益(人身法律关系);有价证券(物权和债权)9,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又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其中民事行为又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
10,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06-3):1)自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2)公力救济: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1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民事权利的特征)(07-1):1)联系:前者是后者享有的基础。
(完整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完整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民法总论是民法的()A. 基础理论B. 总体规范C. 基本原则D. 具体规定答案:A2. 民法总论的基本任务是()。
A. 解释和具体化法律规范B. 制定法律原则C. 确定法律适用范围D. 解决法律争议答案:A3. 民法的基本特征是()。
A. 私法性B. 公法性C. 社会性D. 统一性答案:A4. 民法规定的是()。
A. 逐案确定的具体权利义务B. 社会公认的基本权利义务C. 法律规定的国民之间权利义务D. 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特殊权利义务答案:C5. 民法关系的基本规定对象是()。
A. 公民个人行为B. 经济行为C. 人民法院判决D. 法律事实行为答案:D二、判断题1. 民事权利和义务有着平等性和对等性的原则,即权利和义务一一对应。
答案:对2. 民法总论是民法的一般部分,贯穿于整个民法典。
答案:对3. 民事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答案:对4. 民法规定的是民事关系的一般规则,具体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由各专门法律规定。
答案:对5. 民法总则是指民法的总体规范、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答案:对三、简答题1. 请简述民法总论的基本内容。
答案:民法总论主要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基本制度以及与民法有关的一般性理论问题等。
它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理论,对整个民法体系的构建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民法总论的基本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主体能力以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制度、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等。
2. 请简述民法关系的基本要素。
答案:民法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民事关系中的物、财产、知识等客观存在的事物。
内容是指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等具体权利义务,包括权利的形成、行使和保护等方面。
3. 请简述民法的基本特征。
答案:民法的基本特征是私法性、人身性和社会性。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
1.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2.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3.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4.简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
5.法人的本质特征有哪些。
6.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
7.什么是担保物权?它有哪些法律特征?
8.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9.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0.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2.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概念及区别。
13.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的概念、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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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作者:————————————————————————————————日期:ﻩ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1. 什么是民法?[1]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
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民法有哪些特质?[2]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
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定法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④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5.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权利神圣:《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意思自治:我国《民法通则》的表述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第4条)。
诚实信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第4条)。
权利不得滥用:我国《民法通则》虽未明确出现“禁止权利滥用”或“权利不得滥用”的表述,但依据第6条[8]及第7条[9]可推出该原则。
公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第4条)。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及《合同法》第54条均将“显失公平”作为请求撤销或变更民事行为、合同的条件之一。
公序良俗:我国《民法通则》的表述是,“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7条)。
8. 什么事民事法律关系?它有哪几个要素?[10]民事法律关系市民法规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及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
主体要素,即谁与谁之间的关系,即关系中的人;客体,即民事主体关于什么东西之间的关系,或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即民事主体之间什么样的关系,即个关系主体之间有什么权利及义务。
9.什么是民事关系的变动?[11]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消灭或内容的变更。
产生,即原无法律关系,出现了一个法律关系;消灭,即存在一个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变更,即存在一个法律关系,其要素如主体或内容(权利义务)或客体有变化。
10.人的出生或死亡是否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如果是,会引起哪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12]人的出生和死亡作为法律事实会引起民事关系的变动。
人的出生会引起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对于遗产的继承关系以及又人身权所引发的一系列关系;人的死亡则会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产生。
11. 监护人是如何设立的?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13]设立:各国民法一般规定监护人的设定方式由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三种,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了监护人设立的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方式。
司法实践中,遗嘱监护也是可以有条件地承认的一种监护设立方式。
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承担被监护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1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14]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时间下落不明持续满2年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申请人有无先后顺序限制没有,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即可。
有,其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它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法律后果被宣告失踪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
其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婚姻关系终止,遗产继承开始。
13.简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15]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团体性,法人是社会组织体;人格性,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性,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14.大陆法系国家对法人的类型是如何划分的?[16]15. 法人设立的原则有哪些?我国现行民商事立法对法人的设立原则有何规定?[17]法人的设立原则,只一个国家对法人采取的态度,综观各国民事立法,法人设立的原则可以归为以下几种:①放任主义;②特许主义;③许可主义;④准则主义(登记主义);⑤严格准则主义;⑥强制设立主义。
我国现行民商事立法对法人的设立原则:(1)对非营利法人所采取的设立原则:①机关法人:其设立取决于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相当于特许设立主义;②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a.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其设立原则应属于特许设立主义;b.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其设立原则应属于行政许可主义;(2)对于营利法人所采取的设立原则:①企业法人的设立一般实行准则主义;②但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特殊法人,采取许可设立主义。
16.简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之异同。
[18]自然人法人相同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都是由法律赋予的并在整个主体存续内享有,同具有人格。
区别权利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不同以生命体的存续作为其存在的条件以法人组织体的存续作为其存在条件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享有权利广泛不能享有以自然人的人身属性为前提的权利,如结婚、收养、继承等民事权利。
法人权利能力的差异性一律平等、毫无差异法人的权利内容具有不一致性,其范围取决于法人章程和设立法人的意志。
17. 法人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9]法人终止的原因,是导致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依法被撤销、自行解散、依法宣告破产以及其他原因。
18. 简述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20]在一般意义上非法人团体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1)团体之人合性:非法人团体是稳定的人合组织;(2)地位之主体性:非法人团体是独立的民事主体;(3)责任之特殊性:非法人团体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19.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规则是如何规定的?[21]该法对合伙企业确立的一般规则包括:(1)关于合伙企业的定义,所谓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关于普通合伙人资格规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关于合伙协议规则,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基础,是规范合伙人权利、义务、责任与合伙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4)关于合伙义务规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5)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规则。
(6)合伙企业变更及分支机构设立规则。
20. 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22]概念:是指由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特征: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1. 民事权利依其客体可划分为几类?[23]22. 民事权利以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几类?[24]依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1)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
请求权有可以分为渡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
(3)形成权:形成权为依照权利人单方的以斯表示即可是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的反对权,其目的在于永久地或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使请求权减弱。
23.什么是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25]请求权的竞合,指同一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会产生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的并存,当事人可选择行使,其中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时,其他请求权也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但不能同时行使。
请求权的聚合,指同一法律事实同时引起多个请求权,其要求给付的内容各不相同,并且可以同时主张。
24.法律行为可以划分为那些类型?[26]25.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情况?[27]综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以下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并非纯获利益的行为;(2)代理权欠缺的行为;(3)处分权欠缺的民事行为。
26. 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和生效的要件各有哪些?[28](1)成立的要件①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有当时任何意思表示,既满足一般成立要件。
②特备成立要件:要式或要物。
(2)生效要件①一般生效要件:是所有法律行为须满足的生效要件,包括:a.行为人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须健全、真实、自由,不能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c.标的须确定、可能、合法、妥当。
d.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②特殊要件:是部分法律行为所特别要求的生效须满足的条件。
27.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别。
[29]负担行为使一方担负义务、他方取得请求(anspruch),处分行为则使一方丧失或减少、而由他方取得某种权利(right)。
负担行为仅为特定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故行为的后果必然只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处分行为则为特定权利与特定人之间“归属”的调整,故在以物权为标的的情形,处分行为的结果是物权另有归属,在以债权为标的的情形,又发生债权另有归属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