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服务告知书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4•【文号】国土资规〔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一)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要求。
(二)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油气(包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下同)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是营利法人。
(三)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国有大型石油企业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
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项目提交项目任务书及预算批复。
(四)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含增列,下同),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勘查实施方案。
勘查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计划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探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9.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豫国土资发【2009】9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9号,以下称“省政府49号文”)精神,结合我省当前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准入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有关规定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在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生态功能区等自然文化保护区(以下称“自然文化保护区“),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自然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主景区)不新设采矿权。
符合省政府49号文要求,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要严格控制。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及为优势矿业企业配置的后备资源,必须是按照就近、适量的原则,经过科学论证,合理配置;优势矿业企业应是经省政府确定的企业;对于多家矿业优势企业对同一重要矿区的资源均有配置要求的,将在优势企业之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按照鼓励省重点优势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取得矿业权,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发展之路的要求,可以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以协议方式配置适量用于自主开发目的的非空白区矿业权。
涉及中央资金、省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地勘单位资金,采取拼盘、续作等方式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的多元投资探矿权,需经评估确权后方可处置。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价款不得低于类似条件下的市场价格。
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优势矿业企业和省属国有地勘单位的矿业权,在处置矿业权时必须把增值部分上缴省财政或转增国家资本金。
探矿权采矿权竞买人、协议受让人或转让受让人,必须是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科技人才实力和较高技术装备水平的从事矿业活动的企业,与矿业相关联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等;具有良好的企业诚信记录;具有与从事竞买或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探矿权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大中型规模采矿权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小型规模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采矿权的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采矿证变更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您好!我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特此向贵部门提出采矿证变更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原采矿证基本信息1. 采矿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2. 矿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3. 矿区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4. 矿种:____________________5. 开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6.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二、采矿证变更内容1. 矿区名称:变更后的矿区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2. 矿区位置:变更后的矿区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3. 矿种:在原矿种基础上,增加以下矿种:____________________4. 开采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的开采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5. 有效期限:采矿证有效期限延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变更理由1. 业务发展需求:我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扩大矿区范围,增加矿种,以满足市场需求。
2. 资源整合: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我司拟对矿区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开采方案。
3. 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我司将采取更加环保的开采方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申请材料2. 采矿证原证复印件3. 变更理由相关说明材料4. 矿区位置、范围调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5. 新增矿种的开采技术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承诺我司承诺,在取得采矿证变更手续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开采方案进行开采,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敬请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审慎考虑我司的采矿证变更申请,期待您的支持与帮助。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这份申请,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公司名称)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 采矿证变更申请书2. 采矿证原证复印件3. 变更理由相关说明材料4. 矿区位置、范围调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5. 新增矿种的开采技术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一)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探矿权出让计划以及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综合论证时,应符合以上规定。
(二)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须严格按照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自行组织省级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审查后,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
完成勘查工作且地质工作程度达到设立采矿权条件的,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储量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备案。
(三)已保留探矿权申请延续,探矿权申请人应在《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申请理由”一栏对“因政策变化导致勘查工作程度要求提高等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不能转采矿权”的具体原因进行说明。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四)设立采矿权,地热应达到预可行性勘查(含)以上程度,矿泉水应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砂石土类矿储量规模为大型的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
(五)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原采矿权人为非营利法人的,可保持原有类型不变。
(六)采矿权变更生产规模须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或其他变更登记事项时一并办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时,应明确变更生产规模时同时办理的采矿权登记事项。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国土部发新规!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延续、变更、注销等⽅⾯,国⼟部发新规!各省、⾃治区、直辖市国⼟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政审批制度改⾰要求,进⼀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体空间区域。
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提出的矿区范围依法审查批准的⾏政⾏为。
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确定,并参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式及协议⽅式出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出让的矿区范围,并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采矿权申请⼈依据确定的矿区范围编报采矿登记相关资料。
在油⽓(包含⽯油、天然⽓、页岩⽓、煤层⽓、天然⽓⽔合物,下同)矿产探矿权范围内申请油⽓采矿权,不涉及划定矿区范围事项。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资源储量规模为⼤型的⾮煤矿⼭、⼤中型煤矿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等以招标拍卖挂牌⽅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以下简称“第三类矿产”)勘查程度的具体要求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
由国⼟资源部协议出让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由省级国⼟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保持到其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之⽇,预留期内,探矿权⼈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式及协议⽅式出让采矿权的,办理采矿登记时限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4.27•【文号】国土资发[1998]20号•【施行日期】1998.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格式的通知(1998年4月27日国土资发[199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部已制定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依据附件一至八的格式印制有关表格及通知书,供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工作中使用。
附件: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2.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3.探矿权转让审批表(格式)4.采矿权转让审批表(格式)5.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准予转让)(格式)6.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准予转让)(格式)7.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不准予转让)(格式)8.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不准予转让)(格式)附件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审批通知书文号:( )探转[ ]号探矿权转让申请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填表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一、填表说明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探矿权人。
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项目名称”即勘查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名称。
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办事批南
采矿权延续登记(非油气类)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申请延续登记的。
2.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下发前,依权限向采矿权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该通知规定,发证权限改为国土资源部,该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5.《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6.《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9.《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10.《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1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13.《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6〕365号)三、申报资料(5套)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分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4.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材料5.矿山开发情况的说明6.应进行采矿权有处置的,提交相应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缴纳的相关资料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外商企业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9.变更前占用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履行情况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五、收费事项(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1.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采矿权登记费标准:100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3.采矿权价款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标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二)缴费方式申请人接到《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许可证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变更申请书
尊敬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名称]:我单位[申请人全称],注册地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为[联系电话],现就[采矿权编号]的采矿权进行变更申请,具体事项如下:一、变更事项1.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原采矿权人为[原采矿权人名称],现申请变更采矿权人为[新采矿权人名称]。
2. 开采矿种变更:原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原开采矿种],现申请变更开采矿种为[新开采矿种]。
3. 开采方式变更:原采矿权开采方式为[原开采方式],现申请变更开采方式为[新开采方式]。
4. 矿区范围变更:原采矿权矿区范围为[原矿区范围],现申请变更矿区范围为[新矿区范围]。
二、变更理由1.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理由]:因[变更原因],原采矿权人已不具备开采该矿区的资质,为保障矿产资源的安全、合理利用,现申请变更采矿权人为具备开采资质的[新采矿权人名称]。
2. 开采矿种变更理由:根据[变更原因],原开采矿种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现申请变更开采矿种为更具市场前景的[新开采矿种]。
3. 开采方式变更理由:根据[变更原因],原开采方式已无法适应矿区资源状况,现申请变更开采方式为[新开采方式],以提高开采效率、降低资源浪费。
4. 矿区范围变更理由:根据[变更原因],原矿区范围已无法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需求,现申请变更矿区范围为[新矿区范围],以充分利用矿产资源。
三、变更条件1.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条件]:新采矿权人具备开采该矿区的资质,同意承担原采矿权人的法律责任。
2. 开采矿种变更条件:新开采矿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
3. 开采方式变更条件:新开采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4. 矿区范围变更条件:新矿区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四、申请材料1. 采矿权变更申请书。
2.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材料:原采矿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新采矿权人资质证明材料。
3. 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变更材料:原采矿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新开采矿种和开采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探矿权注销申请服务告知书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探矿权注销申请服务告知
书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2014年修改)第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二)申请采矿权的;
(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具备的条件
申请条件:
a)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b) 申请采矿权的;
c) 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探矿权注销申请表;
2.《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软盘);
3.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4.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5.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审查办理;
3、决定: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蒋文军[1]郑海波[2]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2009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转让审批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问题做出了不少新的规定。
本文拟结合《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08]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评析。
一、进一步严格了探矿权的审批条件《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对于探矿权的新立、合并、分立、勘查矿种的变更、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的规定,原属题中应有之义。
令人注目的是,该通知要求探矿权的延续也要满足前述的条件。
在此前的矿产资源整合中,对于那些拒绝整合或在限期内未完成整合的矿业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的便采取了矿业权到期后不予办理延续登记的手段,对其施加压力或实施制裁。
在矿业权人没有违反相关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仅以整合为理由,不予办理矿业权的延续登记,缺乏法律依据。
但是,在《通知》下发后,这种做法便获得了政策依据。
笔者对于这一政策,是心怀警惕的。
矿产资源整合固然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但是也不能以侵害或掠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虽然整合政策一直强调,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但是在整合的实践中,则往往变成了政府主导、市场靠边的情形。
探矿权矿种变更申请书模板
探矿权矿种变更申请书模板如下:尊敬的XXX部门:我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单位持有的探矿权矿种变更事宜,向贵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注册地址:XXX法人代表: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二、探矿权基本情况探矿权证号:XXX原矿种:XXX勘查区域:XXX勘查期限:XXX年至XXX年持有份额:XXX%三、矿种变更申请1. 拟变更矿种:XXX2. 变更原因:(1)根据勘查工作进展,发现了新的矿种资源,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2)市场需求变化,原矿种勘查价值降低,申请变更矿种以适应市场需要;(3)其他合理原因。
3. 变更后的勘查期限:自变更之日起至XXX年。
四、相关承诺1.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 申请人承诺在探矿权矿种变更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勘查计划进行勘查工作;3. 申请人承诺在勘查过程中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规定,保护矿产资源,确保勘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申请材料1. 探矿权矿种变更申请书;2. 探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 勘查计划及实施方案;5. 矿种变更的论证报告;6. 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请时间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向贵部门提交本申请书。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特此申请。
申请人:(盖章)XXX年XX月XX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提交申请书时,请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采矿许可证更名申请书范本
采矿许可证更名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X部门: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获得贵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____,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
在此,我单位郑重向贵部门提出采矿许可证更名的申请。
一、更名原因1. 我单位原名称____,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近年来,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我单位进行了名称变更,现更名为____。
为了使采矿许可证与我单位的实际名称相符,便于日常经营管理和税务登记,现申请将采矿许可证名称进行变更。
2. 采矿许可证名称的变更有助于提高我单位的社会知名度和企业形象,有利于我单位在市场中的竞争和发展。
二、更名申请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规定,我单位向贵部门申请将原采矿许可证名称“____”变更为“____”。
2. 采矿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3. 更名后的采矿许可证使用范围、开采地点、开采矿种等均按照原许可证规定执行。
三、承诺与保证1. 我单位承诺,在更名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更名手续的合法、合规。
2. 我单位保证,在更名后继续严格执行原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措施,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
3. 我单位承诺,在更名后继续承担原采矿许可证项下的各项责任,确保合法权益的顺利转移。
四、申请材料1. 采矿许可证更名申请报告。
2. 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 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时间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贵部门提交采矿许可证更名申请。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电子邮箱:____的特此申请!敬请审阅,期待贵部门的支持与帮助!此致敬礼!申请单位:____单位地址:____单位法人: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采矿权延续登记二、事项代码:A-005037-5037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五、受理范围:属市级颁证的全市矿山企业六、设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采矿。
(二)无矿业权纠纷和重叠。
(三)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四)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设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申请人提供的纸质和电子资料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申请人是否完备了必要的签字、盖章、核对文件、资格审查等手续;(3)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是否核对原件并签字或盖章;(4)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时限。
不予许可的情形:1.资料要件不全的2.资料提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3.超过法定受理时限的(采矿许可证过期的)十二、申请表格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可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窗口、网上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十四、审批流程(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受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受理窗口对照《采矿权延续登记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对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进行现场核对,符合申报材料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受理窗口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单》,并赓将相关信息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将书面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后台审核人员。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附件3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1)非油气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填表时间填表说明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
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开采主矿种、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共伴生矿种。
7.设计规模:按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资源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
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设计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
10.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如探矿权转采矿权。
11.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须填写。
1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与备案时间、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具体情况。
13.查明资源储量:填写已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数据。
14.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
15.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16.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17.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8.采矿方法、选矿方法: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采用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
19.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20.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21.探矿权取得方式说明: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须填写。
陕西2024关于XX采矿权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模板
(文号)关于XX采矿权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司(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采矿权(证号:—)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登记申请的查询要求,经核查,该申请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函告如下:一、申请将开采矿种由―变更为_(申请将开采方式由变更为—)。
二、申请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I类和II级保护林地及各类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秦岭地区不涉及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若涉及与上述区域重叠,需商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处置意见)三、该采矿权开采矿种变更登记(开采方式)申请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
四、原开采矿种已按规定缴清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五、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
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实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实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应缴滞纳金—万元,实缴滞纳金—万元。
(以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的)经向县级税务部门核实,该采矿权成交价—万元已交清,本次核查之前,矿业权出让收益以收益率征收部分已缴清,累计缴纳一万元。
六、申请人依法履行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未发现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发现(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已按规定进行了查处。
申请人按要求编制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取得审查公告,履行了《基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七、截止一年—月—日,该矿保有储量为一万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我局建议同意/不同意该采矿权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登记申请。
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年月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相关审查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相关审查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相关审查事项的通知〔2024〕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相关处室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新立采矿权申请登记程序,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一)审查流程1.申报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1份)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由厅矿业权处对资料内容予以审查,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和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未按时提交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复印件);(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提交);(4)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业务审查,明确是否同意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意见);(5)探矿权范围、申请的采矿权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三者叠合图(含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txt格式电子坐标);(6)勘查许可证(复印件);(7)申请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送件人身份证复印件;(8)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9)包含上述应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2.业务审查(10个工作日)。
省自然资源厅自受理之日起,由厅矿业权处会同规划局、耕保处、矿保处、财务处、执法局对申请的矿区范围管控条件和探矿权人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意见模板见附件1)。
采矿权变更登记
采矿权变更登记(含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一、受理范围经本审批登记机关批准下达批复的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或转让的采矿权。
二、审批依据1、《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等法律法规;2、国家及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3、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鄂土资规〔2009〕1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办事条件变更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二)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三)采矿权人履行了采矿权人应尽的义务;(四)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的:1、已划定了矿区范围,并在有效预留期内;2、申请登记范围应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之内;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符合要求;4、满足开采矿产资源在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5、矿山设计服务年限和开采规模合理;6、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五)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的,应有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六)转让采矿权的:1、通过了采矿权转让审批;2、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的,转让人完成了采矿权有偿化处置。
采矿权价款属分期缴纳且未缴清的,须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剩余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案,受让人提交缴款承诺书;(七)符合采矿权变更的其他规定。
四、申报资料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一套)和电子报件。
远程报批的报件,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大厅通知申请人送交一套与远程报件完全一致的纸介质原件资料存档。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1998年4月10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1998年4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环境资源厅: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第241号令,规范、指导全国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管理工作,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
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与部沟通。
附件: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附件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申请登记资料要求1、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申请登记书应使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并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申请登记书填报一式三份,若申请登记范围跨省(区、市)的,则按所跨省(区、市)数增加相应份数,申请登记书其他附件一式一份。
探矿权申请应附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
附图基础图件样式由登记管理机关提供。
2、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提交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应当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各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
勘查资格证书的业务范围应与本次探矿权申请业务范围相符。
3、勘查计划、合同或委托及资金的证明文件(1)国家出资勘查的,提交国家下达的具有资金保证的地质勘查工作计划任务书;其他勘查工作计划需附具有资金保证的证明文件;(2)探矿权申请人与地质勘查实施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需提交勘查合同,同时附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3)委托他人申请探矿权的,应提交出资人的勘查委托书和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4)用自有资金下达的地质勘查工作计划,需附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
4、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指与完成勘查工作任务相符的勘查工作任务设计书及其工程布置图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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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服务
告知书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第18条: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修订)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3、《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25条:已经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因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资产出售等改变资产产权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具备的条件
申请条件:
a) 变更矿区范围;
b) 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c) 变更开采方式;
d)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e) 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采矿权变更申请表;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原采矿许可证的正本、副本,变更前、后的采矿权人营业执照;
4.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注: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办理变更手续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审查办理;
3、决定: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