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之欧阳家百创编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之欧阳治创编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四章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之欧阳音创编
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国家电网18项反措之欧阳与创编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1.1.2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1.1.3 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欧阳与创编 2021.03.081.2.2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1.3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
1.3.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2.1.1 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强化电网薄弱环节,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和坚强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之欧阳地创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劳人护(87)36号文颁发)1引言1.1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
再由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并由安全技术部门监督检查。
1.3电气整体防爆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1.4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并向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一篇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与分组2.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2.2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下同)的分级与分组爆炸性气体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
按其引燃温度分组。
共分T1、T2、T3、T4、T5、T6六组。
示例见表1。
表1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分组举例表─┬───┬───┬───────────────────────────│最大试││引燃温度(℃)与组别│验安全│最小点├───┬───┬─────┬───┬───┬─────类│间隙│燃电流│T1│T2 │T3│T4│T5 │T6 和│MESG │比├───┼───┼─────┼───┼───┼─────级│(毫米)│MICR │T>450│(450≥│300≥T│200≥│135≥│100≥T││││T>300│>200 │T>135│T>100│>85 ─┼───┼───┼───┼───┼─────┼───┼───┼─────Ⅰ│MESG= │MICR= │││││││1.14 │1.0 │甲烷│││││─┼───┼───┼───┼───┼─────┼───┼───┼─────Ⅱ│0.9<│0.8<│乙烷、│丁烷、│戊烷、己│乙醚、││亚硝酸A│MESG │MICR │丙烷、│乙醇丙│烷、庚烷、│││乙酯│<1.14│〈1.0 │丙酮、│烯、丁│癸烷、辛│乙醛│││││苯乙烯│醇、乙│烷、汽油、││││││、氯乙│酸丁酯│硫化氢、││││││烯、氨│、乙酸│环己烷││││││苯、甲│戊酯、│││││││苯、苯│乙酸酐│││││││、氨、││││││││甲醇、││││││││一氧化││││││││碳、乙││││││││酸丁酯││││││││乙酸、││││││││丙烯腈│││││─┼───┼───┼───┼───┼─────┼───┼───┼─────│0.5<│0.45<│二甲醚│环氧乙│异戊│││Ⅱ│MESG │MICR │、民用│烷、环│二烯│││B│≤0.9 │≤0.8 │煤气、│氧丙烷│││││││环丙烷│、丁二││││││││烯、乙││││││││烯││││─┼───┼───┼───┼───┼─────┼───┼───┼─────Ⅱ│MESG │MICR≤│水煤气│乙炔│││二硫│硝酸C │≤0.5 │0.45 │氢、焦││││化碳│乙酯│││炉煤气│││││─┴───┴───┴───┴───┴─────┴───┴───┴─────注:①表1未列入的爆炸性气体见附录B;②最大试验安全间隙与最小点燃电流比在分级上的关系只是近似相等。
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及其运用之欧阳与创编
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及其运用概述1964年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第一版发行,经过几十年的实际运用,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l)评价法已经发展为一种能给出单一工艺单元潜在火灾、爆炸损失相对值的综合指数。
F&EI的最初目的是作为选择火灾预防方法的指南,目前其更多的用途是针对装置的关键特征,提供一种给单一工艺单元进行相对分级的方法。
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已被化学工业及石油化学工业公认为最主要的危险指数评价法。
它提供了评价火灾、爆炸总体危险的关键数据,可以与“化学暴露指数指南”(第二版)及其他工艺数据联合使用,形成一个风险分析软件包,以更好地剖析生产单元的潜在危险。
该软件包是对工艺综合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火灾、爆炸风险分析是对工艺装置及所含物料的实际潜在火灾、爆炸和反应性危险进行按步推算的客观评价。
分析中定量的依据是以往的事故统计资料、物质的潜在能量和现行安全措施的状况。
F&EI系统的目的是:(1)真实地量化潜在火灾、爆炸和反应性事故的预期损失;(2)确定可能引起事故发生或使事故扩大的装置;(3)向管理部门通报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F&EI系统最重要的目标是使工程师了解各工艺部分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帮助其确定减轻潜在事故的严重性和总损失的有效而又经济的途径。
F&EI用于“道化公司风险审查过程”,在“工艺危险分析”或“一级风险审查”时,必须确定F&EI的数值。
保险公司对潜在暴露状况的评价一般基于最严重的事故。
例如,他们可能预测反应釜的全部物料会瞬时蒸发并引燃,保险估值可能相当大。
从实际情况看,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
道化公司F&EI系统试图确定工艺设备(或工艺单元)或有关装置可能的真正最大损失——在最不利的操作条件下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
计算的基础是量化的数据,如有限泄漏率、与物质闪点和沸点有关的工艺温度及化学活性等是可能发生事故的许多因素中的少数几个。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之欧阳育创编
2—4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WJ 2470-19971 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研究与应用的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在新建、扩建、改建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构)筑物时,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的各种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设计。
2 引用文件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JB2—82 常规兵器发射或爆炸时压力波对人体作用的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990年3月26日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3 定义3.1 危险品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的各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氧化剂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其有燃烧和爆炸危险性的原材料。
3.2 危险性建筑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危险品的场所,包括危险品研制实验室、研制工房、试验工房、生产工房、拆分工房、理化性能实验室、试验和销毁用构筑物及存放间(库)等。
3.3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物内(抗爆和抑爆间室除外)炸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50kg(下述炸药质量均指TNT当量),火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100kg。
抗爆和抑爆间室内炸药最大存药量不超过50kg。
3.4 整体爆炸全部危险品同时发生爆炸。
3.5 总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危险品实际的存药量之和。
3.6 计算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使用的,能一次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的最大药量。
用于计算危险性建筑的内部距离和外部距离。
3.7 设计药量危险品一次可能同时爆炸的最大药量。
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之欧阳体创编
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 1 1998年7月29日上午,广东省梅州是XX县石油公司库站合一的加油站罐室油罐发生爆炸,当场炸伤1人,炸死2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
事故经过:7月29日上午,该油库主任陈XX兼站长带领两名社会上的修理工,对装过90号汽油的1号卧式罐扶梯进行焊接,在焊接过程中发生爆炸,陈XX和雇来的焊工一人当场炸死,另一人重伤。
事故分析:(1)罐室存在油蒸气,且达到爆炸极限。
(2)在动火前没有按规定检测油蒸气浓度。
(3)罐室内的扶梯松动,在进行焊接时引燃油蒸气发生爆炸。
编者按:加油站油罐区属爆炸危险区域,在爆炸危险区域严禁动用明火是我们三令五申的,但我们的个别管理人员却直若罔闻,我行我素。
说明制度不健全,没有落到实处,没有从墙上走下来。
另外,罐室储油在规定中明令禁止,但我们一些罐室加油站却经营至今而没有进行改造。
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安全必须从加油站建设开始抓起,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案例 2 1998年5月8日19点30分,贵州省息峰县XX加油站发生一起储油罐罐室爆燃事故,重伤2人,后经救治无效,分别于5月8日和5月28日死亡。
事故经过:当天下午,70号汽油加油机的吸油管低阀(止回阀)发生故障,加油员张XX请来农机站修理工进行修理,到19点30分修理完毕后,修理工离开,张XX与另一到站玩耍的闲杂人员周XX滞留罐室。
因张XX打火机掉落地下,周XX拣起打火机后,正遇检修中溢出的油蒸气,引起爆燃。
事故分析:这起事故完全是当事人的物质和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
主要表现在:(1)加油员张XX带打火机进入罐室,说明该站明火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发生事故不是偶然的。
(2)擅自带闲杂人员进入站内并滞留玩耍进入罐室,该站管理上有很大漏洞。
编者按:这时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由这起事故可以看到,该加油站管理是何等混乱,也可以看到为什么严禁罐室储油。
一方面制度规定,加油站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罐区等爆炸危险区域,更不允许将火种带入;另一方面,罐室储油油蒸气易于积聚,一旦遇到火种等引爆源将发生爆燃事故。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之欧阳地创编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计之欧阳家百创编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计欧阳家百(2021.03.07)前言化学品因其本质固有之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及反应性等危害性,无论制造、使用、储存、运输及废弃等运作过程中皆可能会产生严重事故。
据多位学者研究指出,化学品的泄漏、火灾及爆炸事故中约有14~32%是发生於储存过程中,故必须加强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厂区现用到多种化学品,通过统计分析,主要分为易燃化学品,无机化学品,金属制品(锡膏锡丝、锌粉等)等,其中危险性最大的是含有酒精,异丙醇,石油烃类等闪点小於28℃的危险化学品,为加强危化品存储管理,减少存储过程事故发生率,特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文件制定危险化学品仓库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
包括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3.2甲类火灾危险性包括: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3.3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之欧阳总创编
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对于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①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储量≤5吨和>5吨的甲类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的距离分别为30米和40米;储气罐或罐区与民用建筑间的距离为25米~40米;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距离为25米等。
总之,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来确定间距。
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规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液化烃罐组120米,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100米。
③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规定: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一级油库100米;二级油库90米;三级油库80米;四级油库70米;五级油库50米。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①以上公共设施均可归类为民用建筑居住区,对于民用建筑与危化品储存设施之间的距离,均可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②国家对某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定的防护距离仍可适用以上公共设施;③《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BGZ1-2010)第5.1.3条规定:“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可能产生或存在危害健康的场所和设施,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水、土壤可能已被原工业企业污染的地区;建设工程需要难以避开的,应首先进行卫生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设计单位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和投产运行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发布,2010年12月22日修订)。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①以上建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列为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均有不同的距离要求。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授课内容(原文)之欧阳学创编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授课内容本规范修定的挔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已实施二十多年,当时编制该规范主要依据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79-10、美国石油学会API RP500A及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497标准,并参考了日本防爆指南。
近年来,国际标准IEC60079 和IEC61241,美国标准API RP505及NFPA497都已修订,并已发布施实,而且与国际标准IEC60079 和IEC61241等同的国家标准GB3836、GB12476已完成修订。
为了适应市场的迫切需要并同国际技术接轨,必须将本标准进行修订。
根据最新版的国际标准IEC60079 和IEC61241,以及最新的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 及《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12476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对原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进行了增补和修订.本规范与GB50058-92 相比,有以下改变:1.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2.将《名词解释》改为《术语》,做了部分修订并放入正文;3.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删除;4.将例图从原规范正文中删除,改为附录并增加了部分内容;5.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 区中使用的规定;6.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有由原来的两种区域“10 区、11 区”改为三种区域“20 区、21 区、22 区”;7.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组:IIIA、IIIB 和IIIC 组;8.将原规范正文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合并为第5 章“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9.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10.增加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防爆结构类型;11.将原规范正文中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改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12.将原规范正文中第一级释放源、第二级释放源改为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GBT_17919-_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之欧阳数创编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防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设计、安装、使用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器材生产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GB12476.1-2000, IEC61241-1:1999)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4粉尘防爆术语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3术语和定义GB/T156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dust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存在可燃粉尘、助燃气体和点燃源的场所。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dust collectors indust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设备。
4设计4.1一般规定4.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设计人员,应熟知粉尘防爆知识及对收尘设备的性能要求。
4.1.2收尘器应能在各种系统中实现一级收尘,其尾气中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4.1.3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优先采用外滤型式。
4.1.4袋式收尘器宜有较高的过滤风速,以减小过滤面积和箱体容积。
4.1.5收尘器箱体内不应存在任何可能积灰的平台和死角;对于箱体和灰斗侧板或隔板形成的直角应采取圆弧化措施。
4.1.6收尘器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在其额定工作压力下的漏风率应不高于3%。
4.1.7应避免收尘器内部零件碰撞、摩擦。
危险品押运员考试之欧阳家百创编
危险品押运员考试欧阳家百(2021.03.07)1. 闪点表示易燃液体的易燃程度。
液体的闪点越低,易燃性越大,危险性____。
A 越小B 不变C 越大2. 感染性物质(6.2)是指(),包括生物制品,诊断物品,基因突变的微生物,生物体和其他媒体,如病毒蛋白等。
A 含有病原体的物质B 不含有病原体的物质C 特殊情况下含有病原体的物质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A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B 《运营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C 《运营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价要求》(JT/T198)4. 包装是安全的保障,对货物进行包装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运输的要求是()的责任。
A 经销商B 货主C 托运人5. 装载货物时,高出栏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超出车厢前挡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
A 1/2B 1/3C 1/4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
A 可以吸烟B 严禁吸烟C 吸不吸烟都行7. 液氯和液氨____在同一车厢配装,不能在同一库房内混储。
A 不能B 可以C 大多情况下可以8.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不按照规定携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A 驾驶证B 道路运输证C 身份证9.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制度。
A 自由运输B 资质认定C 自主运输10. 汽车罐车运输在灌装时,灌装流速过快极易聚集静电,一旦发生静电放电,就可能引起可燃性蒸汽的燃烧爆炸,后果严重,因此装运易燃液体的罐车()。
A 配不配导除静电的装置都行B 必须配备导除静电的装置C 不必配备导除静电的装置11.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任何情况,雷管和炸药都()。
A 可以通车装运B 不得通车装运C 没有装运限制12. 当()着火时,禁止使用砂土覆盖。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之欧阳与创编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之欧阳文创编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爆等级的划分-exdiibt4之欧阳索引创编
一、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防爆等级为ExdIIBT4,欧阳家百(2021.03.07)问: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防爆等级为ExdIIBT4,请问这是什么意思?另外就是,有一个说法是“防爆等级二级”,请问这个二级防爆是根据什么标准制定的,是否达到了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防爆等级为ExdIIBT4的要求?答: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灯具离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2个数字表示灯具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
IP55 第一个5代表防尘完全防止外物侵入,虽不能完全防止灰尘进入,但侵入的灰尘量并不会影响灯具的正常工作。
第二个5代表防止喷射的水侵入防止各自各方向由喷嘴射出的水进入灯具造成损害。
EX防爆通用名词,d代表隔爆,(首先这个地方有几处要注意:d 代表隔爆,de代表主隔爆次增安,ed代表主增安次隔爆,e代表增安,标志不同做法也就不同) IIB 防爆等级(一般IIB,IIC较多,本安ia) T4 温度级别(T1\T2\T3\T4\T5\T6)T4代表135度防爆等级二级就是上面II类的意思二、防爆等级说明ia等级—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及电路中存在一个故障或两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在ia型电路中,工作电流被限制在100mA以下。
什么是增安型(e型)仪表?答: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如密封等),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仪表设备。
1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
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2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之欧阳术创编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1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3机械防盗锁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4 术语和定义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
3.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entities related to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3储存场所storage site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场地、储存室或储存柜。
3.4保管员storekeeper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职或者兼职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和流向登记的工作人员。
3.5保卫值班室guarding room治安保卫人员用于履行看护、防卫职责的房间。
4储存场所分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封闭形式和化学品重量划分为以下四类:a)封闭式储存场所: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b)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用墙体或栅栏围护,有屋顶,墙体或栅栏与屋顶间不封闭的储存场地;c)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用栅栏围护,没有屋顶的储存场地;d)小剂量存放场所: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单位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不超过50 kg的储存室或储存柜。
特种作业培训教材之欧阳道创编
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
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有地沟、阴井、水封等可漏出或存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焊工在操作中要严格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4、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作业前应认真详细检查。
5、氧气钢瓶、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不可用尽,应留有余压。
搬运时严禁碰撞。
6、乙炔气钢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与动火地点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0米。
7、气焊工进入容器内作业,应先在容器外点燃乙炔,再进去工作。
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在容器内,以防乙炔泄漏。
8、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9、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电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良好。
10、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进行电焊时,必须穿好绝缘鞋,采取好防静电措施。
二、高空作业安全措施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二、严禁恐高症者、禁忌病症者进入高空现场。
三、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高空作业者必须戴紧安全帽,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扎紧带好劳动工具。
五、严禁酒后和带病作业。
六、工前对机具进行试用转,保证机具性能良好。
七、严禁工作期间取笑、打闹、影响工作注意力。
八、施工用电缆路必须保证绝对高度绝缘。
九、架设上下安全梯架、通道,并保证牢固、稳定、安全性。
十、梯架、通道、支撑架体严禁堆放材料杂物,确保梯架通道顺畅。
十一、必要时必须张挂安全网。
十二、严禁利用起吊设备、升降设施运送上下人员。
十三、起吊构件、料具要捆、锁、扣紧固牢靠,设有专人指挥。
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信号。
紧密配合。
十四、起重物下严禁站人和人员通过。
十五、高架使用物资、料具必须放置有序、稳定牢固,以防掉落。
十六、在必要时空架构造物施工应设置防护栏杆。
十七、水面高空作业必须配备救生衣、救生圈和水上船只,并设专人监护。
爆炸极限的计算之欧阳家百创编
爆炸与防爆欧阳家百(2021.03.07)前言(1)爆炸是物质的一种非常急剧的物理、化学变化,在变化过程中,伴有物质所含能量的快速转变,即变为该物质本身、变化产物或周围介质的压缩能和运动能。
其重要特征是大量能量在有限的时间里突然释放或急剧转化,这种能量能在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体积内大量积聚造成高温高压等非寻常状态,对邻近介质形成急剧的压力突跃和随后的复杂运动,显示出不寻常的移动或破坏效应。
在石油、化工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从原料到成品,使用、产生的易燃易爆物质很多,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常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譬如泵房垮塌、油罐爆炸着火、装置报废、人员伤亡。
正因如此,控制爆炸是石油、化工等行业的重中之重。
要科学有效地控制气体、粉尘爆炸,就不能不对爆炸极限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爆炸极限的定义(2)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助燃性气体的均匀混合系在标准测试条件下引起爆炸的浓度极限值,称为爆炸极限。
助燃性气体可以是空气、氧气或辅助性气体。
一般情况提及的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极限,能够引起爆炸的可燃气体的最低含量称为爆炸下限Low Explosion - Level(LEL),最高浓度Upper Explosion - Level称为爆炸上限(UEL)。
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3)1 可燃气体1.1 混合系的组分不同,爆炸极限也不同。
1.2 同一混合系,由于初始温度、系统压力、惰性介质含量、混合系存在空间及器壁材质以及点火能量的大小等都能使爆炸极限发生变化。
a.温度影响因为化学反应与温度有很大的关系,所以,爆炸极限数据必定与混合物规定的初始温度有关。
初始温度越高,引起的反应越容易传播。
一般规律是,混合系原始温度升高,则爆炸极限范围增大即下限降低,上限增高。
但是,目前,还没有大量的系统实验结果。
因为系统温度升高,分子内能增加,使原来不燃的混合物成为可燃、可爆系统。
初始温度对混合物爆炸极限的影响示例见表1。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之欧阳数创编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集(二)一、生产、操作二、现场作业三、工艺、安全四、火灾、爆炸五、车辆交通安全六、办公室安全七、工作外安全一、生产、操作欧阳数创编工作中切勿三心二意(图片)一、案例经过10月的一天,维修工张某正打算修理碱库碱泵,该泵物料为淡碱。
工段安排人员停泵、关闭阀门并排料,阀门关闭后排出淡碱,排料结束后泵蜗壳里有少量碱未排出,维修人员开始拆泵,泵拆卸下来后,有少量碱洒落在泵周围。
张某掏出手机查看,在搭档喊他抬泵时,仍然看着手机,抬泵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脚下的碱水,突然摔倒在碱水上,造成欧阳数创编局部轻微烫伤。
二、案例分析1、检修作业前,碱未完全排净;2、排碱前应用水清洗置换;3、修泵时,人员不应玩手机。
三、经验分享1、加强对检修人员的设备安全检修制度的教育和学习,杜绝再发生类似事故;2、严格按照作业要求开展检修工作,杜绝违章操作;欧阳数创编3、对修泵时排料的方式方法整改,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瑞祥有机潘其康放料软管脱落导致皮肤灼伤(图片)一、案例6月19日凌晨0:50左右,吡虫啉工段蒋某在放满第四桶氨水关阀门时,氨水放料管突然从短接处脱落,氨水直喷到身上,蒋某立即到水池边冲洗,后到更衣室换衣服,上了烫伤膏后到厂医务室处理,厂医张洁建议到医院观察,医院医生要欧阳数创编求住院治疗观察,防止发炎。
二、案例分析1、工段放料管缺少严重,到处乱拔共用,日常对放料管松紧检查不到位;2、员工放料前未查放料管松紧情况,事后自身处理不到位;3、工段对员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教育不到位,员工对物料物化性质了解不到位。
三、经验分享1、加强管理,配齐所有欧阳数创编抽、放料管,定期对抽、放料管松紧度进行检查;要求所有放料管短接口必须朝下,减小放料管脱落时物料对人体的伤害;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3、形成事故案例,杜绝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农药事业部袁瑞明跌入沟内烫伤(图片)一、案例经过4月30日22时许,正值出欧阳数创编炉熄焦,李某到熄焦塔东侧查看熄焦情况,过回水沟时,将沟上铁栅钢筋于焊缝处踩断,右足跌处沟内,造成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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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欧阳家百(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四章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
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
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
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
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
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四章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
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
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
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
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
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
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1995年1月22日颁布、实施劳部发〔199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