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运输机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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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二期工程第三阶段
B区建设项目
垂直运输机械
租赁合同
甲方: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编号:成NO—F003
垂直运输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人: 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成都大学二期工程第三阶段B区建设项目的施工垂直运输机械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成都大学二期工程第三阶段B区建设项目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办事处十陵村、大梁村、西河镇跃进村成都大学新校区范围内
3、建筑面积:约103335m2
第二条:租赁时间
视为延期。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要求加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条:租赁方式
本工程采用专业分包独立核算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第四条:租赁的范围及内容
一、租赁范围
本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塔吊、龙门架、施工人货电梯)从进场安装运行开始到出场拆除为止,其中包括机械的进出场费、安装、拆除、维修、维护、报检、安全文明施工、安装方案、资料等。
二、租赁内容
1、垂直运输机械的型号、品牌、数量、使用年限:
中兴塔吊(6010)7台、使用年限(2-3年);
SSE120龙门架6台;
SC200/200施工人货两用电梯2台;
备注:1号教学楼2台塔吊3台龙门架,2号教学楼3台塔吊3台龙门架,图书馆2台塔吊2台施工人货两用电梯。
第五条:施工技术要求
1、《塔吊安全规程》(GB5144-2006)
2、《塔吊稳定性要求》(GB/T 5031-2008)
3、《塔式起重机混泥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CT/T 187-2009)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CT/T 189-2009)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CJ196-2010)
第六条:乙方管理人员配备
备注:乙方必须按上述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若乙方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甲方有权按表上人员工资代为聘请,费用从乙方工程款里扣除。
第七条: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质工程”及甲方对质量验收标准;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的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2、乙方应认真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以及甲方、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人员须服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布置,接受甲方等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不得违章操作,不得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如有违反,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乙方1000~10000元/次罚款。
第八条:合同价款
备注:以上机械费用含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一切费用加维修费保养等费用。
第九条:合同其他要求
1、起重机械在正常节假日支付租赁费,使用过程中一般停工(包括政策性停工)15天内、春节放假不支付租赁费。若超过15天按租赁费天数的30%支付。
2、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并备案后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启用单时间开始计取租赁费及人工费,书面报停之日起停止计算费用。(备案前试运行期不计租赁费)
3、报停后一周内必须拆除出场,否则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负。
4、如有乙方未支付操作人员工资,工人到项目部要工资,项目部支付该部分费用后,会在该租赁费中加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