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过程、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环境、工作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排查,及时发现隐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日常排查计划,对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并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发现和上报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并按照优先级进行整改,确保优先整改重要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八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单位及时整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前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明确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安全责任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保证每个岗位的人员都对安全工作有深刻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1 安全隐患排查计划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单位和人员。
2.2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企业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从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2.3 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企业应当对安全隐患排查进行记录,并及时处理排查出的隐患。
三、安全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治理是发现隐患后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和降低安全风险的过程。
3.1 安全隐患治理措施企业应根据安全隐患排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安全隐患被及时处理,消除和降低安全风险。
企业应当对安全隐患治理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保证治理工作的监督与落实。
四、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守护企业安全的有效手段。
4.1 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对象、时间和频率等,加强监督和管理。
4.2 安全检查方法企业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推进公司及其所管理的电力生产和基建等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定义:是指电力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全员参与”,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三)“全面排查、有效监控”,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四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相关部门(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核实并组织治理。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级分类第五条根据事故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或事件类型,事故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六条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隐患分为四级:包括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为Ⅰ级一般隐患和Ⅱ级一般隐患)。
第七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3.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____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____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一、目的和目标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和目标,通过规范排查治理流程,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效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职责和义务1.企业应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工作。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包括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
3.相关人员应按照职责和义务要求,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标准和要求1.安全生产的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业及企业内部的各项安全规定和标准。
2.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4.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四、实施流程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人员等。
2.按照计划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记录和分析,确定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4.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5.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进行验证和验收,确保整改效果符合预期目标。
7.对未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8.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排查治理制度。
五、监督方式1.企业应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生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隐患排查1.定期排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针对设备、场所、作业环境等重点进行检查。
2.专项排查: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或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3.记录保存:每次排查应及时记录并存档,确保排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有据可循。
三、隐患治理1.责任落实: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2.有效措施: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3.督促落实:设立专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四、实施细则1.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2.操作规范:制定作业操作规程,加强操作培训,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杜绝违章操作。
3.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内部检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由安全专职人员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跟踪。
2.外部检查:定期邀请第三方安全检查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处罚措施1.轻者警告:对轻微违规的单位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重者处罚:对严重安全隐患存在、整改不力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停产整顿或罚款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该细则执行。
企业领导及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车间、场所。
第三条【负责人】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负责人为总经理。
第四条【制度守则】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或规避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制度的修订】本制度的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1. 制定排查计划。
每年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对象、时限和责任人。
2. 开展排查工作。
各部门按照排查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录入隐患台账。
3. 形成报告。
各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及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总经理批准。
4. 治理隐患。
各部门按照报告中的隐患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5. 审核验收。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按时更新整改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第八条【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处理隐患整改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的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要求。
3. 各部门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第十条【组织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排查能力。
第十一条【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____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____》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____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____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____奖励等制度,____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厂区道路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最高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并将之纳入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突出重点,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对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等特殊物品进行重点排查。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保存排查记录、整改情况和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细则。
二、排查阶段1.制定排查计划:每季度初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排查区域。
2.排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3.使用工具:排查过程中应使用安全检查表格或手机APP等工具,记录排查过程和结果。
三、隐患分级1.根据排查结果,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严重、一般、轻微隐患。
2.一级隐患应立即整改或停止相关生产活动,确保人员安全。
3.二级和三级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监督整改过程,防止虚假整改。
3.检查验收: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
五、治理阶段1.学习总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
2.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监督检查1.由安全生产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结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3篇)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的工作。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并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
第七条隐患排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生产安全隐患,如火灾隐患、危化品泄漏隐患等;(二)交通安全隐患,如道路隐患、交通设施隐患等;(三)环境安全隐患,如环境污染隐患、环境噪声隐患等;(四)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如水电设施隐患、市政设施隐患等;(五)社会治安隐患,如违法犯罪隐患、社会秩序隐患等。
第八条隐患排查工作要注重发现问题,重点排查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九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坚持科学性、专业性和实用性,依托技术手段和专业服务,提高排查效果。
第十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群众参与排查工作。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十一条隐患治理工作要针对性强,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计划。
第十二条隐患治理工作要注重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和法律手段等进行治理。
第十三条隐患治理工作要注重分类处理,按照不同类型的隐患采取相应的治理方式。
第十四条隐患治理工作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治理效果。
第四章隐患整改第十五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六条隐患整改工作要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整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隐患整改工作要注重解决根本问题,避免统一整改,一刀切的做法。
第十八条隐患整改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关于印发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一)、我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赵其林副组长:王建龙成员:王毅王俊峰赵远来张秋林赵鸿飞李瑞刚郭伟庆张富明王海龙领导组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精神。
2、指导各专业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审批各专业组b级以上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或方案。
4、负责制定和上报a级隐患整改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整改。
5、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障。
6、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建档管理,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实现闭合管理。
7、修订和完善本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接受隐患排查治理各专业组的汇报和职工发现隐患举报。
9、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二)、按照全省煤矿企业“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我矿建立一个综合检查管理组和十个专业检查组。
1、综合检查管理组组长:康文刚综合检查管理组职责。
(1)、监督检查各专业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监督检查各专业组b级以上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或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3)、参与制定a级隐患整改方案,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4)、监督各专业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级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5)、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精神。
(7)、负责矿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管理,及时上报、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2、开拓专业组组长:王文富3、机电专业组组长:申国胜4、运输专业组组长:王科峰5、“一通三防”专业组组长:李雷兵6、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组长:成俊东7、信息调度专业组组长:韩保忠8、应急救援专业组组长:韩保忠9、地面设施专业组组长:牛江龙10、职业健康专业组组长:赵素芳专业组职责:(1)、负责管理本专业所管辖各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全面做好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排查范围
1.主体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工厂、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
2.内容范围
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隐患。
三、排查措施
1.组织排查
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排查方案,确保全面深入排查。
2.检查内容
检查包括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3.排查频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定期开展,特殊时期需增加排查频次。
四、隐患治理
1.确定整改方案
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2.整改督办
单位领导应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复查验收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验收,由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意见。
五、法律责任
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结语
本细则旨在加强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社会安定,营造
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要深入理解并切实落实本细则,保障广大员工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为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____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部门、车间的____为分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三、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
四、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隐患的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内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写清楚,一份交安全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六、当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迅速提交给企业领导,由企业主要负责人____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办实行全程监控。
七、企业根据隐患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____元奖励,奖励金采取现金兑现,由安全办申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____元,并导致发生事故的,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处罚____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2)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分局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3.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7.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2.各有关部门上报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安全检查不认真、不严格、不规范,特别是查不出问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及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按照《XXXX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规定,对全省XXXX个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常态化全覆盖监管。
(三)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进行奖励。
二、责任分工(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有关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管,是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的第一责任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严格审批,把好安全准入关,落实淘汰落后政策,坚决杜绝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三、方式频次(七)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省级每季度、市级每两个月、县级每月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 全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岗位及作业过程中 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等。
一般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 除的隐患。
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事故隐患的可控程度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一 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 以排除的隐患。
修正权
如实施细则与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冲突或存在缺陷,安监部 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修正。
生效与实施
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
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 单位和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实施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各类企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 、机械制造、建筑施工、医药制造、危险品生产等企业。
定义与分类
05
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
定期检查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的定期检查计划,包括检 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 。
不定期抽查
企业应不定期对各岗位进行安全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抽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事故倒查
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 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调查处理,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 入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 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和任务: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推进。
2. 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3.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定隐患排查的时间、范围和方法,明确排查的对象和内容,建立隐患排查的记录和报告制度。
4. 隐患的评估与分类: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类,确定优先处理的隐患。
5. 隐患整改措施:制定针对不同隐患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6. 隐患排查结果的通报:对排查出的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每季度或年度将排查结果进行通报,公布隐患的整改情况。
7. 安全生产隐患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奖惩制度,对发现和整改隐患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嘉奖,并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8. 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隐患的督查。
9. 法律法规的遵守: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监督各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 绩效考核和评价: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将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潜在危险源。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本企业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二节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第四条企业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确保组织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排和组织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
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至少每月一次,并进行记录。
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层,并及时跟进整改工作。
第四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2.工作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3.操作员的安全行为隐患的排查治理;4.劳动防护用品的隐患排查治理;5.应急管理制度的隐患排查治理;6.安全生产培训的隐患排查治理;7.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第五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对于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应当按照以下具体要求进行:1.对主要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2.定期维修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3.确保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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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八、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监控和整改机构和整改责任人,实施监控治理。
九、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后,分别作出处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目录,明确整改时间并落实责任、措施、资金、预案。
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外部公共安全等需要当地政府及其部门协调解决或治理的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协调研究解决。
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
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第十四条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①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②重大隐患的内容;
③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单位名称和作业人数等;
④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⑤已采取何种监控措施。
十八、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的方式包括
①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上悬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公示牌;
②在生产经营单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公示牌;
③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办电视台、广播电台、局域网、报纸和宣传栏发布。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进行详细登记。
二十、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
二十一、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领导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当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
隐患,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挂牌,并指定责任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二十二、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②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内容;
③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单位名称和作业人数等;
④企业整改责任人、跟踪治理督办单位内设机构和督办责任人等。
二十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公告的方式包括
①在有关政府网站发布;
②编印《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信息》;
③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④其它。
第二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第二十六条各级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二十七条整改期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强化监控措施,特别是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从原材料供应、生产人员的管理、销售渠道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在停产整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或建设。
第二十八条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保证重大事故隐患彻底消除。
第二十九条整改企业和各级监管部门跟踪治理督办责任人应当及时向督办的安监部门报告整改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帮助整改企业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整改单位向挂牌的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接受申请的政府或监管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经有关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十一条在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政府或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报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
故隐患,各级政府或监管部门要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