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奖励优秀大学生的奖学金项目。
该奖学金旨在表彰优秀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鼓励他们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持续努力。
首先,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学业要求才能参与评选。
一般来说,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并且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方面有一定的表现和成果。
此外,学生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学风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是学校的内部评选,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项目、参与社会实践的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选。
然后,评选出的学生名单会提交给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判,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他们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
首先是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这笔奖学金可以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或者购买学习所需的书籍和学习用具等。
另外,获奖学生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荣誉和称号,例如校级或者国家级的奖状、证书和奖章等。
这些荣誉和称号可以帮助学生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有更好的竞争力。
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也可以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获奖学生的个人成就可以在简历中体现,增加他们在求职和升学过程中的竞争力。
此外,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还可以申请继续深造的机会,例如申请国家助学金、攻读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等。
这些机会可以为他们进一步提升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提供帮助。
总的来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
获得该奖学金可以享受奖金和荣誉,并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好的机会。
这些奖励和机会不仅能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和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同时也可以为我国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做出贡献。
2014年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讨论版)
2014年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讨论版)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201409)根据2012年版《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第三篇中《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中的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地体现学生综合测评的公平、公正性,客观地评价每个学生的综合表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通过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出《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院内各项活动加分计算方法(一)品德表现加分:1、学院的各类有坚持长期训练的代表队队员,满一年者,根据其训练考勤记录及训练态度,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1-4分。
在各类文体比赛中担任工作人员,按工作情况酌情加0-1分。
2、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分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3-7分;院学生会、分团委干事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2-5分;各年级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2-5分。
任职岗位加分总和不可超过10分。
3、院学生会、分团委三元里工作组成员,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加“德育分”1-3分,未参加任何活动的成员不予加分。
4、校运会学院通讯员考核合格后给予加“德育分”0.1分;校报记者酌情加0-2分。
5、院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全年综合评比)每次加1.5分,单项活动中评选的优秀个人或集体加0.75分。
6、凡积极参加省、市级以上大型学术、科技竞赛的同学均可在“德育分”中酌情加0-2分。
7、凡积极参加校、院级学术、科技竞赛投稿或投标者,可在德育分中酌情加分,每篇/件作品加0.2分,仅限于第一、二作者加分,加分比例分别为 55%、45%,每人累计不超过1分。
8、经学院认可备案的三下乡队伍成员酌情加0-1分。
9、一学年全勤且无请假现象者,在“德育分”中加2分,凡属于公事请假有主管老师批准证明的可作全勤加分。
大专奖学金评定标准表
大专奖学金评定标准表
1. 学业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GPA),要求学生在一定学期内的平均学分
绩点达到一定分数,例如3.5分(满分为4分)以上。
课程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例如大
部分课程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 学术表现:
学术竞赛,要求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者取得显著成绩。
学术论文,要求学生在学术领域发表论文或者参与科研项目。
3. 社会实践:
社会服务,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志愿者工作、社区服务等。
社团活动,要求学生参与学校社团活动,并在其中担任重要职务。
4. 奖励惩罚:
奖励记录,要求学生没有违纪记录,并有较多的奖励记录。
惩罚记录,要求学生没有严重违纪行为。
5. 综合素质:
综合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具体的大专奖学金评定标准表可能因学校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不同学校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和权重分配。
因此,具体的大专奖学金评定标准表应以学校或相关机构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我校特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和细则,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我校设立了以下奖学金类别:-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2. 奖学金评定依据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学术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表现。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如下:- 学年结束后,学校将统计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 学校将根据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排名。
- 根据排名结果,学校将按照奖学金类别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排名前5%的学生。
- 二等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
- 三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学生。
5.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
2. 综合测评方式综合测评方式如下:- 学术研究: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
- 学术竞赛: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成绩,包括获奖情况、参赛经历等。
- 社会实践: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 科研项目:评估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成果、参预程度等。
3. 综合测评结果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与学术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4. 综合测评记录学校将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保存。
这些记录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
护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方案细则(10-11)
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方案细则注:本细则根据校奖学金评比方案制定,通用于护理学院所有学生。
·设立奖项综合一等奖2500元2%综合二等奖1500元10%综合三等奖1000元12%品德优秀奖500元2%智育优秀奖500元2%文体优秀奖500元2%注:1.获一等奖学金者品德行为表现分必须在85分以上,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必须在前25%以内,体育成绩必须在全年级50%以内。
2.获一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获二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3.获得综合奖学金者不参加单项奖的评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综合奖学金:(1)违反纪律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一学年有一门必修或限选课程不及格或考试作弊者。
(3)德育分不及格者。
(4)体育分不及格者。
·评比方法科别权重品德25 %智育60 %文体15 %注:1.评比残去分科评比综合权重的方法,按综合分高低评比各奖项。
2.各项100分,每项加分后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具体标准品德:品德行为表现分由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社会实践课(含劳动课、军训)评估成绩、附加分三部分组成。
其计算公式为:品德行为表现分=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80%+附加分(加分或积分)1.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干事,广播台、艺术团成员任期满一年者,加2~7分。
(需递交加分证明)院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干事任期满一年者,换届时当选学生委员的加5分,未当选学生委员的加3-4分。
班干部由评分小组评定加3~5分。
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者,加1分。
2.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市、厅、局级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校级荣誉称号者加2分;获院级荣誉者加1分。
获集体荣誉者,每人加分与个人等同。
(需递交获奖证明)3. 一学年内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2分;被评为院、部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0.5分。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和意义奖学金评定旨在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奖学金的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发展和未来的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2. 奖学金的设置和分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和经费情况,将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以及特殊奖、助学金等特殊类别。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的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也有所不同。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并及时公示评定结果。
3. 奖学金评定的对象和条件奖学金评定的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专业学位本科生。
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学术竞赛、学术荣誉等方面。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项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4.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和流程奖学金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评定结果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
5. 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奖学金的发放主要通过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发放时间普通为每学期结束后。
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并可以自由支配。
学校鼓励获奖学生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科研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等。
学校将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二、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综合测评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通过综合测评的结果,可以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
2.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指标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下拨总量。
其中大学城交通补贴单项列支,按原有办法发放,余量由学院统一支配;其余由学院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对学院及所在本部门工作的参与度、实际工作量和贡献度确定分配方案。
三、按照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工作性质,主要分为行政岗位、专任教师岗位、实验室教师岗位、教研室教辅岗位、实验室教辅岗位五个系列,分别制定分配细则。
四、学院按规定每年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大学城交通补贴外,下同)10%作为奖励基金,用于调节分配及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第二章各系列岗位分配细则一、行政岗位(一)行政岗位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补贴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1、工作人员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按其所聘岗位的职务(职称)级别确定岗位补贴系数(见表1、表2),每系数1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为140元。
表1 行政管理岗岗位补贴系数表表2 专业技术岗岗位补贴系数表2.调入人员未重新确认职称(职务)的,按调入前所在单位聘任的职称(职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三)其他说明1、行政岗位(不含“双肩挑”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所聘管理岗位类别标准执行。
保留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人员,暂按现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级别发放。
2、行政岗位人员参与本专科课堂教学,课酬标准按学校下拨课时补贴平均值(43元/学时)计算,从学院课酬金总量支出。
发放公式为:课酬=教学时数×岗位系数×43元其中:(1)学院正职主管领导,每年一般应完成128学时基本工作量,其中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占用工作日时间的年课堂教学时数不应超过128学时;(2)学院副职主管领导每年一般应完成192学时基本工作量,其中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占用工作日时间的年课堂教学时数不应超过192学时。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第一条:医奖学金1**年由**先生的后裔和门人集资设立。
第二条:医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四年级中医类、针推专业本科生;三年级中药、中药国交、护理专业本科生;二年级中医类的研究生以及药大学科技学院医类本科生。
各专业之间不搞平衡,在名额范围内择优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医事业,专业思想巩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
(1)每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及格,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本专业前1-2名,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专科生必须通过英语二级考试)。
(2)对学业上有独到见解,并已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或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者,学习成绩可以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对具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受到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干部(班长、班干、团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干部等)如连续任职三年,并荣获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称号二次,学习成绩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研究生必须要有论文,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论文国家级每篇计0.9分、部省级每篇计0.6分、院级每篇计0.4分,计算总分后参评。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残疾者例外,但要有关部门证明)。
第四条:学院成立7-9人的医奖学金评选小组(名单另定),负责评定工作,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第五条:评奖程序和审批权限。
1、凡自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年开学初向评选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经有关教师、学生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推荐(教务处证明其学习成绩情况,学生管理干部说明其思想品德和体育锻炼情况),由系部审核后报学院,报评时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评审小组发出报名通知后的两周内,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过期申请者不予评审。
3、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选出获奖学生,评奖结束经院领导审核后,及时公布获奖名单,10天内收集师生反映,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否定者,则为评选结果。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专家学者、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合并设立。
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学院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机构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公示、上报及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1.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校内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含10%)且获得两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校内专业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并根据评定结果赋予相应的奖学金。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成绩评定1.1 课程成绩评定:学校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制等评分方式。
1.2 学分绩点计算:学生的学分绩点是根据课程成绩和学分数计算得出的,不同等级的成绩对应不同的绩点,绩点计算公式为绩点 =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1.3 学年绩点计算:学年绩点是根据学生一年内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计算得出的,学年绩点计算公式为学年绩点= Σ(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 Σ课程学分。
二、科研成果评定2.1 科研项目参预:学生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包括教师指导的科研项目和学生自主发起的科研项目。
2.2 科研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完成科研任务,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2.3 科研能力培养:学校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思维、实验技能、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三、社会实践评定3.1 社会实践活动参预:学生积极参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3.2 社会实践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取得一定的社会实践成果,如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3.3 社会责任担当: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使其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四、综合素质评定4.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术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4.2 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学校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等,综合考量学生的各项素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推动学术进步和全面发展。
本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和潜力。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种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授予综合评定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授予综合评定成绩排名5%至15%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授予综合评定成绩排名15%至30%的学生;- 特殊奖学金:授予在学术、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学术成绩: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和学术表现;-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奉献精神:包括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学生申请: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初评:学院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进行初步评定;- 综合测评: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由综合测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公示:公示评定结果,接受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监督;- 奖学金发放:根据评定结果,将奖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指标综合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
具体指标如下:- 学术成绩:以学生的课程成绩为主要依据,包括平均分、专业排名等;- 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奉献精神:包括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 综合测评方法综合测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学生自评:学生需填写综合测评自评表,对自己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进行自我评价;- 专家评审:由综合测评委员会邀请相关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评定结果: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综合测评委员会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条等级、额度及比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如下:一等:6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3%评定;二等:4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7%评定;三等:26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评定原则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为评定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三)参评学期学生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标准。
(四)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等高一级别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缺额不得顺次递补: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2、参评学期有违纪受处分记录者;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合格水平者;4、参评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评审发放(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
每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上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国际商学院、工程技术专修学院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种奖励制度,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科学,各高校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普通包括奖学金的种类、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
1.2 奖学金评定对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普通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1.3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还应规定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包括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发放时间等。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细则普通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内容,通过对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2.2 综合测评程序:综合测评细则应规定综合测评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评定时间、评定人员、评定标准等。
2.3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综合测评细则还应规定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奖学金评定的公平性3.1 公平原则: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
3.2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定结果产生影响。
3.3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奖学金评定监督机制,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4.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的设立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4.2 提高学术水平: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普通包括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可以促进学生提高学术水平。
4.3 培养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学生奖励与处分细则(综合测评)【范本模板】
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各方面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可分别给予下列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成绩优异毕业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或教学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有违纪行为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犯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从轻、减轻或终止处分。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二)确属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三)第二次违纪,且认错态度不好者;(四)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实施细则》者;(七)涉外活动违纪者.第七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奖励标准一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2%以内,2000元/人二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5%以内,1200元/人三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13%以内,800元/人(二)评定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奖(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预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预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预,如参预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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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广中医学〔2012〕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综合奖学金制度,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开拓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并有利于学生发挥自己的专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评比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境外生。
第三条为体现评比的公正性,评比采取分类评分综合权重的方法,按综合分高低评比各奖项。
一、品德表现分(100分);二、智育表现分(100分);三、文体表现分(100分)。
每项加分后超过100分按100分算,三项依次分别占25%、60%、15%的权重。
第四条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和智育、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
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占年级学生人数(不含境外生)的比例:一等奖2%,二等奖10%,三等奖12%;智育、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各占2%;奖励金额分别为25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已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不参加单项奖的评定。
第五条获一等奖学金者品德行为表现分必须在85分以上,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必须在前25%以内。
获一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获二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第六条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
第七条在校期间历年均获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且思想品德表现较好者,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综合奖学金资格:一、在评比过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弄虚作假者;二、一学年有1门以上(含1门)必修(不含体育课)或限选课程不及格者(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除外)。
三、违法违纪受处分者;四、考试违规者;五、品德表现分不及格者。
第二章实施程序及方法第九条实施程序一、综合奖学金的评比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审核,各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评比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按当年评比通知),毕业年级的评比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
二、单项评分:根据每位同学一学年的表现及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品德表现、智育表现、文体表现等各项素质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分:在单项评分的基础上,将各类的得分按此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比例折算之和,即为一学年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结果向全校学生公布,并收集反馈意见。
第十条评比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各学院和各年级分别成立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构成与职责如下:一、学院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与职责(一)学院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构成。
(二)学院评比工作小组职责:根据校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制定本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部署本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对各年级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指导成立年级评比工作小组;调查处理在评比工作中出现的违规与不公正现象。
二、年级评比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一)年级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评比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分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二)年级评比小组职责1、组织班级同学自我评定:每学年开学后,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学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奖学金评定学生自我鉴定表》写出个人学年总结,评定自己的德、智、体单项得分及附加分。
2、评比小组评分:评比小组成员按本方案的各项评分参照标准为本班的每一位同学(包括本人)评分。
评分工作由班长负责主持,在成员全部到场时,各自独立对同学进行评分,并核对扣、加分情况。
3、评分统计:评分统计工作由班长、团支书及二位评分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统计分数,统计时,按全体评分小组成员的打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的集体评分结果。
4、将评比结果向全体同学公布,并按分数高低确定综合奖,品德、智育、文体单项奖的名单。
5、将评比结果报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奖学金审评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品德行为表现分第十一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由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其计算公式为:品德行为表现分=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100%+附加分(加分或积分)第十二条思想品德行为评估参考标准一、政治态度及思想表现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上进心强,在学习、工作中不断进步,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态度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有独立钻研精神,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严格遵守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
三、集体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主动承担集体社会工作,并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为集体利益出谋出力。
四、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严以律己,在上课、开会各项活动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五、文明礼貌讲文明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宿舍内务卫生良好,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珍惜粮食。
以上五项分别得分为20分,分四个等级评分。
16分≤优≤20分;10分≤良<16分;6分≤中<10分;0≤差<6分。
五项得分之和为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
第十三条品德表现分的加分项目一、校、院、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社团联合会理事、广播台理事、校招生宣传协会理事、校艺术团理事,任期满一年以上者,视其在任职过程中表现,酌情加3-7分;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各社团负责人(在团委注册)、校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人、任期满一年以上者,校(院、部)学生会干事、社团联合会干事、广播台成员、校报学生记者团成员、艺术团成员、校招生宣传协会成员及其他学生党团组织成员任期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秀者(占所有成员的1/3以下),视其工作情况酌情加2-5分;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小组长、舍长任期满一年者视其工作情况加1-3分。
同时兼任多项职位者,其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按此方案给予成员加分。
二、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市、厅、局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校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加2分,院级个人荣誉加1.5分;获集体荣誉者,每人加分与个人等同。
三、一学年内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0.5分;被评为院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0.3分;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多次献血者累计加分不超3分;参加社会义务(义工)、青年志愿者活动按服务时间予以加分,满50小时加1分,累计不超2分。
同一项目获各类奖项的取最高值加分,不再给予重复加分。
说明:1、同年度同类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得分。
2、各级先进集体中表现差者不加分。
第十四条品德表现分的扣分项目一、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者,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严重警告一次扣20分,记过一次扣30分,留校察看一次扣40分。
因违反校规校纪由学院、年级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5分、3分,凡被自律委员会组织的督察活动记录违纪者每次扣0.5-1分;二、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三、无故旷课一节扣3分,迟到一次扣1分;四、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本条例第一项执行;五、扣分在品德表现分总分中扣除。
第四章智育表现分第十五条实行学分制的班级,学生智育表现分由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学年总学分成绩)/学年总学分×100%,其中学年总学分成绩等于学年各科学分成绩之和,各科学分成绩等于该科考试实际得分乘以该科学分(只限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
第十六条智育附加分项目一、参加全国“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参加省级“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参加校级“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立项者加2分,区级等同校级加分。
二、参加全国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参加省(部)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在省级以上合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分。
三、在市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在校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
区级比赛等同校级加分。
在院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0.5分。
四、各级比赛如设特等奖,加分为一、二、三等奖加分总和的1/2;优秀奖加分为最末奖项的1/2。
五、如参赛作品或发表的论文为2人以上合作完成,取前六名给予加分,各人加分情况按如下标准执行:2人:100%、95%3人:95%、90%、85%4人:90%、80%、70%、60%5人:85%、75%、65%、55%、45%6人:80%、70%、60%、50%、40%、30%六、同一作品参加比赛获不同奖项,按最高得分奖项加分。
七、获得“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项目组成员,均可获得加分,具体为: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3分,其他成员加2.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2.5分,其他成员加2分;校级项目负责人加2分,其他成员加1.5分。
结题验收获得“优秀”的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均在其原有加分的基础上再加0.5分。
第五章文体表现分第十七条文体表现分由体育成绩分和文体表现附加分组成。
体育成绩按照教育部教体艺[2002]12号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根据考勤、科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规定评分,占文体表现分的100%。
文体表现分计算公式:文体表现分=体育成绩分+附加分第十八条文体表现附加分如下:一、在国家级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各加30分,4-6名加25分,7-8名加20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30、25、20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二、在省级以上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各加20分,4-6名加15分,7-8名加10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20、15、10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三、在市级(地级市)以上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加15分, 4-6名加10分,7-8名加5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15、10、5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四、在校级各类文体比赛中,校运会前8名按名次前后各加8、7、6、5、4、3、2、1分,单项比赛获个人前三名各加5、4、3分,4-6名各加2分,第7-8名各加1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5、3、1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