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调取
证据调取流程总结
证据调取流程总结一、概述证据调取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事实、证明争议焦点而获取相关证据的一项重要程序。
本文将总结证据调取的流程,并介绍其中的注意事项。
二、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三、证据调取的程序1.提交调取申请当当事人需要调取证据时,应向主持诉讼的法院提出书面调取申请,明确要调取的证据种类、名称、来源等相关信息。
申请应附上详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法院审查申请收到调取申请后,法院将进行审查。
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进行评估,审查结果将直接影响证据调取的结果。
3.通知被申请人若调取的证据涉及到他人的权益,法院将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出具调取令或指令经过审查合法性和必要性后,法院将依法出具调取令或指令,通知相关机关或个人提供所需的证据。
调取令或指令应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据内容、时间、地点等细节,并注明对方应当协助调取的义务。
5.证据交接与保存被调取的证据应在法院、调取机关和当事人共同见证下进行交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相关的记录。
此后,法院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使用。
6.传递证据副本法院应向申请方提供调取的证据副本,以便申请方在后续诉讼过程中使用。
申请方可根据需要对副本进行鉴定或其他认证手续。
7.证据使用调取到的证据经过法院审核后,将在法庭上用于证明涉案事实,根据证据的力量对争议焦点进行客观、全面的证明和辩护。
四、注意事项1.申请时应详细说明证据的类别和用途,避免模糊不清导致调取结果不准确。
2.法院会审查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因此申请人应提供详实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3.调取申请涉及第三方利益时,应通知被申请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调取到的证据需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交接时应注意见证和记录,防止证据的伪造或遗失。
律师调取证据的规定
律师调取证据的规定律师调取证据的规定律师调取证据是法律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有权调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并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然而,律师调取证据必须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维护诉讼的公平和正义。
首先,律师调取证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有权在依法诉讼的活动中调取、披露、使用证据。
律师可以依法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同时,律师必须保守代理人秘密,不得向外界披露调取证据的真实目的和内容。
其次,律师在调取证据时必须获取证据人的合法授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调取证据的法律文书,要求证据人或相关单位进行配合。
律师也可以与证人或其他当事人签订证据调取委托协议,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保证其签字的真实性。
再次,律师在调取证据时必须遵守程序和规定的时间限制。
法律对律师调取证据的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律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向法院或相关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如果律师未按规定程序调取证据,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获取证据,从而影响案件的结果。
另外,律师在调取证据时必须依法使用和披露证据材料。
律师以合法手段调取到的证据材料,只能用于案件的辩护和证明自己的观点,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律师必须披露调取到的证据材料,以便对方当事人进行辩护和反驳。
同时,律师必须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删除或捏造证据。
最后,律师在调取证据后必须妥善保管证据材料。
律师调取的证据材料是案件的重要证据,必须妥善保管以防遗失或损坏。
律师必须建立完善的证据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存档和保管措施,确保证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综上所述,律师调取证据是法律诉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和时间限制调取相关证据。
律师必须获取证据人的合法授权,依法使用和披露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和调取程序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和调取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解决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调取程序显得尤为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公正性。
本文将就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和调取程序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程序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程序主要包括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固定。
首先是证据的收集。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的收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例如调取行政机关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等,或者通过询问证人、鉴定、勘验等方式获得。
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证据收集的方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其次是证据的保全。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时需要保全证据,以防止证据丧失、灭失或者被篡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最后是证据的固定。
证据的固定是指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后续使用。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固定和备案。
这样不仅有利于法院审理案件,也有利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了解证据的情况。
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调取程序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调取程序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提供证据、当事人申请证据调取以及法院调取证据。
首先是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方,有义务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证据,以便法院审理案件。
其次是当事人申请证据调取。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调取申请书,并说明所需证据的具体内容、来源和重要性等。
法院在审查申请后,可以决定是否调取证据,并通知行政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
最后是法院调取证据。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调取证据,以确保审理案件的公正和客观性。
法院可以通过传票、询问、勘验等方式,调取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报告等证据。
民事诉讼法证据调取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据调取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取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通过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证据的调取规定则对于保证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证据的定义及分类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伪的材料或者信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几大类别。
其中,书证是指书面材料,物证是指实物或者物品,视听资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则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类型的证据。
三、证据的调取原则1. 自由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调取证据,并自行负责提供证据。
法院不得强制当事人提供或者不提供证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当事人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的底线。
3. 公证原则:在证据的调取过程中,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适当性原则:证据的调取应当与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焦点有关,以确保调取的证据对于案件的判决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四、证据的调取程序1. 主动调取:主动调取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自身判断的需要,主动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当事人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若当事人拒绝提供,法院有权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2. 申请调取: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调取证据。
申请应当包括被调取证据的名称、位置、保管人等相关信息,并应当说明调取证据的理由和意义。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裁定,决定是否调取相应证据。
3. 证据保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相应措施,对证据进行保全,以防止证据被毁损、篡改或者丢失。
五、证据的调取限制在证据的调取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调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调取证据都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调取证据都有哪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调取证据都有哪些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取证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第二十九条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调取申请书
证据调取申请书
尊敬的法官:
我是本案原告[原告姓名],因[案件名称]一案,现向贵院提出证据调取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一、证据调取的必要性
本案中,关键证据[具体证据名称]对判断案件事实具有决定性作用。
由于该证据目前由[证据持有人或机构名称]保管,且我方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因此,特向贵院提出调取申请。
二、证据的具体情况
1. 证据名称:[具体证据名称]
2. 证据内容:[证据的主要内容或性质]
3. 证据持有人或机构:[证据持有人或机构的全称]
4. 证据存放地点:[证据的具体存放位置或机构地址]
5. 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证据与本案的直接关联和重要性说明]
三、证据调取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四、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向[证据持有人或机构名称]调取[具体证据名称]。
2. 请求贵院在调取证据后,及时通知我方,以便我方进行质证。
五、附证据清单
1. 证据调取申请书一份。
2. 相关证据的线索或证明文件若干。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恳请贵院依法准予调取证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原告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通讯地址]
[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内容
调查取证的⽅法与步骤内容在民事诉讼中,想要⾃⼰的诉讼请求得到⼈民法院的⽀持,是需要有⾜够的证据的。
有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讲⽅法的,那么,调查取证的⽅法与步骤内容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从总体上讲调查取证没有什么捷径,只是在调查取证的具体活动中有⼀些技巧。
只有踏踏实实,⼀步⼀个脚印地围绕以上⼋个⽅⾯收集证据,才是调查取证的正途。
但在调查取证中也要注意以下⼏个⽅⾯:1、调查取证要⾯向事实;切忌主观臆断。
2、调查⼈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切忌被当事⼈牵着⿐⼦⾛。
3、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切忌丢三拉四、⼿续不齐。
4、调取证据要围绕违法⾏为的主线详略得当;切忌主次不分、弃本求末。
5、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求互相印证;切忌孤⽴⽚⾯、互相⽭盾。
调查取证的原则1、围绕委托⼈主张的权利进⾏的原则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原、被告双⽅存在争议的事实,⽽要解决争议,必须靠证据证明。
只有调查取证围绕着争议事实进⾏,由此取得的证据与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有证明⼒。
否则,即属于⽆⽤证据。
2、客观、及时原则由于案件李实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应当是客观的。
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论物证、书证或⼈证,都不能将虚构的事实和推测、假设后得出的⾔论写成材料当成证据。
为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
3、合法、细致原则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
合法收集证据是保证证据具有证明⼒的前提。
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
细致,是指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细致认真,不能马虎⾏事,要收集或者提取到与证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证据。
如,当证⼈回答询问的内容含糊不清时,代理律师应当明察细问,问出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内容,并作简单、明了的记录。
要求法官调取证据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作为本案的申请人,现向您提交一份证据调取申请书,恳请您依法调取以下证据,以便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证据调取范围1.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协议等文件;(3)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的款项凭证;(4)其他支持申请人主张的证据。
2. 应当由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被申请人收款凭证;(3)被申请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证据;(4)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二、证据调取理由1.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证实申请人身份及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证实申请人已履行合同义务的付款凭证;(3)证实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违约行为的相关证据。
2. 被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据:(1)证实被申请人身份及其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证实被申请人已履行合同义务的收款凭证;(3)证实被申请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证据;(4)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三、证据调取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公正审判,恳请法官依法调取上述证据。
四、证据调取的必要性1. 证据的客观性:调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助于客观反映案件事实,确保审判公正;2. 证据的关联性:调取的证据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关联性,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 证据的重要性:调取的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关键作用,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五、证据调取的时间和方式1. 请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调取证据的决定;2. 如决定调取证据,请您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3. 申请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证据调取,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综上所述,为确保本案的公正审判,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您依法调取上述证据。
请您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公正地作出判决。
到银行调取证据的规则
到银行调取证据的规则
银行调取证据的规则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依据:银行调取证据的行为通常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能存在差异,但通常会涉及银行业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2. 权限:银行调取证据的权限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法律通常规定了银行可以调取的证据类型、范围,以及调取的程序和条件等。
3. 申请程序: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依法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取证据的目的、证据类别和范围,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银行在接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
4. 保密原则:银行在调取证据过程中通常要遵守保密原则,确保不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
同时,银行也需要保护自身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安全。
5. 存证规定:银行在调取证据时通常需要进行存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存证的方法通常包括制作证据复印件、采集证据的元数据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调取证据规则和程序可能因地区、银行
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和操作。
怎样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怎样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可以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起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
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证据调取和鉴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证据调取和鉴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根据您给出的题目,我将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为您撰写一篇关于证据调取和鉴定程序的文章。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或者需要对有关物品进行鉴定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作出裁判,并指定时间、地点和相关程序。
证据调取程序在民事诉讼中,调取证据是确保公正公平审判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需要调取证据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
该申请应明确指出所需调取的证据种类、内容,以及调取的理由和必要性。
人民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申请符合法定要求。
如申请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将作出裁定,并指定调取证据的时间、地点和相关程序。
在决定调取证据的时间和地点时,人民法院应尽量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请求,以便方便双方到场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人民法院还应向当事人发出传票,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并可在必要时通知相关的证人、鉴定人等。
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后,人民法院将组织进行调取证据的程序。
按照程序,当事人可以自行提供证据材料,也可以提请法庭提供协助。
同时,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相关的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进行鉴定。
鉴定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有些涉及专门技术问题或需要专业鉴定的案件,需要进行鉴定程序以确保案件的公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需要对有关物品进行鉴定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
该申请应明确指出鉴定的对象、鉴定的目的以及鉴定的必要性。
人民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申请符合法定要求。
如申请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将作出裁定,并指定鉴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程序。
同时,人民法院还应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告知其鉴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的证人、鉴定人等。
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将组织进行鉴定程序。
根据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请专门的鉴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有关物品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将作为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重要的依据。
总结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证据调取和鉴定的程序。
证据的调取与固定
创新科技应用,提升工作效能
利用大数据技术
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快速分析和挖掘,提高证据调取和固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引入人工智能辅助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执法人员或调查人员进行证据分析和判断,减轻工作负担并提高决 策准确性。
加强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研究
针对电子数据易篡改、难保存等特点,加强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研究,提高电子数据证据的 可靠性和完整性。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或调查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对证 据调取和固定的认识和能力。
强化实践操作能力
通过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或调查人 员在证据调取和固定方面的实践操作能力。
建立激励机制
对在证据调取和固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执法人员或调查人 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
证据来源多样化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证据形式日益多样化,如电子数 据、社交媒体信息等,给传统证据调取和固定方式带来挑战。
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法律法规在证据调取和固定方面存在空白或模糊地带,导致实 践操作中缺乏明确指导和规范。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执法人员或调查人员在证据调取和固定方面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 ,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证据的调取与固定
目录
• 证据调取基本概念与原则 • 证据调取方法与技巧 • 证据固定措施及要求 • 各类案件中证据调取与固定实践应用 • 挑战与对策:提高证据调取和固定效率和
质量
01
证据调取基本概念与原则
证据调取定义及意义
定义
证据调取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照法定程序,采用法定措施和手段,发现、收集、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 种痕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的活动。
证据的调取与公示
证据的调取与公示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和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调取和公示证据的程序和要求,对于保证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探讨证据的调取与公示的相关内容。
一、调取证据的程序和要求1. 申请调取证据:当某一方需要调取证据时,应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和理由。
法院应依法审查申请,判断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并决定是否收录。
2. 提供证据的义务:诉讼各方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当一方拥有证据时,应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
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可能会对该方的信誉和案件胜算产生不利影响。
3. 证据的保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防止证据被销毁、损害或者丢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公示证据的程序和要求1. 公示的目的:公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公示程序可以让各方对证据进行核查、质疑和辩论,以保证判决的公平和准确。
2. 公示的方式:法院通常会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公示栏公示证据,同时通知诉讼各方对证据进行查阅。
公示期限一般较长,以确保各方充分了解和质疑证据。
3. 质证和辩论:在公示期间,各方可以提出质证和辩论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质疑。
法院应严格审查各方的质证和辩论意见,并依法作出适当的处理。
4. 处理异议:如果各方对公示的证据存在异议,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法院将审查异议并做出相应的裁定,以维护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保护证据安全和隐私的措施1. 保密性要求:法院应对调取的证据进行保密处理,防止证据泄露和滥用。
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诸于众。
2. 物理环境保护:法院应提供安全的存储和展示环境,保护证据免受损害和破坏。
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伪造。
3. 个人隐私的保护:在公示证据时,法院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权。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脱敏处理。
法律的证据收集与调取
法律的证据收集与调取在司法领域中,证据的收集与调取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对于判断案件事实、保障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界对于证据的收集和调取有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证据收集与调取方面的内容,包括证据的类型、收集的方式和调取的程序。
一、证据的类型在法律上,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类型。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现场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等。
而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断或者逻辑关系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物证、鉴定报告等。
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明确、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它包括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的陈述、笔录、书面文件等。
这些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发生,对案件的真实性具有重要作用。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理、逻辑关系等方式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比如物证,通过对物品的检验和鉴定可以推断出案发经过;或者通过鉴定报告可以推断出被告人的身体伤害程度等。
间接证据在一些无法获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证据的收集方式证据的收集分为自愿提供和强制收集两种方式。
自愿提供是指当事人自愿提供证据以协助案件的调查和审理。
而强制收集是指在一定程序和条件下,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强制当事人提供证据。
1. 自愿提供自愿提供证据常见于涉及案件当事人的陈述、书面文件、录音录像等情况。
当事人可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自己的主张。
自愿提供证据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案件调查和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强制收集强制收集证据需要依法进行,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进行。
比如在涉及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依法向警察机关发出传唤令,要求其传唤相关证人进行证言;或者法院可以授权鉴定机关对物证进行鉴定。
强制收集证据是确保案件公正、客观的重要手段。
三、证据的调取程序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有时需要调取公共部门或者涉案方提供的证据。
调取证据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起诉时的证据保全与调取
起诉时的证据保全与调取在起诉时,证据保全与调取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能够有效地支持起诉方的主张,提升诉讼的胜算。
本文将介绍起诉时的证据保全与调取的相关内容,包括证据保全的意义、常见的证据保全方式以及证据调取的程序。
一、证据保全的意义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未开始或已开始但尚未终结前,为了防止或排除证据的毁损、灭失、变造或未能提供的可能性,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
证据保全的目的在于确保诉讼公正、真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证据的确凿性和权威性。
证据保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1. 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在起诉时,对于可能会被篡改或毁损的证据进行及时保全,可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避免被对方以证据不完整为理由进行反驳。
2. 保护证据的准确性:通过证据保全,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证据的准确性,防止证据被操控、伪造或篡改,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 提升诉讼胜算:当事人能够有效地保全证据并将其提交法庭审理,有利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增加诉讼的胜算。
二、常见的证据保全方式1. 查封、扣押财产:对于可能涉及案件的财产,如物品、现金等,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或扣押,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
2. 保全证据物:对于可能被毁损、灭失或变造的物品,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包括图纸、文件、书籍、磁带等。
3. 拍摄或录像证据:对于无法直接保存的证据,如事故现场、行为过程等,可以通过拍摄或录像等方式进行保全。
4. 电子数据保全:对于电子数据的保全,可以采取备份、提取、保管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 聘请鉴定机构:对于需要鉴定的证据,如文物、字迹等,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保留鉴定结果作为证据。
三、证据调取的程序在起诉时,当事人需要调取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提出证据调取申请: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证据调取申请。
申请中需明确被调取证据的种类、内容和来源,申请时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证据的调取和鉴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证据的调取和鉴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证据的调取和鉴定程序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保障诉讼公正、客观、公证的基础上,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中关于证据调取和鉴定程序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证据调取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一条款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其举证权,并为其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和机会来收集、整理和提交证据。
在证据调取的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证据:1. 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保存和整理相关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他们可以自行采取形式多样的调查手段,如调阅文件、录像、录音等。
2. 调取他人证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院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院在审查申请后,依法决定是否予以准许。
如果申请被准许,法院将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传票,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
3. 听证程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组织听证会,以进一步获取、了解证据资料。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可以自由陈述、交换意见,并提出相关证据材料,以方便法庭进行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调取程序应当遵守法律程序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调取证据时应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并遵守适用的法律和保密规定。
二、证据鉴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还规定了证据鉴定程序,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申请证据的鉴定。
证据鉴定是指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验证和鉴定的程序。
通过证据鉴定程序,可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性,为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提供依据。
在证据鉴定的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鉴定:1. 委托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估。
鉴定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以供法院参考。
2. 法院鉴定: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组织证据的鉴定。
法院通过自己的技术力量对涉及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检验、评估等。
调取证据申请流程
调取证据申请流程1. 介绍本文档将介绍调取证据的申请流程。
调取证据是在司法程序中获取相关证据的一种方式,能够对案件的处理和判决起到重要的作用。
2. 准备工作在开始调取证据的申请流程之前,您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确定您需要获取的证据类型:在申请调取证据之前,您需要明确您所需要的具体证据类型,例如文件、录音、视频等。
- 确定证据来源:您需要确定证据的具体来源,例如某个机构、个人或者公共媒体等。
-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法院规定,您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通常包括申请书、证明身份的文件、案件材料等。
3. 提交申请一旦完成了准备工作,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提交调取证据的申请:- 编写申请书:根据当地法院的要求,撰写一份调取证据的申请书。
申请书中需要包括您的个人信息、案件的具体情况、所需证据的类型和来源等。
- 准备附件:根据申请书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案件材料等作为申请的附件。
确保附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递交申请:将申请书和相关附件一同递交给当地法院或指定的司法机构。
请确保递交的方式符合法院的规定,例如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亲自递交等。
4. 审查和调取证据一旦您的申请被法院或司法机构接受,他们会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程序调取相应的证据。
- 审查申请:法院或司法机构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您的身份、确认案件的合法性等。
- 通知证据来源方: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法院或司法机构会通知证据的来源方,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 归档证据材料:一旦证据来源方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或司法机构会将其归档并纳入案件材料中,以供进一步审理和处理。
5. 结论调取证据的申请流程是一个重要的司法程序,能够帮助您获取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您的案件。
在进行申请之前,请确保准备充分并据实申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法院规定。
调取证据申请要求
调取证据申请要求
调取证据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为案
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在申请调取证据时,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1. 法律依据:调取证据的申请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等规定。
2. 合法性:申请人应当合法、合理地调取证据。
调取证据的目
的应当与案件事实关联密切,符合法律的要求。
3. 申请书: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包括调取证
据的种类、目的、所在地等必要信息。
4. 证据所在地:申请人应当准确提供证据所在地的信息,以便
法院或相关机关能够顺利调取证据。
5. 申请期限:申请人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内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
具体的申请期限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6.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或者电子申请等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
具体的申请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7. 异议程序: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调取证据的申请提出异议,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由法院或相关机关做出裁决。
8. 保密性:调取证据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申请人应当保守秘密,并确保调取证据的过程具有保密性。
以上是调取证据申请的要求,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其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调取证据的申请,不仅要注重申请的合规性,还需要理智、明智地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以达到最佳的申请效果。
调取证据申请规定
调取证据申请规定概要:本文档旨在介绍调取证据申请的一般规定。
调取证据是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它可以为案件提供关键的信息和证据,从而有助于裁决结果的确定。
1. 调取证据的定义和原则:调取证据是指法庭或仲裁机构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请求或要求相关的证人或其他当事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的行为。
其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平等和有益于真相的追究。
2. 调取证据的程序:2.1 调取证据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或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调取相关证据。
申请应当包括调取证据的目的、证据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证人或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细节信息。
2.2 审理申请:法庭或仲裁机构将审理调取证据的申请,考虑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规,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补充或修改。
2.3 传唤证人或当事人:一旦调取证据的申请被批准,法庭或仲裁机构将发出传唤证或传唤令给相关的证人或当事人,要求他们出庭作证或提供相关证据。
2.4 证据的收集和呈递:一旦证人或当事人出庭,可以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以收集相关证据。
被收集到的证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呈递给法庭或仲裁机构。
3. 相关问题:3.1 保密:调取证据的申请和所收集到的证据通常是保密的,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商业秘密。
3.2 国际合作:在跨国案件中,可能需要进行跨国调取证据的申请。
国际合作机制和法律程序可以帮助更好地处理这种情况。
结论:调取证据是诉讼和仲裁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程序。
当事人有权向法庭或仲裁机构申请调取相关证据,并通过合适的程序完成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了解调取证据的规定和流程对于提供有效的证据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字数:303)。
调取证据申请要点
调取证据申请要点一、案件受理阶段的调取证据申请要点:1. 提供充分的理由:在申请调取证据时,应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何需要该证据以及如何与案件相关联。
例如,如果需要电话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应说明该记录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2. 确定证据的重要性:在申请调取证据时,应清楚地表明该证据对案件的重要性。
例如,调取监控录像可以提供关键的时间线证明。
3. 回避与证据有关的争议性问题:在调取证据时,应尽量避免与证据本身有关的争议性问题。
例如,如果涉及隐私权问题,则应在申请中说明如何保护被调查人员的隐私权。
4. 遵循法定程序:在申请调取证据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例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二、审查阶段的调取证据申请要点:1. 审查申请的合法性:在审查调取证据申请时,应仔细审查申请的合法性。
例如,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权限,确保申请符合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2. 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在审查调取证据申请时,应关注证据的真实性。
例如,检查证据是否经过合法的提取程序并保持完整性。
3. 平衡权益关系:在审查调取证据申请时,应平衡各方的权益关系。
例如,权衡被调查人员的隐私权和调查的合法需要。
4. 确保程序公正公平:在审查调取证据申请时,应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
例如,遵守听取各方意见的原则,确保各方的权利得到尊重。
三、执行阶段的调取证据申请要点:1. 注意证据保存和保密:在调取证据后,应妥善保存证据的原貌,并确保证据的保密性。
例如,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泄露。
2. 充分利用证据:在执行阶段,应充分利用调取的证据,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例如,将证据适时地提交给相关的法庭或决策机关。
以上是调取证据申请的要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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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案件证据的含义特征以及调取一、证据的概念特征1、证据的概念证据,即证明的根据,是指具有法定形式,经过查证属实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我们这里所说的证据,是指我们缉私查私部门在办理行政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依法调取的各类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等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
2、证据的特性。
证据不同于一般的证明材料,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客观性,即证据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
这是证据的本质特征。
(2)关联性,或称相关性,是指证据和需要证明的案情之间必须有一定的关系或联系。
(3)法律性,或称合法性,是指证据是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判断的。
法律性是客观性和相关性的保障。
二、证据的分类(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来源途径不同我们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直接来源于走私违规案件事实的第一手资料都是原始证据。
如报关单证原件、财务记账凭证原件、当事人或证人对整个案件事实的陈述等等都是原始证据。
与原始证据相对应的就是传来证据。
也就是来源于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材料。
是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
正确理解和运用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需要我们把握以下几点:1、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强于传来证据。
这就要求我们调查人员在办理行正违法案件时要树立“优先证据”的意识,尽可能调取和收集原始证据,在原始证据确实难以获取的情况下要尽可能收集接近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
2、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
在我们的办案实践中,传来证据占有很大的比重。
由于海关业务或者企业贸易流转的需要有的书证难以调取或无法调取原件。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采取复印、录像、拍照等方式提取证据。
这些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传来证据。
在办理案件时,我们要注意这些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要相互印证、核实,增强船俩证据的证明力。
传来证据经过审查属实,完全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我们已办理的无合法证明车案中和违规案件中,我们就是调取了大量的传来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我们要注意,在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特殊规则:一是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是对于无法获取原件的书证,应尽量减少复制环节,并履行相关手续,注明出处以及调取的时间。
三是没有原始证据,只有传来证据的案件,必须持慎重的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要轻易做出结论。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对于走私违规案件的主要事实是否具有直接说明作用,可将走私违规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能够不依赖其他证据和任何中间的推理过程而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就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说明走私违规案件主要事实,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发挥证明作用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
如:走私违规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海关查获记录等就是直接证据。
而海关计核的偷漏税额、调查人员对涉案货物(运输工具)等进行的拍照、录像等就是间接证据。
注意事项:收集直接证据要依法进行,不能采取违法或不当的手段。
否则证据无效。
比如,我们在办理无合法证明车案过程中,认定涉案车辆为无合法证明的直接证据:凭借假《货物井口证明书》落户上牌的,就是要将假《货物进口证明书》和有关部门的鉴定进行比对。
这种行为应该在受(立)案之后才能进行,否则,证据无效。
如果我们在未受理或立案的情况下就开展证据的收集工作,这种情况下所收集的证据无效,因为违反了程序。
充分认识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
我们在运用间接证据时,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比如,如果我们将走私行为案件的偷逃税额计算错误,那就有可能直接影响的案件的准确定性。
就是说有可能把走私犯罪案件定义为走私行为案件。
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必须要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内在的联系,防止把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
例如,伪报、瞒报、藏匿等手法的走私行为案件中,我们必须严格区分实际进出口货物、物品中正常进口和伪报、瞒报、藏匿的数量,不能混同在一起审价计税。
(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形成和表现形式不同,我们可以将走私违规案件的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
例如,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都是言词证据。
如我们在办理车案是商检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就是言词证据。
之所以把它归结到严词证据,是因为它实质上是鉴定人以书面陈述的形式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意见和看法。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未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为广义上的物证。
它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查验、检查记录等。
我们在调取或收集审查、判断这两种证据时因当注意:1、一般而言言词证据具有生动形象、具体、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特点,尤其作为案件行为人的当事人,其陈述不仅可以把案件发生的过程以及许多具体情节复述出来,而且还能把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叙说清楚。
调查人员通过对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迅速地从总体上以致细节上把握案件的整个脉络。
(在这方面,走私犯罪案件其实也一样。
)但是,由于受当事人主观、认知能力等各种主客观罂粟的影响言词证据很容易出现虚假或者失真的情况。
所以,我们在收集言词证据时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当事人能够如实全面的陈述,保证证据收集合法;另一方面,要注意掌握和灵活运用调查询问(查问)等各种取证方法,在审查和判断言词证据时,要着重申查其内容是否属实,注意它与实物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
(如: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案中,更换车牌的陈述和车辆更换车牌后调查人员所调取得照片间是相互印证的)2、与言词证据相比,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不易失真等优点,同时又具有易被毁灭、伪造、顶替等弱点。
因此,我们在收集实物证据时,必须要及时、迅速,否则就可能因时过境迁而失去收集实物证据的时机。
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查验、检查、调取、扣留等方式进行。
对于地方执法部门移交的实物证据,我们药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就是转扣留。
在调取实物证据时我们特别要注意涉案货物、物品自身的特点,为防止物证的损毁、变形、变质等,要采取录像、拍照等形式进行必要的保全。
对实物证据的审查,主要是查明其与案件的关联性。
要注意实物证据的来源,与该案又和关联;注意实物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如书证与物证之间的一致性;扣留凭单与实物数量间的一致性等。
(四)有过证据和无过证据根据证据对走私违规案件事实所起的证明作用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有过证据和无过证据。
有过证据,顾名思义就是证明当事人有过错的证据,也就是说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或加重证明当事人过错的证据。
也叫肯定证据。
无过证据,就是证明当事人无过错的证据或有减轻处罚、过错较轻的证据。
由于这种证据是证明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过错较轻的证据,所以这种证据也叫否定证据。
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或者过错较轻或者没有过错,都要以证据来证明。
所以证据是证明走私违规案件的中当事人过错行为轻重的核心,有过证据和无过证据是截然不同的两类证据,我们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收集、运用证据时应当注意:1、收集证据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海关缉私部门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规定:调查案件应收集下列方面的相关证据:(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或国籍、职业、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法人、单位包括:名称、地址、性质、营业执照及批准成立的文件、隶属关系、税务登记证、海关编码、帐户、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等;(二)案件事实方面,包括时间、地点、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等;(三)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现场检查(查验)记录等证据材料;(四)证明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在案件中的作用、责任、有无依法应当从重、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的证据材料。
从上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来看,就是说我们在开展调查工作中要全面客观地搜集证据。
既要查明当事人有过和加重处罚方面的证据资料,也要查明当事人无过和减轻处罚的证据;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2、在运用证据时,要按照有过证据和无过证据所固有的特征,即相互排斥性,在对同一事实的证明上,两者只能择其一。
在调查工作中,我们要认真仔细、全面客观地分析即含有过(违法)倾向又含有无过倾向的证据,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只有在有过证据确实充分并彻底排出了无过证据的条件下,我们才能据以认定当事人涉嫌违法(有过)。
如果有过和无过证据相当的情况下,我们应当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按照疑过从无的原则处理。
在对证据作了上述的讲解后,我们再来看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证据是如何划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四)证人证言;(五)化验报告、鉴定结论;(六)当事人陈述;(七)查验、检查笔录。
《海关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程(暂行)》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鉴定结论、检查和查验记录、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等。
三、行政违法(违规)案件的证据调取(收集)和固定(一)收集违法案件证据的概念和基本要求概念:收集行政违法案件证据,就是指负责海关行政违法案件的缉私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活动中运用法律许可得方法和手段,发现和提取违法证据并予以不定的调查活动。
它贯穿于整个调查活动的始终,是查明违反案件事实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证。
收集行政违法案案件其实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发现违法证据,而是提取违法证据,三是保管证据。
1、发现违法证据。
就是运用一定的调查手段和方法,查找和显现能够证明违法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比如银行或金融机构中存有涉案当事人或知情人的存汇款情况(银行凭证资料)、工商管理部门存有的当事人工商注册资料、无合法证明车案中的车管部门存有的车辆原始档案资料等都是发现证据。
当然,这些证据的调取必须要有法律赋予执法权的海关缉私查私部门的工作人员才有资格,否则,办案违法,证据无效。
2、提取违法证据。
就是对发现的违法事实的证据予以提取、收集的具体活动。
提取证据的方法多种多样。
如做笔录、调取好关单证资料、查询和提取银行存汇款情况以及凭证资料、录音录像等。
但我们调查人员要注意,无论草取何种方式提取证据,都要保持原状和真实性,要严格避免因提取不当而使证据发生变化。
从而失去证据的真实意义。
3、保管违法证据。
就是对涉案的私货等进行妥善保管。
基本要求:A、收集证据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