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2019-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word范文 (17页)

2019-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word范文 (1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1X]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X年12月8日目录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调取证据通知书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20、证据保全裁定书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4、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25、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8、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9、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0、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32、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33、证据收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人民法院(××××)×××字第××号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12•【文号】法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续(四)105.变更(追加)分立、合并、撤销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写明第三人×××因分立、合并、撤销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继受财产的情况,以及应当变更其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或追加)第三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应按照其从被执行人×××分得的资产占后者总资产比例折合价款总额为××元向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本句仅适用于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企业)。

×××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元。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

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的目录(第十三批)序号标题发文日期和文号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1957年9月13日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

2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1980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已取消,实际已失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1992年6月20日法发〔1992〕18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4月21日法办发〔1993〕3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3.04.21•【文号】法办发〔1993〕3号•【施行日期】1993.04.2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4月21日)一、问:样式要求在县人民法院名称前冠以省、自治区名,那么市辖区的人民法院是否也需冠以省、自治区名?答:对县、县级市的人民法院要冠以省、自治区名;对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印章冠名。

二、问:样式46诉讼财产保全用“民初字”,样式47解除时用“民×字”,“×”是否可填“解”字?答:诉讼财产保全解除时仍用“初”字。

如是二审的解除,用二审的案号。

三、问:样式194、195的案号用“×刑减字”,与样式37的减刑假释裁定书用“×刑执字”不同,是否应统一起来?答:应统一用“×刑执字”。

四、问:林业法院编案号时可否加“林”字?地区代字相同的,编号时如何处理?答:林业法院可以加“林”字。

地区代字相同的,编号时可参照当地党政部门和行政公文的做法。

五、问:各庭在编号时能否加“刑一、刑二、申”等字?裁定书编号时是否可加“裁”字?中级法院可否加“中”字?答: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审级编号,不能按法院内部分工增加“刑一、刑二、申”等字。

裁定书编号时不加“裁”字。

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或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地名相同的,为了区别地名,中级人民法院可加“中”字。

六、问:请示案件如何编号?答:具体案件的请示,应编诉讼文号,即“刑他”、“民他”等字。

七、问:上一年未结的案件,下一年制作法律文书时是否要重新编案号?答:仍用原编的立案顺序号,不应按新年度重新编案号。

八、问:各类通知书,是否用案卷号?一、二审是否均用?答:按照一案一号的原则,均用本案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
式(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03(000)001
【总页数】8页(P19-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13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J],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J],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J], ;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J],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四)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12•【文号】法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续(三)75.拍卖通知书样式××××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执×字第××号××××(写明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姓名或名称):关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l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进行评估、拍卖。

经……(如摇珠抽签),已选定拍卖机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拍卖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年××月××日(院印)本院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12•【文号】法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执行程序作出了重大修改。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已公布施行。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执行程序裁判文书,提高办理执行案件质量,特制定《执行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本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执行工作中予以试行。

试行中,应注意如下问题:一、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本文书样式制作的主要依据包括: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修改有ll个条文,涉及到执行措施、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机构、申请执行期间、执行通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执行威慑机制等多项内容,对上述司法解释有重大修订,特别是在执行管辖和执行救济制度上的变化,如对执行异议程序、执行复议程序与案外人异议程序的区分等已经突破了以往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12•【文号】法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续(二)46﹣1.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存根)样式××××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存根)(××××)××执×字第××号发往银行:事由:根据请将单位在行(处)账户的存款元,扣划至行账户或国库。

批准人:承办人:填发人:××××年××月××日(院印)46﹣2.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样式××××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执×字第××号银行:根据因单位在期限内未予执行,请将该单位在你行(处)账户的存款元,扣划至单位银行账户或国库。

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年××月××日(院印)46﹣3.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样式××××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执×字第××号法院:你院字第号协助扣划通知书收悉。

关于单位在我行(处)的账户存款已扣划至单位银行账户或国库。

未扣划元,原因银行××××年××月××日(公章)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向银行、信用合作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12.08•【文号】法发[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12.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实际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8日目录1、受理通知书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16、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调取证据通知书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20、证据保全裁定书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4、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25、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6、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7、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8、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9、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0、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32、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33、证据收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字第××号×××: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12.08•【文号】法发[2004]25号•【施行日期】2004.12.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实际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规范行政裁判文书的样式,提高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2004年12月8日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________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用)(_______)___行初字第____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________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受理后,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通知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通知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法妞问答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通知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正文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五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或者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友情提示: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该范本仅供参考,使用需谨慎,如有需求,请找专业律师起草或者审核后使用。

最高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文书样式

最高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文书样式

最⾼法院发布⾏政诉讼⽂书样式店铺讯(黎虹)据最⾼⼈民法院⽹消息,最⾼法院近⽇发布《⾏政诉讼⽂书样式》,包括新编、修订的132种⾏政诉讼⽂书样式。

该诉讼⽂书样式的公开发布,旨在通过统⼀规范的法律⽂书,进⼀步推动⾏政审判⼯作的规范化、透明化,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近年来,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努⼒让⼈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标,司法改⾰不断深⼊,司法公开全⾯深化,审判质效全⾯提升。

但⽏庸讳⾔,各级法院的审判⼯作与⼈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需求仍有⼀定差异,司法的公信⼒建设仍有待进⼀步加强。

从实践来看,公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质疑,既有实体裁判的原因,也与裁判⽂书制作⽔平与质量有关。

作为司法审判过程和结果的主要载体,裁判⽂书是当事⼈评价司法的主要对象,更是社会公众了解和认识司法的最重要渠道。

裁判⽂书作为法官法律思维和司法智慧的结晶,对内反映了法官基本的法律素养,对外代表法院的整体形象。

全⾯树⽴司法权威,有效提升司法公信,既要解决依法独⽴⾏使审判权等体制问题,也要解决审判权的依法正当⾏使的机制问题;既要有主题宏⼤的总体司法改⾰,也不能忽视审判权运⾏运作机制层⾯的细节改⾰。

将裁判⽂书改⾰作为提升司法公信的突破⼝,改⾰成本⼩,实施难度低,但却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鉴于此,最⾼⼈民法院以修改后的⾏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在⼴泛听取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统⼀的⾏政诉讼裁判⽂书样式(试⾏),规范⾏政诉讼法律⽂书样式,提⾼⾏政法律⽂书制作⽔平,并对当事⼈制作和提交相应的司法⽂书提供指导,并以此作为全⾯提升⾏政审判公信⼒的重要抓⼿。

本次修订的⽂书样式,⼒图全⾯反映当事⼈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的意见,准确划分有争议和⽆争议的内容,完整重述当事⼈对争议焦点问题的意见和观点,法庭围绕争议焦点辨法析理,最终⽔到渠成地得出裁判结论。

据悉,新样式共包括法院制作并发给当事⼈的判决(调解)类⽂书、裁定类⽂书、决定类⽂书、通知类⽂书等共96个,法院内部⽤报告、函件类⽂书14个和指导当事⼈诉讼⾏为⽤的⽂书22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

最⾼⼈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书样式》(样本)的通知全国地⽅各级⼈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1999年4⽉6⽇,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5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法制刑事诉讼⽂书样式》(样本)。

这是最⾼⼈民法院为全⾯贯彻执⾏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推进控辩式审理⽅式,改⾰诉讼⽂书的制作,提⾼诉讼⽂书质量⽽采取的重要措施。

⼈民法院制作的诉讼⽂书特别是裁判⽂书,是⼈民法院⾏使国家审判权的体现,是具有法律效⼒的法律⽂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

它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当事⼈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民法院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公正形象。

制作裁判⽂书是审判⼯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的⼀项重要任务,也是法院审判业务的⼀项基本建设。

各级法院领导和⼴⼤法官要充分认识制作好裁判⽂书的重要意义,⽤改⾰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提⾼裁判⽂书的质量。

那种认为“只要把案⼦办好了就成了,裁判⽂书写得好不好没关系”的思想是⼗分错误的、有害的。

⾃1992年6⽉最⾼⼈民法院下发《法院诉讼⽂书样式(试⾏)》以来,各地采取措施,积极探索制作裁判⽂书的规律,涌现出⼀批优秀的裁判⽂书。

但从总体上来看,⽬前制作的⽔平还不⾼,主要是裁判⽂书千案⼀⾯,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说服⼒不强。

针对这种状况,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级法院院长会议强调:要加快裁判⽂书的改⾰步伐,“做到裁判⽂书⽆懈可击,使裁判⽂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法院⽂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

为了总结经验,进⼀步提⾼诉讼⽂书质量,最⾼⼈民法院决定对1992年下发的《法院诉讼⽂书样式(试⾏)》进⾏全⾯修订。

为了配合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决定⾸先对⽂书样式中的刑事部分进⾏修订。

修订的重点是事实(包括证据)和理由部分。

这是因为,⽬前裁判⽂书存在两⼤缺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3.06•【文号】法〔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202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人民法院公益诉讼文书制作,提高公益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现予印发,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3月6日附: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目录一、人民法院制作民事公益诉讼文书样式1.民事判决书(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用)2.民事判决书(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用)3.民事判决书(一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用)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判决用)5.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开判决用)6.民事判决书(二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7.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用)8.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9.民事裁定书(民事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10.民事裁定书(民事公益诉讼不准许撤回起诉用)11.民事调解书(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用)12.出庭通知书(通知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员出庭用)13.受理民事公益诉讼告知书(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用)14.公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15.公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16.公告(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用)二、人民法院制作行政公益诉讼文书样式17.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公益诉讼用)18.行政判决书(二审行政公益诉讼用)。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文整理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19901001 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20100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11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200906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0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61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通知200512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2005100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08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07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民事与行政审判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20041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0409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通知200405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0404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中台湾地区居民能否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等有关问题的答复200404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20040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200403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调卷函样式》的通知20040216 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塔式起重机的监督管理权限如何选择适用行政规章的请示》的答复20040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20031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如何确定行政主体问题的复函20031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20030922 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宋德基诉湛江市赤坎区国家税务局追缴税款行政纠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309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购买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用于临床的行为是否有处罚权问题的答复200308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2003081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308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商业银行行政处罚案件的适格被告问题的答复20030429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盐业行政案件中如何适用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与《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问题的答复20030429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理计量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应否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计量认证问题的答复200302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0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0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1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外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当如何掌握的复函20021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1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0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020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请示的答复2002053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复函200205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国法函[2002]145号精神办理有关金融行政案件的通知200202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2001122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与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答复2001112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因纳税主体资格引起的税务行政案件的请示》的答复20011011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0814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200107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0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06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是否受《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调整的请示的答复20010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200102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0122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审判工作请示制度的通知20001214 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执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2000121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时就有关实体问题能否进行审查的答复200011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答复2000110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港务监督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01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监察机关作出的开除处分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200009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03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030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规范申请延长行政案件审限报告的通知20000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审理农用运输车行政管理纠纷案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0012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关于行政机关违法扣押当事人财产后又主动解除扣押的行为能否视为确认的请示》的答复2000012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胡家兴与胡家华土地权属纠纷申诉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1999112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善意取得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9991124 最高人民法院对内蒙古高院《关于内蒙古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呼与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199911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违法收取电费的行为应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答复19991021 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意见1999101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请示》的答复1999040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如何适用的复函1999021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拆迁强制执行的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1999020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广东省雷州市外经公司凯华食品厂、刘秋海与冯昌炳不服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暂扣汽车及其行驶证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答复意见1999011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8120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人民防空部门出租人防设施,以洞养洞,是否收取土地出让金的答复1998111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问题的答复1998102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在案件审理期间法定代表人被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提出撤诉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撤诉问题的答复199808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不服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答复199808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08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农民长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土地应如何确定权属问题的答复1998070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雇工引起草原火灾的,可否追究雇主的连带经济责任的答复199805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是否属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199805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199802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的答复1997102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采取的留置措施提起的诉讼法院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的答复1997102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兴平市第二运输公司诉兴平市人民政府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一案受理问题的答复19970829 最高人民法院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否应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计量认证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7060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7060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包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权有偿出让与转让的实施办法》中设定罚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的答复19970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100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中央直属火电厂的循环冷却水是否征收水资源费的答复意见1996092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呼与浩特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规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1996082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发生纠纷案件受理的答复意见1996082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山东高院《沙德兰诉曹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权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6072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佳木斯进出口公司第二部诉绥芬河市口岸管理委员会拍卖财产案的答复19960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地下热水的属性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995111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如何适用的答复199510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在二审期间向法院补充提供的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与所依据的规范文件,应否作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依据的批复1995091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苹果苗木的检疫职权应由何部门行使的答复199505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19930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10916 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覃正龙等四人不服来宾县公安局维都林场派出所林业行政处罚一案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复函199108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具体程序问题的答复2006063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051226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12•【文号】法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续(一)18﹣1.传票(存根)样式××××人民法院本联存卷18﹣2.传票样式××××人民法院本联送达被传唤人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传票样式供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传唤当事人时使用。

二、如有其他事项,可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号增写。

三、人民法院印章,应加盖在末行年月日处。

19﹣1.拘传票(审批联)样式××××人民法院拘传票(审批联)本联存卷19﹣2.拘传票样式××××人民法院拘传票本联执行拘传后存卷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拘传票样式供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拘传当事人时使用。

二、本拘传票应由被拘传人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在“执行拘传情况”栏中注明。

三、执行中止与终结文书样式20.中止执行裁定书样式××××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 (写明应当中止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如法律文书主文有特定项目的,应写明第×项)的执行。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把制定司法解释和修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作为两项最重要的工作。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公布实施。

紧接着,从2015年2月开始,领导小组认真部署、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2016年2月完成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送审稿)》《民事诉讼文书样式(送审稿)》,并在2016年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7月5日发布,定于8月1日实施。

一、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过程民诉法司法解释发布后,2015年2月10日,XXX常务副院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正式部署和启动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工作。

会议决定,修订工作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资庭、审监庭、执行局、司改办、研究室等相关部门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原起草分工,分别承担相应文书样式修订工作。

小组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修订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汇总工作。

2015年4月,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任务,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22个章节拟定了相应的诉讼文书样式初稿,共373件。

2015年5月,杜万华专委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就初稿进行讨论,形成了诉讼文书样式第二稿。

会后,小组办公室对第二稿进行修订,形成第三稿,并于2015年6月30日发函征求全国法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发[1992]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发[1992]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1992年6月20日法发[1992]18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则通过,自1993年1月1日起试行。

使用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对改进和提高诉讼文书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和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级法院领导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审判业务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普遍或先在部分法院试行。

上级法院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行中出现的问题,以使试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试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告我院办公厅。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随后寄发。

——结束——。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发文字号】法发[2004]26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4.12.08【实施日期】2004.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8日1、受理通知书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16、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调取证据通知书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20、证据保全裁定书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4、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25、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6、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7、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8、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9、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0、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32、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33、证据收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字第××号×××: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年××月××日(院印)说明:本通知书送达起诉人。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字第××号×××:本院受理×××(起诉人)诉×××(被告)×××(案由)一案后,发现你与本案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有关参加诉讼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年××月××日(院印)说明:本通知书送达第三人。

如有其他事项需要通知的,可另起一行增项续写。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三(××××)×××字第××号×××:本院已受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诉你方×××(案由)纠纷一案,现发送×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年××月××日(院印)说明:本通知书送达被告人或者被上诉人。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四(××××)×××字第××号×××:本院受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行政诉讼(或上诉)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年××月××日(院印)说明: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后,告知当事人时使用。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五(××××)×××字第××号×××:本院受理的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行政诉讼(或上诉)一案,因……(写明变更理由),需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年××月××日(院印)说明: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变更审判人员和重新组成合议庭之后告知当事人时使用。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六(××××)×××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一、你方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将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将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二、你方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你方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三、在诉讼过程中,你方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四、你方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五、你方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写明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