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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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厂大街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为全面落实环境建设精细化管理,2012年对台基厂大街等八条街巷胡同开展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工作,打造体现首都风貌的精品大街,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此次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方式进行,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成立台基厂大街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基建办、市民委(市宗教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首都环境建设办)、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家保密局、东城区城管委、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相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首都环境建设办。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工作例会:协调领导小组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暂定于每月25日左右召开)召开专项协调会,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协调重点及难点问题。
2、督促检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定期到现场检查指导,督促项目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信息报送:相关单位自4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度及相关信息。报送形式以数据为主,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并附前后对比照片。项目完成后,报送工作总结。
二、工作原则
结合区域特色,以提升街区品质及工作生活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品质施工、高水平管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本街区相关环境建设项目,打造有深厚文化积淀及独特历史风貌的品牌街道。
三、工作范围
台基厂大街、台基厂头条、台基厂二条、台基厂三条、东交民巷、兴华路、大华路、东单体育场南路,共八条街巷胡同。
主要包括以下10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架空线入地。
清除违法搭挂线缆,对电力、通讯等设施纵横交错现象进行整治;拔除废弃线杆;取消沿街电车线缆;开展全路段架空线入地。
(二)规范道路公共服务设施。
高标准规划设置各类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果皮箱等设施要实现统一规制,与街区风格相协调;对大体量市政设施进行围挡美
化。
(三)规范临街商铺牌匾。
沿街禁止设立户外广告;对沿街商户的牌匾标识进行统一设计和更换。统一设计商铺招牌灯光。
(四)拆除违法建设。
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章棚亭;未经批准严禁在楼房底层、院墙开门脸经营。
(五)临街建筑立面。
协调建筑前后及周边色彩,对立面进行改造、清洗、粉刷,达到风格统一;统一安放沿街室外空调挂机。
(六)完善城市照明。
提升照明品质,对与高品质街区风貌不协调的老旧照明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实施景观照明设施建设,使之与沿线建筑照明相协调,加强照明设施运行维护。
(七)环境卫生。
高标准落实日常清扫保洁责任和作业制度,控制扬尘污染;降低路面尘负荷减少废弃物停留时间;落实沿街商铺环境责任。
(八)道路养护及停车管理。
修复破损路面;重新铺设沥青路面;修复破损人行步道砖及道牙;规范机动车及自行车停放。
(九)绿化美化。
拆除绿化带废旧设施;连通行道树树池;拓展绿地空间,美化绿地景观;增加容器种植;打造沿街绿化节点,提升街区绿化率。
(十)指示标识。
对老化破损的指示标识进行更新,具备条件的合杆设置;修复、更换老旧、失灵交通信号灯;适当增加监控设施。
四、职责分工
(一)市市政市容委(首都环境建设办)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督促、检查、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落实项目资金。
负责架空线入地、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临街商铺牌匾、临街建筑立面、城市照明、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业务指导等。
(二)市委基建办负责此项工作的沟通、协调、联络。
(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产权单位的环境建设工作。
(四)市民委(市宗教局)负责协调沿街教堂权属范围内环境整治相关事宜。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环境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
(六)市规划委负责协调相关区域规划布局事宜,做好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协助违法建设的拆除。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八)市交通委负责相关道路及设施的养护,优化停车管理。
(九)市工商局负责对沿街商户进行排查,规范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
(十)市文物局负责涉及文物方面的设计及施工,并落实资金,做好街区文物的环境建设工作。
(十一)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沿街绿化规划方案的审定,指导属地做好绿化改造及绿化景观的提升。
(十二)市公安交管局负责指示标识、监控等相关设施的规范、更新、管理等工作。
(十三)市城管执法局加强综合执法,强化“门前三包”执法检查,依据职责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十四)东城区政府负责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工作,按照市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并全面实施;负责加强对该区域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十五)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规划,规划深度要达到施工要求,并提出项目资金预算,负责指导施工,达到设计要求。
五、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完成相关设计方案。
(二)、3月20日前:首都环境建设办完成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工作方案;东城区完成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三)、3月25日前:提请市领导审议规划方案。(四)、4月1日前:全面启动环境建设工作。
(五)、9月15日前:竣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