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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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情况下,买方应向卖方索赔的金 额是多少港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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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索赔条款
1.异议与索赔条款 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针对交货数量、质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 而订立
2.罚金条款 penalty clause 针对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或延 期付款。
案例分析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用电器,经检 验,发现质量严重缺陷,因买卖合同中 没有订立索赔条款,所以,有人认为无 法向外商提出索赔。
部颁 标准
企业 标准
案例分析
某年10月,我国A公司从美国B公司进口一 批美国东部黄松,6942干板英尺(折合35404 立方米),价值数百万美元。原合同规定,按 美国西部标准检验。但在开L/C前,美国B公司 提出另一个标准即东部标准也可以作为验收条 款,我方同意。货抵达上海后,我国检验机构 按通用的西部标准检验,发现短少3948干板英 尺,短少率达57%,价值100多万美元。原因在 于东部与西部标准计算方法完全不同,B公司 正是利用此,使我方遭受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
某公司从国外采购一批特殊器材,该 器材指定由国外某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合 格后才能收货,后接到此检验机构的报 告,报告称质量合格,但在其报告附注 内没有说明,此项报告的部分检验记录 由制造商提供。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能否以为质量合 格而接受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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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模块2 索赔
1.定义: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 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 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 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货物买卖索赔 运输索赔 保险索赔 2.理赔则是一方对于对方提出的 索赔进行处理
பைடு நூலகம்
案例分析
有一美国公司A 向外国一贸易商B 购买一 批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在 9 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到 10 月7 日才装船。结果圣诞节销售时机已过, 火鸡难以销售。因此,买方A 拒收货物,并主 张撤销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撤 销合同的权利?
江苏海事学院
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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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3 不可抗力
定义
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任何 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疏忽, 而是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 见、也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 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 约/不能如期履约。遭受意 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 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 同
江苏海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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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我进口商向巴西木材出口商订购一批木材,合 同规定“如受到政府干预,合同应当延长,以 致取消”。签约后适逢巴西热带雨林破坏加速, 巴西政府对木材出口进行限制,致使巴西出口 商在合同规定期内难以履行合同,并以不可抗 力为由要求我方延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我方不同意对方要求,并提出索赔。
经仲裁,索赔有效,C公司赔偿A公司损失并承担仲裁 费。
模块1 商 品 检 验
定义
定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 方交付买方的货物质量、数量和 包装进行检验,确定合同标的是 否符合合同规定;对装运技术条 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 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以明确 事故起因和责任归属;还包括根 据一国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 出口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
款。
一、违约责任
《公约》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
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 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 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 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检验证书的作用 1.公证证明 2.交接货物依据 3.结算货款依据 4.索赔理赔依据 5.通关计税凭证
案例分析
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 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 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 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 但货款已经议付。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 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 证书。
非根本性违约(Non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指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况。
一、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合同法》又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 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目的港或目的地后复验,如复验证明在货 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时已存在任何不符合 同的情形,卖方应负责任。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基本上都采用这一做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大宗商品交易
案例分析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一公司出售450公吨 洋葱给澳大利亚,规定在日本装船。装船时, 经公证行检验证明洋葱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并 出具证明。但货物抵达澳大利亚港口时,货物 已经腐烂,不可食用,买方因而拒收货物,并 要求退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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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
美国法律
轻微的违约(Minor Breach of Contract) • 指债务人在履约中尽管存在一些缺陷,但债权
人已经从合同履行中得到该交易的主要利益, 例如履行的时间略有延迟,交付的货物数量和 品质与合同略有出入等。
重大的违约(Material Breach of Contract) • 指由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缺陷
谈谈你对该案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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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验条款
有关检验权的规定 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机构 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 检验标准和方法
双方同意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前由中国出入境检验 总局进行检验,签发的质量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作为L/C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货抵目的港后买方 有权对货物进行复验。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数量、包 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供 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 货到目的港后2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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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有份CIF 合同,出售矿砂5 000 公吨,合 同装运条款规定,“CIF Hamburg,2007年2 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卖方于2 月15 日装运了3 100 公吨,余数又在3 月1 日装上 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 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 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卖方提出异议,认 为买方无权拒收全部货物。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项目八 商品检验、索赔、 不可抗力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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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简要介绍有关商品检验、索赔、 不可抗力与仲裁的相关知识。在进出 口合同中,这四个条款通常是所谓的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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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
• 理解检验时间和地点的意义及检验证书的作 用。
• 掌握索赔及其处理。 • 掌握不可抗力的认定、范围和处理办法 • 了解仲裁的性质、仲裁协议的作用及仲裁机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Quantity)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 检验
卖方承担到岸货物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的责任, 对卖方极为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承认卖方检验有效,可及时议付 保留买方复验权
买方有无拒收全部货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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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相关知识
1、索赔权
2、索赔期限
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 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的一方 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 即丧失索赔权。
1.约定的索赔期限 > 2.法定的索赔期限
<<公约>> 2年
二、索赔相关知识
3.索赔依据 A事实依据:(违约的事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卖方:不交货、不按时交货、交货与合同不 符等 •买方:不付款(不开信用证)、不按时付款 (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不收货等 •承运人:由地船舶不适航或作业疏忽造成货 损货差等 •保险人: 保险项下或人力不可抗拒造成的损 失. B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致使债权人不能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
一、违约责任
英国法律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 • 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
的条款。按英国法,买卖合同中关于履约的时 间、货物的品质和数量等条款都属于合同的要 件。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 • 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中次要的、从属于合同的条
三、检验机构
(二)我国的检验机构 1.我国目前的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2.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 实施法定检验 办理鉴定业务 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 数量检验证书 收益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产地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消毒证书 验残证书 熏蒸证书 船舱检验证书 货载衡量检验证书
A 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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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
--“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Quantity
▲否定买方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货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如在对货物进行复验, 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权在表示拒收获提出异议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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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方的检验权
买方“收到货物”与“接受货物” 各国法律(包括《公约》)都授予买方
检验权 但是,买方的检验不是接受货物的前提
条件。 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情况
下,买方的检验权称为“复验权”,复 验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复验期限,也就 是索赔期限。
案例分析
我出口A 公司向新加坡B 公司以CIF 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 公司 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C 公司。 货到新加坡后,B 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 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 亚。其后,B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 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 书,向A 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买方要求合理否? 为什么? 怎样才能避免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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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机构
(一)国外的检验机构
官方:
1.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2.美国动植物检疫署 3.美国粮谷检疫署 4.日本通商省检验所
非官方:
1.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2.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3.劳氏船级社 4.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
半官方: 1.美国保险人公会试验室 2.日本的谷物鉴定协会。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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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目标】
• 学会规定合同中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 仲裁条款。
• 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加以分析和解决各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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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0年美国A公司授权B贸易公司与我国C公司签订FOB 广州合同,购买280吨金属硅,信用证结算。货物在装 运前由中国商检局检验,货到目的港(合同规定为美 国港口)后,买方可委托SGS对货物复检,如发现质量 与合同不符,则买方有权索赔,期限是货到目的港后 45天。
二、索赔相关知识
4.索赔金额
(1)索赔金额应等于因违约造成的包括利润在 内的损失
(2)应该以可以预料的合理损失为准
(3)由于受害方未采取合理的措施使有可能减 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案例分析
某进出口公司向香港某公司进口20台精密 仪器,每台30000 港元。合同规定: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000 港元。事 后卖方只能交货12台,余下8台不能交货。当 时市场价格上涨,每台价格为40000 港元。卖 方企图赔付违约金10000 港元了结此案。但买 方不同意。
1990年9月11日,A公司开立了以C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 证。10月10日,C公司在广州装船,经中国商检正常。 11月4日货物抵达美国。11月19日-26日期间货物陆续 到达目的地伯明翰。12月21日,受A公司委托检验的 SGS提交报告:该货物品质和合同不符。当日B公司向C 公司提出异议,要求索赔。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成,提 交仲裁。
(1) 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 (2) 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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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验依据与方法
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检验
未规定强制性标准的,按买卖合同或信用证规 定办理;凭样成交的,按样品检验
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
商品 进口
生产国现 行标准
国际通 进口国 用标准 标准
出口 商品
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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