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3篇)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和正常进行,规范供电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高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的供电管理工作,包括电网设备的维护、检修、改造等。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电管理制度,制定供电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确保供电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供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情况,并定期检查更新档案。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理,落实设备使用责任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供电设备的保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禁止擅自拆卸、改变设备。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监控,及时发现设备故障,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九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对供电线路、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建立电力巡检制度,定期巡查供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安全告知制度,定期对供电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组织安全演练。
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加强供电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供电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供电事故,排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供电营运管理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建立供电营运管理制度,规范供电营运工作。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合理安排供电计划,确保供电计划的准时完成。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供电负荷的监控,及时调整负荷,保障供电的稳定。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建立电量统计制度,及时掌握供电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用户的服务工作,解决用户的用电问题,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
第五章供电计费管理第二十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计费管理制度,确保计费工作的准确、公正。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从事发电、输电、配电等各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合作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应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七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案例,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并按照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电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规定
电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规定
是指对电力工程开展安全措施管理的相关规定。
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电力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
2.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 安全方案审核和批准:对电力工程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安全方案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各种施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等。
5.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电力工程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对电力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7. 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对电力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8.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进行及时评价和奖励,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以上是电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规定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工程类型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5篇)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二)受理安全用电投诉,监督消除隐患;(三)监督安全用电行为;(四)查处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行为;(五)参与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用电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供用电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供电义务,做好安全用电服务,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要求第五条电力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用电设备,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安全有序用电,避免发生事故,维护用电安全。
第六条电力用户应当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用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力用户应当配合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用电安全检查,并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大活动场所的电力用户,应当履行安全用电义务,配合供电企业专项用电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
第八条电力用户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予以消除。
第九条单位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受电电压等级为____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用电义务:(一)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和安全工器具;(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用电设施进行设计、安装、试验,定期开展检修维护和预防性试验,建立用电设施基础信息档案;(三)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四)按照国家有关安全防范规定,对重要用电设施以及供电重要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编制突发停电或者涉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六)规范设置用电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七)协助用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电力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本规定是为了保障电力变电站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供电可靠而制定。
第二条:安全责任1. 电力变电站的责任人应当对变电站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通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等方式,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 变电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3. 变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奖惩。
第三条:安全设施1. 变电站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标识、应急照明等。
2. 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及时到位,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可靠。
第四条:安全检查1. 变电站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留存相应的检查记录。
2. 安全检查应涵盖变电站设备、线路、供电负荷等方面,并加强对高风险区域的检查和重点关注。
第五条:事故应急1. 变电站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处置程序,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适当措施。
2. 变电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安全教育1. 变电站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教育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演练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记录1. 变电站应当建立安全记录制度,记录重要的安全事件和安全工作。
2. 安全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妥善保管,方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第八条:法律法规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电力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3年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安全管理迫切需要加强。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电力部门将于2023年出台新的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提高电力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总则1.1 电力安全管理的目标电力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在用电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推动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1.2 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电力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的电力生产、传输、配送和使用单位,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网、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用户等。
1.3 管理体制和责任分工电力安全管理将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电力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要求各电力管理单位设立电力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电力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
二、电力设施建设和维护2.1 设备的安全评估电力设施在建设和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设备的电气性能、抗灾能力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设备投产的重要依据。
2.2 定期检修和维护电力设施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包括对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设备等的巡视、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2.3 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建设必须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如抗震、防洪、防风等,确保设施能够在灾害发生时保持正常运行。
三、用电安全管理3.1 用电前的安全检查所有用电单位在使用电力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线路的绝缘情况、电器设备的安全性、电气线路的负荷是否过大等。
3.2 电气设备的合规要求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包括合格证书、标识标志、安全操作指南等。
同时,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3.3 电力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发生电力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也必须进行,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电力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居民住宅、公共机构等。
第三条用电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确保用电安全,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四条电力部门应加强对用电单位的监管,组织协调电力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
第五条电力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本规定的用语解释:1. 用电单位:指直接使用电力进行生产、营业、生活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
2. 用电设备:指用电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电机等。
3. 电力设施:指电力发电厂、输、变电站、配电设施及其附属设备,以及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
4. 电力供应:指供应给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电力。
5. 电力部门:指国家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或者委托的地方电力管理机构。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管理第七条用电单位应当设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第九条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电气知识和技术能力,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十条用电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用电单位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测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用电单位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试运行、试验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用电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改造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的隐患和缺陷。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其正常运行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保障用户的用电安全,制定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电力系统设备安全、用电安全、应急管理和人员安全等。
二、电力系统设备安全1. 设备规范:电力系统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供电的稳定性和用户的用电安全。
制定设备的规范是确保设备质量的前提。
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选型、标准制定和采购程序,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严禁使用低质次品设备。
同时,建立设备监测和检修制度,保障设备的及时检修和维护。
2. 设备运行监控:建立实时监控系统,监测电力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
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设备出现故障或事故。
三、用电安全1. 用电规范:用户的用电行为直接关系到用电安全和电力系统的负荷平衡。
制定用电规范,宣传普及合理用电的知识,引导用户合理安装电器设备、正确使用电器设备、合理制定用电计划。
2. 用户审计:定期对用户进行用电审计,检查用户的用电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用电行为合法合规,防止用电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警示。
四、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建立电力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流程。
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并确定相应的反应措施。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同时,完善应急设备和通讯手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五、人员安全1. 培训教育:对从事电力系统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学习和掌握。
2. 人员选拔和管理:建立健全人员选拔制度,确保招聘合格的人员参与电力系统的管理与运维工作。
同时,加强人员的管理,建立细化的职责分工,确保各个岗位的职责得到落实。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管理是电力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许多方面,如电力设备的安全、电力使用的安全、电力生产的安全等。
这些方面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力安全管理规定,下面就对其中的一些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是电力工作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使用,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强调了以下几点:1.电力设备必须经过安全鉴定和检测,保证其具备安全使用的基本条件。
2.电力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3.电力设备的运行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对于老化、损坏或者不满足安全要求的电力设备,必须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二、电力使用的安全管理电力使用安全是电力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广大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电力使用的安全性,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强调了以下几点:1.电力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进行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2.电力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培训,提高人们的电力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乱接乱用电器设备。
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注意安全用电,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公共场所电力使用的管理,确保人们在公共场所的用电安全。
三、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电力生产安全是电力行业发展的基础,它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
为了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强调了以下几点:1.电力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进行违规生产和违法行为。
2.电力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4.加强对电力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国家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电力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力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家安全用电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第四条电力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电力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第六条电力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力设施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法占用、损坏电力设施。
第八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第三章电力用户安全管理第九条电力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使用的法律法规,合理使用电力。
第十条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电力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电力设施的用途、结构或者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
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发现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电力设施管理单位报告。
第四章电力设施抢修和事故处理第十三条电力设施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抢修和事故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迅速、果断、科学、安全;(二)减少损失,降低影响;(三)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非法占用、损坏电力设施的;(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电力设施用途、结构或者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的;(三)发现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的;(四)电力设施抢修和事故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因电力设施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重要性凸显,为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安全,必须加强用电管理工作。
为此,本规定将实施以下措施:
1. 严格规范用电标准,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对违反用电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加强用电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对发现问题的设备,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防止用电火灾,加强火灾防护措施。
对各类易燃材料和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减少火灾隐患。
4. 提高用电安全技术水平,加强人员培训。
规定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用电安全培训,掌握用电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
5. 完善用电抢修机制,提高用电抢修效率。
对用电事故快速反应,及时维修恢复供电,确保人民生活和生产正常运行。
6. 强化用电管理监督,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用电管理监督,坚决查处违规行为,维护用电秩序。
7. 加强用电信息化建设,提高用电管理效率。
利用先进科技手段,优化用电管理流程,提高用电管理工作效率和效果。
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推行,不仅是对电力系统的有效保障,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安全供应,防止电力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供应与使用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发电机组、输变电站、配电设备、用电设施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全国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电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电力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电力供应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制定、宣传和执行。
第六条电力供应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电力供应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八条与电力供应有关的项目施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电力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九条电力使用单位要制定安全使用电能量的规定和制度,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力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电力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电力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系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培训。
第十二条电力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力从业人员要依法获取从业资格,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电力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电力从业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做好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不得擅自操作电力设备和线路。
第十六条电力从业人员要及时报告发现的电力隐患和安全问题,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事故调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要加强和重视对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对配电柜、电闸要经常进行观察、检查、保证供电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转转正常。
二、配电柜严禁非电工操作人员操作,所有人员不得乱动配电设施、仪器仪表、随意拉开电闸,以免损坏仪器,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三、用电管理人员要遵守用电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带电操作、要保障用操作人员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用电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检修电力线路。
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漏电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五、禁止非用电管理人员乱接电线,私用电炉,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发现有违犯用电制度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因私接电源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要依法严惩。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
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
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____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
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电力操作和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生产、输电、配电、用电等环节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从事电力生产、输电、配电、用电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电力生产、输电、配电、用电等环节的安全。
第四条电力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电力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第六条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综合治理,全面负责;(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七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输电、配电、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输电、配电、用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技术先进,设备可靠。
第十四条输电、配电、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输电、配电、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输电、配电、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输电、配电、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输电、配电、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有效规范电力安全管理工作,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力安全管理规定:1. 在电力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2. 严禁在电力设备附近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线板,严禁在电线板上使用过多的插头,以免引发电线短路、发热等情况。
4. 禁止手插电线、握裸露电线或触摸电线设备,特别是在潮湿环境下,以免触电导致伤害。
5.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才能进行电力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6. 在进行电力设备操作和维护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7. 在发现电力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人士进行检修和处理。
8. 在雷雨等天气恶劣的情况下,需要及时切断电源,防止雷击等自然灾害对电力设备造成伤害。
9. 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档案记录和管理。
10. 对于违反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和个人在进行电力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时,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电力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电力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以下是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和要求。
11. 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安保人员需要掌握常见故障和应对处理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定期对电线、插座、开关等进行勤查勤修,确保其正常可靠。
12. 加强电力设备使用培训。
对使用电力设备的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性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电力设备和使用过程安全可靠,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设备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内容1.电力设备安全(1)所有电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质量合格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2)电力设备安装要按照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避免超负荷使用电源,不得随意改动电路线路和设备。
2.电力使用安全(1)正确使用电源插座和电源线,不得超过负荷限制,防止过载和短路现象。
(2)合理使用电力设备,不得盲目滥用和长时间使用,避免造成过度损耗和电力危险。
(3)电力使用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远离易燃物品和湿度较高的环境。
3.防电触电安全(1)电力设备的接地必须符合规范,确保接地良好。
(2)严禁接触裸露的电线和设备,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3)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持手干燥,不得在湿地操作,避免触电危险。
4.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1)每个电力使用单位都应制定电力安全应急预案,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
(2)每年组织电力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力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1)定期对电力设备和电力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老化和损坏的电线和插头,如发现应立即更换。
三、责任和处罚1.单位和个人在违反本规定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对于严重违反电力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相关当事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四、附则1.本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处罚和行政处罚。
3.针对本规定尚未涉及的问题和情况,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具体规定执行。
以上为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电力设备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保障。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是一系列关于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持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是电力行业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也是电力企业应当遵守的基本管理准则之一。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等。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内容:1. 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是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任何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线路、开关等。
在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方面,电力企业应该制定和执行与之相适应的安全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检修和维护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维护设备的正常状态。
2. 人员安全管理电力企业也应该重视人员的安全管理。
对于电力行业,安全意识和安全训练非常重要。
电力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从而保障员工的安全。
3. 用电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是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的另一个方面。
电力企业应该对电力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
在电力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有关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对于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电力企业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并通过持续的安全管理来防范风险,减少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电力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设社会文明、安全、和谐、有序、长治久安的现代化社会而不懈努力。
电力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电力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电力使用效率。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设备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与义务
1.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在电力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 安全第一:确保电力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高效节能:合理使用电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环境保护:减少电力使用对环境的影响。
2. 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电力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电力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电力使用的安全性。
4. 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电力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
和居民的电力使用安全意识。
电力使用安全措施
1.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
力设备和设施。
2. 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规划电力使用,避免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3. 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
运行。
4. 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和居民的电力
使用安全意识。
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21 页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第 2 页共 21 页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失和电网事故;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1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和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主变压器容第 3 页共 21 页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械3个。
第14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第15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6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7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18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19条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第 4 页共 21 页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力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21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2条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3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
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4条发电、供电、水电施工、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5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6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 5 页共 21 页第27条安全监督机构职责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监督本企业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6、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和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7、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28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第 6 页共 21 页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第29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第 7 页共 21 页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和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在发供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条发电、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35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第 8 页共 21 页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37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