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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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公司的技术、质量及其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确保本部门质量目标的实现,协调与其他部门间的关系。
2、负责向采购部门提供符合工艺要求的原料质量标准,配合供应部门做好入厂的各种原材料的检验工作,对不合格的原材料经过加工,仍达不到使用要求,为确保质量应提出措施报质量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
3、负责制订工艺规程及产品技术质量标准、检验标准,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补充必须经过主管经理的审批,对与工艺规程有关的质量负责。
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中的检验项目和检查方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组织统一操作。检验过程中由于错检、误检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责。对组织管理不善,在生产中造成压检,影响生产进度负责。对造成成批质量事故负责。对产品标识管理混乱和影响产品质量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的质量报表、质量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对产品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忽视产品质量的行为或质量事故,不反映、不上报,甚至参与弄虚作假,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5、负责产品外观质量检验,根据《产品外观质量检验标准》有权判定合格与否,有权根据检验结果,按照处罚标准,对第一
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对形成产品用的各种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配套产品,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合格与否。
7、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良工序、不合格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行为,有权巡查、制止、限期改正,有权如实进行记录、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预防改进措施,有权检查预防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有权根据相关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处理,有权对第一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8、负责产品出厂检验,根据《产品出厂检验标准》、《产品出厂防护要求》、《产品出厂检验程序》,有权判定产品是否准许出厂,有权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理。
9、对质量事故,质量投诉有权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权追查产生原因,找出责任者,视其情节、按照相关标准,有权对第一负责人、相关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