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高空坠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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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防高空坠物应急预案

小区防高空坠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小区的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4. 《物业管理条例》5. 《高空坠物事故调查处理办法》6.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小区范围内因高空坠物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小区防高空坠物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 应急救援组由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

主要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等工作。

3. 信息宣传组由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宣传部门组成。

主要负责发布应急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

4. 技术保障组由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安保部等组成。

主要负责现场勘查、设施设备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5. 调查处理组由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

主要负责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赔偿处理等工作。

五、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业主大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高空坠物危害的宣传,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

2. 定期检查定期对小区高空坠物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楼顶、阳台、外墙等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设施维护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4. 禁止高空抛物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5.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业主积极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六、应急处置程序1. 发现高空坠物隐患发现高空坠物隐患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应急救援组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围观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守则

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守则

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守则高空坠落是一种严重的意外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制定一系列的安全守则和措施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守则,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1. 落地和爬升时使用防摔装备在需要落地或爬升到高处的工作中,使用防摔装备是至关重要的。

防摔装备可以包括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

使用这些装备能够增加工作者在高处工作时的安全性,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2. 高处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识别潜在的风险和危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来减轻或消除这些风险。

确保工作者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例如安装安全护栏、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3. 确保使用稳固的工作平台在高处工作时,确保使用稳固可靠的工作平台是至关重要的。

工作平台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使用合适的工作支架、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来提供稳定的工作平台。

4. 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是防止高空坠落的关键。

确保工作者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这些设备和工具应经过正确的操作和维护,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任何损坏或失效的设备都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5. 定期进行培训和演习为了提高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演习是必要的。

培训应包括高处作业的安全规范、正确使用防摔装备的方法和应对紧急情况的技巧等。

演习可以模拟高处坠落事故场景,让工作者学习如何正确应对和逃生。

6. 加强监督和检查为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性,监督和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雇主或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工作者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并遵守安全规定。

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应得到及时纠正。

总结: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守则在各行各业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使用防摔装备、进行风险评估、使用稳固的工作平台、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习,以及加强监督和检查,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者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防止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安全管控措施》

《防止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安全管控措施》

《防止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安全管控措施》安全管控措施一、工作目的高处作业是电力生产中常见的、安全风险比较大的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xx年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闽电安监…xx‟1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加强公司系统生产作业过程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人员防高坠意识,完善各类防高坠的安全设施,强化一线人员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防高坠预案,防止生产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组织开展xx年防止高处坠落专项安全监督工作。

二、组织方式公司成立电力生产防止高处坠落专项安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公司专项安全监督方案,并对各部门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将公司防止高处坠落专项安全监督的要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车间、班组、个人,保证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点整治监督内容专项监督的重点要紧密围绕强化人员防高坠意识、完善防高坠安全设施、加强高处作业安全工器具管理、加强高处作业过程安全控制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

各单位要按照下述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安全监督。

(一)强化人员防高坠意识各部门要通过危险点分析、事故案例教育、违章考核等方式,强化人员安全意识,使一线职工养成进入高处作业现场自觉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带,设置或检查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安全围栏、安全围网、盖板、警示标语等)的习惯。

通过阶段整治工作,最终要使一线员工人人明确并确保做到高处作业的“四个必须”: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高坠措施,必须认真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要求,必须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示。

(二)完善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1.输电线路杆塔的爬梯、爬钉必须齐全、完好;钢管杆横担处应设有检修人员转位时手扶用的牢固的手扶构件。

杆塔名称、编号标记必须清晰、齐全、唯一,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核对,确保杆号能够和系统图图实相符。

高空坠物作业规章制度

高空坠物作业规章制度

高空坠物作业规章制度一、作业对象及范围1.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高空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维修工人、清洁工人等。

1.2 高空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建筑物、桥梁、塔吊、升降平台等高空地点进行的作业。

二、作业人员管理2.1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和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高空作业。

2.2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严禁穿着拖鞋、凉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2.3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作业流程和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规章制度。

三、作业设备管理3.1 所有高空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2 作业人员在使用高空作业设备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对作业设备进行适当的保养和维修。

3.3 严禁使用损坏、老化或未经检验合格的高空作业设备进行作业,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四、作业环境管理4.1 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并设立隔离区域,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4.2 作业环境必须保持整洁、有序,禁止乱堆杂物和材料,避免影响作业安全。

4.3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网、护栏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作业风险防范5.1 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中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和专注,切忌酗酒、吸烟等不良习惯,影响工作安全。

5.2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规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3 作业人员必须配合并遵守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听从安全警示信号,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作业事故处理6.1 一旦发生高空作业事故,作业人员需要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或相关设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6.2 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配合事故调查,积极协助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高空作业是指在距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

1.3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2.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2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高空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2.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高空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管理3.1 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

3.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高空作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3.3 施工单位应当为高空作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安全有效。

3.4 高空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5 施工单位应当在高空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四、作业管理4.1 作业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4.2 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要求:a) 穿着合适的服装和个体防护装备;b) 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c) 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防止坠落、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d) 不得在高空作业区域内嬉戏、打闹,防止高空坠物。

4.3 高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保持与地面人员的沟通,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4.4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将高空作业工具、材料收拾干净,确保现场整洁有序。

五、监督检查5.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高空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物业安保安全等级管理制度

物业安保安全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业主和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安保人员及安保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具体划分如下:一级安全等级:指物业管理区域面临重大安全风险,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

二级安全等级:指物业管理区域面临较大安全风险,如盗窃、火灾等。

三级安全等级:指物业管理区域面临一般安全风险,如高空坠物、宠物伤人等。

四级安全等级:指物业管理区域面临较低安全风险,如日常巡查、门禁管理等。

第二章安全等级划分标准第四条一级安全等级划分标准:1.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2. 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设备老化、电线裸露等;3.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恐怖袭击、绑架等严重犯罪行为。

第五条二级安全等级划分标准:1.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如盗窃、火灾等;2. 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电线老化、楼道堆放杂物等;3.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第六条三级安全等级划分标准:1.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如高空坠物、宠物伤人等;2. 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如楼道照明不足、电梯故障等;3.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盗窃、打架斗殴等犯罪行为。

第七条四级安全等级划分标准:1. 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巡查、门禁管理等工作不到位;2. 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较小安全隐患,如楼道照明不足、绿化带损坏等;3.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盗窃、打架斗殴等犯罪行为。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八条根据安全等级划分,采取以下安全防范措施:一级安全等级:加强巡逻、设卡盘查、重点部位监控,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加强应急演练。

二级安全等级:加强巡逻、设卡盘查,重点部位监控,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加强应急演练。

高空坠物制度

高空坠物制度

高空坠物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高楼大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与此由于各种原因,高空坠物事件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减少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制度和法规。

高空坠物指的是由于某种原因,物体从高空坠落到地面造成伤害或损坏的现象。

这些物体可能是建筑材料、工具、设备、植物、家具等,甚至是由于不当丢弃的垃圾。

造成高空坠物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天窗未设置护栏、居民楼住户乱丢物等。

不论是什么原因,高空坠物都可能对行人和车辆造成重大伤害。

针对高空坠物事件频发的现状,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法规,严格规范高空施工和建筑管理,加强对高空坠物的监测和处理。

建筑工地在施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通过审批后方可施工;高层建筑的开窗必须加装护栏,避免开窗时物品从高空坠落;住户需定期清理窗台和阳台上的杂物,不得乱丢物品。

一旦发现高空坠物事件,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预防和处理高空坠物事件方面,除了依靠政府和部门的法规制度外,还需要广泛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

市民应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意向外抛洒物品,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企业和机构应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媒体、学校和社会组织也应该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高空坠物事件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高空坠物事件是一种危害性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加以预防和处理。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地减少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字数:444】第二篇示例:最近几年,高空坠物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个城市纷纷出台了相关的高空坠物制度,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施工高空坠物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关于施工高空坠物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关于施工高空坠物的防治措施有哪些?关于施工高空坠物的防治措施: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预防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一、关于施工高空坠物的防治措施有哪些?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

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大桥墩身施工模板、脚手架及支架均采用缆风绳加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预防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能够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受教育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5、施工现场必须在相应部位、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张挂,夜间设红灯示警。

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应停止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叁级管理。

高空防坠落方案

高空防坠落方案

××××项目预防高空坠落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方案审批表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1)第二章工程概况 (1)第三章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施工措施 (2)3.1 管理措施 (2)3.2 “三宝”的使用措施 (3)3.3 “四口”防护措施 (4)3.4 临边防护 (8)3.5 脚手架防护措施 (12)3.6 模板工程防护措施 (15)3.7 塔吊安全防护 (16)3.8 钢筋绑扎时的高空作业 (19)3.9 井口门洞安全防护 (19)3.10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 (19)3.11 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20)3.12 交叉立体作业的安全防护 (20)4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21)5 应急及应急预案 (22)第一章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6.《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7.《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50502-2009;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2.《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4.《安全网》GB5725-2009;15.《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16.《安全带》GB6095-2009;(《安全带》GB6095-2021,2022.9.1实施)17.本工程设计施工图18.本公司有关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文件第二章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5、勘察单位:6、监理单位:7、施工单位:建设规模:××××项目位于××××。

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管理制度

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管理制度

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活动,包括生产、建设、维修、改造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应高度重视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第五条高空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六条高空作业分为四级:(一)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七条作业部门应根据GB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辨识作业级别,并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经确认后实施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九条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高挂低用,不得挂在带有锐角的物体及不牢固的地方。

上方无安全防护措施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棚。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遗留危险因素后撤离。

第三章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吊装搬运作业是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根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凡是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1.3高空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高空作业危害识别1.4.1进行高空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1.4.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空作业许可证"内。

2高空作业分类根据公司普遍的施工情况,高空作业可以分为吊板高空作业、脚手架高空作业、梯子高空作业和其他高空作业(如阳台或窗口作业、房顶作业、塔顶作业等)。

3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3.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恐高症、深度近视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灵便,裤脚要扎住,不准穿光滑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从事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应熟悉高空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2作业人员的职责3.2.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空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3.2.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空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2.3对“高空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3.2.4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3.2.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4.1作业证办理程序4.1.1开始作业,都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高空作业由作业部门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

4.1.2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高空作业许可证”。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国家规定高空作业费是多少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高空作业费,要看相关地方法规。

对应相应的作业,也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有的普通高层不会收取“高空费”,如果需要悬空作业,或用到吊高架时会收取一定费用。

有的是根据楼层高度划分收费标准:4楼以下要根据具体情况,与安装工人协商。

(1)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扩展资料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

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

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

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2、高空作业的法律规定年龄是多少从事高空作业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年龄不宜超过55周岁,女性职工不宜超过45周岁。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2)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扩展资料: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凡身体患病(如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精神病、深度近视、畏高症)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高处高空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点的脚手架、栏杆、平台、梯子是否良好。

高空坠物制度

高空坠物制度

高空坠物制度主要涉及的是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由坠落物的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

如果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该栋建筑物的使用人都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赔偿后,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也鼓励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加强对自己财物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发生类似的高空坠物事件。

需要注意的是,高空坠物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例如,如果受害者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或者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害,那么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的,那么责任承担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之,高空坠物制度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在建桥梁工程项目。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目标责任(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如变更须按变更程序审批,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损失。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四)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人员(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四)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工程施工高空抛物规定

工程施工高空抛物规定

工程施工高空抛物规定一、总则为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止高空抛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本规定所称高空抛物,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安全措施不落实等原因,导致施工材料、工具、设备等从高处坠落,对地面人员、设施和设备造成伤害或损失的行为。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高空抛物行为承担责任。

2.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负总责。

3. 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4. 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高空抛物事故的发生。

四、预防措施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高空抛物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3.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执行。

4.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5.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防止施工材料、工具等高空坠落。

6.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事故处理1. 发生高空抛物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有关部门。

2. 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施工单位应当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高空作业安全标语

高空作业安全标语

高空作业安全标语
一、标语:禁止高空抛物;当心高空坠物;高空坠物害人害己。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4、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物业公司要做好抢救伤员和现场保护区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5、对于一些高空抛物多发部位采用先进的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获取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使物业公司处于主动地位等等。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高空抛物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高空抛物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高空抛物
成都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溧阳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2022年架子工最新条例高空落物范围

2022年架子工最新条例高空落物范围

2022年架子工最新条例高空落物范围
1、高处坠落范围
由于并非所有的坠落都是沿垂直方向笔直地下坠,因此就有一个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问题。

国家标准规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值与坠落垂直距离h值的关系是:
(1)h=2一5m时,R为2m;
(2)h=5一15m时,R为3m;
(3)h=15一30m时,R为4m;.
(4)h>30m时,R为5m。

2、高处作业分级
按照不同的坠落高度,可分为四个等级,即:高度h在2一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h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h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h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或特级高处作业。

3、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的规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4、法律依据: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
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办公室高处东西脱落安全隐患依据

办公室高处东西脱落安全隐患依据

办公室是每个上班族每天都要待的地方,因此办公室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其中,办公室高处东西脱落安全隐患使人特别关注。

为了有效地预防这一安全隐患,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和操作。

以下是办公室高处东西脱落安全隐患的依据:1.《安全生产法》根据《安全生产法》,雇主有责任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办公室高处东西脱落属于安全生产领域,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办公室高处东西脱落造成的安全隐患。

雇主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高处东西脱落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办公室高处东西脱落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不会受到高处东西脱落的伤害。

用人单位还应当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了对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办公室作为一种生产经营单位,同样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在办公室高处东西脱落安全隐患方面,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高处东西脱落的安全隐患。

4.《建筑法》办公室作为一个工作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建筑法规要求。

在办公室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就应当考虑到高处东西脱落的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高处东西脱落造成的安全隐患。

5.《职业卫生法》根据《职业卫生法》,办公室应当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高处东西脱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会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

办公室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办公室的高处不会存在东西脱落的情况。

办公室高处东西脱落安全隐患的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建筑法》和《职业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空坠落事故安全制度(4篇)

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空坠落事故安全制度(4篇)

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空坠落事故安全制度工程施工现场的高空坠落事故是一种高发事故,给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建立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安全制度,以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和工人的安全。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确保高空作业按照规范进行。

制度应包括高空作业的工艺流程、安全要求、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明确高空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其次,在施工现场进行高空作业时,应确定专门的高空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

高空作业人员应熟悉高空作业的操作要领,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并且要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以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例如,设置安全网、安全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安全隔离;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指示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此外,还需加强对高空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高空作业人员的现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操作安全。

另外,在高空作业中应加强事前和事后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事前,要进行细致的风险评估,确定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要点,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事后,在高空作业完成后,要进行事后总结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以提高今后的施工作业质量和安全水平。

最后,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知晓高空作业的风险和预防措施,掌握必要的紧急逃生和自救方法。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高空作业安全制度旨在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并加强对高空作业的监督和管理,促使施工现场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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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高空坠物管理条例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防止高空坠物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避免引起法律纠纷,避免物业公司的品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受到重大影响,避免因高空坠物伤人而导致经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一)品质管理部下发防高空坠物相关文件
(二)物业公司各项目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特别关注管辖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可能出现的高空抛物的行为发生,对业户要做到告知、引导和提示的义务,以改变业户的不良习惯,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物业服务对辖区内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保护的责任,预防高空坠物是物业服务的日常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高空坠物包括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是可以在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采取的措施予以预防和消除的。

(一)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措施
1、在日常巡检中,要随时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恶劣天气期间,要告知业户关好门窗,搬掉放在阳台、窗边等容易坠落的物品,防止高空坠物。

3、对于物业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工作证据进行留存。

4、在小区公式栏、电梯内等业主常驻足的地方粘贴防高空抛物的相关文件提示。

5、健全防范高空抛物的服务标识,对小区来客、相关施工方员工等外来人员开展防范高空抛物管理。

(二)对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
1、采取预防为主,与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宣传,发动业户互相监督。

2、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业户,要及时采集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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