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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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你知道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是什么吗?接下来就由的小编为你讲解相关知识。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不同的筹资方案其税负轻重存在差异,这便为纳税人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1.债务比例的确定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即(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负债总额×(1-所得税率);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

因而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便可获得更多的上述两种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但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

债务筹资的税收筹划就是要尽可能找出最适合的负债比例。

2.融资租赁的利用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

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是非常明显的。

3.筹资利息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是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而计入财务费用便可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减以后各期收益。

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尽快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

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课件

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课件
资产合理配置
通过资产合理配置,降低企业税负。
03
CATALOGUE
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策略
延迟纳税策略
延迟纳税策略
通过合理安排企业利润分配,将 纳税义务推迟到未来期间,从而
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的好处。
具体方法
利用税法规定的递延纳税条款,如 亏损结转、投资抵免等,合理安排 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决策。
案例分析
利润分配的税收 筹划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利润分配概述 • 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 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策略 • 利润分配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 利润分配税收筹划的风险与防范 • 未来利润分配税收筹划的趋势与展望
01
CATALOGUE
利润分配概述
利润分配的定义
01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 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 润所进行的分配。
合规管理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包括税务合规、内部审计 、风险管理等方面,确保税收筹划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信息技术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信息技术的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信息技术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信息技术可以提高税收筹划的效率和准确性,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税务信息,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税 收筹划方案。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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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加强风险管 理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
税收筹划的方法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进行税收筹划。
合理安排交易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合理安排交易方式,以达到 节税的目的。

【老会计经验】股权投资收益税收筹划技巧

【老会计经验】股权投资收益税收筹划技巧

【老会计经验】股权投资收益税收筹划技巧税法上将股权投资收益区分为股息性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但在新《企业会计制度》中都合并在“投资收益”中。

股息性所得是投资方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得。

税法规定,凡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会计上规定企业应在每年末,按有关规定(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计算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相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而税法上,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资本利得是投资企业处理股权的收益,即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所获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这种收益一般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保留低税地区被投资企业的利润不予分配如果被投资单位未进行利润分配,即使被投资单位有很多未分配利润,也不能认定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所得实现。

各国公司税法中都有“受控子公司”的反避税条款。

我国所得税规定中尚未涉及。

如果投资企业是盈利企业,而且其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应尽可能地促使被投资企业不向或推迟对投资者分配利润(含股息、红利),避免或推迟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缴所得税。

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企业可追加对被投资企业控股,从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

这样做,对投资方来说,可以达到不补税或递延纳税的目的;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由于不分配可以减少现金流出,而且这部分资金无需支付利息,等于是增加了一笔无息贷款,因而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我们知道,如果将盈利留在企业内部作为积累项目,股东的权益增加了,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典型案例解析(2)、股利分配理论

纳税筹划典型案例解析(2)、股利分配理论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解析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税收对象征收的一种税,采用一次课征制。

根据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的计征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选定、税率的高低及销售额的大小这三个因素,因此这三项内容成为消费税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例9-18】W地区有两家大型卷烟厂甲和乙,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甲卷烟厂委托乙厂将一批价值为2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为150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甲厂后继续加工成A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90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不含税)1800万元,出售数量为0.8万箱。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

每标准定额税率150元(增值税不计)。

(1)如果甲厂向乙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乙厂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150)÷(1-30%)×30%=1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50×(7%+3%)=15(万元)甲厂销售卷烟后:应缴纳消费税=1800×56%+0.8×150-150=978(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978×(7%+3%)=97.8(万元)甲厂税后利润:(1800-200-150-150-15-190-978-97.8)×(1-25%)=14.4(万元)(2)如果甲厂委托乙厂将烟叶直接加工为A类卷烟,运回甲厂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然为1800万元。

假定烟叶成本不变,支付加工费为340万元。

甲厂向乙厂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340+0.8×150)÷(1-56%)×56%+0.8×150=9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960×(7%+3%)=96(万元)甲厂销售时应再缴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340+0.8×150)÷(1-56%)=1500(万元)补交消费税=(1800-1500)×56%=168(万元)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8×(7%+3%)=16.8(万元)因此其税后利润为:(1800-200-340-960-96-168-16.8)×(1-25%)=14.4(万元)(3)假设经营过程中,乙厂由于缺乏资金与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

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

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

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税收杠杆,谋取最⼤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

⼀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标。

对于追求价值最⼤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所在。

因此,深⼊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筹划思想,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1、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化的⾏为。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具有以下⼏个显著的特点:(1)合法性。

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且符合税法⽴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

在合法的前提下进⾏税收筹划,是对税法⽴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

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且作为纳税⼈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对⽣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

⼀旦经营活动实际发⽣,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整体性。

税收筹划的整体性,⼀⽅⾯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个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

企业利润分配的纳税筹划策略

企业利润分配的纳税筹划策略
参考文献 [1] 程晋伦.中小纺织企业存货管理的风险控制研究[D].苏州大学,
2012. [2] 王锋华.企业存货内部控制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3] 刘艳民.农贸企业做好存货内控管理主要措施的探讨[J].财经
界(学版),2013(17). [4] 凌立波.完善存货内控制度降低存货成本[J].工业会计,2003
10
16
24
15
单位:万元
2014 合计
25
-1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方案一:该公司维持2014年的盈利不变。 则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100+10+16+24+15+25=-1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0(万元), 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25%=7.5(万元)。 方案二:该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费用等方式,将 2014年度的税前利润提高到35万元。 具体操作方法有两种:第一,通过与客户协商,将2015年的一 部分销售收入提前到2014年实现;第二,将一部分可以在2014年支 付,也可以在2015年支付的成本、费用推迟到2015年支付,并在2015 年入账。如果采用这两种方法将2015年10万元的盈利转移到2014
的研究,已认识到不完善、不健全的存货内部控制对企业存在着巨 大的负面影响。而良好的存货内部控制制度,能科学且高效地管理 好企业的存货,促进企业实现降低综合成本的目标。同时,对提高 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企业资金的顺利流动有着积极影响。 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增强我国各中小型企业的存货内部控 制制度,促进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最终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 力量。
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收负担2.5万元(7.5-5)。因此,应当选择方 案二作为最佳的纳税筹划策略。

股利分配时的税收筹划

股利分配时的税收筹划

许多企业为了扩⼤经营规模,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往往到开发区、经济特区等投资组建新企业,或参股其他企业。

由于投资资⾦来源于⾼税率地区,虽然被投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时仍然⾯临补税的问题。

有合法地少补税、增加投资收益的办法吗?办法就是在股利分配时进⾏筹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凡投资⽅企业适⽤的所得税税率⾼于被投资企业适⽤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可以利⽤这⼀规定进⾏筹划,合法地帮助投资⽅减少所得税⽀出。

B公司于2001年度成⽴,属于设在⾼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可以享受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优惠政策。

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股权,适⽤33%的所得税税率。

为简化分析,假设从2001~2004年度,B公司每年的会计利润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为400万元,并且每年将当年实现税后净利润额的50%⽤于分配,A公司⽆亏损。

由于B公司前两年处于免税期,A公司在此期间分回的税后利润为320万元(400×50%×80%×2),按规定⽆须补缴企业所得税。

⽽在后两年,由于B公司适⽤的所得税税率为15%,A公司累计可分回利润额272万元(400×85%×50%×80%×2),需补缴所得税272÷(1-15%)×(33%-15%)=57.6(万元)。

在这四年⾥,A公司从B公司⼀共获得了投资收益592万元,扣除补缴所得税后的实际收益为534.4万元。

如果B公司改变股利分配⽐例,前两年和后两年分别将税后净利额的67%和30%⽤于分配,则A公司补缴所得税的情况会发⽣变化。

税收筹划(第八版)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税收筹划(第八版)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分类
三、按税收筹划供给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 1、自行税收筹划 是指企业或个人自身为实现纳税筹划目标所进行的纳税筹划。 筹划主体:一般是单位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 2、委托税收筹划 委托税务代理人或纳税筹划专家进行的税收筹划。 特点:收费服务,专业设计,成功率较高。 筹划主体: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 。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到底什么是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如果你购买了一只股票,如何选择卖出时机?
【案例1-1】2021年5月5日,张先生因持有两 周前买的某股票获得股息1万元。该如何选择 卖出时机才能使该笔股息收入总税负最小?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序号 1 2 3
二、判断题
1.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 对筹资、投资、经营、股利分配等活动中涉税事项进行策划和安排,来 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
2.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
【例】存货计价的先进先出法,在物价下跌时可使当期成本增大, 利润减少,所得税较低。 4. 企业成果分配时的税收筹划
是指企业在对经营成果分配时充分考虑各种方案的税收影响,选 择税负最轻的分配方案的行为。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分类
五、按涉及的不同税种进行划分 1.货物劳务税(流转税) 【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主要围绕:纳税人身份、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销售额、适 用税率、税收优惠等相关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2.所得税 【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主要围绕:收入实现、经营方式、成本核算、费用列支、折旧方 法、捐赠、筹资方式、设备购置、机构设置等。 3.财产税 【如】房产税等 4.资源税 开采石油、矿产、天然气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 5.行为目的税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企业税务筹划资料36.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资料36.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无非是希望获得高额回报。

当投资者是自然人时,其获得的股息所得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投资者是法人时,如果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双方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则其分回的税后利润往往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为了帮助投资者获得更多的税后净收益,被投资企业在分配股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进行相应的筹划,以减少股东的所得税支出。

公积金转增资本可筹划企业支付股东股利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用各项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额转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本,下同)的形式比较常见。

这种方式的实质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息、利息,股东再将获得的股息、利息投资于该企业,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

根据通常的规定,自然人股东获得股息、利息要缴个人所得税,但也有例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资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是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按法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各有不同的用途。

根据以上规定,对自然人股东而言,同样是用股东权益转增资本,而税收待遇却有区别。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应优先考虑用资本公积金,而不是用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来转增资本。

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但使股东少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也能获得节税利益。

按有关税法规定,当纳税人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额增加时,对增加部分要按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

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没有任何改变,无须多缴税。

而企业用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印花税计税依据相应增加,则要多纳税。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并非各种形式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都可以免税。

股份制企业收益分配税收筹划问题分析-税收筹划论文-财政税收论文(11页)

股份制企业收益分配税收筹划问题分析-税收筹划论文-财政税收论文(11页)

股份制企业收益分配税收筹划问题分析-税收筹划论文-财政税收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我国经济正在快速增长,股份制企业功不可没,实现资金的横向联系,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益。

同时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及法律体系的完善,促进股份制企业的竞争压力更大,如何在不稳定的市场环境中实现税收管理、进行合理收益分配是本文讨论的话题。

本文将围绕着股份制企业的收益分配、税收筹划两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新的思路,实现合理的收益分配,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股份制企业的收益。

关键词:股份制企业;收益分配;税收近年来,股权投资的政策出台促使股份制企业呈现健康良性发展,而股权投资也是资本市场中的组成部分。

投资者的生命周期中分配利润是资本运营的关键部分。

对于股东们来说,他们不仅关注收益的分配,也同样关注税收的问题。

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促使企业的纳税人在法律的许可上,利用优惠政策,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1]。

一、收益分配相关概念(一)股份制企业收益分配会计学认为收益是企业在定期内实现的收入与支出费用之间的差额。

会计收益有两种意义:税前的利润与税后的净额。

根据收益的内涵差异,收益分配的内容也就存在差异,而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中的观点阐述:企业是一系列的契约的有机结合,包括了利益相关人,基于此,本文的收益分配范围将包括内部与外部分配,分配主体架构包括国家、所有者、企业以及股东,分配内容包括物质与精神利益[2]。

(二)股份制企业的收益分配范围1收益的外部分配外部分配主要是国家,本质上是税收的问题,通过这种硬性分配比例,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国家对股份制企业先征收所得税,再进行税后收益的分配,这种税利的分流可以促使企业实现经营,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促进财政政策的深化改革。

此外税后的收益的对外分配,部分股份制企业还存在银行贷款问题,需要进行税后还贷,促使企业的投资行为的合理性以及贷款的效益提高。

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

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
务经营收入
由此造成的损失大于放弃税收优惠的损 失
企业就应仍保持非生产性业务经营收入 的高比例。
10.3.2 保持一定的生产性经 营收入比例策略
但是,一般情况下,放弃“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的代价是很大的
所以,如果非生产性业务经营收入略高 于生产性业务经营收入
企业就要减少部分非生产性业务经营收 入,使生产性业务经营收入比例保持在 50%以上。
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 商投资企业。
再投资退税共有3种形式: 一是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再投资原有
企业或重新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10.5.1 再投资退税的概念
二是再投资兴办、扩建出口企业或者先 进技术企业;
三是从海南经济特区内企业获得的利润 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和农业发项目。
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
企业利润分配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税前若发生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下一
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
利润延续弥补。 企业若出现年度盈余,就必须按规定顺
序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 任意公积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和股 利。
第10章 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
因此在安排弥补亏损的顺序上企业应尽量先用税率低的企业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在弥补不够的情况下再用税率稍高的企业的分回利润弥补102对外投资分回利润补亏的筹划采取这种方法虽然弥补亏损后应计算补缴税款的所得额不变但由于应补税的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差减少了p289例103103外资企业利用免二减三进行利润分配1031对免二减三政策的理解1032保持一定的生产性经营收入比例1033尽可能推迟获利年度1034选择下一年度起计算减免税1031几个特定行业的特殊情况1032保持一定的生产性经营收入比例策略对于确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1032保持一定的生产性经营收入比例策略使非生产性业务经营收入低于生产性业务经营收入企业就应仍保持非生产性业务经营收入的高比例

收益分配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收益分配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这样才能获得税收策划的好处。
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在一般的情况下被投资 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企业股权欲转让时, 在转让之前必须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这 样做,对投资方来说,可以达到不补税或递 延纳税的目的,同时有可以有效道地避免股 息性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从而消除重复纳 税;对于投资企业来说,由于不公平可以减 少现金流出,而且这部分资金无需支付利息, 等于是增加了一笔贷款,因而可以获得资金 的时间价值。
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 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 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 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 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 A公司资本转让所得204.5万(既1105万-900 万-0.5万),应纳税所得额67.49万(既204.5 万*33%)。
• A公司2006年合计应纳税所得税额110.49万 ( 33万+67.49万)。
方案一比方案二减轻税负12 万多,前者明显优于后者。如果A、 B公司所得税税率相同,均为33%, 则方案一分回股息无需补税, 2006年应纳所得税额仅为65.84万 元(即33万元+32.84万元),方 案一比方案二减轻税负更多。其 原因在于,A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 进行了股息分配,有效在避免了 重复征税。
三、企业盈余形成及分配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盈余是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全 部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或发生的 亏损。盈余分配亦即利润分配,是 只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总 额,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合 理的分配。企业实现利润在进行相 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这里 所说的调整主要是只所得税前弥补 亏损和投资收益中已纳税的项目或 按规定只需补交所得税的项目。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一、私款公存筹划法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颁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储蓄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等。

这里的外币储蓄是指外币现钞和外币现汇储蓄。

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对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0年3月31日,为配合对个人存款利息进行征税,同时也是为了国家信用制度的发展与健全,国务院发布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对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要使用实名以及金融机构要为个人存款账户保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分析私款公存筹划法之前,先对个人存款实名制进行一些了解。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当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以确定储户对开立账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

个人存款账户是指公民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实名证件包括:境内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境内十六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的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的护照,等等。

中国以往实行的储蓄存款记名制并不要求储户使用真名,由此产生一些灰色金融。

企业如何对利润分配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如何对利润分配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如何对利润分配进行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对采购、生产、营销过程的等一系列的管理和筹划,都是为了一个目标,那就是在避免风险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企业利润的增加必然会带来企业税负的增加。

一般来讲,企业实现的利润减去企业应上缴的所得税就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这个利润也是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净利润。

然而,企业对分这部分利润分配的方法的不同选择,往往会导致企业和投资者不同的税收负担。

因此,如何对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合理筹划,减轻企业和投资的负担,成为企业和投资者关心的话题。

一、经营所得尽可能向资本利得转化对个人投资者而言,一般情况下,资本利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买卖股票所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东所得等;经营所得则应按规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股份公司可以采取不直接分配股息,而使股票增值,从而避免投资者(股东)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缴所得税。

而股份制企业可以把税后利润的大部分作为公司的追加投资,使公司的资产总额增加,在不增发股票的前提下属公司的股票价值,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好处。

对于法人股东来讲,由于没有从股份公司回股息,不存在对分回的股息按投资方向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向的部分补税;对于个人股东来讲,由于没有从股份公司回股息,不需要交纳股息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其股息部分可以从股票价格的上涨得到补偿;对于股份公司本身,也可以取得再投资部分的优惠待遇,壮大自身的实力。

二、合理推迟获利年度在同样的会计年度之内,如果企业前方后盈,可以利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而如果前盈后亏,就上能用亏损以后的年度利润弥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十年以上的,自开始获利的年度起,所得税实利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不是十年的,应当补交已免征、减的企业所得税。

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本细则第七十五条所说的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

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企业利润分配与纳税筹划

企业利润分配与纳税筹划

企业利润分配与纳税筹划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采购发票、处理资产、福利化等咨询题上能够进行纳税筹划,同样,企业在供货单位的选择、固定资产的采购和销售、销售时刻的确认以及签订合同、销售性质、促销方式的选择、销售分支机构直至销售价格的确定活动中,都能够采纳纳税筹划措施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那么,在企业运行最后环节——利润的分配以及再投资方面,能够采纳哪些纳税筹划措施呢?经营所得向资本利得转化1.经营所得与资本利得含义企业的经营所得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

资本利得是指企业在资本升值过程中获得的差价收益。

从世界范畴来看,对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是惯例,但对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则有所区不。

我国对经营所得几乎全部征收所得税,但关于资本利得,既有征收所得税的,也有予以免税的。

免税的资本利得有: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所得、个人投资入股企业的资本公积金转成股本的所得、个人买卖国库券差价所得和利息所得等。

经营所得中若有个人参股,在分配股利和股息时,都应该按照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通过将经营所得转化成资本利得来减少所得税是一种比较好的纳税筹划。

2.稀释资本法通过选择投资方式和稀释资本两种方法能够达到节税目的。

选择投资方式的含义是,个人对证券领域、证券基金、股票、买卖国库券投资或者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时,通过对投资方案的选择,能够获得免税的收益。

经营所得向资本利得的转化要紧采纳稀释资本法。

表6-1 经营所得与资本利得比较推迟获利年度,利用优待政策税法所指的获利年度是指假如往常年度发生亏损,能够用有利润的年度补偿往常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所在年度作为获利年度。

推迟获利年度分配利润的纳税筹划方法,要紧针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假如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规定获得优待政策的前提是自获利年度起。

利用该政策开展纳税筹划,需要把获利年度向后推迟,从而使减免税的期限也相应地随之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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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投资机会的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分配股利剩余股利政策是在公司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或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先从当年的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成,以满足投资所需追加权益资本的需要,然后将剩余的利润作为股利分配。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要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并且该投资机会的预期收益率高于股东要求的必要收益率,这样,股东才愿意接受被投资公司将净利润优先满足公司投资需要的前提下,再将可能剩余的部分发放现金股利,甚至不发放股利。

运用剩余股利政策时,一般按如下四个步骤进行:1)设定目标资本结构,即确定权益资本与负债资本之间的最优比例;2)确定目标资本结构下,投资所需的股东权益总额;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来满足投资方案中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数额;4)投资方案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小于或等于当年实现的净利,则将净利润中相当于投资方案中需追加的权益资本数额作为留存收益,将剩余部分用于发放现金股利给股东。

例如,A公司某年税后净利为1500万元,下一年的投资计划要追加投资额2000万元,该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为权益资本占60,负债资本占40。

按照目标资本结构计算出投资方案需追加的权益资本数额为2000×60=1200万元。

此数额比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500万元小,因此,该公司应确定留存收益1200万元,以满足投资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的需要后,其剩余部分300万元,可用于发放现金股利给股东。

如果投资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大于该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500万元,该公司应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500万元全部留存,不发放现金股利,其差额部分还需依靠发放新的股票筹资来满足投资需要。

我们把股息支付与投资机会所需资金的关系作图如下:从图中可以看出该公司投资需追加的资金量越多,则支付的股息越少;当公司没有投资机会,无需追加投资时,该公司的1500万元净利润可全部用于发放现金股利;当投资机会需要追加资金总额2500万元时(含权益和负债),则该公司当年实现的1500万元净利润正好满足所需追加的权益资金2500×60=1500万元,全部用于留存盈余,不得分配股利;当该公司投资机会需追加资金总额超过2500万元时,则该公司当年实现的1500万元净利润还不能满足需要,则1500万元净利润全部用于留存后,其不足部分需依增发新股票筹集资金来维持。

对股东来说,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好处是,少分配现金股利或不分配现金股利可以避免股东缴纳较高的股利所得税,保证股东尽量缴纳较少的股利所得税,或可推迟缴纳所得税(以后多发现金股利)。

由于该公司有良好的投资机会,股东会对公司未来获利能力有较好的预期,因而,其股票价格可能会上升。

这时股东可以通过出售手中的股票而获得资本利得。

这样,股东只需缴纳较现金股利更低的所得税,目前在我国甚至还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所得税,并且也不会影响老股东的控制权。

因此,剩余股利政策一般会受到持股比例较大,股利收入较多的大股东们的欢迎。

对于公司本身而言,良好的投资机会所需资金通过留存收益解决,一方面简便易行,减少筹资工作量;另一方面,节约了筹资费用,降低了资本成本。

如果公司不通过留存收益满足投资所需资金,而是通过重新发行股票筹资,可能会增加较多的筹资成本、甚至影响原股东的控股比例。

二、成长公司发放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指公司增发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即公司将应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以股票的形式发放给股东。

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可能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会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是公司的资金使用。

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但会引起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增加,股东的持股数量会增加,每股净资产会下降,每股收益会相应地下降,从而会引起股票价格发生变动(下降),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假设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之前的资本结构如下:股本(1000万股,每股1元)1000万元资本公积4000万元留存收益2000万元合计7000万元假设该公司宣布发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发放200万股股票股利,当时该股票的每股市价为5元,需用200万股×5元=1000万元留存收益发放股票股利。

该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后的资本结构如下:股本(1200万股,每股1元)1200万元资本公积4800万元留存收益1000万元合计7000万元假设分配股票股利之前,该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则每股收益为0.6元=600/1000,每股净资产为7元=7000/1000。

分配股票股利后,每股收益则为600/1200=0.5元,每股净资产为5.83元=7000/1200。

附图(1)股票股利对股东的意义:如果公司不支付现金股利,而是发放股票股利,那么,股东将能得到什么呢?从理论上讲,股东得到的是公司增发的股票,即股东手中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了,但没有影响股东的持股比例。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股票的市价会下跌,但他们持有股票的总价仍和以前一样。

例如,某股东原持有A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5元,他持有该种股票的总值为5000元。

如果A公司宣布发放20的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则该股东现有的股票数量为1200股,其每股市价5元降至5/1.2=4.166元。

此时该股东拥有A公司股票的总值仍为1200×4.166=5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股票股利对股东的价值并不大,只是其手中的股票数量增加了。

事实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后,其股票价格并不一定成比例下降,股票股利一般与公司的发展前景有关。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可能把公司的某种成长信息传播给了股东,可能向股东暗示公司未来的预期利润将会继续增长,其股票价格反而会上升。

此时,股东可以通过出售部分股票(分得的股票)而获得资本收益,与收到现金股利相比要少缴纳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使股东获得了纳税上的好处。

如果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后仍支付部分股票股利,这时的股票股利就对股东有直接的价值增加,股东会因所持股份数量的增加而得到更多的利益。

(2)股票股利对公司也有好处:1)公司管理当局往往利用股票股利来“保存现金”。

当公司利润增加时,它也许不愿增加发放现金股利,而想留存大部分利润宣布发放股票股利。

这使公司留有大量的现金,便于公司发展,满足追加投资的需要。

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主要动机就是如此。

2)公司利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办法,使股票的行情保持在一个合符交易需要的范围之内,以确保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

三、实施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或其他方式购回本公司一定数量的发行在外的股票。

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股票回购现象是相当普遍的。

上市公司作出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决策一般出于如下几个目的:(1)提高每股收益。

不少公司基于自身的形象,上市需要和投资人渴望高回报等原因采取了股票回购并库存自身股票的方式来操纵每股收益指标,减少需要实际支付股利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有多余现金,但公司缺少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可以把这些资金分配给股东,其分配方式有二种:一是增加现金股利支付;二是回购本公司股票。

从理论上说在没有个人所得税和交易成本的条件下,股东是不会计较公司管理当局采取哪种方式来分配充足的股利分配资金的。

在存在所得税和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特别是股息所得税率高于资本收益所得税率时,股东愿意通过公司回购股票决策以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及每股市价,使股东获得更多的资本利得收益,减轻股东个人所得税负担,确保股东财富最大化。

公司采用股票回购决策时,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会相应减少,而每股收益将会提高,从而也会使每股市价上升。

公司股票回购的资本利得,理论上应该等于公司付给股东的股利。

例如,某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资料如下:税后净利润1500万元流通在外的股份5000万股每股收益0.3元每股市价6元市盈率20如果公司准备用1000万元净利润分配现金股利,该公司正在考虑如何分配这笔利润:支付现金股利或用于回购股票。

如果公司用此1000万元支付现金股利给股东,则每股现金股利为0.2=1000/5000,支付股利前的每股市价为6.2元=6+0.2;如果公司用这1000万元回购公司股票,以每股6.2元购入162万股=1000/6.2,则现在的每股收益为0.31元=1500/(5000-162)。

假设市盈率仍为20,则此时的每股市价将是会6.2元=0.31×20。

它与支付现金股利方式下的股票市价完全相同。

可见公司不管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分配给股东的现金都是每股0.2元。

由于股东现金股利的所得税税率与资本收益所得税税率有差别,在纳税问题上,公司股票回购所导致的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使股东获得的收益是按资本收益税率纳税,而股东获得的现金股利则应按较高的股息税率纳税。

因此,公司如有巨额资金需要分配时,采用股票回购方式对股东减轻纳税负担,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特别有利。

(2)稳定或提高公司股价。

过低的公司股价会降低现有股东和潜在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削弱公司销售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限制公司在市场上进一步融资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一部分自己的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增强股东们对公司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在未来以较高的价格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为公司融得更多的资金,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

(3)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当公司处于发展期时,公司内部融资不足,往往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大大加快了资本的形成。

但是,当公司产业进入衰退期时,公司资金较为充裕,却由于行业进入衰退期而不愿意扩大投资。

这部分剩余资金若无适当的投资机会或投资项目,只能作为银行存款或购买短期证券等盈利率较低的方式存在,会影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这时利用这部分剩余资金购回本公司股票,不仅可充分利用公司资金改善其资本结构,还可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使股东得到资本利得的减税好处。

除此之外,公司回购股票的目的还有反收购的动因,巩固公司某些股东的控制权或转移公司控制权等原因。

股票回购一般有两种常用的方法:一是以较高价格向原股东收购;二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

公司当局在采用第一种方法时,向各股东正式开价收购一定数量的股票。

如果股东想要出售的股票超过了公司原定收购的股票数量,公司当局可以斟酌情况收购超量股票的一部分或全部。

然而,公司并没有义务必须收购股东想要出售的全部股票。

一般说来,公司向股东收购股票的交易成本要比它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的交易成本高得多。

公司在公开市场上购回股票时,将如同其他投资者一样,要通过经纪商的接线搭桥。

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某些条款限制了公司收购股票的出价方式,从而使公司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收购到较多的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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