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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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项目
销售服务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
目录
1.服务范围 (3)
2.服务内容 (3)
3.服务期限 (3)
4.双方声明和保证 (4)
5.服务报酬 (4)
5.1.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 (4)
5.2.基准销售目标 (4)
5.3.溢价奖励 (5)
5.4.结算方式 (6)
5.5.结算时间及程序 (6)
6.双方权利义务 (7)
6.1.甲方权利义务 (7)
6.2.乙方权利义务 (8)
7.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 (10)
8.保密 (12)
9.词语解释 (12)
10.其他 (1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1.服务范围
1.1受托物业名称:
1.2受托物业位置:
1.3物业类型:
1.4受托物业面积及价格:(具体套数和面积、金额,以甲方最终提供的作为合同附件的
《销控表》为准)
1.5服务范围:附图(详见附件)
1.5.1甲方关系客户(甲方提前知会乙方销售经理的客户算作甲方的关系户[以报批件
为准])购买或冲抵相关合作费用的成交单位不计入委托范围,乙方不计提代理佣金,也不计入其考核业绩。甲方自购物业不计入委托范围,乙方不计提代理佣金,也不计入其考核业绩。
1.6服务内容
1.6.1乙方为甲方本项目全程提供全程策划销售服务(具体见附件二),包括:
□营销策划
□市场调研
□平面设计建议
□广告推广方案建议
□销售前台代理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
□其他
2.服务期限
2.1.起始日期: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
2.2.终止时间:服务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如该期限未满但乙方代理销售目标及相关服务工作已全部完成,且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则自乙方人员撤出销售现场之日起,代理期限届满。
2.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双方声明和保证
3.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本项目产权归属清晰且无瑕疵,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物权;甲方系本项目
合法产权人,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服务报酬
4.1.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
4.1.1.代理费率:本项目代理费率为 - %。
4.1.2.代理费率浮动机制:代理费率随代理期内实现的金额销售率的递增而递增,在
执行较高费率进行结算时,对之前已支付的较低费率阶段的代理费根据较高费率进行递增爬坡补差。
即代理费=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相应代理费率-已收取代理费。
4.1.3.代理费率浮动情况对照表:
备注:X=认购单位总面积÷委托销售总面积×100%
4.2.基准销售目标
4.2.1.基准销售目标为衡量乙方目标完成情况,以进行代理费率调整的基准点,以:
□销售面积计算;
□销售金额计算。
4.2.2.本项目基准销售目标为年月日前项目销售 %,按产品类型确定
基准销售目标,代理费率与基准销售目标挂钩实施浮动制。
4.2.3.乙方须在以下销售阶段内实现相应销售任务:
4.2.4.若乙方在某个销售阶段没有实现相应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5天的整
改期,若乙方在整改期内仍未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但通过双方协商后,并获得甲方签字许可的,可适当延长合同时限。
4.2.
5.乙方代理费率根据乙方达到销售任务的情况进行递增补差;若乙方某一阶段未
在相应的销售时间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则暂不进行递增补差,仍按照上阶段已实现的费率结算,待下阶段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后,再按照下阶段对应费率结算,并进行整体补差。
4.3.溢价奖励
4.3.1.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年月日前销售%,且实现的住宅销
售均价超过住宅目标均价元/㎡以上,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溢价奖励。
4.3.2.住宅部分产品销售的目标均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项目正式开盘前一个月,
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4.3.3.商业部分不计算销售溢价。
溢价奖励计算参照表
注:X=成交均价-委托均价
备注:
1)具体的阶段销售目标若因政策所引发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经济形势变化、银行
政策调整等客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2)如果销售目标提前实现,则最终以完成的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进行代理费的
结算。
4.4.结算方式
4.4.1.正常代理费按销售实际金额及相应的代理费率按月进行结算。
4.4.2.如果有溢价奖励的,溢价奖励在溢价条件触发下月结算。
4.5.结算时间及程序
4.5.1.乙方每月号将本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上个月号至本月号)提供给
甲方审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单后个工作日内审算,若审算无异议则将经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4.5.2.乙方在收回甲方的确认结算单2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
理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指定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