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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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矿建公司立井(斜井)转平、斜巷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一通三防
(一)通风系统:
1、平、斜巷施工必须有经审批的通风设计;
2、掘进工作面个数及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工作面、峒室、巷道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4、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5、改变井下临时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工程处总工程师审批;
6、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7、井下(上)临时主扇必须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扇,且实行双回路供电;
8、每旬至少进行一次测风并留有记录,在测风位置悬挂测风牌板;
9、按时上报通风旬报、月报。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巷施工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采取“三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供电,并每天有专人检查、切换试验并有记录;
3、局部通风机有专人负责并挂牌管理;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超过5米,岩巷不超过8米,风筒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不超限;
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 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8、风筒无破口、无挤压、拐弯使用弯头,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三)瓦斯管理:
1、掘进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
2、瓦斯检查人员执行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瓦斯检查牌板设在距迎头30-50m范围内;每班检查次数、检查地点设置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假检;
3、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hm内封闭完毕,必须切断通往密闭区的电缆、轨道、管路等设施;
5、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审阅并签字后上报工程处;
7、无计划停电停风及瓦斯超限要组织分析事故并有记录
(四)通风安全监控: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瓦斯监控系统,配齐各种传感器、分站等安全设备备件,备用量不少于20%,保证24h连续运行;
2、各类传感器的稳定性不低于15天,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校验1次;
3、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4、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等符合规定;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设在风筒异侧,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毫米;
6、配备足够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
7、喷浆作业时要做好甲烷传感器防护,放炮时移动到安全地点,放炮后由班组长立即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
8、有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维修保养制度和设备仪器仪表管理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调试和校正,确保完好;无过期、失效或漏检的仪器仪表;
9、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等异常信息时,立即通知调度部门组织查明原因,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五)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1、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
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
3、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4、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5、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
8、工作面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按《防突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六)瓦斯抽放:
1、抽放瓦斯设施及抽放瓦斯应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
2、定期测定抽放系统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3、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不合理时必须建立抽防瓦斯系统;
4、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必须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5、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保证好用;
6、抽放工程必须按设计和计划施工,抽放钻场必须有观测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瓦斯抽放率不小于25% 。
(七)通风设施:
1、风门、密闭等设施设在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处,周边要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2、设施前后5m周围内巷道,无杂物、积水、淤泥;
3、临时设施,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四周接触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