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楼标准(淋浴屏)施工合同(含奖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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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时代项目
标准化装修淋浴屏供货安装合同
工程地点:
需方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标准化装修淋浴屏供货安装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方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供应商。甲方对乙方的质量、进度起全面监控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供货安装事项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供货安装内容
1.1 甲方指定乙方为时代集中采购供应商,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甲方所要求数量的供货安装。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质量的情况下进行供货安装。
第二条承包方式
2.1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供货安装量按实结算。包干单价详见附件价格表.
2.2本合同价款计算方式为:单价包干,供货安装量按实结算。包干单价详见附件报价表,供货安装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清单为准。乙方对本合同期间内所涉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了,双方协商确认的包干单价已按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及卸货,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包干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 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包干单价详见附件报价表,供货安装量暂定,以甲方发的订货指令单为准。结算供货安装量按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实际供货安装量为准,并结合包干单价计算最终的合同总价。
第四条货款支付办法
4.1货款支付:
1 签订本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合同定金,计¥元(大写:人民币元),定金在第一次货款中冲减,第一
次货款不足以冲减时则在第二次货款中冲减,依此类推。
2 根据项目需求,乙方保证根据约定价格及时供货安装,每月25日为结算截止时间,乙方在每周六前提交当周供应产品数量及金额,甲方在下月1日前完成审核,并且在结算截止日后的30天内支付至供货结算货款的85%。安装全部完成,按实际安装工程量进行合同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25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
3 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壹年,保修期满、甲方及物业公司对工程质量无异议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证明文件(付款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付款报告、甲方指定部门出具的《工程保修期满验收表》等)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保质费用后无息付清。
4 乙方在向甲方收取货款前必须先行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5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及发票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交货地点
5.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
第六条交货时间
6.1自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订货通知单之日起 30天交货并安装。
第七条质量保修期
7.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甲方颁发的《工程验收移交确认函》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第八条通知
8.1甲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8.2乙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九条其他:
第十条附件
10.1附件一:报价清单
10.2附件二:工程验收移交确认函
10.3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10.4 附件四:装修奖惩协议
10.5 附件五:甲方承诺书
10.6 附件六: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十一条货物包装和保护
11.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应当在货物包装的明显部位注明货物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货物名称、货物型号、规格、制造日期、编号等国家相关部门对乙方该行业产品的外包装要求。
11.2货物在运输中应捆扎稳妥,以保证货物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适当保护或受损的货物,甲方有权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3 货物交付甲方之前,货物的保管工作由乙方承担。
11.4 货物到达现场后,甲、乙双方需派人到现场一起开箱检验收货,货品与订单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第十二条产品的交货验收
12.1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12.2供货安装前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样本、样品由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12.3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
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未到方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政府部门需要进行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安装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以甲方颁发的《工程验收移交确认函》为准。
12.4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12.6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及施工规范,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安全事故、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12.7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安装完成后,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物业公司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重新整改,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验收,在此期限内仍不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12.8如出现乙方货物非人为损坏,由乙方按照保修条款无偿更换,如属于超出乙方标配产品规格或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内,则由乙方负责处理或更换,超出标配以外或更换之零件之费用按照附件中的相应配件单价结算由甲方承担。
12.9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遗失、损坏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保修条款
13.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3.1.1保质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
13.1.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乙方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1.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的,乙方应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1.4工程保修的其他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4.1甲方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