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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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业主私自搭建房屋
案例介绍: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托实施管理的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是一 个民事主体而非行政管理机关,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是不能采取强 制措施的,它所能做的仅仅是在发现问题时向业主及使用人提出改 进意见,而不能直接采取行政制裁手段。
因此,只要小区管理部向业主提出了整改意见,应当说就已 尽到了依管理合同而履行的义务,对于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管理 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有履行监督管 理义务,没有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也没有及时告知有 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就违背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义 务,此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 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 力。如果业主委员会也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的 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的费用。
审判结果:中法认为,艾某作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对其具 有约束力,其负有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判决艾某一次 性给付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3611元。
案例5:业主涂改自家外墙颜色被物业起诉
案例介绍: 王先生于2010年7月与江苏越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201室商品房。但是签约后不久,因对房屋 构造不满,王先生将开发商告到了高淳县法院。诉讼期间,他干 了一件令全小区业主目瞪口呆的事:将屋前屋后的外墙涂成红色, 并将屋前小花园统一安装的起装饰作用的铁栅栏拆除。屡次交涉 无果物业告到了法院。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小王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1.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开 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业主的购房款,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 的义务,这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 公司因为业主没有签订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公司协议有意见而拒绝 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业主钥匙等,这种行为构成开发商对业主 的违约,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
综上可知,本案中业主违章搭建的行为影响了小区这个整体 商品的整体外观,且没有履行对业主自身行为规范的约定,物业 公司是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和限制的;但物业管理公司拆除窗框 的做法,也超越了其管理权限,且不利于矛盾的解决。物业公司 应把握好尺度,使用较为委婉的方法,融管理于服务中,设法得 到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物业管理案例解析
绵阳市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蒲兴禄
案例1: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 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
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徐某走 上台阶滑倒摔伤。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 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 双方各执已见,因此起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本文认为,让业主完全承担举证责任,只能是导致业主败诉, 有失公平。鉴于此类物业案件举证的复杂性,应本着公平与诚信原 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物业管理是一个过程,该过程很难再现和证 明,因此,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加在任何一方头上。原则上,业主 主张物业公司的服务不达标,应首先提供必要的证据,使举证责任 发生转换;物业公司也应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法官综合运 用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并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就上面 的案例来说,业主应首先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24小时巡 逻值班的义务,并提供报案材料以及受案的公安机关做的勘验笔录 作为证据;物业公司也应提供保安24小时巡逻的签到簿、访客进出小 区登记簿、保安交接班记录等书证,由法院综合这些证据进行判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如果发现业主或者装修公司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小区管理部应 当及时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依法处理。最后,装修完毕,小区管理部应当进行现场验收, 凡有违反装修协议的行为,应要求业主或装修公司恢复或赔偿。
2.小区管理部是否应对业主的违约(违章)行为承担管理不善的 责任?
1.试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对此类纠纷应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
1.本案涉及的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问题;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的基础是协议委托。在物业 管理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权来自于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 商品房未出售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由开发商通过公开招标选聘;在 业主大会设立后,开发商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过渡期的管理,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考察来决定是 续聘还是改聘别的更好的物业服务企业。
案例7:失窃导致的责任纠纷
案例介绍:
2009年,昆明市某业主收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 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应承担保安义务,包括对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 24小时保安巡逻值班,确保小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等内容。2009年 11月17日,该业主家中失窃,该业主认为这是物业公司未履行保安义务,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瑕疵造成的,故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物业公司认 为其已经尽其所能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业主家 中究竟是否失窃、损失多少无法确定,故拒绝了业主的索赔要求。因双 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业主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 因失窃遭受的损失两万元。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倍感困惑,一个看似 简单的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如何认定举证责任是否完成却相当 棘手。究竟是要求物业公司证明其“已经依约履行了义务”,还是要求 业主证明物业公司“履行义务存在瑕疵”?法院最后只好采取了折中的 妥协做法,按照所谓“公平分担”的原则,让物业公司承担了赔偿部分 损失的责任。
3.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涉及业主之间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 权法律关系,楼上业主的过错导致楼下业主房屋遭受损失,该行为已 经构成对楼下业主财产权利的侵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案中只涉及对受损业主家内部的维护和修缮。 由于受损部分不属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该部分的物业服务不属于 物业管理费所涵盖的服务范围,而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该部 分维修应当另行支付费用,业主没有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
案例8:没签订物业合同被判缴纳物业费案。
案例介绍:
艾某经营的网吧位于某小区内。2003年7月1日,小区业主委 员会与政兴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 政兴物业按约定进行了物业服务。但艾某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 管理费。政兴物业公司于2003年11月7日诉至法院,要求艾某付 拖欠的2003年第三至第四季度的物业管理费3611元。艾某以其与 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给其经营的商业网点 提供的服务不多为由,拒交物业费。
案例2:物业合同争执
案例介绍: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由小区开发商聘请,业主入住后对 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双方矛盾很大,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 解聘该公司,但该公司称: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 主购楼时与开发商的契约中已订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管理公 司管理”,因此,业主现在无权解聘管理公司,业主称服务质量 不好,无法举证,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没有统一标准,所以物 业管理公司不存在违约,如果业主坚持解聘,就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为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下,诉诸于法院。
案例分析:
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 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2.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涉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基于房屋买卖 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导致水管跑 水致使业主遭受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交出管理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业 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请求政府主 管部门行政调处或提起司法诉讼。
案例3:楼上跑水,楼下要求物业索赔
案例介绍:
刘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 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找到楼上业主, 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虽说经 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 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 管理费。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刘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
注:1.经有关部门认定,业主安装的窗为违章搭建的构筑物;
2.小区物业管理部之前已向业主发出《违约行为整改通知书》, 但业主表示拒不整改。
案例分析:
1.小区管理部有没有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必要限制 的责任?
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约定的一项义务,物业管理公司 有责任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必要的限制。
案例分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 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 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而且,根据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 变用途。而居民楼是公用建筑。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 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 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 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案例6:物业闯入私人住宅强行整改住房
案例介绍:
2005年,某小区业主来访反映,小区管理部在未经业主同意的 前提下,派员进入其尚在装修的房屋内,将业主自行安装的窗框拆 除并拿走,安装部位的外墙在拆除的同时也遭到破坏。业主认为: 小区管理部虽出具了书面整改通知书,但无权擅自闯入私人住宅强 行拆除,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管理部人员缺乏最基本 的法律常识,同时要求小区管理部对在该事件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进行赔偿。
案例分析:
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 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 行为负主要责任。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 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 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证据,发现结冰后 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 责任。
2.逼迫业主签订3年的物业管理协议是没有道理的,既不符合国 家有关的法律规定,也与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的现实格格不入。物业管 理公司要求业主把临时性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改为3年的物业管理合 同,这是荒唐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业主当然有权拒绝。
3.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以上原因拒绝交付钥匙,作为业主,可 以直接找开发商交涉,如果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 求其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
案例4:业主入住拿钥匙,物业管理公司设障合 法吗?
案例介绍:
小王购买了一套期房。住房建成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 业管理公司提出两个要求:第一,签订业主公约;第二,签三年的 物业管理协议。小王发现业主公约中有些条款与开发商的承诺不 一样,同时他认为签订3年的管理协议也是不合理的,所以他拒 绝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结果该物业管理公司却以此为由不给 他房屋钥匙。
首先,小区管理部应当审查业主的装修方案,将住宅装修工程 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通过《住宅装修须知》的形式告知业主和业 主委托的装修公司,并与业主签订《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值 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协议时,小区管理部应当告知业主在装修时的 禁止行为。例如: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改变房 屋外部颜色;应考虑楼层楼板承载力;不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使用;不 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等等。其次,小区管理部应当按照协议, 加强对日常装修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监督业主或装修公司履行装修 协议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