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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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廉党廉发…2009‟2号
印发《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精神,发挥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经市委同意,现将《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2009年4月7日
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湛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综合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巡查工作一起进行。由市党风廉政巡查小组长任组长,巡查工作小组成员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成员。
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工作情况确
定,对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原则上届中、届末考核一次,市直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责任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章考核对象
第七条镇(街道)考核对象:各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八条市直单位考核对象: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人民团体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考核内容为:
1、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部署情况;
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人、财、物管理,以及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情况;
5、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6、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及专项治理情况;
7、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推进惩防腐败体系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章考核指标及评价
第十条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组考核情况,并结合平时各镇(街道)、各单位(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被考核单位按考核指标作出综合评价。
评价标准和等次:
1、领导班子: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市直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分别对照《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按百分制计分,考核单项扣分基础分不够时从总分中扣除。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2、领导干部:以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两项民主测评综合统计,评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
第六章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被考核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考核内容先行自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撰写好述职述廉工作报告。市考核组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具体步骤如下:
(一)召开述职述廉大会。考核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时,参会人员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考核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时,参会人员为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大会主要议程为:
1、考核动员。考核组组长和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作动员讲话。
2、述职述廉。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述职述廉报告。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内容:一是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情况;二是领导班子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三是本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内容:一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二是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内容及履行情况;三是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3、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由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工作情况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二)民意调查。为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随机约请部分镇(街道)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现场填写有关测评表和调查问卷。
(三)个别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及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个别谈话的范围原则上为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具体对象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与被考核单位商定。
(四)查阅有关资料。围绕考核标准,查阅反映有关工作的原始资料,必要时复印。主要包括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年度考核自查情况等资料。
(五)汇总材料并上报。考核组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并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六)反馈。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对被考核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书面反馈意见,由考核组组长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反馈。反馈内容为: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七)通报。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就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对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