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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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四十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处理制度,做到有备无患,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把防止、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作为主要任务。根据卫生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预测与分析结果,有针对地在全系统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出现时,能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坚持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首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把应对突发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负责落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4.及时应对,果断决策。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学校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做出反应,立即会同当地卫生部门了解情况,组织调查,采取正确、果断的控制措施,处理所发生的事件,尽最大的努力把突发事件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5.遵重科学,依靠群众,加强合作。加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配备,充分发挥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在防控突发事件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师生参与群防群控。加强与各方面联系和合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6.整合资源,共享信息。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发挥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作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抵御突发事件的整体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幼机构)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枣庄四十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陆繁伟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杨学强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史良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和督查工作。联系电话:8811488。

主要职责:在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会同卫生部门分析、研究,提出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督导、检查各学校对防控突发事件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事态对学校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常时期由区学校体卫艺股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立即启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应急组织机构集中办公。

(二)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区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呕吐、腹泻、皮疹和眼结膜充血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有关事件的现场的保护;及时向区学校及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突发事件发生情况。

事件发生时,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区区学校的部署启动各自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落实各项突发事件防控措施。

(三)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各类学校应马上向上级突发事件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争取辖地卫生部门介入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卫生保障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监测、报告网的建立。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突发事件相关人群、环境和单位的监测报告体系,设立报告或举报电话。

2.常规监测与信息分析。根据市卫生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与信息分析,提出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二)预警

根据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制定校园应对突发事件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潜在公共危机的分级,教育系统做出相应级别的响应。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应急程序

配合卫生专业部门的操作程序进行。

(四)指挥与协调

学校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由应急组织机构协助区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卫生专业处理机构处理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对救治患者和应急处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告财政部门。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有贡献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因参与应急事件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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