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化站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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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镇(乡)农村公益性服务合同书

(2011年度文化服务)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证方:(以下简称鉴证方)管理方:(以下简称管理方)为促进乡镇公益性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文化服务质量效率,实施“以钱养事”工作新机制,甲方将本乡(镇)公益性文化服务发包给乙方,经甲、乙、鉴证及管理四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一、公益性文化服务内容及工作任务

1、服务中心宣传(10分)。根据乡、镇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举办阵地宣传栏或展牌4期以上(4分),保质保量完成得满分,每缺1期扣1.5分;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宣传任务(2分),每少完成一次扣1分。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不少于4件(4分),每少一件扣1分。

2、大型文体活动(10分)。(1)每年在集镇或中心村举办全乡(镇)大型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以上(3分);围绕建党90周年开展大型文艺演出等群众文化活动(2分)。社会效益好,群众参与广泛,影响较大,得满分;效益一般或较差,扣1-2分;没有举办不得分。组织和选送有关人员、节目、作品参加县级以上的各类文化活动(3分),每缺一次扣2分;在重大节庆、传统节日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体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2分)。积极组织指导开展活动,活动有经常性,群众喜闻乐见,积极参与,精神文化生活较为活跃,得满分;有活动,但不经常,扣1分至1.5分。

3、流动文化服务(10分)。联系组织送戏下乡不少于6次(3分),少一次扣0.5分;送书下乡每年不少于1次,向农民编印赠送科技资料不少于1000份(2分),未开展送书下乡或印发资料少于500份扣1分,两项都没有完成不得分;为村组、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辅导文艺节目、文艺创作和书画等群众文化活动10天以上(5分),少一天扣0.5分。

4、阵地服务(14分)。坚守文化站活动阵地,维护、管理和利用好文化站设施设备(3分);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坚持长年对外开放,举办图书阅览、知识讲座、文艺培训、棋牌娱乐等各类文化活动,达到200天以上(5分),低于200天酌

情扣分,不足100天不得分。每年参加文艺培训的人员不少于50人次(2分),总人次未达到规定人次扣0.5至1分。特色文化站建设效果好,特色突出,发挥作用(2分);文化站各类制度上墙,主体形象突出,文化氛围浓厚(2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至2分。

5、社会文化发展(6分)。协助党委、政府制订切实可行的村组文化、社区文化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社会文化健康发展,有规划、有行动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6、文艺创作辅导(8分)。发现、培养业余文艺创作人才,跟踪辅导业余创作骨干不少于3人(3分),每少1人扣1分。本镇内每年在县级以上报刊发表各类文艺作品不少于10件(5分)。发表作品每少1篇扣0.5分。

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5分)。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本辖区内民间文化抢救保护工程(1分)。搜集整理民间文化原始资料、实物,建立了资料档案和民间艺人档案(2分),只搜集不整理,又没有建立资料档案扣1分,只搜集整理但没有建档扣0.5分,没有民间艺人档案扣0.5分。组织开展民间特色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2分),活动规模小,特色不突出,社会影响小,扣0.5至1分,没有组织开展不得分。

8、文物保护工作(5分)。经常巡查走访文物保护单位,发现问题或文物及时报告(2分)。没有巡查走访扣1分,发现问题或文物不及时报告扣1分。协助做好本辖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四落实”和发掘整理工作,无重大文物盗损案件(3分)。没有落实保护责任扣2分,不协助发掘整理工作扣1分,出现重大文物盗损案件不得分。

9、文化市场协管工作(6分)。协助县文化局监管农村文化市场和书报刊、印刷业等新闻出版市场,完成委托的协管任务,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和安全事故(6分),平常不参与监管活动扣2分,没完成委托任务扣2分;出现违法经营行为扣1分,文化经营场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扣9分。

10、农家书屋和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10分)。保质保量完成农家书屋建设任务并及时做好辅导和后期管理工作(7分),每少1家扣1分;完成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并及时做好辅导和后期管理工作(3分)。

11、其它(16分)。完成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6分),按照保质保量完成得满分。无故缺席集体学习、会议或每少完成一次主管局分配的工作任务均扣1分,没有完成不得分。群众评议(10分)。组织部分服务对象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分“好、般、差”三个档次计算加权平均分。

二、服务经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公益性服务经费元。其中用于公益性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元,单位所承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元,物化补贴按罗办发[2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由管理方按规定集中缴纳。

2、根据考核结果,得分95分以上的,支付乙方100%服务费,得分90—94分的,支付乙方90%服务费,得分80—89分的,支付乙方80%服务费,得分70—79分的,支付乙方70%服务费,得分60—69分的,支付乙方60%服务费,得分59分以下的,不支付乙方服务费,原先已支付的服务费予以追回,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或终止上岗资格。

3、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元作为生活费,其余资金经考核后视合同完成情况结算兑现。全部服务经费待年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一次性兑付。

三、甲、乙和鉴证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审核拨付文化公益性服务经费。

2、甲方应向乙方履行好文化公益性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平台,尽可能地为乙方开展文化工作创造好的外部环境。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

4、甲方会同鉴证方制订公益性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合同兑现依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文化公益性服务资质及相关资格准入条件,取得双证(资格证、上岗证)。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款的约定,认真完成各项文化公益性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和鉴证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第二款的约定,按月向甲方申请文化公益性服务经费。

(三)鉴证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参与甲、乙双方文化公益性服务项目合同的制订,并享有对乙方服务项目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养事经费的审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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