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病人转诊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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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红十字博爱医院

新农合病人转诊备案制度

为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秩序,保证我院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我院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参合住院病人转诊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认真落实逐级转诊的制度

县内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越级转诊病人,村卫生室转诊病人首选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转诊病人首选当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直接向市以上医院转诊病人。县、镇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并做好转诊登记工作。

二、实施县外转诊备案制度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参合病人需要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首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越级向省级以上医院转诊。对于需要转诊到省、市级定点医院或市外其他医院住院治疗者,由转出医院(县以上)出具转诊证明,并到县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经县级经办机构授权也可直接在县级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备案后的转诊证明有效期为15天。

三、规范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病人转诊管理

自9月1日起,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急危重症患者不再实施网上转诊。参合急危重症患者未能提前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应及时将病人收住院,接诊医院应提醒病人亲属于入院后15天内(出院前),持接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或门诊病历等资料到当地县级经办机构补办转诊手续,逾期未办理转诊手续或病人已经出院的,按照非正常转诊处理。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建档与审批以及档案撤销、门特病人的建档管理等政策不变,继续执行《新农合住院病人转诊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四、切实做好分级诊疗管理病人救治工作

为切实做好分级诊疗病人的救治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建立双向转诊、对口支援协作机制,市、县定点医疗机构要帮助下级医疗机构开展各项诊疗工作,确保纳入分级诊疗管理的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以切实减轻参合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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