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药物——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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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基本药物?

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二、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不断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3、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使医疗机构消除趋利动机和行为,改变“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其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6、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使其回归公益性。

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

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范围和目标是:

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各乡镇、光明路街道卫生院及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和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广大居民获得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和经济、便捷、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是: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

2.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

3.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4.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和整合。

七、国家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中的规定要求是: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基金支撑能力强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

新农合: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八、我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品种有哪些?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增补药品目录(2010版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公布的216种增补

药物,为我区现阶段使用的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

九、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有:

国家遴选的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216种药物,为现阶段使用的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列入实施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十、我区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要求是:

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全省实施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后,由通过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自制度实施之日起至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执行之日,为招标采购及配送工作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仍按原招标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备;在最高采购限价内,参照当地原招标价格,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新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以后,按照省规定品种、价格、配送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一、落实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有:

根据国家、省规定,将我省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在基金支撑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提高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十二、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配套措施有:

1、重新确定机构编制——主要依据农业人口数量,并综合当地经济和财政状况、卫生服务需求、地域面积、交通状况等因素,按人口1—1.5‰的比例核定。以县为单位核定,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动态调整。

2、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核准的设岗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职正式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3、对超编和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对超编和未聘人员,区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4、实行绩效工资——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其正式聘用到岗的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5、严格内外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

(市中区卫生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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