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案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
案例1:
黑白合同在实践中的认定
一、案例简介
某建筑公司投标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的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孙桥镇黄埔花园二期住宅
工程,于2001年7月23日取得中标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建筑面积34245平方米,总造价2789万元,工期260天,工程结算按总造价下浮4%,要求7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2001年7月26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7月30日签订?建设
工程合同?并在招投标办公室备案、依此合同交纳了定额管理费。同年8月29日,双方对
7月30日合同进行了工商鉴证。前后两份?工程建设合同?的总造价分别为2489万元及2789万元,主要条款如工期、质量、工程款支付等规定相同。工程价款的计算及支付,合同规定?价款采用预算及竣工审计的方式?,调整依据为?上海市九三定额综合预算价及
2001年9月工程造价信息中准价?,?开工前7日内支付本年度工程款的25%(计320万元),分8个月扣回?;进度款?按每月工程师审定的进度款减预付款的1/8乘97%,支付上月进度款,每月五日前支付?。验收合格后,留3%为保修金。工程结算没有下浮的规定。此外,
工程的桩基、铝合金门窗、电梯、防盗门由发包人指定分包,有线电视、电话、防盗监控
等弱点系统及室外的水、电、煤安装、道路、绿化等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补充协议?内
容主要体现在付款方面,工程预付款50万元,单体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付30%,剩余70%工
程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扣除保修金后分期付清。总造价下浮2%为工程结算款。
某建筑公司于2002年10月28日请求甲方对其工程进行验收并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予
甲方。工程总造价为4321万元。业主于2020年5月20日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组
织验收时某房地产公司共付款1192万元,比中标合同约定金额少付2993万元。某建筑公
司多次要求支付工程款,某房地产公司均以?补充协议?付款时间未到,整体工程尚未竣工
等因素予以拒绝。某建筑公司在2020年7月向本所律师魏康寿、张海燕咨询并全权委托
代为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代理人在分析案件事实后,于2020年8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
法院提起了诉讼。
乙方应按《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因乙
方原因发生劳资纠纷,乙方应承担政府劳动及相关部门对甲方处以的所有经济处罚,同时
视劳资纠纷造成的影响情况接受甲方处以的不低于10000元/人次的罚款。
二、黑白合同的法律分析及处理
黑白合同的法律分析
根据案件事实的分析以及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实质精神的理解,
结合本所代理工程款纠纷的实务经验,在14号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我们得出?建设工程
合同?与补充协议属于黑白合同,黑合同无效,应以白合同结算工程款的结论。
黑白合同也称?阴阳合同?,就是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建设
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其中一份是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另一份是内容与中标合
同不一致的私下协议。备案的、接受政府监管的合同叫白合同,与招投标法相违背的、私
下操作的合同叫黑合同。在实践中,黑合同的签订时间可能在白合同之前、也可能之后,
也可能是同一天,但其内容均是对白合同的改变,要么降低工程价款、下浮让利、增加付
款条件、延长付款期限、垫资、支付保证金、缩短工期、肢解工程等,黑白合同的签订时间、形式及内容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判断标准有二:一是是否针对同一工程项目,二是黑
合同对白合同是否存在有实质性的违反,如果是对白合同的具体问题的修改补充则不应作
为黑合同。黑合同因违反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案例2:
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为了确保,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组
织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幕墙外装饰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原、
被告双方于1997年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单价施工合同,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结算工程
量按实计,合同工期120天。原告与该大厦主体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配合协议,约定配合
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
原、被告对配合费的支付、幕墙铝材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等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依据送资料按实计算。
(二)计价: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被告称代原告支付总包单位的配合费,因原告未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造价中未扣除,由法院庭审调查后按相关合同约定裁定。原、被
告均未提供幕墙铝材品牌的证据材料,鉴定造价未调整铝材材料单价,鉴定人给出被告提
供的两种率材价差和铝材用量,供法院裁定时参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了商议。甲方
对乙方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了考察,认为能够满足该工程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
商特定协议如下。
五、案例评述
(一)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合同条款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
通知原告作出修改。
(二)评述
1、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价含配合费,但未对施工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约定,原告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配合费协议对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了约定,从合同关系上讲,施
工配合费应由原告支付。被告直接支付第三方的配合费应征得原告同意并须签订三方配合
费支付的协议,若无相关证据,被告提出鉴定造价应扣除施工配合费的请求往往不予支持。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铝材材质、品牌进行了约定,原告对合同约定材料的
更改应征得被告同意及批准,被告能提供原告擅自更改约定材料的证据,合同约定单价应
调整。
案例3:
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
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
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某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鉴定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工程申请人为发包方,被申请人为承包商。双方于1997年4月签订了施工合同,
该工程为三栋小高层商住楼,建筑面积4000m2,承包范围: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合同价暂定为6600万元,结算按实计,合同对计价原则进行了约定,合同工期700天。被申
请人于1997年7月开工,施工至主体封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工程进度款、施工质量
等问题产生纠纷造成停工,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对已完工程量、现场备料、施工设备等进行
核对并形成清单的情况下,申请人单方解除了施工合同,直接将工程发包给第三人施工。
申请人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