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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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博大假日广场一期

消防风机设备购销

合同

买方(甲方):无锡博大置业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靖江市福尔佳空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间:2014 年4月21日

购销合同

买方:无锡博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靖江市福尔佳空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方充分协商,双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博大假日广场一期消防风机设备采购工程

工程地点:高浪路以北,蠡湖大道以西

工程内容:1)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设备清单范围内风机供应及运输至工地现场指定点。

2)包括设备安装过程中配合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调试;现场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影响安装工作。

3)调试过程产生的费用、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二、设备、规格型号及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大写):玖拾万元整(人民币)

(小写): 900000 元整(人民币)

投标报价单

注:1:本报价含税,含运费,配合安装调试验收

2、本报价含减震吊钩、减震器等安装辅料。

3、电机品牌:创新

4、所有风机箱骨架均为铁骨架

三、付款方式按照进度要求分批发货,所有风机货到需方工地付至总货款的70%,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2年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款项后一次性内付清(无息)。要求乙方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提供相应的合格、正规的设备发票,且总货款付款至95% 时,需提供全部设备发票。

支付一定比例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或保函)为合同金额的10%. 交付时间:乙方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天起

7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有效期自保证金(保函)缴纳之日起至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

五、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和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手册及技术规定规范。

2、设备质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等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到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六、验收标准及办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协议和图纸作为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到厂验收,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设备验收,提供国家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书;风机生产过程中,邀请甲方、相关单位到工厂进行过程验收和设备出厂前的验收。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消防相关部门来进行验收。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各级验收,在按照合同设备质量的技术约定、质监证明及验收规定验收后并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后,甲方

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如双方对承揽的合同设备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需方所在地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4)甲方联系人:施韬电话:

乙方联系人:郭卫星电话:

七、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设备进行包装,确保设备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设备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3、设备包装乙方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吊装、搬运等过程中不受损伤,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设备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按进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博大假日广场XDG-2009-27号地块一期工地的现场指定点

3、交货方式:乙方根据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地点和时间,负责将合同设备运输至现场指

定地点。甲方将会同安装单位施工人员在乙方的运输车到达的第一时间,组织货物接收,并

根据乙方提供的送货单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签收,此时标志着合同设备已自乙方交付至甲方。

4、乙方交货后,甲方应及时组织货物签收。乙方负责货物的卸货和搬运,在甲方未签收前派人员看管货物,直到甲方签收完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保修和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设备实行2年的质保期限,在2年内任何质量问题(人为操作失误及不按规程操作不在保修范围之列)由乙方无条件包修、包换(不收任何费用),质保期过后并按本协议第九条第3、4款提供终身免费或优惠有偿服务。

2、保修期、保养期按甲方经对设备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3、在保修期、保养期内,如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

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

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8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

使用。乙方未履行上述保修保养责任的,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和保养,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4、产品保修期外的维护保养乙方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收人工服务费,并保证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处理。

5、乙方承诺长期为甲方免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十、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合同条款及时付款。

2)、甲方应及时组织货物签收。

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交货日期得以顺延。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每天5000 元人民

币,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采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材料及零部件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甲方要求。

3)、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并且按合同规定日期送到工地,现场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如果乙方交付设备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设备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三日内免费更换设备,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付,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4)、如经两次更换,设备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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