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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环顾周围-----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1.大家都是消费者

2.我们的权利

二.树立意识-----何为侵犯?

1.不做傻子做明人

《特别栏目》----讲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三.拿起武器-----维护权益

1.炼就“火眼金睛”

2.用法律捍卫

以下是每个子目录的内容

一.环顾周围-----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大家都是消费者

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消费又分为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前者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后者是指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是“生产过程以外执行生活职能”。它是恢复人们劳动力和劳动力再生产必不可少的条件。

消费者:

1.以经济领域为标准。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

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都属于消费者之列。

2.以消费目的为主要标准。认为消费者仅指因非商业性目的而购买商品、使用商品的人。

3.以自然人为主要标准。这种划分特别强调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

者政策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上,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成员”。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建议你找一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标志)

我们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不做)出一定的行为。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不明了自己究竟应当享有什么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

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树立意识-----何为侵犯?

不做傻子做明人

1.侵犯安全权(1)在生产或出售的商品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尤其在食品、医药、

化妆品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的消费中,添加过量的化学成分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

(2)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对于销售者来说,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危害消

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商店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置顾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3)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爆炸伤人的事故,电风扇、电

热毯、电热杯、洗衣机漏电致人受伤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4)营业场所不安全,不能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有些娱乐场所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

例如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失火,因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24人死亡、l6人受伤的惨剧。有些旅馆管理不善,安全保卫制度不严,旅客财物经常失窃等。

(5)服务方式存在缺陷。如游泳池水不干净,未对游泳者进行必要的体检,美容工具使用不当或者不消毒致

顾客受伤或感染疾病,等等。

这些行为都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广大消费者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对于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指命健康权不受损害。财产安全权,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2.侵犯知情权

(一)未向消费者告知

去年7月14日,庐山风景名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深圳游客汪某投诉,11日入住庐山某宾馆,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将车停放在宾馆内。当时宾馆总台未告知停车需要单独收费。住宿三天后,汪某才知每天要收停车费10元。汪某一行游客认为未事先告知需收费停车,拒绝支付,随后引发纠纷。汪某投诉道,希望消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被诉方的信息公开请求权。后经消协调解,免收汪某三天的停车费。

消费者的知情权似乎长期处于被忽略的状态。诸如商家推出的各类活动所注明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等等。依据《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宾馆违法了《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

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二)对消费者虚假告知

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1888元,现价188元。小李立即购买了一套,但在其他商场,他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质量的西服才88元,小李感到上当了,就对某商场进行了投诉,告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就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蒙受了损失.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的案例.

(三)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

陆先生近期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新购的别克轿车时遭遇了一件怪事。他发现该公司出具的维修保养手册填写的提车日期、提车起始公里数均与实际不符,更怪的是客户签名处签的竟是别人的姓名。交涉中,公司员工称通用公司的产品质量因地域不同所以质量状况亦不同,签名事宜是公司内部流程,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听到如此的解释,陆先生一怒之下向消保委投诉要求解决。区消保委调查发现这一事件因该公司员工误操作所致,汽车销售商提供给消费者的维修保养手册应该与提车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同时客户签名也应由消费者签署,并且必须与行驶证上的名称一致,这样新车才能进入正常的保养维修。该公司的行为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员工“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的解释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本案中经营者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商品的完全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这既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观念的一种渗透,也是长期以来市场经济自身形成的一种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商品交易过程中双方讲诚实、守信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3.侵犯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强迫搭售等。违反即为侵犯。

4.侵犯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3) .接受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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