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导师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培训导师管理办法(200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尽快建立和健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险)培训体系,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养老险培训导师队伍,使养老险培训导师评聘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养老险培训导师在培训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支持养老险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养老险培训导师包含外勤培训导师和内勤培训导师两部分:
1、外勤培训导师:机构从事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销售工作并兼做培训工作,由养老险
总公司培训部认可,二级机构培训室(岗)授权为外勤培训导师资格的人员;
2、内勤培训导师:机构非培训系列内勤人员兼做培训工作,由养老险总公司培训部
认可,二级机构培训室(岗)授权为内勤培训导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养老险各二级机构培训室(岗)要为本机构每位培训导师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对参加总部及本机构组织的培训及相关活动进行记录留存,作为培训导师参加年度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章培训导师的职责、职级、权利和待遇
第四条培训导师的职责
1、服从总公司及机构统一的培训工作安排,完成总公司及机构安排的授课任务,
分享平安业务培训及个人业务经验。
2、外勤培训导师须积极承担营业部辅导工作。
3、参加总公司及机构组织的有关培训及教学研讨活动,如培训授课、业务研讨、教学研讨、课程开发等工作。
4、及时反馈营业部及其他部门的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建议。
5、主动学习专业知识,钻研专业理论,提升自身授课能力。
6、遵守平安礼仪,宣导平安企业文化,维护培训导师专业形象。
7、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ﻩ第五条培训导师须经养老险总公司培训部正式评聘后,才享有相应的培训导师资格,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待遇。
第六条培训导师的职级
培训导师的职级设置分为一星至五星五个级别。另设预备导师,作为培训导师的储备人才,可参加授权培训、讲授相应课程,达到相关标准后可直接晋升为一星级培训导师。
第七条培训导师的权利和待遇
1、参加总公司及本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导师教学研讨活动,主要内容有:业务研讨、教学研讨、专题讲座、导师沙龙等。
2、参加总公司及本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导师业务及授课技能培训;优先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初级讲师训练》(JRT)、《课程设计与授课技巧》(CDIS)等授权课程的培训;获得各种新课程学习的优先权;总公司培训部每年度评选的优秀培训导师可获得平安大学网上全部课程在线学习的机会与权限。
3、培训导师可根据授课表现,参加总公司及本机构组织的各类“讲师团”活动。
4、参加总公司及本机构举办的各种评优、表彰、教师节等系列活动。
5、获得每年一次培训导师晋升机会。
6、外勤培训导师可享受导师课时津贴。
第八条外勤培训导师课时津贴标准
对于外勤培训导师参加总公司及机构组织的培训及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授课任务,采用外勤培训导师课时津贴制,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课时1课时60分钟)
注:各二级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以上津贴标准,但不得超过总公司规定的各星级津贴标准。
第九条享受授课津贴的条件
(一)发放授课津贴的培训:由本机构组织的各类制式培训、专项培训、或培训对象为跨两个部门以上的非制式培训。但早夕会、辅导、研讨、各类激励方案宣导、综合开拓专员营业区授课等除外。
(二)外勤培训导师满足上述第一款内容可享受授课津贴;
(三)内勤培训导师不享受授课津贴,但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授课且满足上述第一款内容,可安排调休;
(四)总公司员工不享受授课津贴;
第十条外勤培训导师课时津贴发放程序
1、对于外勤培训导师在本机构进行授课的课时津贴发放说明:
列支科目:“外勤培训费”
培训发生前:在预算申请签报中列入导师课时费预算
培训发生后:凭《养老险外勤培训导师课时津贴汇总表》(请见附件2)至当地财务报销,具体报销要求参照当地财务部门要求。
每月末由各二级机构培训室(岗)审核汇总填写当月《养老险外勤培训导师课时津贴汇总表》备案存档,作为年度评优评聘的依据。
2、对于养老险总公司或养老险其它机构邀请外勤培训导师进行授课的课时津贴发
放,由总公司或其他机构自行申请费用预算,按照第八条的课时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课时津贴发放。
第十一条培训导师的行为规范
1、任课培训导师须按课程规定时间上、下课。
2、一经安排授课后,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三天以上通知班主任。
3、上课前按照大纲规定充分备课,准备授课讲义。
4、上课时着职业套装,不吸烟,不吃食物,关闭手机,遵守各项相关纪律。
5、以正面、积极的态度传授知识经验,不发表对公司不利和负面的言辞。
第三章培训导师职级的晋升和维持
第十二条预备导师选拔标准
(一)从事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销售3个月(含)以上的优秀正式业务代表及以上职级人员;
(二)思想品德佳,热爱导师工作,敬业乐道;
(三)有较强的表达、分析与学习能力,外表端正;
(四)业务职级达到《基本法》要求的相应最低业绩考核维持标准。
第十三条预备导师选拔程序
(一)各二级机构培训室(岗)颁布外勤培训导师选拔通知;
(二)在营业部中担任过早夕会的训练工作、有意愿加盟外勤培训导师队伍的优秀业务人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养老险培训导师申报表》;
(三)营业部经理审核并推荐;
(四)通过本机构培训室负责人(或培训岗)组织面试后,合格者聘为预备导师;
(五)预备导师考核期为3-6个月,期间安排听课、试讲,在营业部承担早、夕会组织,营业部在职训练;
(六)预备导师通过见习期考核,参加过PTT训练,并且积分达到30分的晋升标准,可即时直接评聘为一星级培训导师,不受其他星级起聘点只能是9月1日的限制。
第十四条一星培训导师晋升和维持条件
1、从事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销售1年(含)以上的优秀正式业务人员或内勤正式员工。
2、大专以上(含)学历。
3、思想品德佳,热爱导师工作,有较强的表达、分析与学习能力。
4、晋升一星培训导师须年度积分达100分,并参加过《如何有效表达》(PTT)训练;
授课质量评分(《学员反馈表》见附件4)为80分以上。
5、维持一星培训导师须年度积分达到80分;授课质量评分为60分以上。
第十五条二星培训导师晋升和维持条件
1、从事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销售2年(含)以上的优秀正式业务人员或内勤正式员
工。
2、大专以上(含)学历。
3、思想品德佳,热爱导师工作,有较强的表达、分析与学习能力。
4、晋升二星培训导师须年度积分达160分;授课质量评分为80分以上。
5、维持二星培训导师须年度积分达到120分;授课质量评分为60分以上。
6、至少开发一门与营销业务相关的非制式课程或至少参与开发一门总部组织的营
销及管理类制式和非制式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