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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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

在人力资源领域,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对企业的竞争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解当前企业的薪酬状况,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薪酬调研分析。

本报告将就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一些针对薪酬制度的改进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覆盖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以收集广泛的薪酬数据。

访谈则主要针对企业高管和人力资源专家,以获取他们对薪酬制度的看法和建议。

三、调研结果1、行业差异:不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存在明显差异。

例如,科技行业的薪酬普遍较高,而传统制造业的薪酬水平则相对较低。

2、企业规模:企业规模对薪酬水平也有影响。

大型企业的薪酬水平普遍较高,而中小型企业的薪酬水平则相对较低。

3、职位等级:职位等级越高,薪酬水平也越高。

管理岗位和高级技术岗位的薪酬普遍较高。

4、绩效表现:绩效表现对薪酬也有影响。

表现优秀的员工通常能获得更高的奖金和晋升机会。

四、问题分析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发现以下几个问题:1、薪酬制度缺乏公平性:一些企业的薪酬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员工的岗位职责、技能水平和市场行情,导致员工对薪酬制度的公平性产生质疑。

2、激励机制不足:部分企业的薪酬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无法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薪酬调整机制不灵活:一些企业的薪酬调整机制过于僵化,无法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业绩的变化。

五、改进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建立公平的薪酬制度:企业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岗位职责、技能水平和市场行情,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

2、加强激励机制: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奖金、晋升等方式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建立灵活的薪酬调整机制:企业应建立灵活的薪酬调整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业绩的变化。

4、提高员工参与度:企业应提高员工对薪酬制度的参与度,让员工了解薪酬制度的制定过程,增强其对薪酬制度的认同感。

经济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十五章 金融法

经济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十五章 金融法

一、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及其行业经营范围 1.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 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公 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 算等业 务的企业法人。 2.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由三部分组成: (1)传统的国家四大专业银行,即中 国工商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 设银行; (2)新兴的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 中国 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
第十五章 金融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央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票据法
了解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主体及其监管原 则;中 央银行的性质、业务范围及其组织机构; 商业 银行的性质及金融范围;外汇管理的内 容;票 据的类型及其特征; 理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设 立及其 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中央银行的金融业 务范
应当执 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 计制度, 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 进行的审 计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后的3 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 的财务会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 理 直接的检查监督;
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信息监督管理。 监督;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 银行业监督管理(见图15-1)。
图15-1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内容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立法模式 就银行业监管模式而言,主要有两种 模式。 其一为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关 共同监管,如美国和德国。美国银行监管 机构由两层次组成:即各州的银行监管机 构;联邦一级的三个主要监管机构。德国 采取货币政策执行和银行监管相分离的模 式,其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主要 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联邦金 融市场监管局则统一行使对银行、保险、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论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论

第四编宏观引导调控法第十五章宏观引导调控法概论第一节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特征和立法体系一、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宏观引导调控的概念宏观引导调控(或称宏观调控)是这样的一种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计划、各项经济政策及调节手段,引导、约束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现国家预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二)宏观引导调控的特征●以国家“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

●国家计划规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经济政策体现计划的各项要求,分解和落实计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调节手段是指各种经济杠杆和政策工具,是贯彻各项经济政策的手段。

●宏观引导调控方式具有宏观性和总体性。

●宏观调控也包含各种微观和具体的调控措施和活动。

●宏观引导调控方式重在指导性,但也有约束性。

●宏观引导调控具有间接性。

●(三)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宏观引导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内容及法律规范适用具有广泛性和普适性。

●宏观引导调控法采用大量提倡性法律规范。

●宏观引导调控法的体系庞大,包括的内容和法律形式丰富而多样。

●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许多内容和规定具有较大的变动性。

二、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立法体系●宏观调控法以“国家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形成了以国家宏观引导调控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统率(灵魂),以计划法为中心(龙头),以各项经济政策法为主体,以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为启动机制的有机体系。

●(一)计划法●计划法是宏观引导调控法的中心环节,或可称之为“龙头法”。

●(二)经济政策法●经济政策法,就是指体现国家各项基本经济政策实体性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是国家宏观引导调控法体系中的主体部分。

●基本经济政策法:德国 1967 年颁布的《经济稳定增长法》、美国 1976 年颁布的《充分就业和国民经平衡增长法》。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编总论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一)“国家调节”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是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关的人们行为的规范;●经济法通过调整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人们的行为规范,调整在国家调节中有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和目的是调整、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这决定了经济法的任务、作用和宗旨。

国家调节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以简化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定义的特征有:●第一,定义由两部分构成:前面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后面揭示其任务与作用。

第二,这是经济法最一般性的、较为宽泛的定义,只揭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法。

二、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一)早期的经济法概念●摩莱里1755 年出版的《自然法典》。

最早出现“经济法”一词。

其意为: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

●德萨米1842 年出版的《公有法典》。

其经济法含义与摩莱里的大致相同,也是分配法。

●蒲鲁东1865 年出版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是未来社会实现“普遍和解”的法律基础。

(二)现代经济法概念诸说●德国●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

一开始,有些学者将其称为“战时经济统制法”。

●后来学者们认识到,这类法规的出现并不只同当时的战争相关联,而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战争结束以后,国家对经济的许多干预、调节措施仍不可缺少。

于是许多学者把这类法规统一称为“经济法”。

继“战时经济统制法”之后,又出现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世界观说和方法论说等。

经济法学漆多俊14第十四章

经济法学漆多俊14第十四章
1.国有企业改革立法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国有企业改革立法促使和保证国有企业改革 取得了一定成效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二节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发展历程及评价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不足
1. 立法理念的偏失 2. 立法技术的不足 3. 立法内容的缺陷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三编
国家投资经营法
第十四章 国有企业改革法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发 展历程及评价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十四章 国有企业改革法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法概述 一、中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情形和主 要原因 (一)各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情形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法概述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法的渊源
我国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立法也可以作层次 上的划分:最高层次即是宪法;第二个层次是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第 三个层次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关于国 有企业改革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各地方制定 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股权分置改革立法
1.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2.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立法及其基本内容 3.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二节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发展历程及评价
三、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评价 (一)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积极效应
高等教育出版社
1.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2.苏联东欧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3.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经济法(新)PPT教学课件

经济法(新)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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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解放军第一医院 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 。据患病婴儿家长反映,孩子从出生起 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生产 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 生厅接到医院婴幼儿泌尿结石病报告后 ,随即展开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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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两个月,该医院的患病婴儿人数迅速 增至14倍。
如:一个社会经济关系可能由多个部门 法律来调整,即民法、刑法、行政法、 宪法、经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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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法律调整问题: 有关责任人员被判刑---刑法调整 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民法调整 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各种行政许可、行
政罚款、行政强制等---行政法调整 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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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要求政府依法调节、管理经济,规 范政府管理行为。其中所依之法就是“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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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中国房价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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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价回顾:
1、1988 -1993 疤痕记忆 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的55号令,标志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肇始 ,但很快地,第一次房地产泡沫在深圳 、海南、北海等地出现。政府开始第一 轮紧缩性宏观调控,房地产泡沫破裂, 造成了大量的烂尾楼和银行呆坏账。
9月11日,除甘肃省外,还有陕西、宁夏 、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 苏、浙江等地都有类似病例发生。
9月11日晚,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 报告多例婴幼儿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 病婴幼儿都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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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历史。经有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 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 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 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漆多俊著漆多俊教授该书在结构上大致根据总则、分则的划分展开。

第一章至第八章分别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学科历史沿革、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价值理念和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等;第九章到第十二章论述了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具体法体系。

最后漆多俊教授还谈到了立法与实践,及经济法学科建设等相关问题。

可以说漆教授是根据经典的实在法体系在讲述经济法。

漆多俊教授在该书中提出了很多观点,他以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生以为该书最亮丽的三点之处是:一、指出经济法产生的逻辑。

全书也是按照“市场缺陷——国家调节——经济法”这样的逻辑展开的;二、指出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国家职能一部分。

这样的观点指出了现代国家主动介入经济生活的状态,点名了经济法成为独立部分法和发达的原因;三、经济法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

该具体法对应市场的“唯利性”缺陷,是指有些领域市场不愿进入,但是对于国计民生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些领域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

对于学生而言,看完此书,收获颇多,但还是有很多困惑的地方。

比如经济法的概念为何,其调整对象是“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还是“经济与国家的关系”,其是否是独立部门法与行政法有和异同,等等。

还需要多加看书思考和理解。

学生以为,该书最精彩的部分当属第一和第二部分,所以主要摘抄聚集在这两章。

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学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P1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关于各种经济法现象内在和普遍性的规律的理论概括。

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经济法的沿革和地位;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法律关系;价值、理念与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法律渊源与体系;总则与分则;立法、实施;学科建设问题。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与实施机制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与实施机制

第一编总论第五章经济法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机制第一节经济法责任制度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既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又规定法律后果。

人们遵守法律导致肯定式法律后果,包括一般肯定和具体肯定。

●人们违反法律义务导致否定式法律后果。

其中违反强行性规范的一般会导致具体形式的否定。

这种否定式后果的构成包括两个相关联的环节,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法律制裁则是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即强制其付出代价。

(二)经济法责任的概念●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经济法责任的特征:●鲜明的经济性●它是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是由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的。

●鲜明的社会性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与制裁方式●(一)经济法责任的形式●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给他人造成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损害,而应当予以补偿的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信誉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调节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

(二)经济法制裁●定义:有关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

●中国现行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和法律制裁方式体系●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和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制裁。

制裁方式包括:责令调整原所下达的计划指标;撤销摊派;限制或剥夺经济管理资格(经济管理职权)。

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给予经济制裁。

如赔偿损失。

●对于被管理主体:●经济(财产)责任和经济制裁。

制裁方式包括:罚款,交滞纳金,罚息,征购、征用、减少或停止计划物资供应、没收等;如强制许可使用等。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五章 金融法)【圣才出品】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五章 金融法)【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金融法15.1复习笔记一、金融法概述1.金融与金融市场(1)金融①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

②根据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的不同作用,金融可以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

a.直接金融指货币资金的供求双方当事人通过股票、债券、基金等各种证券的发行、交易,投资者直接将资金融通给证券发行人(政府或企业)的资金融通行为。

b.间接金融货币资金供求双方当事人以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媒介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即最终贷款人(存款人)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接地把货币资金借贷给资金需求者(贷款人),金融机构分别与存款人、贷款人形成存贷款法律关系。

(2)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以信用为基础、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

一个完备的金融市场,一般应具有四个要素:①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②信用工具;③信用中介;④价格。

2.金融法(1)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些社会关系通常被称为“金融关系”,是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关系通常分为两大类型: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国家金融监管调控关系。

①金融交易关系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主要包括:a.因间接金融活动(业务)而发生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资金供求双方当事人(存贷款主体)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存款关系、贷款关系、拆借关系等。

b.因直接金融活动(业务)而发生在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投、融资主体(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发行、交易和服务关系,如证券发行买卖关系、证券交易买卖关系、证券发行的承销关系等。

c.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他人提供金融中介服务而与其他主体发生的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如结算、汇兑、信托、代理、咨询、理财等关系。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价值 功能和基本原则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价值 功能和基本原则

第一编总论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一、经济法的价值(一)经济法价值的概念●经济法的价值是指经济法在客观上所具有的能供人们利用的某种性能和功效。

●(二)经济法价值的内容●经济法价值的内容包括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但其内涵具有特殊性。

●秩序:指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经济效益),尤其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公平: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

二、经济法的功能(一)法的利益分配功能法律具有这种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功能,通过法律的实施能实现法律内在价值,实现预定的秩序、自由、安全、效率和公平等相结合的价值目标,即理念目标。

(二)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在民商法等法律所作的权利分配的基础上,对原有权利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和再分配,这就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和民商法的局限,使经济法具有的特殊价值—社会总体效率、社会(实质)公平、符合正义要求的秩序、自由等价值目标和理念目标得以实现三、经济法的理念(一)经济法理念的概念●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对于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实现人们预想的经济和社会理想目标的信念。

经济法理念的理想目标模式,是国家调节的预定目的,即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其实现途径便是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国家调节活动。

(二)法律理念同法律价值的关系●区别:●价值是客观的,需要实际利用才能释放;●理念是主观的,须借助事物的价值和功能,才能变成客观存在●联系:●法律理念中的理想目标模式的实现,需要凭借法律固有价值的释放和实现;理念也可以反作用于事物的价值。

(三)经济法价值、功能与理念的关系●人们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法的固有价值(体系和特点),在经济法的固有价值体系基础上形成人们关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人们头脑中的价值目标模式)以及经济法理念(理想目标模式);借助于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调整有关人们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使经济法的固有价值释放,实现人们关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理念目标,从而最终实现经济法理念。

《 经济法概论PPT-第7章

《 经济法概论PPT-第7章
(六)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 基准利率政策 (3)再贴现政策 (4)再贷款政策 (5)公开市场政策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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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七)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 授权性业务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2)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 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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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 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 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 (二) 维护金融业稳健 (三) 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 与国际惯例接轨
(五)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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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述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年 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自2004 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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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3. 人民币的管理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 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 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 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 人民币图样。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规定兑换, 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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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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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兼具 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双重属性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职责 1.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发 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金融法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金融法

第四编宏观引导调控法第十九章金融法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与金融市场(一)金融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

(二)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以信用为基础、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

二、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关系通常分为两大类型: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国家金融监管与调控关系。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原则。

●维护金融稳定原则: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原则是由金融业本身的高风险性质和在现代经济中所具有的重大影响所决定的。

●(三)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自律性规章●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金融法的立法体系:由调整不同领域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

课件经济法学

课件经济法学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定义: 经济法律标准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
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二〕种类: 1、经济职权: 2、经济职责: 3、经济权利: 4、经济义务:
〔一〕经济职权
〔1〕定义:国家机构依法行使领导、组织经济建立职能 时享有的一种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
〔2〕特征: ①主体:国家机关 ②来源:法律规定或授权 ③性质:命令与服从 ④职权与职责相统一
〔二〕经济法调整的是需要国 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社会公 共性的经济关系。
1、这种经济关系是一种全局性、社会公共 性的经济关系 。
2、这种经济关系是“需要〞国家干预的经 济关系
〔三〕经济法不仅注重政府干预, 更关注政府经济行为的标准问题。
〔“干预干预者〞〕
这是由政府的“有限理性〞导致的“政府失灵〞决定的。
7、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三、“需要国家干预〞说
〔一〕经济法最根本的属性表达了国家运用法律 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二〕经济法调整的是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 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不仅注重政府干预,更关注政府经 济行为的标准问题。〔“干预干预者〞〕
1、公私法概述 2、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社会与政治根底——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3、二元构造困难
第二节 经济法的价值
一、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 〔一〕经济平安 〔二〕经济民主 〔三〕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 〔一〕实质正义 〔二〕社会效益 〔三〕可持续开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原那么
一、社会本位原那么 二、适度干预原那么 三、平衡协调原那么 四、责权利相统一原那么
二、特征
〔1〕实施主体 〔2〕认定依据具有二元性 〔3〕实施的结果是已经发生或可能带来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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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宏观引导调控法第十九章金融法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与金融市场(一)金融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

(二)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以信用为基础、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

二、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关系通常分为两大类型: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国家金融监管与调控关系。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原则。

●维护金融稳定原则: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原则是由金融业本身的高风险性质和在现代经济中所具有的重大影响所决定的。

●(三)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自律性规章●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金融法的立法体系:由调整不同领域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

我国金融法根据金融行业的种类主要由如下几个部分构成:●银行法。

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组织和业务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法。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信托法。

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票据法。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外汇管理(管制)法。

外汇管理法是指一国政府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法理体系:以法的调整对象为标准,金融法所调整的金融关系通常分为两大类型: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调控关系。

第二节金融调控法一、金融调控法概述金融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中央银行法(一)中央银行法概述中央银行是制定和执行一国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维护一国金融稳定的特殊金融机关。

中央银行法是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能,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是通过从事特定金融业务和服务,实施金融监管和调控,维护金融稳定、调节宏观经济的特殊国家机关。

●中央银行的职能:根据中央银行的性质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中央银行拥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和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是由其性质和国家政治体制决定的。

●(四)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中央银行根据其性质、地位和职能设置各自的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构、职能机构及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分为三个层次,即权力机构和决策咨询机构、总行内部的职能机构和分支机构。

●(五)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概念及其目标:中央银行为了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求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各国中央银行的核心职责。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实现其政策目标的政策手段。

根据货币政策工具的调节职能和效果划分,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和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三类●(六)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权●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业的监督管理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之一,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权●对金融市场的监测、调控权●对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检查监督权●对银监会的检查监督建议权●特定情况下对银行业的检查监督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财务会计报表、资料权●编制和公布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权●三、政策性银行法●(一)政策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为贯彻、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而专门经营政策性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专业银行。

与商业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有其自身的特征:强制性●由政府创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特定的融资途径●特定的服务领域一般不设立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法:是规定政策性银行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的宗旨、性质、地位、业务领域与方式、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内容。

●(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政策性银行既有商业银行具有的一般职能,又有商业银行不具备的特殊职能,即为了贯彻、配合政府政策或意图的职能。

●一般职能:与商业银行的职能相同,均具有金融中介职能。

●特殊职能:可以概括为倡导性、选择性、弥补性和服务性职能。

●(三)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我国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三节金融监督管理法●一、金融监管法概述●(一)金融监管的概念与对象●概念:是指金融监管主体对金融监管对象所采取的检查、督促和领导、组织、协调、控制活动。

●对象:从理论上讲,应该包括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金融业务活动全过程的监管。

但从实践来看,金融监管则主要表现为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

●分类:分为监管主体和被监管主体。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促进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

●保护参与金融活动主体(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存款人、投资者、保险活动当事人等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金融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

●金融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合理适度原则●效率原则●统一监管原则●三、保险业监督管理法●(一)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保险业监管是指国家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保●险业和保险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活动的总称。

●(二)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对象与监管内容●《保险法》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实施自律惩戒。

●四、证券业监督管理法●(一)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证券监管,是指证券监管主体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对证券发行、交易以及证券经营机构等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的规范性监督管理活动,包括代表政府的证券监管机关的政府监管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机构的自律性监管。

●(二)中国证券业监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保险法》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市场准入监管●业务监管●(三)证券业的自律监管●证券业自律监管,是指证券业自律组织和会员制的交易所通过其行业自律规范对证券机构和会员进行的监管。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业务合同等自律性文件中。

●证券业协会的监管职能:根据《证券法》、相关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

五、外汇管理法(一)外汇管理与外汇管理法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兑换、借贷、转移和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施的管理或管制。

外汇管理法是调整在外汇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外汇管理管理机关和管理对象我国外汇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

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三)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非贸易收支和无偿转移。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中因资本的输入和输出而发生的跨国界收支项目,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资本项目按期限划分为长期资本往来和短期资本往来。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和人民币汇率及外汇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幻灯片23思考题1.试从金融法调整对象的角度分析金融法的部门法属性。

2.简述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3.试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职能及其法律地位。

4.中国人民银行有哪些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如何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来实现其制定的货币政策?5.简述我国金融监管的对象、目标及体制。

6.中国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为什么要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7.试论金融业的自律监管。

8.试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

9.试论各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模式及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幻灯片24建议阅读文献一、著作及教材1、朱大旗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2、菲利普·伍德著,陈儒丹译:《金融法的世界地图》,法律出版社2013年;3、刘少军著:《金融法审批裁断标准》,法律出版社,2010年;4、冯果、袁康:《社会变迁视野下的金融法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5、吴弘等著:《金融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二、论文1、漆多俊:“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与经济法的理论和应用”,《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2期;2、冯果、袁康:“走向金融深化与金融包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金融法的使命自觉与制度回应”,《法学评论》2014年第2期;3、冯果、李安安:“收入分配改革视域下的金融公平”,载张守文主编:《经济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幻灯片25建议阅读文献二、论文4、许多奇:“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的现实冲突和法律整合——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心”,《法学》2007年第6期;5、王保树:“应对金融危机:两种金融法机制的协调运行”,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19卷),法律出版社;6、吴志攀:“金融多元化:‘部门货币’问题研究”,《北大法律评论》第14卷第2辑;7、漆丹、周战超:“风险社会视域下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调节的反思”,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23卷),法律出版社;8、黎四奇:“对我国政策性金融立法的思考——一个宏观性的分析”,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9、古小刚:“金融自由化:金融危机的法律解读”,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8卷),武汉大学出版社;10、胡文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以发展趋势为中心”,《河北法学》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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