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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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工程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

1、审核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审计要审核基建工程开工前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报建及开工等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一是审查对所提出的项目背景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二是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对项目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批准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三是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3、审核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实际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4、审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手续。审核设计概算的范围是否与批复相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初步设计经批准后,设计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5、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通一平”等相关基础性设施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二)工程招投标审计

1、工程、设备是否经过招投标,有关招投标文件、记录是否完备、合法,是否符合有关程序进行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招标监督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标底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开标、评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铜陵市政府有关规定等。

2、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队伍是否经过比选进行审核。分包队伍的选择也应实行招投标,对其施工能力和报价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确定。

(三)合同审计

1、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全面推行合同制。审计进点后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签定之前要对合同草本进行审核,审核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全面性、严谨性。

2、对审计进点前已签订的合同,审核所定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惩、保修及时效等是否全面、合规,是否成立、合理;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根据审核情况出具管理建议书。

3、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合同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对分包合同签定条款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核。

4、审核与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四)工程监理的审计。

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有无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项目建设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加强现场监理和实施跟踪监管;对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处罚。

(五)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核竣工决算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定额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主要包括:

1、认真审核计算工程量,检查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对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工程量;

3、检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4、核实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5、核查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6、有关材料调价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

7、核查决算项目是否与设计施工图纸相符;

8、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存在与中标书项目重复计算的现象;

9、审核有无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与所报送结算不一致的情况;

10、如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准确界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造价。对于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建设方、监理方了解情况的,有关方应予协助配合。

(六)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1、审查工程项目立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审查工程项目有无控制制度,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

3、审查工程有无概、预算,工程成本的支出是否控制在此范围内。

4、审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合规;审查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切实保证建设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审查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资金拔付、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效;是否存在白条支付及工程款直接拔付给承建者个人现象;或者将建设资金出借给有关工程项目承包人,有无将收取的利息收入或其他收入私设“小金库”现象;审查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无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虚列工程费用等情况。

5、对工程合同、勘察设计费合同、监理合同等经济合同进行核查。

6、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下同)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7、对涉及项目的所有经济合同、施工洽商、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甲供材料、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垫付款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8、根据经济合同的总价、已付款、未付款明细表,核查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9、根据所有施工单位的名称、施工合同及支付工程款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实涉及项目的各种往来款的确认情况的合法性。

10、对甲方供材料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核实与确认。

11、对偿还垫付款、替对方垫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核实。

12、审核固定资产明细,产权的真实合法性。

13、审核所有调账的原因及真实、合法性。

14、审查有无账外资产。

15、审查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查工程价款结算真实性、合法性;财务

报表的真实性;管理费用发生的依据的真实、合法性;待摊投资超支幅度和原因,有无将不合法的费用挤入待摊费用;借款利息发生依据的真实、合法性;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有成本混淆情况;建设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分配和使用的正确性;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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